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有关袁崇焕史料的释读与商讨

2021-08-09 02:11颜广文郑丽华
中学历史教学 2021年4期
关键词:袁崇焕东莞史料

颜广文 郑丽华

在明人颜俊彦著作《盟水斋存牍》中,载有一则不太为学者留意的有关袁崇焕史料[1],此前也没有人对它进行过完整的释读。史料具有极高研究价值,通过研读,将有助于了解明廷迫害袁崇焕族人的经过,甚至还可能颠覆若干前人对袁崇焕研究的结论。

一、史料的概况

这则史料,载颜俊彦《盟水斋存牍》二刻《勘合》第17条《详袁崇焕家产并流徙地方(署府)》。今将全文抄录如下:

详袁崇焕家产并流徙地方(署府)

查看得袁崇焕原籍广西,入仕后始以东莞为一枝之托,浮沉宦途,家无子息,所有财产尽经其弟崇煜掌管营运。自三年春初崇焕事犯之后,崇煜已罄家而西绝迹,莞邑其不能一时捲之俱去者,止田塘、房舍非橐中之物耳。今据县再四查核,共银伍千叁佰六十一两五钱五分五厘,各项开有数目,已无遗漏。其袁初如财本有无据。林、梁二氏供吐,同崇煜前往藤县,应移该省,就近併追。总之逆谋败露,暨奉旨籍没将有一年,崇煜等不思普天同土同于逃雨,而且以莞邑为绕树之枝,而且以藤县为狡兔之窟,亦愚甚矣。若其妻妾之流徙,应从东从西及或咨部或具题,法之所在,总无分别。此听宪裁,非下所敢擅拟也。具详。

按察司批:仰候转详示行缴。

查看得逆犯袁崇焕亲弟崇煜、亲侄兆基,原属同产,及其妻妾与女流徙无辞。其崇祖虽系同族,服仅缌麻,应否併流,听宪裁夺。其流徙地方,据县拟湖广沅州、江西南康二处,以明旨二千之限。相合併候点定家产,先册开报,现在变卖,己无遗漏。惟盐本一项,府县无案,难以穷究,须行盐课司查追类解,才得完案。具详。

按察司转详,察院请旨,籍没流徙。[2]

颜俊彦,字开眉,号雪臞。浙江桐乡县人。崇祯元年进士[3],同年授广州推官[4],《明史·职官志》载:“府。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无定员,正六品;推官一人,正七品。”推官主要工作是“理刑名,赞计典”[5]。颜俊彦任广州推官就是广州一府司法的主官!东莞为广州府下辖县,东莞司法当然也归他管。崇祯三年,颜俊彦署理广州知府,全面主持广州府政务。崇祯四年底,颜俊彦因科举考试事被论丢官。崇祯五年初,颜俊彦离开广东。[6]

《盟水斋存牍》是颜俊彦任广州推官及署理广州知府等职务期间所撰判语及公牍合集,全书分一刻、二刻。颜俊彦曾论及刻刊《盟水斋存牍》考虑。第一,法官断案,“人之生死攸关,”刊书可供以后科举出身者参考。第二,广州“地方多故”,徒有富裕之名,实际上“公私交困,民不聊生。”第三,广州地处南疆,“汉夷杂处”,案件出奇无穷。于是,“拣其稍关系地方”,“略为次序之,为勘合、为谳略、为翻案、为矜审、为公移,付之剞劂。”[7]是书可为研究明代崇祯年间广州历史,提供大量可靠参考信息。

刊书时,广东籍士绅纷纷为之序。其中有礼部尚书袁崇焕姻亲韩日纘、内阁大学士何吾驺、颜俊彦同榜进士东莞籍王应华等。[8]该书原只有抄本和崇祯刻本,极罕见。今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标点本。

这则有关袁崇焕的史料,是颜俊彦署理广州知府时两份“勘合”公文来往的记录。何为勘合?洪武年间,朱元璋为防止官吏利用公文作弊,始创明代勘合制度。凡中央发往地方各类公文必定存根,每逢各级官员赴京朝觐时,必“呈堂责比”,勘合完成情况。[9]有明一朝,勘合公文就成为中央考核各级官员政绩的重要内容。

这则有关袁崇焕史料,第一份是回复朝廷追问查抄袁崇焕家产并搜捕袁崇焕家人事宜。颜俊彦根据调查事实,汇报办案进展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第二份是收到朝廷批复后,汇报查抄袁崇焕家产经过结果。颜俊彦是袁崇焕查抄案的具体执行人和负责人,因此,这则有关袁崇焕史料就是袁崇焕查抄案的第一手信史!

