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推动世界治理思想变革的价值

2021-09-13 02:19赵凡
学理论·下 2021年8期
关键词:战略布局全球治理四个全面

赵凡

摘 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仅为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更好治国理政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具有推动世界治理思想变革的重大意义,这突出表现在:为避免落入“民生陷阱”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为跨越发展阶段的“中等收入陷阱”提供科学路径;为防止掉入“塔西佗陷阱”提供了清晰路向;为破除“党大还是法大”的政治陷阱提供不二法宝。

关键词:“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球治理;思想变革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1)08-0026-03

现行的全球治理體系主要是在战后美国“霸权模式”下建立起来的,该体系基本上是西方发达国家价值观的逻辑反映,并呈现出明显的“中心—外围”结构,即发达国家是“治理者”和治理体系的“中心”,而发展中国家则处于“被治理者”的“外围”地位。冷战结束后,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与全球性问题的凸现,由霸权国家主导设计的单中心全球治理体系及制度在价值、程序、结构和效率等方面暴露出种种弊端甚至缺陷,难以恰当并及时地应对层出不穷的全球性挑战。在国际社会对变革全球治理体系呼声越来越高之际,“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构建起以加强执政党治理为牵引,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枢的融合治理格局,体现出鲜明的问题导向意识,包括陷阱问题导向、治理问题导向、短板问题导向等,具有推动世界治理思想变革的重大意义。

一、为避免落入“民生陷阱”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

“民生是现代政治的核心逻辑,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是社会一切活动的原动力”[1]189。民生发展是现代化成长的必经阶段。世界各国在推进民生改善进程中,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同时也遭遇了严重的“民生陷阱”,其教训极为深刻。2012年出版的《2012中国民生发展报告》指出:“世界面临着三大‘民生陷阱:发展中国家的‘民生缺失陷阱、发达国家的‘高福利陷阱和‘贫富分化陷阱。”[2]9详言之:要么是有些国家在追寻现代化过程中,只顾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民生发展及民生制度建设,陷入了滞后的“民生缺失陷阱”;要么是有些国家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不顾经济发展实际,推出层出不穷的“民生福利牌”,搞非理性的超前民生,陷入了难以为继的“高福利陷阱”;要么是有些国家没有处理好经济增长(做大民生蛋糕)和社会公正(切好民生蛋糕)之间的关系,陷入了民生发展的“贫富分化陷阱”。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后发国家,在追求现代化过程中,必须既要充分借鉴世界各国民生发展经验,更需吸取“民生陷阱”教训,切实处理好保障民生与经济增长间的关系。

马克思曾说:“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3]289“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立足中国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逐步提出并推进的,具有鲜明的民生指向和民生逻辑。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战略目标。现代化包括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社会现代化以及人的现代化等。无论是何种现代化,它的目标指向都是为了人民的美好生活,而人民美好生活的物质前提是实现共同富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持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同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与改革开放同步,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从而使我国的现代化目标既具备现代化一般内涵,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从全局高度描绘了新发展阶段的宏伟蓝图,强调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与人民群众愿望追求的高度统一,也为我们奋进新阶段、开启新征程指明了前进方向。

全面深化改革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的动力源泉。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通过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让更多的人实现收入增长,为老百姓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通过对医疗、养老、教育、卫生和住房等领域改革,让更多的人实现生活成本降低,从而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大民生改善的力度,要将改革的重头戏放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方面,要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正确指引下,全面深化改革才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关乎民生的各个领域都取得了新进展。

法治的核心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改善民生是任何国家和政党都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但民生问题的解决、体制困境的突破以及社会满意度的提升均需要法治的保障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既注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更注重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切实发挥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在立法方面,突出强调把群众民生诉求强烈的领域(如食品安全、征地补偿、社会救助、水土和大气污染防治等)列为立法重点;在执法方面,突出强调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4]148,从而使公民的民生权益诉求和对民生建设的态度能真正得到表达。在司法方面,强调“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4]141

民生改善是衡量现代化成熟度的核心指标,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懈的价值追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和诉求表达,也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的具体体现,需要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前提下,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关系,实现两者良性循环。民之所望,施政所向。面对民生领域尚存的诸多短板,面对群众的民生诉求与期盼,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通过强化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建设,压实党员干部的民生责任,为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和民生举措真正落地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为跨越发展阶段的“中等收入陷阱”提供科学路径

“中等收入陷阱”原本是世界银行在总结拉美一些国家经济发展经验时提出的一个概念。“中等收入陷阱”的突出特征主要体现为收入分配失衡、腐败现象蔓延、社会动荡加剧以及环境恶化严重等。“中等收入陷阱”表面看是速度问题,实质上却是经济结构、增长动力、体制机制的问题。

