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融合环境下中国电视发展的理性思考

2021-09-10 07:22艾发光
新闻研究导刊 2021年14期
关键词:电视媒体媒体融合

摘要:近些年,在互联网媒体的猛烈冲击下,“年轻”的电视媒体在措手不及中频频示弱。为了生存以及可持续发展,包括电视在内的各种传统媒体纷纷开始拥抱互联网,试图凭借互联网媒体强大的传播力与兼容力为自身注入活力。由此,在媒介发展过程中,掀起了媒体融合潮流。媒体融合并不是一个新词汇,也不是伴随互联网而诞生的新事物。其最早由美国马萨诸塞州理工大学的浦尔教授提出,主要指各种媒介呈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趋势,意将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融合在一起。早期媒体融合中,电视媒体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电视媒体在媒体融合中的角色与地位随之发生改变。本文就互联网时代下中国电视的媒体融合之路,以及媒体融合环境下中国电视的发展进行探讨。

关键词:媒体融合;电视媒体;互联网媒体;媒介分流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1)14-0061-03

一、引言

随着科技进步,互联网媒体已成为当前社会媒介的中坚力量,同时也给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以电视媒体为例,在互联网媒体袭来之前,其在整个媒介生态中一直处于无可撼动的地位。然而,近些年在互联网媒体的猛烈冲击下,“年轻”的电视媒体在措手不及中频频示弱。为了生存以及可持续发展,包括电视在内的各种传统媒体纷纷开始拥抱互联网,试图凭借互联网强大媒体的传播力与兼容力为自身注入活力。由此,在近些年的媒介发展过程中,掀起了媒体融合潮流。

其实,媒体融合并不是一个新词汇,也不是伴随互联网而诞生的新事物。其最早由美国马萨诸塞州理工大学的浦尔教授提出,主要指各种媒介呈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趋势,意将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融合在一起[1]。早期媒体融合中,电视媒体曾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电视媒体在媒体融合中的角色与地位随之发生改变。面对电视媒体角色的变化,广大电视人纷纷开始了电视媒体与互联网媒体的媒体融合之路。

二、互联网时代中国电视的媒体融合之路

中国自1994年接入世界互联网以来,已经27年。期间,互联网从官方机构的专属到走入寻常百姓家,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主流媒体。面对此况,作为传统媒体的电视以最快的速度作出了媒体融合的反应,开始利用互联网媒体的交互优势激发自身生命力。纵观互联网时代中国电视的媒体融合之路,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信息传递融合

所谓信息传递融合,主要是指电视媒体在信息传递方面与互联网进行融合。众所周知,传统电视媒体是一种单向度的信息传递,而互联网媒体则可以达到双向度甚至多向度的信息实时传递。因此在这一阶段,电视媒体打破单向度的信息传递,开始在信息传递方面融入互联网媒体的双(多)向交互性,在媒介形态上增设交互通道,以此加强信息传递的通畅度、时效度和广泛度。各大电视媒体普遍设有关联的微博、微信、短视频以及自媒体交流通道,与观众进行实时在线交流,就是这一阶段的典型代表。

(二)内容制作融合

内容制作融合,这一阶段的主要动力源于互联网媒介平台的拓展与延伸。随着网络综艺、网络文学、网络剧以及网络游戏等各种互联网内容形态的出现,电视媒体紧抓发展机遇,与互联网媒体展开了内容制作融合。这一阶段包括联合制作、网络播出版权合作、电视台自建互联网平台三种方式。

首先,联合制作主要是指电视台与互联网平台进行合作,共同开发内容产品,电视与网络渠道联合播出,达到合作共赢的效果。例如,2012年搜狐视频与湖南卫视联合打造的成长真人秀节目《向上吧!少年》,该节目与湖南卫视传统王牌节目《天天向上》深度融合,节目中表现优秀的选手及嘉宾会被邀请录制《天天向上》节目,节目内容以及选手通过平面、网络、电视等多渠道展现自己的风采,真正实现了“1+1>2”的传播效果[2]。

