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土地资源利用结构分析

2021-05-28 15:00吴志红
山西农经 2021年9期
关键词:土地利用耕地用地

□杜 薇,吴志红

(太原工业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8)

1 山西省土地规模及结构概况

山西省土地面积约为15 669 779 hm2,占全国总面积的1.634%。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0 029 585.88 hm2,约占全省土地面积的64%;建设用地1 220 797.73 hm2,占比不到7%;未利用地面积为4 419 395.39 hm2,占比接近30%。具体构成如图1 所示。

1.1 农业用地

山西省农业用地由耕地、林地、园区和其他农用地组成。耕地面积为4 056 788 hm2,占农业用地面积的40%,这与山西省地形以山地为主有关。林业用地面积最大,为4 854 733.37 hm2,这表明山西省在自然条件不利的情况下,绿化率持续向好。园区用地很少,仅占到农业用地面积的4%左右。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74 671.07 hm2,占农业用地面积的6.7%。

1.2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山西省3 类土地面积中最少的,占土地面积的7.2%,主要包括城乡、工矿、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城镇工矿区建设用地面积为296 746.55 hm2,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为561 981.40 hm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较小,为168 269.92 hm2。

1.3 未利用土地

未利用地是指没有被利用的土地,包括荒草地、裸土地、沙地等。山西省未利用土地面积超过总面积的1/4。其中,荒草地是未利用土地的主要部分,占地面积为4 058 472.76 hm2,约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90%;占比第二大的土地是其他自然保留地,占地面积为493 731 hm2,约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10%。公益性水域占地面积比较小,为75 221.47 hm2,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1.6%。未利用土地绝对面积大、数量多,但由于其建设成本过高、开发较困难,可利用的未利用土地相对较少,利用效益低,目前阶段仍然不能实现充分挖掘。荒土地、裸土地成为未利用土地的主要利用方向。

2 山西省土地利用结构的实证分析

2.1 单一动态度

土地动态度分析能够客观反映出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趋势,表达式如下。

其中,K表示动态变化度;Ua、Ub表示初期和末期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时长用T来表示。

山西省各用地类型变化情况,如表1 所示。

利用土地动态度公式和表1 数据,可计算出山西省土地利用动态度,如表2 所示。

表1 山西省各用地类型变化情况

从表2 可以看出,2005—2017 年,山西省园地、林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的动态度为正值,其中,园地和城乡建设用地的动态度大于1。园地规模增幅较大,说明这期间山西省农业结构调整明显,开始注重发展经济作物,将耕地、草地转为园地。城市建设用地的增长可以反映出山西省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工业用地和居民用地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较快,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耕地、草地、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的动态度为负,说明城镇化对这些类型土地有不同程度的占用。

表2 2005—2017年山西省土地利用动态度

2.2 集中度和均衡度

现利用香农熵值分析法对山西省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分析。假设A为山西省土地总面积,N 为山西省各类型土地个数,以Ai(i=1,2,…,N)表示山西省各类型土地面积,则有Ai=A。各类型用地占比

根据香农熵公式,可得山西省土地利用结构的信息熵公式[1]。

根据式(2)~(4),计算山西省土地利用结构的信息熵、均衡度和集中度,如表3 所示。

熵值越大,土体利用的有序度就越低,均衡度值越大,土地利用的均衡度就越强。由表3 可知,山西省土地利用的熵值H和均衡度J有所下降,集中度I相应上升,熵值H比较接近最大值Hmax。这说明山西省城市改造和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土地利用结构类型越来越集中,呈现不均衡态势。

表3 山西省土地利用结构的信息熵、均衡度和集中度

3 山西省土地利用结构问题的影响因素

3.1 城镇化水平提高

城镇化的主要表现是农业人口集中到城市,集体土地转变为城镇土地。人口城镇化率可体现城镇化水平。2010—2018 年,山西省城镇化率由48.05%提高到58.41%,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化建设较过去有明显进步。对比数据可以看出,该阶段山西省园地和建设用地的单一动态度变化显著。

3.2 耕地资源流失和耕地质量退化

单一动态度显示,山西省耕地资源的变化为-0.05,说明耕地面积处于下降状态。一方面,由于城镇化的推进,人口集中于城市,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加大,这就要求非农建设用地相应增加,必然要占用其他类型土地。城市扩张中,短期内无法将未利用土地转换,因此不可避免地要占用近郊的优质耕地。另一方面,虽然国家出台了“占补平衡”的指导原则来保护耕地,但是耕地对土质的要求比较高,建设用地转化成耕地是比较困难的,即使能够转化成功,新耕地的质量也会明显退化[2]。

