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研究

2021-09-10 20:13李志凤
科教创新与实践 2021年11期
关键词:养老子女农村

李志凤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和发展,农村大量青年劳动力外迁,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留守老人。老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老人养老问题是现当今社会应当得到普遍重视的一个问题,而农村留守老人所面临的养老问题更加严峻,需要更多的关注。

关键词: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困境之对策

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农村留守老人经济收入少: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照料缺失;农村留守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关爱不够;农村留守老人劳动负担重;农村留守老人健康医疗状况差。

针对上述问题,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家庭方面主要是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以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地缺失:社区支持力度有限;政府职能履行不到位。

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需要多方面主体共同努力。

一、留守老人要积极谋划自养

1.根据自身条件增加经济收入

通过自身的努力来独立养老,一方面,可以增加留守老人的成就感和满足感,另一方面,忙碌的生活能够充实自己,降低内心的孤独感。然而,部分留守老人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不能劳作,面对这种情况,可以适当安排一些简单的任务工作,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独立养老。摒除养儿防老的固化思维,积极面对养老问题,提高自己应对养老风险的能力。

2.积极充实自身的精神生活

留守老人在不太忙碌的时候也可以主动组织并且参与一些老年活动来丰富自身的精神生活,如广场舞等。丧偶独居的留守老人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之下,打破封建思想,可以考虑再找一个老伴相互提供照顾和精神慰藉以此来减少生活中的孤独感和无助感。

二、强化家庭的养老功能

1.尽可能满足留守老人的经济需求

子女们要尽可能地位留守的父母们提供经济支持,在经济上比较富裕的子女,可以多给父母提供金钱和物质上的支持,无法给老人提供更多物质帮助的子女可以多给留守老人提供精神上和生活照料上的帮助和支持,对于少部分不孝顺父母的子女以签订赡养协议的方式强制养老。

2.尽可能给予留守老人生活照料和劳动支持

针对调查地大部分留守老人已经和子女分家,且老人们身体状况不佳,在应对日常事务和农业生产时力不从心的现状。子女们应该为留守老人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3.重视对留守老人的情感支持

外出打工的子女应该时常打电话问候父母,增加与父母的沟通和交流,关心父母的身体健康状况,让父母感受到温暖,增加幸福感。不管距离的远近,尽可能的回家看望父母,让留守老人们感觉到家庭温情,过一个幸福的老年生活。

三、强化社区养老功能

1.提高基层组织对留守老人的重视程度

农村干部应该积极过问并提供帮助,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应该积极向有关部门反应,为留守老人提供一些基本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让留守老人们在需要的时候有一丝依靠,改善他们的现状。

2.建立老年互助组织

通过建立农村社区老年互助组织,让老人们互相帮助,解决彼此生活的困难,通过交流和沟通可以缓解内心的孤独感,增进彼此间感情,有助于组织老年活动,丰富生活,充实内心世界,与此同时,也减轻了子女的压力,是一种有效解决养老困境的方式。

四、强化政府责任

1.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第一,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针对该村低保名额分配的不公平,其中掺杂有很大的主观性,多数实际困难的群众无法享受福利的问题,必须制定严格的评判标准和监督机制,以此来保证最需要的人获得享受资格。第二,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五保供养制度可以适当地调整其资格条件,使得生活确实困难的农村留守老人能够享受这一制度的待遇,缓解其生活困难。第三,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在物价提高、医药开支大的情况之下,国家要根据物价水平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来及时的适当的调整保障标准,有经济条件较好的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居民的实际消费情况提高保障标准,使老人们每月领取的养老金能够解决老人的基本问题。

2.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第一,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最重要的是要加大对养老机构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首先,要注重老年机构建设和环境方面的建设标准,来规范养老机构的建设,进行质量控制;其次,給予农村养老机构充裕的资金支持。第二,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首先,加强对养老机构人员的培训,并建立与之相应的奖罚制度,切实提升机构人员的服务水平,给留守老人真诚的关怀;其次,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到基层就业和服务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第三,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社会化。

3.加强农村孝文化建设

要积极强化孝文化的建设,以回归家庭的养老功能。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该利用其影响力和权威积极宣传孝文化,通过多种渠道来向人们宣传一些关于子女尽孝心践孝德的例子和观念。用潜移默化的力量去影响子女形成敬老爱老的思想并付诸实践。这种做法效力仍然欠缺,必须结合法律的强制力辅助实施,为此,政府应该建立相应的法律规范,将赡养老人纳入法制的轨道,利用社会的力量,完善监督机制,更好的促使子女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为进一步强化实施效果,建立相应的惩罚制度以示警示。只有双管齐下,共同发挥道德和法律的作用,才能保证农村孝文化方面的建设。

4.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针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足的问题,政府应发挥应有的职责,如要加强对留守老人的人文关怀,给予关爱,即不仅仅要从物质层面进行关心,还要充分发挥相关政策的象征功能和导向功能,加强宣传,积极努力号召社会对于农村留守老人的精神文化建设贡献些许力量,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的推进和发展文化建设路径。其次,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同时,定时安排一些下乡的帮扶活动和娱乐活动丰富留守老人的生活。最后,政府通过一些媒体、教化、法律制度等手段来引导全社会大力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中华民族悠久的传统美德,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尊重老年人的良好的社会新风尚,更好关爱老年人。

参看文献:

[1]钟建华.农村养老的深层思考[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18-20.

[2]申喜连.农村精神养老的困境及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7(1):109-113.

[3]王全胜.农村留守老人问题初探[J].学习论坛,2017(1):48-49.

[4]魏彦彦.中国特色养老模式研讨[M].安徽:安徽人民出版社,2016(4):102-109.

山西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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