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2021-08-10 04:02马勀
中国房地产·学术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作价税务总局财政部

马勀

事件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6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将继续执行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点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16日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確企业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此外,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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