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支持人口净流入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1-08-10 04:02端木
中国房地产·学术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预算内暂行办法保障性

端木

事件

6月2日,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关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国家发改委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点评

《暂行办法》包括6个部分22条,对该专项的支持范围和标准、资金申请、资金下達及调整、监管措施等作出规范。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暂行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要求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外溢性强、社会效益高领域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该专项支持范围,做好项目日常储备工作。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确定的编制原则、安排方向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投资申报、审核工作,并汇总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国家发改委切块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

同时,根据《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开展定期调度、不定期检查,督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序推进年度投资计划实施和项目建设。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严格执行制定的监管措施,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督促整改。该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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