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关键因素之二:理论之争(下)

2021-08-04 13:36张为国
财会月刊·下半月 2021年4期
关键词:会计计量

【摘要】本文专门讨论与新概念框架中修改幅度最大的计量章相关的理论之争。 强调讨论会计计量问题的若干重要概念与前提, 分析有关计量基础定义、归类和选择的重要概念与原则的争议, 并重点选择实物资产采用现时成本计量基础、现金流量折现法、金融工具采用双重计量基础等内容, 分析新概念框架计量章涉及的一些重要计量问题的争议, 特别是详细回顾和分析了双重计量基础的形成过程及其争议, 以加深对有关会计计量基本概念和原则之争的理解。 总体而言, 计量章的大幅度修改是2018年版概念框架有大幅改进的重要体现, 必将对今后制定和执行IFRS产生积极影响。

【关键词】国际会计准则;IFRS;概念框架;会计计量;计量基础;计量属性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08-0003-11

会计的基本特征或功能是以货币计量的形式来反映企业的经营过程及其后果, 或企业占用的经济资源以及使用这些经济资源的效果。 从这个意义上说, 会计是一种计量技术或计量过程。 由于会计的核心是计量, 而现实生活中物价及被计量对象处于变化中, 因此, 会计核算是否以及多大程度上考虑物价及相关因素变动的影响一直是争议极大而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大问题。 也由于以上问题是如此敏感,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1984年颁布《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5号: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SFAC 5)时只是罗列了一系列计量属性, 而对在什么情况下应选择哪个计量属性没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 当该公告颁布后,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戴维·索罗门斯对FASB有关目标、质量特征、要素、确认和计量的4个概念框架公告逐个打分, 其中对“确认和计量”这一公告打分是最低的[1] 。 1989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颁布的概念框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近几十年全球主要经济体并不存在高通胀的情况, 但人们仍提出将要素计量作为概念框架修订的重要内容, 原因主要有:(1)会计准则要求以非历史成本计量的项目越来越多。 人们希望概念框架对何时这样做能有较详细且具约束性的指南。 (2)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计量属性及其选择在实务和准则层面都变得纷繁、复杂、不一致。 人们希望概念框架能厘清相关概念和基本原则, 使之变得较为清晰、一致。 (3)伴隨越来越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要求以现时价值计量属性计量资产和负债, 越来越多IFRS要求在业绩报表中以非经常性损益(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 OCI)来反映资产和负债现时价值的变动。 人们希望概念框架能就何为OCI、何种收入和费用计入OCI, 以及何时能回转等给出原则性的答案。

本文专门讨论与新概念框架计量章相关的理论之争。 第一部分概论会计计量问题的若干重要概念与前提。 第二、三部分分析有关计量基础定义、归类和选择的重要概念与原则的争议。 考虑到会计计量问题本来技术性非常强, 而以上各部分的分析仍过于抽象, 所以笔者接着重点选择实物资产采用现时成本计量基础、现金流量折现法、金融工具采用双重计量基础等内容, 分析新概念框架计量章涉及的一些重要计量问题的争议, 包括详细回顾金融工具双重计量基础的形成过程及其争议, 以加深读者对有关会计计量基本概念和原则之争的理解。

一、讨论会计计量问题的若干重要概念与前提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从2012年开始讨论如何修订概念框架计量章时逐步形成一些共识, 作为讨论计量问题的前提。

首先, 财务报告的目标不是直接提供企业价值信息, 而是为他人评估企业价值等提供信息。 本系列文章上一篇已谈及此点。 简言之, 若非如此, 会计计量概念和原则的讨论将完全不一样。

其次, 现行会计准则基于财务资本保全理论, 现阶段重点是研究与计量基础而不是计量单位相关的问题。 会计计量涉及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两方面:计量属性是指一个会计对象要以货币单位计量的方面, 如原始成本、现时成本、公允价值等; 计量单位是指在特定经济体中所采用的货币单位, 如名义货币单位或不变购买力单位等。 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的不同组合形成不同的物价变动会计模式。 需指出的是, 在IASB、FASB以及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旧的会计概念框架中, 长期采用“计量属性(Measurement Attributes)”的概念, 但IASB在新概念框架中以“计量基础(Measurement Bases)”替代之。 对此笔者并不认同, 因为前者更达意。 但下文的讨论遵从IASB的选择。

从计量的目标出发, 资产负债表观强调资本保全, 即用会计方法划清本和利的关系, 或资本的回收(Return of Capital)与资本的回报(Return on Capital)的界线。 本不供分配, 利才可供分配。 收益表观强调会计分期、权责发生制、配比等重要概念, 其最根本的内核是成本补偿。 已耗成本在未得到补偿以前, 自然不会有可供分配的收益。 成本补偿和本金保全源于同一个目标, 即确定何时有收益、有多少收益。 但两者是各有侧重的概念。 成本补偿不足, 本金则难保全, 而要保全本金, 必定以充分补偿成本为先决条件[2] 。

在20世纪物价变动会计研究高潮时, 逐步形成各种资本保全理论, 主要有财务资本保全理论、一般购买力资本保全理论和实物资本保全理论。 在财务资本保全理论下, 损益为扣除企业本期所有者分配和所有者出资因素后, 期末与期初净资产货币金额之差。 企业的期间损益包含了已实现的持产损益(即本期持有资产的价格上涨或下降部分)。 在通过交易方式处置该项资产之前, 持产利得不能确认为利润, 只有已经实现的持产利得才可列作利润。 一般购买力资本保全理论也是以财务资本概念为基础, 但主张所保全的应是以不变购买力代表的资本, 利润表所反映的是本期内扣除企业当期所有者分配和所有者出资因素后一般购买力的增加。 在资产价格上涨的情况下, 个别资产价格上涨超出一般物价上涨水平的部分才允许列作收益, 其余部分作为资本调整, 列入权益。 实物资本保全理论, 也称为经营能力保全理论, 以实体资本概念为基础, 将资本视为企业的实物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 在实物资本保全理论下, 企业所要保全的资本是企业原有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 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可以货币金额表示, 也可以实物量为基础来表示。 期间损益是本期内扣除企业当期所有者分配和所有者出资因素后实物生产能力的增减。