二、释读与商讨

1. 第一份公文的释读。

此件的第一句:“查看得袁崇焕原籍广西,入仕后始以东莞为一枝之托,浮沉宦途,家无子息,所有财产尽经其弟崇煜掌管营运。”此句可获得以下几个信息:第一,可以确定袁崇焕是以广西举子身份取得进士的。明初户籍制度非常严格,随着商业活动活跃,人口流动频繁,到了明代中后期,流动人口落籍它处的条件也变得非常简单了。“正德十五年议准,今后攒造里甲,止据人户丁产在见,官第其等。”“嘉靖九年准议,今后大造之年,各该州县如有流民在彼寄住年久,置有田产家业,不愿还乡者,查照流民事例,行文原籍查勘明白,许令收造该州县册内,填入格眼,照例当差纳粮。”[10]万历年间,内阁首辅于慎行也曾说过:“无田者不得著籍,无籍者不得试有司。”[11]袁崇焕家族在广西藤县有生意,有物业,有纳税,服差役,袁崇焕就完全有条件、堂堂正正、合法地在广西藤县落户籍并开始科举考试,根本无需违法去搞什么“冒籍”、“寄籍”。但是,袁崇焕在取得进士身份及为官后,袁氏家族的社会活动、经济活动仍基本上以广州为中心、以东莞为根据地。从身份認同上讲,袁崇焕完完全全就是一个东莞人!第二,袁崇焕没有儿子,文学家所谓袁崇焕有儿子叫袁承志,入清一直进行“反清复明”斗争的故事,则是彻头彻尾的虚构。第三,袁崇焕一心为国,从不理财,家族生意全由其弟袁崇煜管理。

此件第二句:“自三年春初崇焕事犯之后,崇煜已罄家而西绝迹,莞邑其不能一时捲之俱去者,止田塘、房舍非橐中之物耳。今据县再四查核,共银伍千叁佰六十一两五钱五分五厘,各项开有数目,已无遗漏。其袁初如财本有无据。”此句又可获得以下几个信息:第一,袁崇焕被害后,其弟袁崇煜携族避祸广西,祖屋倒圮,故致后来仅遗名“袁屋墩”的荒林。虽是荒林,却是千真万确的祖庭。学者阎崇年曾妄下断言:“《明史》本传中袁崇焕为东莞人的记载,文献无征,文物无据。”[12]此则史料的发现可证:此件就是官方文献,而“袁屋墩”就是历史文物!阎先生此断过于武断。今在“袁屋墩”旧址上重建袁崇焕纪念园。第二,经查抄核实,袁案仅得白银五千余两,其中还包括袁崇焕早已析产的兄弟袁初如参与经商加入的本金,以袁崇焕历官之久、官位之高,查抄结果仅得区区白银五千余两,足以说明袁崇焕是一个清官、大英雄!

此件第三句:“林、梁二氏供吐,同崇煜前往藤县,应移该省,就近併追。总之逆谋败露,暨奉旨籍没将有一年,崇煜等不思普天同土同于逃雨,而且以莞邑为绕树之枝,而且以藤县为狡兔之窟,亦愚甚矣。若其妻妾之流徙,应从东从西及或咨部或具题,法之所在,总无分别。此听宪裁,非下所敢擅拟也。具详。”此句大致的意思是,袁氏家人已举族逃至广西藤县,已不属广州府东莞县行政管辖范围,至于怎么追捕袁氏家人?袁崇焕妻妾该流放何处?请上级定夺。

2. 第二份公文的释读。

此件的第一句:“查看得逆犯袁崇焕亲弟崇煜、亲侄兆基,原属同产,及其妻妾与女流徙无辞。其崇祖虽系同族,服仅缌麻,应否併流,听宪裁夺。其流徙地方,据县拟湖广沅州、江西南康二处,以明旨二千之限。相合併候点定家产,先册开报,现在变卖,己无遗漏。”此段,颜俊彦建议:在确保遵守明朝法律的前提下,把袁崇焕查抄案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应该肯定,颜俊彦的做法甚为公允得体。