其次,网络播出版权合作是指某一电视内容产品除了通过传统电视渠道播出外,还授权互联网媒介生态内的一家或者多家平台播出,通过渠道的多元化来增强作品的影响力,实现利益最大化。2015年之前,这种网络播出版权合作的方式通常遵循“先台后网”的行业惯例,即电视台首播,视频网站跟播。受“一剧两星”政策的影响,电视剧《蜀山战纪》于2015年9月首次打破“先台后网”的行业惯例,以“先网后台”的方式开启了台网联动的新模式。

最后,电视台自建互联网平台的流媒体模式,主要指电视台或者广电集团自行布局互联网视听互动平台。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湖南广电旗下的芒果TV,作为湖南广电自建的网络视频平台,其实现了视听互动与媒体资源共享的高度融合,是传统电视媒体在互联网维度的一次成功布局。除此之外,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于2020年下半年开始将流媒体战略上升为集团发展的整体战略,同年10月宣布上线BesTV,播出内容深度绑定东方卫视,再一次用实践证明了传统媒体入局互联网流媒体的合理性与可行性[3]。

(三)传输终端融合

传输终端融合,其技术起源于2010年国家提出的“三网融合”方案,即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过程中,通过技术改造,使其技术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能为用户提供语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这一方案提出之初,让无数媒介人的内心为之荡漾,为人们描述了一幅信息共享与资源最大优的美好愿景。

然而,事实证明这一技术方案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媒介传输的路途,也没有发挥出三网中任何一条渠道的优势,反而制造了一场雾里看花式的技术奇观,电视媒体的传播渠道被逐渐弱化,作为电视媒体终端的电视机功能也逐渐泛化。这种传输终端的融合,最终导致电视的定位越来越模糊,电视的可替代性也逐步凸显,电视开始步入“迷失”之地。

三、媒體融合环境下中国电视的“迷失”困境

客观来说,媒体融合的确给中国电视台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以及发展动力,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将中国电视置于“迷失”困境。

(一)媒介终端的日趋模糊与混同

电视作为传统媒体,面对极具生命力与包容力的互联网媒体,其顺理成章地选择了媒体融合之路。从信息传播的角度来看,媒体融合环境下的电视媒体因互联网注入强劲的发展动力,似乎昭示着媒体融合不可辩驳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当人们在为选择了媒体融合这条道路沾沾自喜,并且极具成就感之时,我们却突然发现,电视在今天已经走向迷失。电视机屏幕尺寸越来越大、厚度越来越薄、接口越来越多,而唤醒电视生命的不再是天线与有线,网线开始肆无忌惮地入侵着电视。我们惊讶地意识到,电视与电脑的界限在逐渐消失,而那些被我们挂在客厅、卧室墙上的电视机在此刻更像是一块块互联网终端屏幕。此时,我们不禁要问,电视去哪儿了?

说当前中国电视处于“迷失”困境,或许会被很多人指责为一种悲观的言论,认为这是在唱衰电视。就目前来看,中国电视正在迸发前所未有的活力,各类电视作品年产量屡创新高,此时我们说电视“迷失”确实会让人们感到惊讶。作为一名电视研究者,我们当然喜于见到电视发展的繁荣场面,但我们也必须站在理性的角度思考对立面的问题。我们之所以提出中国电视的“迷失”,是因为我们发现在当前电视生态链中,如果抽离掉互联网的助力,电视自身的力量犹如失去双臂。在传输终端高度融合的今天,电脑与电视高度同质化,电视去哪儿了或许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我们选择媒体融合的道路是为了延续电视的生命,让电视在新土壤中得到新的生命力。事实证明,电视的身体虽然被日新月异的技术哺育成长,而电视的灵魂却在融合中被互联网渐渐吞噬。这种向生而死的荒诞逻辑让我们不禁反思,媒体融合到底是一剂良药,还是一剂让电视“死于安乐”的毒药?毕竟融合不代表融入,合作不等于合并,我们不反对电视与互联网的融合共赢,但我们反对电视失去自我的求同。