当前中国正处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时期,能否实现成功跨越,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能否顺利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要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中的各种潜在陷阱,并通过制定相应对策跨越陷阱。“中等收入陷阱”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立足我国人口规模巨大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最大国情,牢牢扭住发展这一中心任务,把保持经济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作为各项工作的统领,这就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全面深化改革既是驱动力,也是凝聚力;既是对社会生产力的解放,也是对社会活力的释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指引下的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推动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必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提供不竭动力。避开“中等收入陷阱”的唯一出路就是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创新能力和内生动力,而改革总会有阻力存在,就需要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同时,改革中成功的政策和措施可以通过法治的方式固定下来,加以实施和推广。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也是我国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保障。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于中国这样的后发现代化国家,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是制胜的决定性因素。更何况由于现代化启动条件和社会历史环境的独特性,决定了中国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道路上会遇到其他现代化国家所不曾有过的挑战。所以,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更需要党来凝聚社会的总体利益,聚合最广泛的人民意愿。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有勇气突破既得利益固化藩篱的阻挠,才能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提供政治保障。总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仅指出了前进道路上的种种陷阱,而且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科学路径,同时,也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管用的“中国方案”。

三、为防止掉入“塔西佗陷阱”提供了清晰路向

“塔西佗陷阱”源自古罗马史学家塔西佗的一句评价执政者的感言,意即当政府不受欢迎的时候,好的政策与坏的政策都会同样得罪人民。“塔西佗陷阱”在现代社会的启示就是:一个政权的合法性程度取决于多数公民对政权的认可程度,一旦公权力遭遇信任危机,其执政的合法性将陷入总体的危机中。“塔西佗陷阱”是国际流行病,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5]。因此,习近平总书记一方面强调“我们当然没有走到这一步”,但也同时警告全党:“如果真的到了那一天,就會危及党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6]这反映出习近平总书记强烈的“忧患意识”“问题意识”,以及对人心向背问题的重大思考。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整体,内蕴着对正确处理党群关系、权法关系、发展与治理关系的理性思考,为有效破解“塔西佗陷阱”提供了基本思路。

第一,站稳人民立场。公权力在现实生活中遭遇信任危机的深层根源在于人民主体地位的边缘化、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地位和形象受挫。中国共产党继承并弘扬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体性”思想,把以人民为中心和以人民利益的实现作为评判标准的价值观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全过程。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党的公信力就是指人民群众对党及党的思想主张,即价值立场、价值承诺和价值追求的情感认同,这种认同可以在生产生活中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是党的事业蓬勃发展的力量源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程中,秉承“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这一基本原理,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把发展和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最高标准;全面深化改革,以着力增进民生福祉与切实回应群众关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依法治国,以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职责使命;全面从严治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总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发展了人民主体思想的动力主体、价值主体和权力主体的深刻内涵。

第二,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综观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主要政党,之所以会失去政权,其深刻教训在于失去了群众信任,丧失了民意基础。而公信力丧失的重要原因则源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严重脱离群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和执政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清醒认识执政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和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既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7]102,又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觉担负起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纳入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随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逐步深入,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党内政治生态出现了许多新气象,党心民意为之一振,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人民群众也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进一步增强了对党和政府的认同和信任。总之,中国共产党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行动,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提升党和政府公信力,为世界备受“塔西佗陷阱”阴影困扰的国家实现成功跨越提供了有益借鉴。

第三,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公信力受到公众质疑的重要原因还在于权力运行流程的不规范,缺乏硬性的制约与监督。权力的支配性和强制性决定了任何权力都存在着变异的可能,因此,加强对执政党干部的制约与监督极为重要,而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只能靠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严”,就是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8],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之笼”,使权力主动接受民众的监督,以“三不腐”(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机制把公共资源中的权力支配限制在“规矩”之内,充分发挥规矩在管党治党中的“高压线”作用,利用制度规则和法治思维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可见,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能降低国家治理的成本,能增强人民群众对我们党执政体制的制度认同。

四、为破除“党大还是法大”的政治陷阱提供不二法宝

党与法的关系既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正确处理好二者关系,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9]33对于党和法的认知和处理,应当体现为:“法是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党必须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10]。西方国家有人故意把党和法对立起来,宣扬“党、法不能两立”,诘问“党大还是法大”,这其实是一个别有用心的伪命题,甚至是一个政治陷阱,“党大还是法大”的命题背离我国法治实践的基本事实,它没有看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根基,没有看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来源,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通过大肆渲染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把中国引上西方“宪政”道路,进而达到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9]34在当代中国,要回答和解决好“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就必须处理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全面依法治国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不是自封的,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之所在。我们强调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极端重要性,强调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强调“党大”,而是強调党的领导和建设法治中国之间具有的内在高度一致性。所谓“领导”是引领和指导,而“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指大政方针、政策、规划上的领导,不是具体事务上的包揽一切,更不是“取代一切”。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全面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努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当然,我们宣誓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融入党治国理政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过程、每一个领域,绝不是强调“法大”,而是实现和改善党的领导,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合法性的制度途径。

由此可见,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之间具有高度严密的内在关联性,都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旨归,我们绝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孤立起来,更不能把二者截然对立起来。

参考文献:

[1]曹锦清.民权与国族——孙中山文选[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

[2]2012中国民生发展报告[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5]习近平: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01-01.

[6]习近平在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09-08.

[7]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8]习近平:深化改革巩固成果积极拓展 不断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N].人民日报,2015-01-14.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10]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J].求是,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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