此件的第二句:“惟盐本一项,府县无案,难以穷究,须行盐课司查追类解,才得完案。”这段大致意思:袁崇焕家族是从事贩卖食盐生意的。明代盐业实行专卖制度,盐商需有盐课司核准身份,交付一定盐本押金,由盐课司颁发“盐引”,手续齐备才能从事贩卖食盐。由于盐商归盐课司管辖,府县无权过问,更无从得知袁崇焕家族盐本金数目,故提请盐课司追查“盐本”,上解国库,才算结案。这段话透露出一个不为前人知悉的重要信息,即袁崇焕家族从事的主要商业活动是在两广间贩盐,盐商才应是袁崇焕家族的真正身份!

这里又牵涉到另一宗颇具争议的袁崇焕身份户籍问题。知名学者刘志伟等曾撰文推测袁崇焕家族身份是疍民。刘志伟先生说:“明末著名将领袁崇焕很可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袁氏的家庭数代在西江贩木为生,他的乡下其实是东江的水边,也不为当地已经定居下来袁姓宗族所接纳。为了参加科举,他到他的家庭经营木材贩运的广西藤县冒籍考试。袁后来在大量流动人口聚集的东江边建了与蛋民祀蛇崇拜有关的三界庙。以上的事实显示出他原来的身份,很有可能是蛋民,不过当他取得进士并由知县升为兵部尚书后,他出生低微的家庭背景就被遗忘了。”[13]学者王荣湟曾对刘志伟先生的这一说提出质疑,认为“此说有些臆断”。[14]王荣湟的判断是正确的,但论述不够充分,当予补充扩展。

刘志伟先生指袁崇焕“为了参加科举,他到他的家庭经营木材贩运的广西藤县冒籍考试”是错误的,同样,王荣湟指袁崇焕“寄籍”广西也不对。前揭,袁崇焕到广西藤县参加科举考试是公开合法的,根本不存在“冒籍”、“寄籍”问题!袁崇焕既不是冒广西籍,更不是冒它人之名。

刘志伟先生以“袁氏的家庭数代在西江贩木为生”从而推测袁崇焕疍籍也是不成立的。本则史料证明:袁崇焕家族是盐商而不是木商,是在广东盐课司交纳了“盐本”,注册了的合法盐商。有明一代,官方划定整个广西都是粤盐经销范围!袁崇焕他们家主要的商业活动就是将粤盐贩卖至广西,当然也不排除在回程过程,他们会将广西木材运回广东。明朝官员王士性曾说:“广东用广西之木,广西用广东之盐。”[15]盐木互贩就是两广间最大宗的商业贸易,广东盐商回程贩木也是惯常做法。退一步讲,即使袁崇焕祖辈原是木商,盐商只是他当大官后取得,也不足以推测出袁崇焕是疍民身份。虽然,有史料证明疍民的生产方式和木有关,如宋代周去非《岭外代答》载:“钦之蜑有三,……,三为木蜑,善伐山取材。”[16]明朝官员罗曰褧《咸宾录》载:“蛋人,儋崖海上水居蛮也。以舟楫为家或编篷水浒谓之水栏,亦有三种。……,取材者名曰木蛋。”[17]必须强调,他们说的是“伐木”、“取木”而非“贩木”。明末广州贩木者,是“木户”而非疍户,不得混淆。《盟水斋存牍》二刻《谳略二卷(署府)·木户陈平等(杖)》中就有单列“木户”的记载。[18]据明代学者黄佐说:“蛋户者,……,洪武初编户,立里长,属河泊所,岁收渔课。”[19]清初学者屈大均羅列广州府辖疍户细分共19种,全部是渔业,与木商毫不相干。[20]如果袁崇焕家族是疍民就该向河泊所交渔课,而实际上袁崇焕家族是向盐课司交盐本买盐引。

