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的“时度效”与公安政务新媒体建设研究

2021-09-10 07:22仲少华
新闻研究导刊 2021年14期

摘要:在追求“共享”“共治”的互联网生态环境下,公安政务新媒体已成为权威信息发布、舆论宣传引导、公信力塑造提升、警民互联互动的重要平台。在近年发生的多起涉警舆情危机事件中,信息通报不当成为公安机关饱受舆论争议甚至诟病的重要原因。本文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要“从时度效着力,体现时度效要求”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结合近年发生的一些案例,探讨政务新媒体建设从“合格达标”迈向“规范优质”、从重数量到重质量的“下半场”中,公安机关如何发挥政务新媒体警情通报在信息发布和公众沟通中的正向价值,以更好地回应民众关切,打通“两个舆论场”,提升主流舆论影响力。

关键词:警情通报;“时度效”;公安政务新媒体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1)14-0079-03

课题项目:本论文为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政法舆情治理研究中心开放课题“涉警舆情事件的信息披露与媒体沟通策略研究”成果,课题编号:ZFYQ0005

移动社交媒体的兴起改变了信息传播格局,也革新了传统的警民沟通模式。公安部发布的全国公安新媒体绩效评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开设各类新媒体账号超5万个,覆盖粉丝规模过亿,年点击量近千亿,是体量最大、最具规模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之一[1]。各地警方通过自有媒体平台发布信息、通报警情,极大地方便了警务信息传播和舆论引导。但同时,用户参与、跨平台联动等新特征打破了“我说你听”的单向传播格局与隔层化限制,公安机关需要面对网络信息混杂、舆论价值多元、舆情危机一触即发的挑战。在近年发生的多起涉警舆情危机事件中,存在因信息通报不当引发涉警舆情危机的突出问题。从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对2020年上半年132起典型网络舆情事件的系统分布分析来看,公安机关占比最高[2]。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要抓住时机、把握节奏、讲究策略,从时度效着力,体现时度效要求”。这既是新媒体环境下检验新闻舆论工作的水平标尺,也是公安机关发布信息、处置舆情的策略要求。

一、把握警情通报的“时”:回应及时、发布适时

网络传播的移动化、社交化和智能化发展使涉警突发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演变成公共舆情事件,这就要求警方以及时权威的声音做“第一定义者”,否则公众关心的案情真相被“拖”在传播链的末端,往往导致舆情事件扩大化、复杂化,严重影响公安的公信力。“云南丽江女游客被殴打毁容”事件发生在2016年11月11日,距离网络曝光足有两个多月,而丽江警方信息发布远滞后于事态发展和危机传播的速度,引起网友对“90天伤情鉴定”的质疑和对警方包庇嫌疑人的猜测。2018年“福州赵宇见义勇为案”引发舆论争议后,公众通过微博喊话警方回应与警方的沉默不语形成鲜明对比,引发公众对公安信息发布的不满和质疑,微博话语阵地失守的福州公安关闭了微博评论功能。只有在案件破获、嫌犯落网等关键节点,主动释放权威动态的信息来吸引舆论,才能减少网络碎片化和不实信息对舆论情绪的冲击,避免舆论倒逼权威回应引发更深层次的负面影响。2020年2月,四川崇州的辅警陈某驾驶奔驰车经过检测点时拒绝配合当地疫情防控,称“家里有大官”,与志愿者发生冲突。当地派出所“和稀泥”执法的视频被爆出之后,崇州警方持续沉默失声让网民更加有理由怀疑涉事辅警背景以及崇州警方在辦案时是否监守自盗,为后续的舆情处理埋下了更大的隐患。在真相稀缺的互联网传播中,面对公众的信息需求,警方如果不能及时用权威声音填补“信息缺口”,不实言论和失真声音就拥有了持续发酵的时间和空间。面对两起发生在同一省份,有着相近的时间和相似的偶发原因的中学生自杀死亡事件,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警方及时公开信息澄清了事实真相,既有助于维护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也有效遏制了谣言的扩散;而瓮安县警方却由于没有及时公布案情真相,谣言四起,民众情绪不断激化,最终酿成震惊全国的“瓮安事件”。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及时补位通报警情才能阻绝谣言蔓延,牢牢掌握舆情处置主动权。