IASB在2012年开始新一轮修订概念框架工作时就明确, 本次修订不讨论资本保全理论问题, 其在新概念框架专设一章“资本和资本保全的概念”, 几乎原封不动地保留了1989年版概念框架的表述。 IASB也明确, 由于通货膨胀不是大多数国家的重大问题, 现行准则都以财务资本保全理论为基础, 现阶段重点是研究计量基础而不是计量单位问题。 针对高通货膨胀的情况, IFRS有专门的准则予以规范, 也可根据需要专门研究。

以上IASB的基本论断及表述并未受到太大的挑战。 唯有日本方面质疑声较大。 主要与外币折算会计相关, 根源在于日本经济的特点。 日本是一个岛国, 其经济明显是外向型的:日本大公司大都在许多国家有子公司或合营公司等; 日本也存在主要原材料和关键产品零部件大进大出的情况, 如进口基本原材料, 出口精加工后的原材料和高精尖的零部件等。 因此, 日本公司普遍面临因日元汇率变动引起的外汇折算损益。 按IFRS的规定, 外汇折算损益或进当期损益, 或进其他综合收益(境外经营外汇折算损益)。 日本方认为, 外币折算问题因汇率变化而产生, 而这又源于一国的币值, 因此, 是一个计量单位问题, 需据此解决其如何确认、计量和报告的问题。 但日本的呼声并没有得到响应。

再次, 会计计量问题的讨论都建立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之上。 从另一个角度去划分, 会计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相对而言, 围绕后续计量的争论更激烈, 通常所说的有关会计计量的争论有与初始计量相关的, 但主要是指和后续计量相关的争论。 而后续计量一般建立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之上, 即初始计量后持续经营一定期限(会计期间)后的计量。 若不建立在持续经营而是建立在清算假设基础之上, 则结论显而易见, 即资产负债一般都需按现时价值计量, 也无所谓期间经常成果或损益。 为此, IASB新概念框架几乎原封不动地保留了旧概念框架有关持续经营的表述。 对此, 也基本没有不同意见。

最后, 计量基础的选择要同时考虑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①的影响。 笔者在上一篇文章中已提及资产负债表观和利润表观的关系。 曾有一段时间, 国际会计界有一些极端资产负债表观论者, 我们戏称他们为原教旨主义者。 他们认为, 以公允价值或其他现时价值来计量资产负债是最有用、最可比, 也是最简单的, 期间所有资产负债现时价值的变动都应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 甚至认为没有必要根据配比原则将利润表项目分门别类, 设立各种小计, 清晰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但越来越多的人并不认同这种极端的观点, 而主张应平衡好资产负债表观和利润表观的关系, 使两张报表对使用者的决策都更有用。 这既充分反映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IASB新颁发的各项重大准则中, 也反映在新概念框架(尤其是计量章)的所有讨论中。

二、有关计量基础定义和归类的争议

诚如前述, FASB和IASB原概念框架仅罗列了计量基础而没有提出选择计量基础的原则。 FASB列出的计量基础有五个:历史成本(收入)、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3] 。 IASB列出的计量基础有四个:历史成本、现时成本、可实现或结清价值和现值[4] 。 以上概念框架颁发后的三四十年中, 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中出现了不少计量基础, 而且称谓、定义及具体计量方法也五花八门。 为便于明确计量基础及其关系, 然后明确选择这些计量基础的基本原则, IASB经过长时间的讨论, 最后在新概念框架中列明了如图1所示的计量基础及它们间的关系。

为便于后文进一步讨论选择计量基础的基本原则, 也便于读者理解, 下面对图1做以下分析。

1. 有关计量基础大类的区分。 IASB曾设想将计量基础归为三类: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和介于两者间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 后来在听取各方意见并自行研究后, IASB决定将计量基础归为历史成本和现时价值两大类, 再将若干个计量基础列于现时价值大类下, 而将现金流量折现值作为各种计量基础的计算方法。 笔者认为IASB的决定是正确的, 因为图1包含的所有计量基础都可用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来算得, 将现金流量折现值作为独立的计量基础显然不妥。

2. 有关现时价值和现值的区别。 厘清以上关系, 就能较好地将现时价值(Current Value)和现值(Present Value)区分开来。 前者是基于反映计量日各种条件最新信息的计量基础, 而后者只是运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不同计量基础的结果。

3. 有关基于市场参与者和特定主体假设的关系。 IASB在2011年颁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IFRS 13), 对公允价值(Fair Value)作了严格的定义, 包括明确是基于市场参与者的假设。 新概念框架将这一计量基础与基于特定主體假设的另两个计量基础区分开来, 即适用于计量资产现时价值的使用价值(Value in Use)和适用于计量负债现时价值的履约价值(Fulfilment Value)。

应当指出的是, 尽管图1很好地归纳了计量基础及它们间的关系, 但仔细推敲并不是足够清晰或无懈可击。 譬如, IFRS 13规定计量公允价值的技术有三种, 即市场法(Market Approach)、成本法(Cost Approach)和收益法(Income Approach)。 该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脱手价值(Exit Value), 又将成本法作为计算公允价值的技术之一, 显然成本法是“取得价值(Entry Value)”, 取得价值如何与被定义为脱手价值的公允价值计量目标联系起来? 从理论上可能需要深思熟虑才能理解, 从实务上是否以及如何由取得价值调整为脱手价值也可能有争议。 IASB新概念框架将现时成本作为独立于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 并强调这是一个取得价值, 这样处理有好处, 但也会产生以上争议。