刘志伟先生引“袁后来在大量流动人口聚集的东江边建了与蛋民祀蛇崇拜有关的三界庙”,导出“他原来的身份,很有可能是蛋民”。此论也是不能成立。明清时期,三界庙神崇拜广泛流行于珠江的西江流域,尤以广西段为盛。著名学者容肇祖是东莞人,曾著《三界庙考》,并详于东莞三界庙。据容先生考订,历史上三界庙崇祀的主神有冯姓和许姓两种。许姓为“采樵”出身,冯姓数代曾是两广高官的幕僚。冯姓为主神的三界庙也更加得到统治者的青睐。明代,袁崇焕倡导重建了东莞冯姓主神三界庙;清代,广西巡抚祁壙修建了梧州冯姓主神三界庙。三界神崇拜包括有汉人、壮人、瑶人等诸色人等,并非疍民专擅。有历史文献记载,不管是姓冯还是姓许为主神的三界庙,都与蛇有关,蛇都被描绘成是主神用于对善众奖善惩恶的工具。[21]明末广州人邝露避祸广西著《赤雅》。《赤雅·青蛇使者》记述了他亲访许姓主神的三界庙经历,邝露将庙中青蛇描绘得神乎其神。但仔细分析,邝露描绘三界庙中的蛇更类似于道家神仙学说,说蛇可以变成剑,剑还可以飞。[22]邝露《赤雅·蜑人》则载:“蜑人神宫,画蛇以祭,自云龙种。”[23]疍民神宫是以蛇为主神,反之,在人形主神的三界庙,蛇都被描绘成是主神的工具。袁崇焕《重建三界庙疏文》,通篇只字不提蛇灵之事,袁崇焕着眼点在将三界庙神儒家化。他说,人们崇拜三界神不应拘泥于神姓什么,有无存在?而应做到心中有神,行善积德,神就在你心中。袁崇焕捐资修东莞三界庙,目的在于号召乡民“居俭而朴,恂恂而与,蔼蔼以至,守望助而有无通。”进行儒家学说的教化。 重建三界庙还得到“同乡诸父老青衿,合谋为一乡之善事。”[24]可见,东莞三界庙就更不会是疍民崇祀蛇神图腾的“神宫”。

刘志伟先生在没有直接、确凿史料能证明袁崇焕家族身份是疍民情况下,只是利用了“袁氏的家庭数代在西江贩木为生”和“袁崇焕在东江边建了与蛋民祀蛇崇拜有关的三界庙”两条疑似与疍民有关的史料,推测袁崇焕家族本来身份是疍民,证据是不够充分的,结论不能成立。

以上是我们首次对颜俊彦《盟水斋存牍·详袁崇焕家产并流徙地方(署府)》的释读,如有不确,恳请指正。

【注释】

[1]仅见王荣湟《明末将领袁崇焕家庭考实》(《历史档案》2016年第2期)简略征引过此史料。

[2][18]颜俊彦:《盟水斋存牍》,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62—463、738页。

[3]朱保炯 谢柿霖,《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2605页。

[4]王永瑞:《广州府志》,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395页。

[5]张廷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849页。

[6]颜俊彦:《盟水斋存牍》,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整理标点说明》。

[7][8]颜俊彦:《盟水斋存牍》,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序》第7—8、1—5页。

[9]申时行等:《大明会典》,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9年,第167页。

[10]王圻:《续文献通考》,台北:文海出版社,1984年,第1221页。

[11]于慎行:《谷山笔尘》,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30页。

[12]阎崇年:《袁崇焕籍贯考》,《历史研究》1982年第1期,第158页。

[13]萧凤霞,刘志伟:《宗族、市场、盗寇与蛋民——明以后珠江三角洲的族群与社会》,《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3期,第4页。

[14]王荣湟:《明末将领袁崇焕家庭考实》,《历史档案》2016年第2期,第72页。

[15]王士性:《廣志绎》,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379页。

[16]周去非:《岭外代答》,《中国科学技术典籍通汇·地学卷》第二册,开封:河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667页。

[17]罗曰褧:《咸宾录》,载《豫章丛书·史部三》,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255页。

[19]黄佐:《广东通志》,广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謄印本,第1793页。

[20]屈大均:《广东新语》,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86页。

[21]莞城图书馆编:《容肇祖全集》,济南:齐鲁书社,2013年,第3192页。

[22][23]邝露:《赤雅》,载《明代笔记小说》,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152、127页。

[24]杨宝霖辑:《袁崇焕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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