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视域下共享住宿运行机制构建

2021-06-06 11:28贺子高
中国集体经济 2021年14期
关键词:共享经济

贺子高

摘要:共享住宿管理问题频现,严重制约着共享住宿理论和实践的纵深发展,需要改变传统的政府一元行政管理局面为现代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共享住宿治理。因此,文章针对目前共享住宿中出现的治理困境问题,结合协同治理理论,建立良好的共享住宿治理运行机制,优化共享住宿治理环境,探讨构建科学化的共享住宿协同治理模式和多元化的监管运营机制,推动共享住宿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协同治理理论;共享经济;共享住宿

近年来,共享经济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热点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它顺应了经济发展的规律,创造出新的价值,提高了物质财富的利用效率,减少了资源的闲置与浪费。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共享经济给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带来巨大的变化。共享经济的崛起,不仅影响着人们的消费方式,而且悄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党和政府也十分关注共享经济的发展,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共享经济健康成长。随着国家对旅游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城乡旅游的升级,个性化消费理念的流行,共享住宿愈来愈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20》报告显示,相比于2019年我国共享住宿市场交易额增长了36.4%。一系列数据表明,共享住宿释放其绿色环保经济模式的新业态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并带来了诸多益处:第一,带动城市经济增长,拉动基础建设和硬件投资,促进旅游消费。第二,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激发了更多年轻人自主创业,从而缓解了就业压力。第三,整合多余的闲置房屋,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从而创造经济与社会价值。然而,在住宿共享飞速发展时,也暴露出一系列的社会乱象:监管无序、市场准入混乱、产品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数据共享机制不畅、标准化水平偏低等。因此,探讨以政府为核心、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协同治理的路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现有文献来看,大多数研究以共享住宿发展过程、商业运行模式、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对共享住宿与协同治理理论分析偏少。针对这一研究空白,本文针对共享住宿发展构建共享住宿协同治理的框架,探讨协同治理的路径,为我国在共享住宿规制方面做出一些新的探索。

一、协同治理的理论基础

协同治理理论是自然科学中的协同论和社会科学中的治理理论的有机结合。在《协同学-大自然成功的奥秘》书中德国物理学家Hermann Haken研究了由完全不同性质的大量子系统所构成的各种系统在普遍规律支配下的有序行为,协同学的任务是确定不同科学领域中系统自组织的规律。治理理论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强调主体的多元化,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共同参与协作,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并产生“1+1>2”的协同效应。

二、协同治理理论与共享住宿治理的契合性

共享经济最早传入中国,就是以共享住宿领域作为先锋。从表面上看,共享住宿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场景,但表面之下是共享住宿服务标准不统一、行业内竞争无序、隐私保护不安全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针对不断增多的问题,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关的共享住宿管理办法指导文件。随着旅游消费的升级,共享住宿需求量不断增多,这种多主体参与的治理过程与协同治理理论的特性有很大的契合性。

首先,多元化的治理主体是协同治理基础。这些主体不仅是政府组织,还包括行业协会、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共享住宿由企业统一运作投放市场,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同时,共享住宿又会挤占酒店宾馆业等市场空间,有的共享民宿分布在小区或乡村,需要政府部门监管,但过度的管制又会抑制共享住宿的发展。由此看来,共享住宿的治理也应是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

其次,自组织间的协同是协同治理纽带。各组织的行为体有不同的价值判断和利益需求,通过市场竞争和协作来谋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在共享住宿治理过程中强调政府、企业、公众等行为体之间的互补和融合,政府行政部门的管理,企业单位之间的合作,公众与公益组织之间的协同,以及主体中各个组织之间的互相监督和调和。

最后,共同规则的制定是协同治理基石。在规则制定中政府始终起到主导作用,一方面考虑到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同时又要兼顾到参与主体的经济利益。一系列共享住宿政府规范文件的出台,受众对象是企业和公众。政府是文件的制定者,企业与公众是行为规范的实施者,因此在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利益共赢的情况下协作制定规则。

三、共享住宿的治理困境

随着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旅游市场迅速升温,多种类型的共享住宿供游客选择,针对共享住宿治理问题政府虽已出台多项政策,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为其提供指引。其行业所面临以下问题。