又如, 新概念框架将履约价值置于现时价值以下, 但实际上IFRS中有不少重要准则要求反映的都是基于历史成本或摊余成本的履约价值, 如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收入会计准则下的预收款和合同负债、租赁会计准则下的应付租赁款等。

再如, 现行IFRS要求确认一些基于历史成本的资产的减值损失, 而减值损失的估计并非完全基于形成资产时的交易或事项的信息, 而是要利用反映计量日及预期未来可能发生损失的信息。 如下文所述, 新概念框架在如何选择计量属性时也谈到了资产减值这一点。

三、有关选择计量基础的原则及其争议

IASB和FASB旧的概念框架最不尽如人意之处是没有提出选择计量基础的基本原则。 改变这一点是此次修订概念框架的重要原因之一, 也是IASB在整个项目中花费时间最多的地方。 讨论中存在两种几乎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是要写得尽可能抽象, 而不要将准则层面的规定固化到概念框架这样的宪法性文件中, 因为会计准则可能是相对短期内IASB的决定, 而概念框架反映的是IASB长期积累的理念; 另一种观点是要写得尽可能具体, 以对准则制定和执行有更大的约束力, 或通过这一宪法性文件限制IASB和企业制定、执行有关计量基础的会计准则的酌情裁量权。 最终IASB在两者间取了折中的方案, 但计量章的篇幅仍是最长的, 达22页(次之的是要素章, 共15页), 其中用了16页讨论各种计量基础可提供的信息及如何选择计量基础。 笔者认为总体而言, IASB在抽象与具体间平衡得是比较恰当的。

IASB一以贯之地要求兼顾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 用本概念框架确定的有用信息的质量特征来指导确立确认和终止确认、计量、列報和披露这三章的基本原则。 并且先考虑相关性和如实反映这两个基础性质量特征, 然后考虑提升性质量特征和成本约束等。 下面举例说明。

1. 如何根据“相关性”这一基础性质量特征来选择计量基础。 根据制定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经验, IASB明确应从资产或负债的特征、从资产或负债产生未来现金流量的方式(包括企业的经营模式)来判断用什么计量基础来提供相关的信息。

首先, 一项计量基础所提供信息的相关性大小, 部分地取决于资产或负债的特征, 特别是取决于现金流量波动以及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对市场因素或其他风险的敏感性。 譬如, 衍生金融资产或负债对市场因素的敏感度非常大, 在这种情况下, 选择历史成本这一计量基础无法提供有关这些资产或负债的相关信息。 又如, 有些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总体是合适的, 但当这些资产会受减值等因素影响时, 就应在预期发生而不是实际发生减值损失时确认这种损失。 再如, 当主体所从事的商业活动并不涉及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 且主体纯粹为自用或单纯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而持有的资产, 或者主体自己履约偿债, 历史成本而非公允价值更能提供这些资产或负债的相关信息。

其次, 计量基础的选择也取决于资产或负债产生未来现金流量的方式。 譬如, 当主体所从事的商业活动涉及组合运用多种不同的经济资源为客户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从而间接地产生现金流量时, 历史成本或现行成本就可提供关于上述活动的相关信息, 典型的例子是固定资产和存货。 又如, 对于直接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和负债, 例如可独立出售且出售不会导致重大不利经济后果的资产, 提供的信息最具相关性的计量基础可能就是现行价值。 再如, 当主体的经营活动是管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且以收取约定现金流量为目标, 现金流又不取决于本金和利息以外的因素影响时, 摊余成本就能提供相关的信息。

2. 如何根据“如实反映”这一基础性质量特征来选择计量基础。 本部分概念框架主要讨论了两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一是当资产和负债存在关联关系时应如何选择计量基础。 如当资产和负债存在某种关联, 但对资产和负债却分别采用不同的计量基础时, 就会产生计量不一致(会计错配, Accounting Mismatch)问题。 如果财务报表存在计量不一致, 主体财务状况和财务业绩的某些方面就不能如实反映。 因此, 在某些情况下, 对相互关联的资产和负债采用相同的计量基础, 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更为有用, 特别是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现金流量与另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现金流量直接关联时更是如此。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获得资金, 而后将其投资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当前者按会计准则应采用摊余成本原则来核算, 而后者归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原则来核算时, 就有可能产生会计错配。 在此情况下, 可采用会计准则允许的公允价值选择权来计量负债, 从而减少或消除会计错配。

正确反映资产和负债关联关系的另一个例子是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处理。 按现行会计准则, 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的有效套期部分, 应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计入OCI;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的无效套期部分,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按不同情形处理, 如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 将原在OCI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 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在OCI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是一项损失, 且该损失全部或部分预计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 企业应当在预计不能弥补时, 将其从OCI中转出, 计入当期损益。

不过, 有些人认为会计错配和现金流量套期是相关会计准则既定情况下企业自我经营决策所致, 理应直接将这种决策的后果如实反映出来, 如没有必要在会计准则中设置公允价值选择权; 又如, 应将套期工具的利得和损益在发生当期就全额计入损益表, 而不应按以上会计准则的规定, 部分先计入OCI。

二是存在不确定性时应如何选择计量基础。 与某一计量基础相关的计量不确定性水平高低, 影响该计量基础所提供的信息能否如实反映主体的财务状况和财务业绩。 计量不确定性水平高, 并不必然妨碍使用一项可提供相关信息的计量基础, 如前面谈及的衍生金融工具。 存在或结果的不确定性并不必然产生计量不确定性。 如果能够通过观察活跃市场的价格直接确定一项资产的公允价值, 即使不确定该资产最终产生的现金数额从而具有结果不确定性, 该公允价值计量也不存在计量不确定性。 某些衍生金融工具就有这种特性。 相反, 在某些情形下, 计量不确定性水平太高, 使得该计量基础所提供的信息不能实现充分的如实反映。 在这种情况下, 恰当的做法是考虑采用另外一项可产生相关信息的计量基础。 现行会计准则对或有资产或负债, 尤其是对未决诉讼可能的影响的规定便为一例。