(二)媒介主体的主观认知存在偏差

媒介主体是媒介发生的重要前提,更是媒介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作为电视媒介主体的电视工作者们,在以下两方面存在的认知偏差也是导致当下中国电视处于“迷失”困境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对电视媒体独特性的认知存在偏差。一些电视工作者在没有认清电视媒体自身独特性的情况下,将电视简单理解为信息传输的载体及媒介,忽略了内容的表达以及信息与媒介的匹配度,导致电视在媒体融合中缺乏独立人格,从而出现电视媒体频频被互联网替代的势头。另一方面,对电视媒体地位的认知存在偏差。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网民数量高达9.86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68%。这也意味着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下人们接收与传递信息最为广泛的渠道,互联网主流媒体的地位逐步奠定。然而很多电视工作者依然停留在电视作为主流媒体的思维里,他们坚持电视媒体的地位无可撼动,他们认为互联网是为电视媒体辅力的催化剂,从而导致他们无法在坚持电视媒体独特性的基础上正视电视与互联网的关系。

(三)缺乏媒介分流意识

在我国当下的媒介生态中,电视与互联网虽然表现出各自的媒介优势,但在功能划分以及传输渠道方面依然存在着诸多模糊地带,这些问题的出现都要归根于我国媒体融合中缺乏媒介分流的意识。没有媒介分流意识,意味着各媒介格局与界限不清晰,媒介之间的信息传输渠道容易发生混乱,从而无法保证各种媒介都能够各司其职,发挥出自己的优势。另外,媒体融合中各媒介之间的相互合作以及任务划分也是极为关键的[4]。缺乏媒介分流意识,会直接导致电视与互联网媒体之间无法达成相互合作但又互不干扰的局面,从而最终影响媒体融合的整体效果。也正是因为缺乏媒介分流意识,媒体融合环境下的中国电视愈是陷入“迷失”困境。

四、媒体融合环境下中国电视的“去”与“从”

虽然上文中我们对媒体融合的“迷失”困境进行了探讨,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彻底否定媒体融合的合理性。无论是电视还是互联网,媒体融合都是媒介自身发展的一本好经,关键问题在于媒介主体能否将其念好。因此,我们的探讨更多意指电视自身在媒体融合中的表现,而非指责媒体融合这一方案。针对上文提出的问题,笔者就媒体融合环境下中国电视的“去”与“从”提出三点建议。

(一)在融合中保持清醒,发挥电视的独特性作用

关于电视的独特性作用。全媒体时代,各种媒体形态竞争激烈,导致电视媒体的发展之路必然走向主流化、窄播化和边缘化。所谓主流化,是指相对于互联网媒体,传统电视媒体在长期的发展中,凭借强势的资源和背景,在主流化信息生产和传播中占据主导位置,因此在公众中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所谓窄播化,亦指电视媒体的分众传播。互联网媒体虽然受众数量巨大,但因技术以及设备的限制,导致其受众群体整体呈年轻化,中老年受众群体占比相对较少。传统电视媒体应该抓住这一发展空间,在内容生产以及信息传播层面加强对中老年受众群体的精准化服务,从而找到新的发展方向。所谓边缘化,指传统电视媒体在以互联网为主导的全媒体环境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功能走向小众与边缘。这是媒介发展演化的必然趨势,亦是电视媒体终发展宿命。要注意的是,小众与边缘不代表消失,更不寓意电视不再承担媒体的职能,只是所处的位置与具体功能发生了改变而已[5]。

