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

2021-05-27 06:53叶青
妇女生活 2021年5期
关键词:坠楼阿娇继母

叶青

继母一片好心,将继女接到自己身边照顾,却因为意外导致继女坠楼身亡,被继女亲娘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继母没有与孩子共同生活,只是偶尔带回家看看,尚未形成抚养关系,对孩子没有监护权。她未经孩子父母同意,擅自将孩子带走,使孩子脱离了监护人的监护出现意外——

结婚后对丈夫和前妻的女儿喜爱有加,打算趁孩子小和孩子好好培养感情

2017年3月,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的李志明和覃玉珍协议离婚,约定女儿阿娇随母亲覃玉珍生活,李志明每月支付900元抚养费,任何时间都可以去探望阿娇。

离婚之初,覃玉珍独自带阿娇,不得不暂停工作。可时间一久,她经济上就入不敷出了。李志明心疼阿娇,便暂时把她接回自己家,让她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两位老人带阿娇一段时间后,说什么也不舍得让她离开了。无奈之下,李志明只好去找覃玉珍,提出变更阿娇的抚养人。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情况,覃玉珍和李志明重新签了一份协议,约定阿娇从此以后由李志明抚养,覃玉珍每个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2018年初,李志明经人介绍与未婚女刘欣蕊相识。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于同年9月中旬登记结婚。刘欣蕊比李志明小4岁,性格开朗活泼。为了减少刘欣蕊的心理压力,李志明把阿娇留在父母家,自己与刘欣蕊购置了一套新房单独居住。不过刘欣蕊喜欢小孩,非但没有排斥阿娇,反而特别爱陪她玩耍。她想,阿娇不可能一直住在爷爷奶奶家,总有一天要跟他们一起生活,与其到那个时候再想办法让她适应,不如趁她年龄小就跟她培养感情,让她接受自己这个继母。

刘欣蕊想的没错,她的努力很快就有了效果。阿娇幼小的心灵本能地渴望母爱,而且根本不懂父母之间的感情纠葛,所以对刘欣蕊非常友好,见了几次面就一口一个“妈妈”,叫得刘欣蕊心里乐开了花。

怀孕后母性萌发,没有经过任何人同意,把继女带回了家,出现意外导致继女坠楼身亡

不久,刘欣蕊怀孕了。开心的同时,李志明也感到了压力,他想多赚一些钱,给妻子和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2019年春节过后,他在朋友推荐下争取到一个报酬颇高的项目,前往广东去监理一个为期半年的工程。

李志明走后,喜欢热闹的刘欣蕊觉得有些孤单,加之怀孕后母性萌发,她希望能接阿娇到家里住一段时间,一来让阿娇跟自己做个伴儿,二来也好学习学习怎么做妈妈。可李志明怕她太辛苦,公公婆婆担心她不会照顾孩子,都不同意。

孕妇的情绪容易波动,刘欣蕊也一样。她误解了丈夫和公婆的好心,以为大家拿她当外人,跟她隔着心。于是,生了几天闷气后,她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同意,就把阿娇带回了自己家。

当天,像往常一样去幼儿园接孙女的爷爷扑了个空,又不好意思找儿媳要孩子,只好给儿子打电话。李志明为了安抚妻子的情绪,只好默许阿娇和她同住几天。

3个月后一个周末,午饭过后,刘欣蕊想哄阿娇睡午觉,但阿娇不愿意,一个劲说想看电视。孕妇贪睡,还没劝好阿娇,刘欣蕊的瞌睡就上来了。见阿娇说什么也不肯睡,她索性打开电视,让阿娇单独待在客厅看电视,自己则去卧室休息了。

大约过了半个小时,迷迷糊糊的刘欣蕊隐约听到“砰”的一声响,感觉有什么东西从高处坠落,声音离自家阳台很近。她心一紧,急忙起床查看,发现阿娇不在客厅,她顿时慌了神,連喊几声也无人应答。

不祥的预感迅速袭上刘欣蕊心头。她跑到阳台一看,发现2楼的遮阳棚被砸烂了。再往下瞧,一个让她怎么都不愿接受的场景刺激着她的眼睛和神经:阿娇侧躺在坚硬的水泥地上,一动不动!