值得强调的是, IASB新概念框架在确认以及选择计量基础时出于相关性和如实反映的考虑都明确衍生金融工具只能采用现时价值计量, 才能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有用信息, 意味着在概念框架这一宪法性文件中固化了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基础。 据此, 以后有人提出在会计准则层面衍生工具应以非现时价值计量几乎难以成功, 尽管概念框架本身并非会计準则。 以上提及的未决诉讼可能的影响属于或有负债和资产范围的问题, 一直颇有争议, 一方面是由于企业提供明确的金额会否给人主动认输或打赢官司的感觉, 另一方面是有人坚持这是法律问题, 需待法律结果明朗后才可列报或披露。

3. 如何根据“提升性”质量特征选择计量基础。 IASB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 首先考虑的是基础性质量特征。 在此基础上, 也会考虑可比性、可理解性和可验证性这些提升性质量特征和成本约束。 IASB在新概念框架中也较为详细地讨论了提升性质量特征对计量基础选择的影响。

譬如, 在同一报告主体的不同期间或不同报告主体的同一期间, 对相同的项目使用相同的计量基础, 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又如, 变更计量基础会降低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然而, 若可产生更相关的信息, 即使降低可理解性, 变更也是合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 应提供解释性信息, 以便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变更的理由及影响。

再如, 若在一组财务报表中采用多种计量基础, 所产生的信息将更为复杂且不易理解, 财务报表总计或小计的信息含量降低。 但是, 如果为了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而必须如此, 采用多重计量基础也是恰当的(下文将对此进行专门讨论)。

还如, 若所采用的计量基础能够直接通过观察价格或间接通过检查模型中的输入变量独立加以确证, 可验证性就会增强。 如果一项计量不可验证, 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能需要解释性信息, 以理解计量是如何确定的。 如根据IFRS 13, 对于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应当披露使用的估值技术、输入值和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 当变更估值技术时, 企业还应当披露这一变更以及变更的原因。 企业应当披露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 IFRS 13如此规定是由于第三层次输入值产生的公允价值信息主观性和可操纵性强, 增加披露可便于使用者了解公允价值是如何取得的, 也减少甚至避免企业操控公允价值金额的情况。 但前几年IASB所展开的该准则实施后复议表明, 部分报表编制者和使用者对以上规定都不满意。 编制者不满意的原因是所花精力和成本太大, 而提供的信息不一定很有用; 使用者不满意的原因是较多资产或负债基于第三层次输入值时, 企业的相关披露过于详尽可能导致分不清重要或不重要的信息, 仅概要披露则有用性大大下降, 因为可能披露过多的区间值, 如折现率3% ~ 5%; 或即使是单一数值, 但可信度严重存疑, 因为这个单一数据以大量主观判断与估计为基础。

在以上一般讨论的基础上, IASB还在本章逐一深入讨论了提升性质量特征对选择历史成本或各种现时价值计量基础的影响, 以及对初始计量的影响。 总之, 笔者认为, 尽管仍有一定的不同意见, IASB新概念框架对如何选择计量基础的表述有助于指导IASB在今后制定有关计量基础的会计准则, 也有助于报表编制者在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选择计量基础, 还有助于报表使用者理解准则制定机构和报表编制者有关计量基础选择的决定, 值得充分肯定。

四、有关实物资产采用现时成本之争

上文在讨论如何根据“相关性”这一基础性质量特征来选择计量基础时提及, 当主体所从事的商业活动涉及组合运用多种不同的经济资源为客户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 从而间接地产生现金流量时, 历史成本或现行成本就可提供关于上述活动的相关性信息, 典型的例子是固定资产和存货。 像历史成本一样, 现行成本也提供资产消耗成本信息或负债履约收益信息。 这些信息可用于推断现行盈利状况, 也可作为预测未来盈利的输入变量。 与历史成本不同的是, 现行价格反映的是消耗(资产)或履行(负债)时的主导价格。 当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 要预测未来盈利, 基于现行成本的盈利比基于历史成本的盈利更为有用。 为报告(资产)消耗的现行成本(或履行负债的现行收益), 必须将报告期的账面金额变动拆分为(资产)消耗现行成本(或履行负债的现行收益)和价格变动影响。 有时, 价格变动影响被称作“持有利得”或“持有损失”。

可能有人不理解固定资产和存货的计量尤其是后续计量, 为什么和现行成本有关。 笔者认为, 这与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及固定资产的重估模式相关, 而恰巧在这两点上, 美国会计准则和IFRS明显有别。 这相当程度上又与20世纪30年代美国形成会计准则制定机制起, 拥有法定会计准则制定权的美国证监会一直坚持历史成本原则有关, 而其坚持这一立场的主要原因是采用现时价值计量基础更利于财务数据的操纵。

先说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 存货计价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和后进先出等方法。 20世纪30年代末当美国刚开始形成会计准则制定机制时, 曾有过存货计价可否采用后进先出法的激烈争论。 由于各方相持不下, 相关企业到美国国会游说, 最后美国国会立法允许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对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 条件是编制财务报告时也用同样的方法。 除美国外, 其他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以及国际会计准则(IAS)也曾允许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 但主要是在美国及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推动下, IASC在1990 ~ 1994年展开减少IAS可选项的工作, 以提高这些准则及据以产生的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其中包括取消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IAS 2)中的后进先出法。 也因此, 我国财政部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也不包括这一方法。 诚如新概念框架所述, 当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 后进先出法下计算的售货成本和盈利信息比基于历史成本下的盈利信息更为有用。

