提升城市商业银行监事会监督效能的建议

2021-05-23 21:32韦繁章韦继强吴智广
中国内部审计 2021年4期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监事会

韦繁章 韦继强 吴智广

[摘要]本文对制约城市商业银行监事会监督效能发挥的因素进行分析,并就此提出了提高思想认识、打造递进式监督闭环、持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等建议。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     监事会     监督效能

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发展改革的重中之重,监事会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共同构成健全的法人治理架构。监事会对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负责,以保护商业银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重点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共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制约监督效能发挥的因素

当前,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监事会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面临多方面的制约因素。

(一)权威性和独立性不足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对股东大会负责,但股东大会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实际工作中,监事会更多的是向城商行党委负责,而城商行党委委员的构成,大都以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为主体,有的城商行的监事长也是党委委员,但在集体领导体制下,监事长代表监事会发声有时难以得到认同。特别是监事会在开展年度履职评价工作时,对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绝大多数都以“和”为主,很少提出尖锐的意见或建议。

(二)监督的制度体系有待健全

1.监事会操作类制度较少。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实际,城商行陆续出台了《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履职尽责评价办法》《监事会监督检查操作规程》等制度,但多以引用政策法规的条款为主,具体操作类规定较少。同时,相关的实施细则尚未实现全覆盖,与国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以及本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匹配。

2.监事会制度更新较为缓慢。一些城商行监事会制度出台时间较久,个别制度试行时间较长,难以适应监管新要求和本行发展的新形势。

(三)监督力量尚需整合

1.内部协同监督机制有待健全。目前,城商行内部监督机构包括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管层的监督,上级纪委驻城商行纪检监察组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城商行党建部门的政治巡察监督,内审部对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监督。但各内部监督机构在信息共享、统筹监督规划、合理配置监督资源等方面缺乏制度性规定,导致出现监督重复、监督盲区等现象。

2.与外部汇报沟通不够充分。一是向监管部门汇报以书面汇报居多、当面汇报较少,监管沟通不及时,对监管要求和监管动态了解和传导滞后。二是未建立与股东单位、独立董事的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对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重大事项沟通不够充分。三是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深度、广度不够充分,未有效发挥外部审计机构专业力量对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支持。

(四)监督方式亟需完善

1.知情权保障不足,信息沟通滞后。获取充分信息是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证,但目前监事会与条线部门联动不够紧密,部分部门对监事会职能认识不够清晰,甚至有的部门对监事会监督作用持怀疑和轻视态度。监事会掌握监督信息更多的是靠开口要,而不是由条线部门主动提供,导致监督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

2.工作方法有待创新。一是日常监督手段不足。除了会议、审议文件、检查和调研等常规监督方式外,缺乏适时性、针对性、有效性更强的监测和督查手段。对基层机构、重大信贷项目的实地调研检查较少。二是监督的深度不足。比如,城商行普遍制定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履职尽责评价办法》,但总体上还是力度有限,效果不明显,监事会在履职评价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五)保障能力有待加強

监事办是监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监事会的调查研究、进行组织协调、工作运行筹划、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材料撰写,以及追踪整改反馈等工作。但目前监事办在城商行中基本上是编制人数和在编人数最少的部门。为更好履行监督职责、服务城商行“十四五”发展规划有效落地,监事办应该深入基层、深入现场,主动走访分支机构、条线部门;拜访监管部门、股东单位、独立董事等;形成专项调研报告、风险提示函等,但是监事办人数与工作量不相匹配。

二、提升监督效能的意见和建议

为更好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提高监督效能,需要从提高认识、完善制度、整合力量等方面予以重视,使监事会监督同城商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同各利益相关方期待相契合、同监事会职责相匹配。

(一)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监事会要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围绕全行中心工作,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将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和本行党委的决策部署融入工作计划、工作方式组织管理和监督整改等方面之中。

监事会应定期、主动地向党委汇报工作,取得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同时,监事会应“有为有位”,将服务寓于监督之中,提升各条线部门对监事会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其密切配合监事会工作。

(二)加快建章立制,确保制度全覆盖

1.加快制度建设。根据监管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城商行应及时制定履职监督、财务监督、内控监督和风险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将监督工作细化、可操作化,确保监管制度全覆盖。

2.加快制度修订。对标上市要求,对本行现行监事会制度进行逐一梳理,使其更加符合当前履职需要,更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整合力量,打造递进式监督闭环