3.3 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基于香农的信息熵公式,山西省土地利用的均衡度J有所下降,集中度I相应上升,主要是由于以下4方面的原因。

3.3.1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失衡

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迅速增加,农村常住人口急剧减少,但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并未减少。如此一来,部分土地闲置利用率降低。在土地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呈现刚性需求的城镇建设用地必然会挤占耕地等农用地,导致土地利用强度降低,土地利用结构问题更加突出。

3.3.2 城镇建设用地缺少规划

据统计资料显示,2017 年山西省工矿仓储用地面积达到2 245.27 hm2,比2016 年增长37.1%,与山西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趋势一致,同时,居民住宅用地增加了16.3%。可以看出,在城市建设用地的分配上,对居住和工业用地更加倾斜,被征用的土地大多用作居民住宅用地,发展房地产项目,缺少科学长远的土地规划。此消彼长下,居住和工业用地挤占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建设用地。这种粗放式的利用结构,不仅影响耕地保护,还导致城镇化发展偏离科学的方向。

3.3.3 交通基础设施提升相对较慢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单一动态度是1.04,表明山西省近年来在该领域的土地投入是较多的。但是相对于快速城镇化带来的城区面积扩大、人口集聚规模增加、人口流动速度加快等情况,当前投入水平仍显不足,无法有效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因此,应进一步促进产业政策和土地政策的协调。

3.3.4 公共服务用地不足

2005—2010 年在山西省建设用地中,科研用地由3 062 hm2减至2 667 hm2,教育用地由98 520 hm2增至184 015 hm2,医疗用地由7 476 hm2增至21 163 hm2。2014 年,已竣工的建设用地中,3 类公共服务用地仅占6%,而住宅建设占74%。尽管公共服务用地绝对面积增长明显,但其增速远低于建设用地甚至是住宅用地的整体变化。此外,无论是政府还是市民,对于城市绿地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足,绿地面积增速缓慢,企业和居民侵占绿地的现象时有发生。

4 优化山西省土地利用结构的对策

4.1 完善土地利用规划

城市土地规划是对未来土地用途的超前性安排。要完善土地利用方面的整体规划,根据现状确立目标及方针。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接受性的平衡,提高用地规划的科学性。

首先,政府应加强对土地资源的整合,完善城镇土地规划,对建设用地实行省级统筹,确定空间分布和使用顺序,合理安排空间布局。将相关产业和其对应的建设用地直接对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配套建设用地。注重对城乡接合部的管理,避免各种开发区粗放盲目式扩张而占用农业用地。

其次,省域内各地区在经济、生态和社会等方面具有差异性,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时,要考虑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特色,建立与当地情况相符合的土地规划指标。有些地区资源丰富,侧重发展重工业;有些地区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侧重于发展旅游业,应坚持因地制宜的规划原则。

4.2 提升土地集约度,优化利用结构

要本着集中、高效和节约的原则,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土地使用效率不能只用单一的经济指标衡量,还要综合运用生态、生活等其他指标衡量。山西省境内80%的面积是山地,未利用土地面积很大,而人口城镇化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刚性土地需求,集约利用土地有着很强的迫切性。

4.2.1 建设用地方面

首先,对于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可采取“离土不离乡”的方式,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建造高层住宅,提高容积率。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土地等未利用土地,尽可能做到土地集约利用。

其次,加快旧城改造,将老城区的棚户区和闲置的建设用地作为改造目标,盘活存量土地,积极推进“退二进三”。以立体思维看待土地利用问题,充分利用土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挖掘城镇土地的使用潜力,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和置换,改过去建设用地“量的增长”为“质的提高”。

再次,避免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低效率行为,分层次制定地耗标准,根据资源承载能力,确定当地的建设用地规模。

最后,提高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审批权限,撤销未经审批而擅自设立的各种开发区,核减和退还扩建和占用的土地[3]。在源头上控制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数量、规模和建设用地供给量,适当限制城区扩张。

4.2.2 生态用地方面

要尊重自然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辅助以政策干预,如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

4.2.3 农业用地方面

坚持土地间作套种和循环利用。以增加耕地面积为目标,集中清理城中村、宅基地和“空心村”。新型农村社区建成后,要及时拆掉老社区复耕。对于核减的开发区、清退出的长期未使用的建设用地以及过去非法占用的耕地,要及时恢复耕种。

4.3 建立动态监控机制

山西省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推进比较快,土地利用结构会随之呈现明显的变化特征,因此有必要对土地使用情况和利用效率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控。推进土地动态监测体系的建设,建立土地信息网络系统,将项目开工竣工、土地闲置以及改变强度作为监控重点,不定期进行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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