虽然媒体融合以及融媒体已经成为当前媒介发展的大势所趋,但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把握好电视与互联网融合的尺度,坚守互联网与电视之间的界限。电视与互联网之间的融合,应该是实现两者合作共赢与功能互补的通道,而不是将两者的功能盲目统一。在融合过程中,电视与互联网应该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做到优质信息资源整合。只有这样,电视才能够充分借助互联网的活力增强自身的实力,不至于走向被吞噬的消亡之路。

(二)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媒介内容版权保护机制与媒介分流机制

当下,虽然我国媒介以及媒体发展紧跟世界发达国家的步伐,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纵观英、美、日、荷等发达国家媒体融合的历程与媒介结构,完善而又严谨的内容版权保护机制在其中担任了重要角色。反观我国,媒介内容版权保护机制尚在完善中,电视平台的内容作品仍频频被互联网分流,导致其自身优势式微。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完善的内容版权保护机制,增强媒介内容版权保护意识,促进媒介生态健康发展[6]。

在建立完善的媒介内容版权保护机制的基础上,我们还应该学习相关发达国家的媒介分流机制。所谓媒介分流,主要是指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在媒体融合环境中,对电视与互联网两者的媒体功能进行各自优势划分,两者分属于两个信息传输渠道,两者之间相互合作但互不干扰,最终形成“尘土相归”的媒介格局。而这也恰恰是我国媒体融合中被忽略的问题,我们应虚心借鉴,引进媒介分流机制,对互联网与传统媒体之间所形成的媒介格局进行明确划分,从而保证各种媒介都能各司其职,发挥各自的媒体优势。

(三)尊重历史发展规律,理性看待媒介交替

纵观媒介发展历史,媒介新旧交替是一种正常的规律与现象,如纸媒与广播的交替、广播与电视的交替。因此,互联网与电视的交替也是时代之趋势。但要注意的是,交替不等于代替,就如同广播无法代替纸媒、电视无法代替广播一样,互联网是无法代替电视媒体的。每一种媒介都有自己的兴盛时期,也都会迎来自己的平淡时期。当新的媒介形态到来的时候,传统媒介不仅要抓住机遇发展自身,还要学会在新环境中确定自身的合适位置,而不是一味抓住历史的辉煌,执拗地不愿改变。从信息传播的数量以及影响力来看,互联网媒体已经成为当前最名副其实的主流媒体。电视媒体工作者应理性看待这种媒介交替,认清历史发展的规律,适时交出主流媒体的交椅,在属于自己的舞台上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

五、结语

媒体融合在当前媒介环境中是一种不可抗拒的趋势,其在给电视媒体提供发展机遇的同时,互联网界限的逐渐模糊却使电视的前途变得不容乐观。我们不应该被眼前的辉煌与安乐蒙蔽,应该在反思中探索、前行。我们无意于唱衰中国电视,只是希望电视能够在融合中保持自己的气节与独特。我们不甘心电视最终演化成互联网终端屏幕,因为我们始终认为电视不仅仅是一种媒介,更是一种独立的艺术形态,艺术不应该被终端化。

参考文献:

[1] 王鸿涛.媒体融合现状与前景[J].中国记者,2007,4(06):72-73.

[2] 曹迪娟,赵洪潭,吴月娥.电视媒体与网络媒体的深度融合探析——以湖南卫视《向上吧!少年》为例[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2(06):11-16.

[3] 林沛. SMG:启动“流媒体化”转型,BesTV+在3年内进入同行业第一阵营[J].中国广播影视,2020,4(18):20-26.

[4] 嚴功军.走出思维困境:媒体融合的认识论反思[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9,41(11):23-26.

[5] 曾丽清.媒体融合—网络时代电视媒体的发展之路[D].南昌:南昌大学,2007:12-13.

[6] 贾美伦.新媒体背景下从功能属性看“电视之死”[J].科技传播,2021,13(10):88-90.

作者简介:艾发光(1988—),男,山东临沂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影视文化与批评、大众媒介、影像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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