舆情回应要求“快发声”,更要求“发对声”,在事件没有被调查清楚、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抢速度”发布信息,可能使警方成为不实信息的源头,催生更严重的负面舆情。在“2012深圳5·26飙车案”中,警方在发布案情信息前未完全查明真相,所公布的肇事人的职业、肇事车辆事发时的速度等方面的信息都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引发民众质疑。回应及时和发布适时是相辅相成的,准确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加强动态信息发布,成功抢占舆论“第一落点”是“发布适时”的应有之义。2019年7月4日发生的“杭州女孩章子欣失踪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事件由钱江晚报首次报道后2小时,杭州市淳安县公安便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予以证实,在舆情形成期及时将谣言扼杀、封堵在萌芽状态。三天后象山警方两次跟进发布,充分释疑解惑,在舆情扩散期起到了“一锤定音”的效果。当该舆情事件随议题热度的下降进入消散期,浙江省公安厅再次对完整案件进行详细通报,对案情事实进行补充和总结,其中提到的五百警力奔赴多地调查取证的细节也使得公众消解了原本对警方的质疑和不满[3]。在该案例中,每个回合的信息发布在舆情发展的不同时期有针对性地适时进行,用高规格高质量的信息通报还原事实、破除谣言,有效实现了官民沟通,有力赢得了主流舆论话语权。

二、把握警情通报的“度”:保持态度、掌握尺度

在互联网公共危机语境下,民众期待的是一个负责任的行动者,在警情通报中这种负责任的态度表现为实事求是、开诚布公。在警方权力、自媒体民意、商业媒体的偏向和关系中,唯有用事实真相说话的正义是对所有人的尊重[4]。在2011年8·30江苏南京大巴劫持事件中,警方隐瞒了在逮捕行动中开枪误伤人质的事实,经网友揭穿后警方公开承认并道歉,极大消解了其公信力。面对网络舆论压力,个别地方把舆情的化解寄希望于掩盖事实真相,面对质疑往往漏洞百出,出尔反尔、相互矛盾的舆情回应反而引发更大的舆情。在2019年“广东汕头交警扔车执法”事件中,面对网络流传的视频,警方发布通报“辟谣”引起舆论质疑,之后公布实情着实“打脸”,一天之内“三改”通报的信息反转使舆情危机迅速激化。公共舆论引导首先必须公开信息,而不是操纵信息[5]。像邓玉娇案中警方通报案情闪烁其词、前后不一,企图用词语的闪挪腾移消解真实客观的做法不免让大众揣测其背后的动机。在“人人皆媒体”的新媒体环境下,如果发布信息生硬刚厉、态度傲慢,乃至以强硬方式来干预或限制媒体对事件的采访报道,意图压降舆情的传播动能,往往适得其反,触发舆情破窗的链条锁,激发更大范围的对抗表达[6]。2020年8月8日,江西抚州市乐安县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在警方调查取证、追捕嫌疑人曾春亮的同时,抚州公安官微“怒怼”网友质疑,不仅没有缓解负面舆情情绪,反而火上浇油,把自己“送”上了热搜。在引发全国民众热切关注的“于欢案”中,济南公安官方微博发言随意,甚至调侃网民,激起汹涌的次生舆情,引得人民日报官微发声批评,提醒“不要把公安官微当成自家菜园子”,不能不说话,也不能乱说话。与情理不合的通报言辞同样令舆论对通报可信度产生怀疑,云南“躲猫猫”事件发生后,在羁押场所发生犯罪嫌疑人“流鼻涕死”“吞鸡骨头死”等事件,因死亡原因的“奇葩”描述,招致公众对警方隐瞒真相的怀疑。

