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教育的现代变革

2021-09-22 01:55王磊赵春艳
科教创新与实践 2021年30期
关键词:交叉学科法学教育跨学科

王磊 赵春艳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法治人才的培养,法学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法治人才。我国法学发展的封闭性导致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已不能满足社会对法治人才的需求。法学教育跨学科化需求日益增加,一方面法学的发展需要其他科学的支持,另一方面部分法学学科的发展需要其他学科知识的充实。因此,法学教育需要和其他学科知识交叉融合,强调交叉学科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法学教学要立足中国实践,以问题意识为导向,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法治人才基础。

关键词:法学教育;复合型法治人才;跨学科;交叉学科;问题意识

一、引言

法学教育具有专业性与时代性的混合属性,紧跟时代变迁与形势发展适当适时地对法学教育进行必要的革新,是法学教育的生命力所在。法学教育是我国实现法治国家理想的必要保障,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培养专业素质高、综合性强的一流法治人才。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市场需求和人才供给不对称的现象,关键原因在于我国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已不能满足现代社會的需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法学教育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法学学科结构不合理、学科体系不完善、新兴学科开设不足、学科交叉融合不够、知识容量需要扩充等问题。尽管当前的法学教育对现代变革进行积极回应,但以交叉学科和跨学科为主题的现代革新仍然较少,没有突出现代法学教育的范式转向。进入新时代,我国需要大批既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又具有行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要实现法治人才的多元补给,离不开在法学教育的革新。

二、当前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

(一)法学教育的封闭性

传统学科教育立足于学科的分割建制,专业划分走向精细化,其结果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科专业相对“隔绝”,客观上导致知识的“割裂”,法学教育作为专业学科的一种,自然也逃不出学科分割、专业划分的宿命。有学者指出,我国目前的法学学科体系仍是在苏联影响下形成的以部门法为划分依据的体系结构,该学科结构比较符合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但较为稳固的部门法格局和学术研究阵营对法治实践中重大急迫问题的回应无疑缺乏灵活性与前瞻性。此种学科体系的发展结果必然导致法学教育的单面性,法科学生的知识摄入不但仅局限于法学知识,甚至仅局限于某一部门法知识。然而,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的快速变迁,社会形态的复杂化要求学科知识相互贯通、交融,方能有效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法科学生知识结果的学科化、甚至部门法化,必然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

(二)法学的跨学科化需求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推动,学术创新和学科发展的新趋势必然是学科融合、学科交叉、学科重构,研究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是解决国内外重大复杂问题的新突破点。首先,法学发展需要其他科学的支持,在法学和其他科学的交叉融合过程中,法学研究的范围和领域得以拓展,法学研究方法得以丰富,法学理论资源得以充实,法学学科结构不断完善。其次,部分法学学科需要其他学科知识的充实,进入新时代,全方位、多角度能力的培养,才是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应有之义。法学人才不仅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还应掌握法学学科以外的其他相关学科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法治时代的发展。

(三)法学教育缺乏实践性

我国法学教育经历了从恢复走向繁荣发展的过程,为国家培养大批法律人才,成为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发展已步入最大的“瓶颈期”,即“缺乏实践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养成良好法学素养,首先要打牢法学基础知识,同时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但当前的法学教育过度强调理论知识,不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对实践教学环节的强化训练,导致法科学生接受系统性法学教育却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究其原因在于我国长期坚持专业型教育模式,此种模式的特点是法学教育核心是传授理论知识,法学教育基本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思维,却忽视法学学科的社会实践性特征,导致理论色彩十分浓厚的法学课堂与社会严重脱节。

三、法学学科的走向从“隔绝”迈向“交融”