再说固定资产等的重估模式。 在二战和朝鲜战争期间, 美国面临严重的通货膨胀, 企业和执业会计师界要求或支持按重估价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但美国证监会因担心利润操纵而反对。 后来也是在企业的游说下, 美国国会立法允许在纳税时采用加速折旧法, 于是就产生了财务会计和所得税法规的差异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和资产问题。 20世纪70年代全球经历石油价格巨幅上涨推动的高通胀。 作为一种应对之策, 美国会计准则基于一般购买力资本保全观, 要求企业提供按物价指数调整的补充财务信息。 通胀局面得到改善后, 美国就取消了相关的补充披露要求。 相反, 英国、其他主要英联邦国家、一些大陆欧洲国家及IAS都允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采用体现实物资本保全理论的重估模式。 这种规定现在仍是相关IFRS的可选项, 甚至新的租赁会计准则也允许承租方对使用权资产采用重估模式。 同样, 当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重估模式下计算的盈利也可能比基于历史成本的盈利更为有用。 美国会计准则一直没有这些规定。 我国有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企业会计准则也没有这一选项。 这曾成为境外上市中国公司会计准则差异的重要来源。 后来IASB根据中方的要求, 修改了相关IFRS, 境外上市公司这方面的差异才基本消除, 除个别公司历史遗留的差异外。

五、有关现金流量折现法之争

会计实务和会计准则中广泛运用现金流量折现法。 因此, FASB在2000年专门颁发了一个概念框架公告, 即《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7号:在会计计量中运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SFAC 7)[5] 。 诚如前述, IASB在本轮修订概念框架计量章初期曾设想将计量基础分为三类: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和介于两者间的现金流量折现值。 其后IASB发现很多计量基础的金额都可用现金流量折现法来计算, 因此, IASB在2018年版概念框架中不再将现金流量折现值作为单独的计量基础, 而是作为各种计量基础下现值的计算方法。 2018年版概念框架也列示了用此方法计算公允价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如: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 因所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固有不确定性而导致的所计量资产或负债金额或时间的可能变异; 货币的时间价值; 接受现金流量内在不确定性的价格(风险溢价或风险折扣, 或风险边际); 市场参与者会考虑的其他因素(如流动性)。 2011年IASB颁布的IFRS 13应用指南详尽地讨论了如何在计量公允价值时考虑上述因素。 2018年版概念框架还非常简单地讨论了用这一方法计算其他计量基础的金额时应考虑的因素, 包括应否以及如何考虑:(1)主体不履约偿债的可能性(又称自身信用风险); (2)因未来现金流量金额和时间的不确定而产生的结果的不确定性, 即选用更多流量的期望值(统计上的加权平均值)、很可能发生的最大金额(类似于统计上的中位数)还是最可能的结果(统计上的众数); (3)当中心估计可能受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及其金额或时间的可能变异影响时, 为接受不确定性而要获得的补偿(即前述风险边际)。

此处想特别补充的是, IASB约在十年前有一个专门的项目研究现金流量现值法, 结果发现无论在会计准则层面, 还是在准则的执行层面都存在大量的问题。 IASB工作人员曾建议从三个角度或分三阶段研究相关问题, 即准则层面存在的差异或问题、准则执行层面存在的差异或问题以及如何消除这些差异。 后来IASB决定中止该项目, 但IASB在其官网刊登了研究项目概要[6] 。 下面举例说明之。

1. 如何考虑现金流量金额和时间的不确定导致的结果的不确定性。 笔者在本系列文章第二篇《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关键因素之二:理论之争(上)》中曾提及, IASB认为, 在1989年版概念框架下, 不少人错误地认为会计要素的确认有一个可能性水平的门槛。 为消除这种不正确的理解, IASB在2010年版概念框架中以如实反映替代可靠性。 当时也有不少IASB成员及高级技术人员设想都用期望值来计算未来现金流量, 并披露期望值的计算过程, 以达到如实反映相关财务信息的目标。 但每当IASB制定或修订任何一个IFRS中讨论到这一未来现金流量的取值方法时, 总会面临不少人强烈的反对意见, 理由是在相当多的情况下, 采用期望值可能是成本高于收益、事倍而功半。 因此, 新金融工具、收入、保险等会计准则都允许在期望值、最有可能发生值间做出选择。

2. 应否考虑主体不履约偿债的可能性(又称自身信用风险)。 目前多个采用现时价值计量基础的IFRS在这方面的规定是不一致或不清晰的。 如IFSR 13明确规定, 在计量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或剔除主体自身不履约偿债的可能性, 考虑此因素后负债的公允价值应比不考虑时低。 但即使如此, 该准则明确对客户的活期存款不考虑自身不履约偿债的可能性, 否则会导致债务形成之日有利润的令人费解的结果。 又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FRS 17)是所有IFRS中最复杂的, 经过约20年的努力才最终在2017年颁发。 在未生效前, 又作了若干修正, 也一再推迟生效日。 该准则的核心是保险负债的计量, 是基于主体视角的现时价值, 也即履约价值。 该准则明确规定, 在计量保险负债时不考虑主体不履约偿债的可能性。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 36)的估计基础之一是基于主体视角的资产使用价值。 该准则也明确指出不考虑主体不履约偿债的可能性。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IAS 37)对此未作明确规定, 实务中考虑与不考虑的做法都有。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职工福利》(IAS 19)在估计现金流量环节没有考虑这一因素, 但在折现率方面一定程度考虑了这一因素。 关于这点接下来会专门论及。

3. 应否考虑风险边际。 所谓风险边际, 是指相较于产生“确定”的现金流量的资产(或负债), 投资者取得产生“不确定”的现金流入的资产通常会支付较少的金额, 相反, 承接一项负债通常要价更高。 IFSR 13明確规定, 不管是资产还是负债, 计量其公允价值都应考虑风险边际。 IFRS 17也明确规定在计量保险负债时应单独考虑风险边际。 在这个问题上, FASB和IASB的立场截然相反。 前者认为没有必要这么做, 主张风险边际因素应在估计现金流量时加以考虑, 若考虑不周全, 会反映在保险合约剩余边际或毛利的估计上, 也即初始计量后实际风险边际的升降会自然影响实际毛利的多少。 IAS 37对此未作明确规定, 实务中考虑与不考虑的做法都有。 为消除这种实务做法不一的现象, IASB曾在2010年颁布修改该准则的征求意见稿, 建议明确规定应考虑这一因素。 但包括笔者在内的IASB六位理事对该文件投了反对票, 理由之一是并非所有情形下都应考虑这一因素。 由于争议颇大, IASB随后决定搁置此项目, 且至今这一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