警方的信息发布内容要客观准确,也要严谨严肃,在表达的克制与情绪的释放之间,对分寸的拿捏力度和对正义的代言方式成为其良性传播议题中的应有之意。尺度把握不当不仅会冲淡恶性案件通报的警示意义,还可能引发负面社会效应,将“故事”讲成“事故”。在“甘肃白银连环强奸杀人残害女性案”等典型案例中,公安机关通过案情通报细致、全面地展现凶犯的作案细节,让人产生不适感,甚至可能引发不良的犯罪示范效应。在互联网深度介入公共表达的背景下,网络舆论场充斥着情绪化和理性化的博弈。公安机关对事实真相的还原具有一定的话语优先权和公信力,其信息发布更要做到冷静克制,用法言法语客观陈述,引导舆论向理性方向发展。2020年10月25日,吉林省梅河口市警方通过公众号通报张某先杀死前妻及前妻“姘居”男子后抛尸一案,其中提到“自古奸情出人命”“张某先的做法展现了自己的男子汉气概”“从某种程度上讲也值得同情……”,这篇“像是在读故事会”的通报表现出对情绪化阅读的迎合以及对“流量文章”的渴望,“地摊文学”般的描写不可取,“同情”更加不合时宜。同样,山东莘县公安关于“燕塔青年男子坠落身亡”和浙江桐乡市公安关于“66岁环卫工因劝阻乱扔垃圾被打事件”的两篇通报,都有鲜明的情感态度,但前者理性适度的情感表达深深触动了受众的心,后者疾恶如仇的情感却因过于直接,与其作为执法者的身份不符而招致批评[7]。

三、把握警情通报的“效”:传播高效、讲求良效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公安机关警情通报的目的是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及时发布各类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为公众答疑释惑,及时消除非理性不信任,以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因此,面对公众关注和质疑,只有把舆论“疑点”“痛点”“焦点”作为回应的重点,才能达到有效的传播效果,最大限度地匡正舆论轨道。在引发舆论强烈关注的“四川泸县中学生死亡”案件中,死者身体的瘀伤和家长的质疑态度使得“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这一问题成为公众争论和关注的焦点。面对公众提出的疑点问题,泸县公安机关在首次的案件通报中并没有进行针对性的回答,只是简单地说明死者情况,并且一味强调没有证据表明死者是他杀。对于不明真相的公众而言,这样的信息通报与舆论诉求基本处于脱节状态,权威信息的缺失导致舆情危机持续发酵,官民互信的基础也在铺天盖地的谣言中被渐渐蚕食。而观之“保时捷女车主怒扇男司机耳光事件”,重庆渝北公安发布的通报将网络疑点一一澄清,当事人的房产面积、私家车的首付款和按揭年限都一清二楚,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通报”。面对此类争议性案件,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发文指出:警方主动“加料”好过被动发声,以顺藤摸瓜、由表及里的方式对涉事者“抖家底”“列明细”,方能赢得民心民意[8]。权威机关披露信息的过程实际上是权力的社会分享过程,因此事件通报也不只是官方单方面地行使权力,而应当是一种具有互动性的公共传播行为和公共服务产品[9]。移动社交媒体兴起后,警方信息发布由对传统媒体的依赖转变为通过政务新媒体直接即时发布,警情通报不仅具备传递信息的功能,更重要的是能够做到与公众即时互动和信息反馈,实现官民沟通,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2016年6月7日,南京江宁万达广场发生小规模群众聚集事件,在该案件的情况通报中,南京市公安局运用图片、视频等多种媒介元素,打造出文字解说与视频截图相结合、绘制现场图、扫描二维码观看案发现场的完整视频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警情通报,直观详细地向社会公众告知案情真相,印证了通报中提到的“千言万语不如展示证据”,图文并茂、有理有据的警情通报也给民众带来了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面对媒体融合的新发展,警方的信息通报也要充分调动官方媒體、新媒体矩阵、中立第三方等多种传播力量,利用传播平台及渠道的“组合拳”,实现舆论引导效果的最大化。2020年7月7日,贵州安顺市突发公交车坠湖事件,在救援过程中,贵州当地政务新媒体联合央视新闻等权威媒体,持续发布救援进展、伤亡统计、收治情况等信息,在满足公众信息需求的同时牢牢把握住了舆论的引导权。