第一,多元主体监管模式存在问题。由于共享住宿方面立法滞后的现状导致了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不明确,存在 “九龙治水、各管一段”的混乱局面,最后政策得不到有效执行。另外各主管部门监管交叉混乱,存在诸多自相矛盾的问题,监管效果不理想。对于共享住宿来说,究竟属于哪个行业管理范畴,目前仍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来进行界定。同时行业协会监管缺失,虽然颁布《共享住宿服务规范》,但对行业协会赋予监管的权限有限,其措施的执行力较弱,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第二,进入门槛低,安全隐患多。由于国内的民宿市场还不成熟,各大平台为争夺庞大市场不断融资并购,房源数量激增。客户入住民宿的手续不太严格,多采用登记许可证的方式。游客和民宿经营者通过网上平台交易没有实际接触,经营者也没有权限和公安系统联网严格审查身份,存在安全隐患。例如广州警方在短租房内抓获组织人员前来赌博和吸毒嫌疑人48名;在蚂蚁短租平台上一对新婚夫妻装修的婚房,被住客搬空等。

第三,缺乏规范管理,信用与隐私保护不足。共享住宿在给人们带来旅游新體验的同时,信用与隐私保护越来越被公众关注。房东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对房客的安全和隐私造成极大的影响。比如网上曝光的Airbnb民宿发生的路由器、卧室和卫生间发现摄像头,这些偷窥现象中折射出在线短租中个人隐私泄露的危险。还有某高校学生在短租平台上租了房子,居然做出垃圾成堆、恶意破坏等行为。女游客杨某春节期间乘飞机去深圳游玩,后台在不告知客户的情况下取消了已经预订并成功付款的订单,害得杨某大半夜拎着箱子再找住的地方,这些问题反映了在线短租甚至是共享经济环境下的诚信问题堪忧。

共享住宿平台的责任义务分配模糊,消费者个人的素质修养参差不齐,相关主管部门监管执行不到位等原因,让共享住宿发展陷入一个尴尬的境地。所以,为构建共享便利与安全的和谐环境,推动共享住宿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政府部门相关监管政策法规的制定是非常必要的。

四、我国共享住宿协同治理的框架及模式构建

面对共享住宿快速发展所面临的困境,问题的解决最终落实到具体行动的主体上,构建共享住宿协同治理模式,探讨协同治理的路径。

(一)搭建共享住宿协同治理框架

政府、企业和公众作为治理过程中的主要参与体,它们互相融合和相互监督。一方面政府通过相关法律规范企业的商业行为,约束公众的个人行为,树立正确的引导观念,鼓励共享住宿市場的发展。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通过技术创新,完善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运营。公众作为协同治理过程中的积极参与者,应加强自律,遵纪守法,树立责任担当,对政府和企业中的不作为行为予以监督。

(二)构建共享住宿协同治理模式

1. 主体多元化,创新监管理念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共享经济模式中创新社会监管方式,改变了单纯依靠政府行政部门监管容易导致监管滞后的状况,降低了面临不确定的发展前景和经营风险。尝试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引入行业协会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政府及市场主体间搭建了桥梁,及时反馈市场主体的需求,并将其作为辅助性监管,有效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多元化监管是共享住宿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这也为民宿共享短租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2. 立法规范化,补齐监管空白

共享住宿能够迅速发展,一方面是其满足主体多元化的消费需求,更多的是它与传统的商业模式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给经济发展带来影响,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加上现有法律规范缺乏统一性、完整性,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时有出现,所以立法规范非常必要,任何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的良性发展必然离不开政策及法律规范的引导及监管。完整的民宿共享短租监管法律体系必须有完备的法律制度支撑,只有从立法上予以支持,才能保障其持续有序科学地发展。

3. 信用共享化,保障监管效果

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度及信用机制的完善是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风靡的有力支撑。共享住宿稳定发展需要健全完善的诚信管理体系。对那些失信的个人、平台和企业一方面进行严厉的经济惩罚,另一方面建立失信退出机制,对于违法的行为提交国家公安机关处理。因此,要保障共享住宿健康地发展,首先,确保参与主体信息的真实性,认真收集实际入住者的真实信息,并及时向短租平台备案,并由公安机关不定期排查。其次,建设短租平台信用评价机制,对信用不良者建立“黑名单”等惩罚措施。最后,建立信用共享机制,依托共享平台,进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降低市场交易中的成本。

五、结语

作为新型经济模式的共享住宿行业,本文从共享住宿的治理困境,结合协同治理理论,探讨了我国共享住宿协同治理的框架及模式构建。在治理理论的指导下,提出“主体多元—立法规范—信用共享”协同治理模式构建的理论框架,有利于推动共享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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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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