刘欣蕊不由得眼前一黑,但又不得不强迫自己清醒起来,她一边心急火燎地往楼下跑,一边拨打120叫救护车。

听闻阿娇坠楼后被送医抢救,李志明及其父母伤心恼怒,对刘欣蕊心生埋怨,觉得她既然擅自带走阿娇,就有责任照看好阿娇。可刘欣蕊毕竟是他家的媳妇,肚子里还怀有他家的另一个孩子,他们并没有深究。

遗憾的是,由于伤势过重,阿娇抢救无效死亡。

覃玉珍得知阿娇发生意外,悲痛欲绝,怒火中烧。阿娇是她唯一的女儿,她当初之所以把抚养权变更给李志明,就是担心自己顾此失彼,希望阿娇的爸爸和爷爷奶奶能照顾好她。如今阿娇在继母身边坠楼身亡,她强烈表示要追究刘欣蕊的刑事责任。因为在覃玉珍心里,后妈大都是恶毒的,她们对待非亲生的孩子,轻则呵斥,重则打骂,让人愤恨。

但是,出乎覃玉珍意料的是,警方经过现场勘察和走访调查,认定阿娇坠楼不属于刑事案件,没有立案。覃玉珍虽然心有不悦,但又无事实予以反驳,便转而开始计划民事索赔。

2019年底,覃玉珍找到刘欣蕊,要求其赔偿。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覃玉珍一纸诉状将刘欣蕊告到辖区人民法院,要求她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1.14万元……

女儿意外身亡,亲娘状告继母,父亲自然无法置身事外。法院受理案件后,追加李志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于2020年4月下旬开庭审理。

庭审中,覃玉珍提出,事发时只有刘欣蕊和阿娇在家,她留阿娇一个人在客厅,自己去睡觉,这种做法等于把孩子置于危险之中,完全是刘欣蕊监管不力才导致阿娇死亡的,刘欣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刘欣蕊的代理律师则辩称,覃玉珍离婚后对阿娇不闻不问,刘欣蕊见阿娇可怜,才主动扮演了母亲的角色,与李志明共同抚养。阿娇来到刘欣蕊家后,就一直叫她妈妈,这也说明了刘欣蕊对孩子的疼爱。阿娇坠楼身亡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纯属意外,刘欣蕊主观上没有一丁点儿直接或者间接的故意……警方也已经进行了详细调查,没有认定刘欣蕊是故意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因此,赔偿一事无从谈起。

法院:继母没有与孩子共同生活,尚未形成抚养关系,对孩子没有监护权。她未经孩子父母同意,擅自将孩子带走,使孩子脱离了监护人的监护出现意外,应承担责任

女儿死亡后,李志明立即放下广东的工程赶回柳州。对于自己为了赚钱而在妻子怀孕、女儿年幼时离家的行为,他深感愧疚,也非常后悔,因此在法庭上表示,没有照顾好家庭和孩子,是他的错,他放弃追究刘欣蕊的责任——无须妻子赔偿。

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人刘欣蕊与第三人李志明结婚后没有与阿娇共同生活,只是偶尔带回家团聚,尚未形成抚养关系,刘欣蕊对阿娇没有监护权。但是,她却未经李志明和覃玉珍的同意,擅自将孩子带走,使孩子脱离了监护人的监护,在此期间又没有看管照顾好阿娇,导致阿娇在家中坠楼身亡,让两位监护人受到了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在这一系列行为中,刘欣蕊存在过错,不能将所有原因归结于意外,应该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李志明、覃玉珍作为阿娇的父母,应当尽力履行好监护义务,担负起保护阿娇人身安全的责任。李志明留下孩子外出,覃玉珍在李志明离家后也没有主动照顾阿娇,都属于监护不力。对于阿娇的坠楼,他们也难辞其咎。

综合三人的过错程度,法院经过评议,确定刘欣蕊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其余20%的责任由覃玉珍、李志明自行承担。

至于李志明曾经当庭表示自己不需要刘欣蕊赔偿,法院也给出了回应:要不要赔偿与担不担责任并非同一回事。法院按照法律的规定划分完三人的责任后,李志明就有权处理自己将要得到的赔偿。他可以放弃这一笔钱,也可以不放弃。如果他不放弃,刘欣蕊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不能影响夫妻共有财产。

听完法官的解释,李志明决定放弃索要赔偿。

从整个案件的经过来看,无论是父亲李志明,还是继母刘欣蕊,其实都没有恶意,对孩子也是关心、在意多于推卸责任。所以法院尊重了李志明的意见,于2020年9月23日判决刘欣蕊向覃玉珍赔偿。

在法定时限内,刘欣蕊和覃玉珍均未上诉,判决随即生效。这场亲娘状告继母的官司,也画上了一个句号。

(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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