在网络环境下,“我说你听”的信息单向灌输或拒绝对话的表达,即使音量再大、调门再高,只不过是众声喧哗下的卡拉OK式的自我言说[10]。只有当民间和官方的话语体系达到平衡和协调状态,公众对官方的认同感才会增强。在“云南女游客被殴打毁容事件”尚无定论之时,丽江警方官方微博发布了带有刻意宣传意味的“丽江治安状况一直较好,欢迎来旅游”等内容。这种居高临下式的“自说自话”,不但没有收到良好的发布效果,反而激化了公众的抵触情绪。网络环境下的官方通报应当主动打开“平民视角”,“正在调查”“高度重视”等空洞无物的官话套话充斥全篇的信息发布缺乏将民众关切作为着力点的相应情怀和素质。在2015年黑龙江哈尔滨市公安局针对“道外区太古街727号库房火灾”发布的情况通报中,585字的全文中“领导高度重视”的内容占258字,这种信息发布将“灾难处理”变为“政绩粉饰”,实际上是在透支政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四、结语

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实现了舆论传播模式的多元化,在网络“聚光灯”式的集体围观下,公安政务新媒体的警情通报已成为官民沟通与对话互动的重要载体。作为网络舆情的高敏群体之一,公安机关既要“做得好”还要“说得好”,从实体层面和信息通报层面同步推进,共同实现舆情处置闭环,才能妥善解决危机。只有掌握好“时度效”的策略要求,以及时翔实、有理有据的通报廓清事实真相,以不骄不卑、不遮不掩的态度开展警民沟通,用高水平的信息公开和有力的舆论引导,才能交出一份人民满意的“警情通报”高分答卷。

参考文献:

[1] 邵克.公安部发布2019年度全国公安新媒体绩效评估排行榜[EB/OL].澎湃新闻,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6982761,2020-04-15.

[2] 车智良,尹斌.数读2020年上半年政法网络舆情特征[EB/OL].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 The_analysis_of_public_opinion/content/2020-06/29/ content_8232453.htm,2020-06-29.

[3] 姚广宜,王栋.“微传播”环境下警情通报在涉法舆情演变中的作用[J].现代传播,2020(10):118-122.

[4] 刘明娜,任泰嘉.案件传播偏向及舆论导向研究——基于商业媒体、自媒体、警方三者协商共治角度[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05):117-123.

[5] 李岩.媒介“噤声”与次生公共危机的发生——杭州“70码事件”的反观与思考[J].当代传播,2011(03):38-40,43.

[6] 张鑫.后真相时代政法舆情传播效应及应对处置的司法公正性探析[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06):93-97.

[7] 张红玲.公安应用文写作的人文性[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9(06):108-112.

[8] 叶静怡.应对突发热点舆情 如何打造合格通报?[EB/OL].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https://mp.weixin.qq.com/s/48c9pf7Gpr_BekzBeA-c8Q,2019-09-04.

[9] 李长城.法治视角下的事件通报[J].法学,2011(08):73-79.

[10] 李彪.霸权与调适:危机语境下政府通报文本的传播修辞与话语生产——基于44个引发次生舆情的“情况通报”的多元分析[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9(04):25-44,126.

作者简介:仲少华(1995—),女,山东烟台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互联网舆情治理、新闻传播法治与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