4. 如何定义折现率。 现金流量计量技术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折现率。 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 折现率越高, 资产或负债的现值越小。 现在越来越多的IFRS涉及现金流量折现法, 不管是历史成本计量基础, 还是现时价值计量基础。 由于最终取得的计量基础不同, 也由于会计理论、准则和实务历史发展的种种原因, IFRS有关折现率的规定不尽相同, 小自无风险利率, 大至包括各种因素的借贷利率。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中利息的定义就属于后者。 IAS 19有关计算设定收益养老金负债所用折现率的规定, 既有原则导向的一面, 即规定了确定这一折现率的基本原则; 也有规则导向的一面, 即明确规定确定这一折现率时应参考资产负债表日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 没有成熟债券市场的国家, 应使用资产负债表日国债的市场收益率。 这一规定隐含的意思是要用较低的利率, 其结果是,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算得的养老金负债会较高。 对此规则导向的规定, 各方意见较大, 因为世界上公司债融资比例较高的经济体并不多, 在这些经济体中有成熟债券市场的更少(有人估计全球仅有英美法系的四个市场)。 2013年, IASB在较大规模修订该准则时曾发布征求意见稿, 建议以原则导向优先, 但未获得广泛的支持。 所以, 准则规定仍不变。 结果, 实务中就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不久, 欧洲许多国家由金融危机转化为财政经济危机, 一些国家国债利率骤升, 衍生出一种奇特的现象: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养老金的负债反而因折现率的上升而下降了, 弄得各方啼笑皆非。 这引发了对继续用国债利率来计算养老金的折现率是否妥当、是用本国还是欧盟区其他国家的国债利率或其他利率等问题的激烈争论, IASB也被卷入此场争论。

5. 应采用税前还是税后输入值。 估计现金流量折现值时不可回避的一个因素是, 无论现金流量还是折现率是取企业所得税前还是税后值。 由于各国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较大, 税法规定和财务会计也有区别, 再加上無论税前还是税后都有各自操作上的复杂性, 所以, 对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导致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IASB注意到这一问题的影响, 因此, 在过去几年制定或修订相关准则时一再强调, 税前或税后都行, 但在估计现金流入、流出以及折现率时在此方面应保持一致, 也即或都用税前值, 或都用税后值。 但会否产生新的实务问题, 还得拭目以待。

六、有关双重计量基础之争

新概念框架计量章争议较大的一点是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可否采用不同计量基础。 在会计准则层面,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采用不同计量基础的只有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相关准则的形成经历了七八十年的历史。

1. 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在形成双重计量基础时的争议。 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末开始制定会计准则起, 偏向稳健主义和原始成本原则。 如50年代初颁发的会计程序委员会《会计研究公告第43号》规定, 归类为流动资产的可交易证券(Marketable Securities, 又译为有价证券, 当时还没有金融工具这一概念)市价下降趋势不是暂时的, 应按成本或市价孰低计价, 市价下降应确认为当期损失。 但该文件未明确市价回升时以前确认的损失是否要转回。

20世纪70年代初期, 由于受经济危机的影响, 美国很多公司的股价急剧下跌, 根据前述会计准则, 这些公司确认了市价下跌的损失。 但不久股价回升, 公司不知如何处理。 经多次讨论, 接任会计准则制定职责不久的FASB于1975年底颁发《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2号:部分可交易证券》(SFAS 12), 要求公司以投资组合为基础评估可交易证券的价值, 总成本与市价间的负差作为计价备抵。 可交易证券被归为流动资产的, 计价备抵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 可交易证券被归为非流动资产的, 此变动计入权益。 但FASB未说明为何要在未出售情况下确认这种未实现持产损失, 又为何规定前者进当期损益, 而后者进权益。 此文件颇受争议, FASB以5对2的票数才通过。 反对者认为, 可交易证券市价下跌的损失进权益混淆了损益与资本的关系; 支持者则认为, 进权益可避免短期市价波动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此文件的积极意义之一是使人们逐步接受了金融资产按市价计量并确认未实现持产损益的理念。

20世纪80年代后期, 美国经历了大量储蓄信贷机构破产的危机。 这引起支持将现时价值应用于计量证券投资的热潮。 1990年, 时任美国证监会(SEC)主席布里顿在参议院就这场危机作证时指出, 金融机构正在积极管理其资产和负债投资组合, 也涉及证券的频繁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 按历史成本核算已不能恰当地反映这种环境, 强烈呼吁FASB尽早采用基于市价的资产负债计量方法。 布里顿的这一讲话之后被广泛引用为SEC转向支持采用公允价值及其他现时价值的标志。

FASB迅速采取行动, 展开现称为“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准则项目, 尽管争论极大, 尤其是遇到来自金融机构的强烈反对, 但FASB最终于1995年以5对2的票数, 通过《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15号:部分债券和股票投资的会计》(SFAS 115), 首度明确将金融资产归为三类:(1)企业有意图和能力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 应按摊余成本计量; (2)没有这种意图或能力的证券投资应归为可供出售类, 并以公允价值计量, 未实现持产损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而是计入OCI; (3)交易类证券投资应按公允价值计量, 未实现持产损益应确认为当期损益。 另外, 会计准则也规定一般企业的应收账款及银行的对外贷款也按摊余成本核算。 以上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核算就体现了双重计量基础的理念, 另将OCI作为连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桥梁, 两者是一种妥协的产物, 即资产负债表反映了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但公允价值变动在未实现前暂不计入当期损益。