(一)法学教育需要和其他专业知识融合

跨学科是指通过整合多学科专业知识解决单一学科难以解决的问题,核心是知识的整合,其过程需要多学科跨越知识边界主动作用,目标是培养学生能够从不同的视角看待事物,形成鉴别、比较、联系、综合等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一名合格的法律人不仅要掌握法律专业知识,还要具备其他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才有可能处理好不同专业领域的案件。随着跨学科化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发展,我国部分高校已开始重视跨学科化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但仅部分高校的研究和培养还不够,需要更多的高校参与到法学教育跨学科化的人才培育队伍中。

(二)法学教育跨学科化的实践路径

第一,坚持政策导向,切实推进政策落实。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相关法律部门就已认识到,只有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法治人才,才能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需求。2010年,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将扩大复合型人才规模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2018年颁发的《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中再次强调,鼓励高校开设跨学科、跨专业新兴交叉课程,组建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教学团队。当前的重要任务是切实推进上述政策的落实。第二,加强跨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探索跨学科职称、绩效评价体系及人员流动机制。设立跨学科研究平台与跨学科联合教师职位,建立跨院系、跨学科的长期聘用和晋升评价机制,使原本隶属于院系“纵向结构”中的研究人员能够在跨学科平台中自由流动。第三,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跨学科教育模式改革的可行性。打破学科教育壁垒,调整优化课程体系、开发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跨学科综合性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培养具有复合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善于运用创新科学思维的创新人才。

四、现代法学人才教育的走向从“专业”迈向“复合”

(一)交叉学科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

如若把现代法治比着是一门调整社会关系的技术,只有法律精英才能满足其专业性、综合性及追求正义公正的崇高性要求。为应对现代法治社会对复合型法治人才的需求,交叉学科已然成为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发展交叉学科与是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现代法学教育创新发展新的增长点。2018年颁布的《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强调鼓励高校开发开设跨学科、跨专业新兴交叉课程、实践教学课程,鼓励高校编写出版一批具有创新性、交叉性的教材,实现跨专业的师资交叉、资源共享、协同创新。在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的推动下,一批新的科学前沿和方向正在迅猛发展。

(二)科学设置交叉学科,促进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

合理的课程体系是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奠定坚实专业素质的基础。科学设置交叉学科,确立交叉学科在学科目录中的地位,既有利于鼓励跨学科门类和跨法学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发展,也有利于促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交叉学科发展,为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研究開辟新的通道。课程作为交叉学科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归结点,要真正发挥其作用,需要从人才培养的整个流程的整体予以保障。首先,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宪法性”文件,人才培养方案理应保障交叉学科课程的正常运作;其次,课程内涵建设是本质保障,要做好课程内涵保障,避免出现学科上的简单拼凑,更不能以方法上的改变替代内容上的交叉融合;再次,授课教师队伍是枢纽保障,不能按照传统课程标准来要求交叉学科课程的授课教师;最后,课程方法与手段是运行保障,如模块化教学、项目式教学以及新颖的实践教学手段必然带来课程运行上的新冲击。

五、法学知识的实践走向法学教学的问题导向

(一)立足社会实践,树立问题意识

问题意识是推动科学研究的原动力,法学教育之根本目的在于解决中国发展所面临的现实法治问题,立足中国实践,是现代法学教育变革的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哲学社会科学要坚持问题导向,回应时代呼唤,研究我国发展和我们党执政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正确思路和有效办法。”因此,法学学科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回应中国问题与现实急需的法学知识体系,关注现实急需的社会领域,大力发展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

(二)打造校内外协同育人基地

打造校内外协同育人基地是时代要求,法学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实践教学的相当部分是在校外实践基地完成的,因此,要充分利用社会实践资源,构建由法律实务部门和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育人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发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思想,2018年颁布的《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中提出要“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培育一流法治人才,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关键,在于立足中国实践,以问题为导向,构建以高校为核心、以法治实践部门为共同责任主体的“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形成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建共赢的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体系,大力推动法治实践部门深度参与到法治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当中,培养出满足法治实践需求的高素质复合型法治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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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柴荣.论中国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的发[J].当代中国史研,2010.NO.(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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