1.建立内部联动机制。以本行编制“十四五”规划为契机,做好公司治理体系的前瞻性规划,加快整合上级纪委驻城商行纪检监察组、监事办、党建工作部和内审部等内部监督力量,出台《协同监督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建立定期沟通交流、实时动态监督、协作配合等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联系、相互支持、信息共享,进一步放大监督效应,提升监督效能。

2.完善监督整改台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目标,并明确时间表及每项整改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清单和责任链条,开展整改追踪,督促问题整改,强化监督成果在全行范围内的运用,提升监督成效。

3.加强汇报与沟通工作。一是围绕监管要求,加强监管汇报。应主动到监管部门汇报监事会工作信息,争取更有力、更及时的业务指导和支持,了解和掌握更丰富的外部监管信息,为监事会履职提供更多信息资源。二是加强与股东单位、独立董事的沟通。建立与股东单位、独立董事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深入交换对发展改革、机构改革、经营风险、重大审计项目等重要事项的看法。三是充分发挥外部审计机构在监事会履职中的作用。建立外审机构与监事会的良好沟通机制,借助外部审计力量,通过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对本行运行情况、经营过程进行监督,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四)探索新途径,持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

完善“信息收集—问题分析—风险提示—整改建议—跟踪整改—评价整改”监督链条各流程。

1.加强信息保障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机制。通过制度手段,明确行内重要经营管理信息资源报送监事会的范围、时限和途径。比如,总行资产负债委员会、行长办公会、经营分析会等重要会议应于会前将会议资料发送监事办,为监事和监事会及时充分掌握信息和发表独立意見奠定基础。二是建立常态化汇报机制。加强与风控、计财、授信等条线部门的联动,定期召开监事长会议,听取这些条线部门的工作汇报,促进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三是建立常态化调研走访机制。每年走访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对战略实施、产品创新、重大信贷项目等进行调研及后评价,监督项目的科学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经营层进行反馈,督促其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四是强化总行监事办对村镇银行监事会的业务指导。适应集团化管理和并表管理,不定期召开与村镇银行监事会的工作会议,加强对村镇银行监事会的指导,促进其规范运作。

2.充分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随着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商行在管理体制、业务模式和服务手段等方面,都在不断发生变革和创新,监事会的工作也要顺应这种变革形势,充分利用本行各个经营管理、内部监测系统等信息工具,探索开发“协同监督工作”信息系统,将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监督效率。

3.探索监督新方式。一是做好风险提示工作。对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及后续管理、重点客户风险防控、数据治理、疫情影响下新增大额授信风险管理等重点关注领域,形成日常监督报告,及时发出《监事会风险提示函》,揭示主要问题和存在风险。二是完善监事履职台账。记录监事在任期内各项履职尽责情况,包括参加股东大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会议情况,独立发表的意见、建议及其被采纳等情况,以及参加检查、调研成果等情况,促进监事勤勉尽责。三是优化监事会调研小组成员结构。根据专项调研涉及的主要业务,适当邀请具有相关从业背景或专业技能的独立董事、授信审批部、风险管理部等加入调研小组,集思广益,提高调研质量。四是进一步做实监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功能。在监事会例会、年度会议、换届、履职访谈、高管层履职评价等方面,进一步发挥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专业优势,更有效支持监事会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自身建设,夯实监督根基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争取外部支持和配合的同时,监事会还应继续加强自身建设。

1.促进外部监事、股东监事主动作为和有效作为。充分发挥监事的业务特长,鼓励继续担任调研检查项目负责人,牵头负责完成项目的实施,加深对本行经营管理状况的深层次了解,提高调研检查报告的质量。

2.充分发挥职工监事作用,激发内生动力。推动职工监事深入职工群众内部进行调研,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继续关注绩效考核、人员薪酬体系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3.强化监事办的支持保障能力。适当增加监事办的编制和人员,加大引入具有信贷审批、风险管理专业知识背景和从业经验的高素质人才。现有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发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的能力。

4.不断提高监事履职能力。一是推进“走出去”的学习。组织监事到高校、优秀上市城商行学习考察,加强与同业的交流,开拓视野,理清思路。二是实行“请进来”的培训。每年度举办监事履职能力提升研修班,邀请行业内知名金融、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进行授课,学习《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内容,全力打造一支善学习、会监督的队伍。

(作者单位:广西北部湾银行,邮政编码:530201,电子邮箱:460630069@qq.com)

主要参考文献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案例[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7

周学东.中小银行金融风险主要源于公司治理失灵:从接管包商银行看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关键[J].中国金融, 2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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