和FASB一样, 受到20世纪80年代金融扩张的影响, IASC于1988年开始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制定项目。 在缓慢的起步之后, IASC的指导委员会加快了步伐, 希望在1993年之前完成任务, 以期在该领域发挥领导作用。 委员会在1991年颁发的第40号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以历史成本为基准的混合计量模型, 并根据管理意图将金融工具分为各种类别。 但各方对此争议非常大。

随着FASB于1995年发布SFAS 115, 美国越来越强烈地要求IASC更加果断地朝着公允价值迈进, 并减少对管理意图的依赖。 经过大量的修改, IASC于1994年初批准了修订后的第48号征求意见稿, 结果引起了更大的负面反应。 在勉强同意将项目分成几个部分后, IASC在1995年先迅速通过并颁发了有关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IAS 32)。 然后, IASC成立了一个新的指导委员会来研究该项目的其余部分, 该委员会搁置了第48号征求意见稿的思路, 旨在从根本上研究IAS 32外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问题。 IASC于1997年颁发的讨论稿以公允价值为基准, 也建议确认未实现持产损益。 虽然这一思路获得了美国的支持, 但IASC意识到, 它将引起报表编制者的强烈批评, 因而无法在IOSCO规定的最后期限(1998年4月底)前完成包括该项目的一系列“核心准则”项目。

考虑到以上风险, IASC放弃了原有的金融工具项目, 并解散了指导委员会。 随后, IASC工作人员开始根据SFAS 115草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尽管公众对此感到愤慨, 但IASC修订后的第62号征求意见稿仍坚持了以SFAS 115为基准的思路。 最终IASC在IOSCO推迟的制定“核心准则”的截止日(1998年12月底)前颁发了有关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 由于是如此地有争议, 该准则仅获得最少的12票的支持。 该准则有一些混乱的妥协成分, 但与SFAS 115的关键要求一致, 包括将可供出售证券投资的未实现损益确认为OCI[7] 。

2.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在重新确立双重计量基础时的争议。 2008年, IASB开始实施全面修订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项目, 先后颁发几版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IFRS 9)。 此项目极其重要, 一方面, 这是IASB和FASB间重要的趋同项目; 另一方面, 这也是2008年金融危机表明需重点修改的准则项目。 此项目的重点是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新准则也重新确立了双重计量基础。 因此, 在此回顾一下也非常有意义。

2008年秋西方主要国家突发严重金融危机后, 全球各方也出现了会计准则与这场危机关系的争论, 其中之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是否恰当。 支持者认为:公允价值计量真实地反映了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能够反映危机的征兆; 不是金融危机的病根, 而是药方。 反对者则认为:公允价值计量无法反映资产、负债或主体的基本价值; 在缺乏流动性、处于困境或被迫的市场环境下, 无法可靠计量和如实反映很多金融资产和负债甚至整个企业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计量以“顺周期”的方式加剧了危机。

根据各方的意见, IASB和FASB在2009年4月确定了全面修订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总体方案, 由三大部分构成: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金融工具减值和套期保值。 修订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是大幅度简化该准则。 经过紧锣密鼓的研究, IASB于当年7月颁发有关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征求意见稿, 最终在当年11月颁布了第一版只涵盖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的新会计准则IFRS 9。 如图2所示, IFRS 9要求企业从两个维度分析判断所持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原则。 首先, 工具或合约约定的现金流量是否仅为本金及末偿付本金之利息的支付? 也称能否通过纯本金和利息支付的测试(Solely Payment of Principal and Interest, SPPI)? 若是, 如企业所持的是具有基本贷款特征的企业债, 则应从第二个维度, 即从业务模式角度进一步分析判断: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收取合同约定现金流的, 应按摊余成本进行核算; 否则全部应按公允价值计量, 期间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FVTPL)②。

在IASB制定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同时, FASB也在制定新金融工具准则。 FASB一开始提出的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准则建议所有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都按公允价值计量, 但在业绩报表上分为贷款、投资和交易三大类, 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以上建议普遍不受欢迎。 另外, 全球各方都希望IASB和FASB能制定一个趋同准则, 于是两家机构一同研究制定趋同准则。 双方确定了重点趋同和改进领域, 包括同意通过第一维度SPPI测试的债权金融资产, 在按第二个维度进行分析判断时增加第三类(如图3所示), 即企业持有债权类金融资产具有收取约定现金和出售双重目的时, 该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角度应按公允价值计量, 但从损益表的角度应按摊余成本的原则进行核算, 两者间的差额计入OCI。 企业出售该项金融资产时积存在OCI账户中的余额可确认为损益。 当企业的业务模式发生变化时, 应进行重分类。 但重分类的条件较严格, 以防止财务数据操纵行为。 可惜的是, FASB在2012年7月退出了趋同进程, IASB决定在双方先前共同讨论的基础上, 继续进一步完善IFRS 9, 并在2014年颁发了最终版的IFRS 9。

无论是2009年版还是2014年版IFRS 9按第二个维度, 即按业务模式进行债权类金融资产分类时, 都涉及按摊余成本核算或按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OCI(FVOCI)核算时, 允许多高频率和多大价值或比例出售所持金融工具的问题。 2009年版IFRS 9并未规定由于业务模式是收取约定现金而归为摊余成本类的金融工具完全不可出售。 如企业购入公司债或国债的目的是到期收回本息, 准则也允许企业在有些条件下出售所持这些债券, 如企业因在建工程所需资金、保险公司为赔付之需而在价位合适时出售所持债券。 2014年版IFRS 9維持了同样的思路, 只是将较频繁和较大价值或比例出售视为具有收取约定现金和出售双重目的, 而归为FVOCI类, 上述保险公司有许多企业和政府债券投资且较频繁和较高比例出售可能要归入此类。

