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新时代山西省金融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论析

2021-08-27 07:18汪丽丽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21年20期
关键词:山西省法律金融

汪丽丽

[摘           要]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对于金融人才的需求亦从单一人才模式发展到复合型人才模式,如何培养金融法律复合型人才成为当今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发展对人才需求的重要考量要素之一。山西省金融法律人才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弱势更是凸显了金融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必要性。作为培养人才的主要基地——高等院校,如何解决师资力量的缺乏、产学研的脱节、复合型人才培养理念与培养模式的革新、教学方法的变革等问题,都是金融科技新时代山西省金融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点。

[关    键   词]  金融科技;金融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  G64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20-0078-03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金融是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而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法律是金融持续稳定发展的保障。随着科技金融的发展,各种科技金融已经融入广大民众生活,金融科技新时代已经到来并正在深入发展。与此同时,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及日益庞大的互联网金融交易额,随之产生金融风险,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金融安全被提升到国家安全层面,防风险是重点,无论是防“黑天鹅”,抑或是防“灰犀牛”,都需要掌握金融科技的金融法律复合型人才,并非是某单一学科的人才。故只有将法律与金融知识结合起来,才可能为金融持续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山西省作为中部省份,各类金融发展进程虽缓于北上广江浙等省市,但科技金融亦得以发展,此前运行了十余年的P2P平台及众筹平台,以及互联网金融的部分异化,在对其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暴露了金融法律复合型人才欠缺的问题。回顾山西省网贷工作小组于2018年3月开始的P2P平台备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窥之一二,在对P2P平台进行备案合规检查时,缺乏既具备互联网金融知识又掌握金融法律知识的监管队伍,对相关平台进行合规检查,而部分出具备案法律意见、审计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未给P2P平台提供过法律服务与审计服务,对于合规审查中的法律意见、审计意见不知如何出具,由此可知金融法律人才的欠缺。从互联网金融与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培养金融法律復合型人才的重要性,并且需要与金融科技相结合,仅有传统的金融知识与法律知识尚不足以对当下各类金融科技存在的风险进行防范。这些现实需求为新时代金融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市场基础。

金融科技的发展对高校金融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山西省高校金融法律人才的培养尚不足以满足市场发展需要。

一、山西省金融法律人才培养现状分析

金融法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各高校培养方案的设计以及产学研的结合。

(一)山西省高校开设金融法律课程现状

1.课程设置情况

通过查询山西省高校培养计划及相关调查,专设金融法律课程的学校只有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科技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医科大学等高校均未开设金融法律课程,而山西大学法学院本、硕、博三个阶段均未专设金融法律课程,但在商法课程中讲授部分金融法内容,当然此种讲授取决于授课教师的教学安排;山西金融职业学院设有金融系,其中包括金融管理专业、保险专业、投资与理财专业、互联网金融专业、证券与期货专业,互联网金融专业是该校作为山西省第一家开设的高职院校,核心课程包括互联网金融概论、中间业务与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证券与互联网证券、保险与互联网保险等课程,并无金融法律课程的开设。

山西省高校开设金融法律课程情况统计表

2.教师队伍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从事本硕金融法教学的教师有三位,另外从事本硕证券法教学的教师亦有三位。

3.学术交流情况

目前山西省高校从事金融法学术研究并且参加各类全国金融法律学术会议的教师主要集中在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另山西大学亦有两位教师从商法角度研究金融法。与此同时,山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亦设在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二)山西省金融法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课程设置可知,目前山西省高校金融法律人才培养主要集中在山西财经大学,但也存在金融人才与法律人才培养相隔离的情况,而其他高校则仅有金融学,甚至连金融学都无。

1.开设金融法律课程的院校无法适应金融科技发展市场需求

就目前开设金融法律课程的院校而言,主要集中在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无法适应山西省日益发展的金融市场,尤其是既懂金融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需求。

即使开设金融法律课程的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其金融法律课程开设学时日益减少,自2019年开始本科生的金融法律课程已经由48学时减至32学时,而证券法由于是专业选修课,学生在学分修满的前提下根本不予以考虑选择此课。

为此,笔者认为在金融学院、金融职业学院均可适当开设金融法律课程,另外作为山西法学发展比较全面的山西大学亦应该在法学院专设金融法律课程。

2.师资力量薄弱

对于已开设金融法律课程的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授课教师均为法学专业出身,虽然几位教师均在不同学历阶段进行了金融法律专业的学习与研究,但并未专修金融学,故而金融与法律并未完美地结合。此外,师生比例不合理,无法满足人才培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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