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西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实施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1-07-22 18:12刘雨瑶潘少君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21期
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态文明

刘雨瑶 潘少君

摘 要:垃圾分类作为近年来被高度重视的问题,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日渐突显。粤西作为广东省农村占比较多的地区,随着垃圾分类的各项制度的建设与颁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村民参与感薄弱,缺乏垃圾分类意识;村委会资金欠缺,垃圾处理技术水平有限;政府监督职能欠缺,非正式组织监督不足问题。基于以上问题,提出强化公民的义务主体意识、多方筹集资金、提升垃圾处理技术水平、实现多方监督管理制度等手段推进粤西农村垃圾分类实施。

关键词:粤西农村;垃圾分类;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21.007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中,生态宜居要求关系到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垃圾分类作为近年来被高度重视的问题,在乡村环境治理中的地位日渐突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本文以农村地区垃圾分类的实施情况为研究对象,将粤西农村作为调查区域,在对现阶段该地区的政策与治理效果进行比对的基础上,探究粤西农村垃圾分类的具体问题与解决方法。

1 农村地区垃圾概况

农村生活垃圾是相对于城市生活垃圾而言,是指以地方聚居的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可以划分为生产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又可分为养殖业垃圾与种植业垃圾。2017年我国农村生产性垃圾产生量为47.82亿吨,占当年垃圾产生总量的86.24%,其中养殖垃圾的产生量达到38.18亿吨,占76.2%,秸秆垃圾的产生量为8.68亿吨,占比达17.33%。除生活垃圾外,农村居民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也是农村垃圾的重要来源,2017年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27亿吨,占农村垃圾生活总量的4.54%。

2 粤西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实施过程中的现状与问题

2.1 粤西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实施过程中的现状

粤西是广东省西部沿海地区的简称,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云浮四个地级市。根据2019年广东农村统计年鉴数据显示,粤西地区乡镇占全省乡镇总数23%,乡镇人口数量占广东全省乡镇人口总数25%。通过深入访谈,调研队伍发现在粤西地区样本村镇中,示范村与非示范村在垃圾处理实施过程中存在差异,下文将总结归纳示范村P村、Y村与非示范村Q村、B村垃圾处理操作流程与现状。

2.1.1 示范村现状

粤西地区示范村P村、Y村针对垃圾处理采用“3+5”模式,即三个操作体:农户、保洁员、村理事会。五种处理方法:有机垃圾两种处理方法,非有机垃圾两种处理方法及建设垃圾一种处理方法。该地区示范村对三类操作体提出明确职责要求。针对农户,要求做到门前三包、清洁卫生分块或分段包干到户、按要求对垃圾分类分拣并定点放置。针对保洁员,负责监管农户与所管辖区范围内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的清运清除。针对村委会,则负责辖区内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好相关制度与监督管理保洁员等日常工作。除此之外,村委会还会定期展开宣传、开会、培训等方式让该村村民了解如何分类。镇上有人下村视察培训,同时也有志愿者参加垃圾分类劳动。

2.1.2 非示范村现状

粤西地区非示范村Q村与B村的垃圾处理方式与示范村存在较大差别,首先,该地区部分村落针对垃圾处理并未形成系统化方处理方法与统一的处理团队,在对村民进行垃圾分类的思想教育工作中,非示范村利用寒暑假回村后的高校生对村民进行思想教育活动。在垃圾分类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乱投乱放、村民拒缴垃圾处理费、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搭便车”的现象。

2.2 粤西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2.2.1 前期投放端:村民、政府

一方面村民参与感薄弱。政府包揽了农村垃圾处理的一系列工作,使村民认为农村垃圾治理服务是政府必须无偿供给的义务之一,自己无需参与到垃圾治理之中。村民参与存在“碎片化”现象,体现在村民实际参与治理的人员有限、垃圾集中运输的支付意愿不高、垃圾分类行动力不强,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利用率低下等。另一方面村民缺乏垃圾分类意识。表层原因是对垃圾分类知识的缺乏,深层是居民缺乏垃圾分类的意识,主观能动性较弱。另外,村民在生活垃圾投放环节中存在“搭便车”行为,这种行为的隐蔽性加重了垃圾乱投乱放现象。

2.2.2 后期处理端:处理站、村委会

第一,村委会资金不足。首先,政府补贴问题。现阶段,村镇在垃圾方面的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10%~20%,往往靠非经常性收入支付。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主要依赖一次性补助资金,除了约5%的自示范村在农村垃圾处理上有较为固定的投入外,大部分农村缺乏固定投入。对已经进行农村生活垃圾运收和处理的区域,中央提供约30%的处理设施建设补助,其他方面补助几乎为零。其次,各村生活垃圾清运费收取问题。各县(区)的村委会通过村民公约的方式向每家每户收取一定的垃圾清运费。但存在村民违约、对垃圾清运费的收支范围界定不明确、与其他资金混合收取使用的问题。最后,垃圾处理技术水平有限。目前,在基层大部分的执行收集处置和垃圾分类的人对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要求停留在應对上级考核的水平,因而村里建设的垃圾处理站缺乏先进技术,无法高效帮助农户进行垃圾分类,难以起到源头治理、因地制宜的效果。

2.2.3 监督治理端:政府、非正式组织

从政府角度看,政府监督职能欠缺。首先,在目前垃圾分类的相关制度规定中,政府同时担任制定与监督角色。这样政府的主体地位容易走向垄断,不利于垃圾分类政策落实。其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把垃圾分类委托至第三方机构,在对其运行的监督事务上与村委会分工混乱,起不到有效的监督作用。从非正式组织角度分析,非正式监督体系运行乏力。非正式监督是具有非强制约束性、但有较强舆论效力的监督。在公民方面,村民履行对农村垃圾监督时需要付出时间甚至是金钱的成本,从理性经济人和搭便车视野下分析,实现公民的积极监督可能性较低。在社会公益组织方面,公益组织成立的初衷是维护特定团体的公共利益,但社会公益组织在运行过程中会受到资金与社会认可度等的限制,通常在农村垃圾治理中话语权较弱,从而监督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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