2014年版IFRS 9按业务模式将通过SPPI测试的债权类金融工具分为三类的做法获得了世界各国的广泛支持。 但也有些人反对这种做法。 IASB理事中来自英国的斯蒂夫·库珀和来自瑞典的扬·恩格斯特朗姆对这一版IFRS9投了反对票。 他们反对的主要理由包括:新增一个金融工具类别势必增加此准则的复杂性; 并不觉得能根据业务模式清楚地划分出FVOCI类金融工具, 并对之用双重计量基础进行核算; 这一双重计量基础会增加操纵财务数据的可能性, 产生的财务信息也令人费解[8] 。

3. 应否在概念框架层面确立双重计量基础的争议。 IASB在讨论如何修订概念框架计量章时面临的诸多问题之一是, 应否根据IFRS 9将双重计量基础的概念和原则写入新概念框架。 经过激烈的争论, IASB最终在2018年版概念框架中作了如下表述[9] :(1)有時, 为了提供如实反映主体财务状况和财务业绩的相关信息, 可能会得出一项资产或负债及其相关收益和费用必须采用多项计量基础的结论。 (2)在绝大多数情况下, 提供这些信息最可理解的方式是:对财务状况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以及财务业绩表中相关的收益和费用均采用同一计量基础, 但在报表附注中提供采用不同计量基础的补充信息。 (3)在某些情况下, 财务状况表中的资产或负债采用现时价值计量基础, 而损益表的相关收益和费用采用另一不同的计量基础, 产生的信息更具相关性, 或者能更如实地反映主体财务状况和财务业绩。 (4)在财务状况表和损益表采用不同计量基础的情况下, 资产或负债因现时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当期总收益或总费用应加以区分, 损益表包含的收益或费用以该报表所采用的计量基础计量, 剩余的收益或费用全部计入OCI。 因此, 与该资产或负债相关的累计OCI等于下述两项之差:资产或负债在财务状况表中的账面金额和以损益表采用的计量基础计算的账面金额。

IASB在2015年颁发的概念框架征求意见稿包括以上会计原则。 对此, 来自英国的斯蒂夫·库珀和来自美国的佩特·费尼根这两位IASB成员投了反对票[10] 。 除与以上斯蒂夫·库珀和扬·恩格斯特朗姆对2014年版IFRS 9相关部分表示反对的理由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外, 他们俩也反对将2014年版IFRS 9中的相关会计原则“固化”到概念框架这一宪法性文件中。 由于扬·恩格斯特朗姆已结束在IASB的任期, 所以, 他未出现在对2015年版概念框架征求意见稿的反对者名单中。 类似地, 由于斯蒂夫·库珀和佩特·费尼根已结束在IASB的任期, 所以他们俩没有出现在2018年版概念框架的反对者名单中。

七、结束语

本文专门讨论与新概念框架修改幅度最大的计量章相关的理论之争。 一开始强调了讨论会计计量问题的若干重要概念与前提。 接着分析有关计量基础定义、归类和选择的基本概念与原则的争议。 考虑到会计计量问题本来非常具体, 而以上各部分的分析仍过于抽象, 本文重点选择实物资产采用现时成本、现金流量折现法、金融工具采用双重计量基础等内容, 分析新概念框架计量章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的争议, 包括详细回顾了双重计量基础的形成过程及其争议, 以加深读者对有关会计计量基本概念和原则之争的理解。 总体而言, 计量章的大幅度修改是2018年版概念框架有大幅改进的重要体现, 必将对今后制定和执行IFRS产生积极影响。

2008年后人们比过去更强调资产负债表观和利润表观的关系, 从而IASB在新概念框架计量章的讨论中总试图将资产负债计量和收入费用的确定联系起来; 另外, IASB又在新概念框架中专设一章讨论业绩的列报和披露问题; 再加上IASB近年展开的很多项目都与业绩报告的基本理念相关。 因此, 笔者将业绩报表相关基本理论问题留待后一篇论文集中讨论。

笔者在本系列文章中一再提到IASB成员对一些理事会文件投反对票, 这反映了这些成员认真负责的态度, 也反映了他们对一些会计基本理论、原则和实务问题看法上的重大差异, 这种差异又受到其专业和地区背景的影响。 IASB成员的这种倾向也是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关键因素。 对此, 笔者拟专门撰文进行深入讨论。

【 注 释 】

① 此处,利润表指反映财务成果的报表,或综合收益表。各国对此表的称谓不尽相同。本文为简化起见,就采用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叫法。

② 根据以上第一个维度的测试,所有股权类金融资产应全部按公允价值计量,期间价值变动全部应计入当期损益。但IFRS 9也规定,企业也可指定股权类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但期间内价值变动计入OCI,不过企业在处置此类金融资产时,积存在OCI中的余额不可回转至当期损益。笔者的后一篇文章会进一步讨论相关的规定及其理论争论。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1] Solomons D.. The FASB's Conceptual Framework-An Eva-

luation: The Board's Dilemma: Radical Change or Fine Tuning[ J].Journal of Accountancy,1986(6):114 ~ 124.

[2] 娄尔行,张为国.物价变动会计的理论基础和模式选择[ J].会计研究,1991(2):18 ~ 22.

[3] FASB.SFAC5: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in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Business Enterprises,1984.

[4] IASC.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1989.

[5] FASB.SFAC7-Using Cash Flow Information and Present Value,2000.

[6] IASB.Discount Fates in IFRS Standards-Project Summary,2019.

[7] Detzen  D.. From Compromise to Concept? -A Review of "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 J].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ch,2016(7):760 ~ 783.

[8] IASB.IFRS9-Financial Instruments,2014.

[9] IASB.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2018.

[10] IASB.Exposure Draft-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2015.

猜你喜欢
会计计量
固定资产的会计计量属性选择
企业人力资本会计计量方法的新探
新准则下公允价值会计问题及相关审计完善对策
碳排放权会计初始确认与计量浅析
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确认与计量
公允价值会计问题
浅谈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计量问题
我国当前会计计量存在问题的探究
人力资源的经济学计量与会计计量述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