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也有注意事项

2021-09-24 11:57
云南农业 2021年9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优惠义务

盛 景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州税务局,云南大理 671013)

云南是农业大省,今年中央的“一号文件”聚集“三农”问题,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国家不断出台各种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目前共有70条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等多个税种,同时税收优惠多数为直接优惠,基本涵盖了农业生产和加工的全链条。因此,在大部分人的眼里,农业与税收是没有关系的,凡是涉及农业的,都是“免税”二字。

然而,优惠多多并不意味着农业与税收无关,相反由于涉农税收情况复杂,加上涉农企业多为粗放式经营管理,近年来,涉农税收问题层出不穷。因此涉农企业也需走出认识误区,增强税务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涉农免税不等同于豁免所有涉税义务

无论是个体户还是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作为一个单独的市场主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负有十项涉税义务: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可见,在市场主体的涉税事项中,交纳税款只是其涉税事项中的一项。但由于涉农税收减免事项较多,一些相关企业,特别是新开业的涉农企业或是由个体转型的企业往往会产生本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对应税收应该全免的错觉,更是把缴纳税款等同于涉税义务的全部,而忽略了作为一个市场主体的其它纳税义务。

——享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需有前提条件

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是在于通过税收引导并优化资源配置,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是带有前置条件的。例如,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政策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这一规定仅仅限于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如果没有清楚这一规定,将所有用地全部视为免税,就会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享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有明确范围限制

目前,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农产品应为初级农产品。如何准确掌握免税农产品——初级农产品的范围也是中小农业企业的一大难题。如切面、饺子皮看似属于加工过的农产品,实际上是归属于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因此,作为农业企业,还需要掌握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简称《注释》)。《注释》分为植物类、动物类2大类16小类,介绍农产品征税范围,不仅整体列明了强调事项和排除事项。如以粮食类为例,《注释》强调的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而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则不在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内。

——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会因时因势而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税制改革深化,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也会发生相应的调整变化,企业必须改变固化的思维,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才不会引起相应的税收风险。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67号)第四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可见,在2020年12月后,如国家没有相应的政策则此项税收优惠将不再能够继续享受。

——享受税收优惠也需精细化管理

我国实行的是综合税制,共分为商品和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和行为税、特定目的税5大类18个税种,广泛涉及个人和市场主体的收入、行为、财产等各方各面。一是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全产业链条的优惠,遍及农业产品的上、中、下游。对于大多数农产品在全流通环节(生产、销售)免征增值税,例如,在投资环节,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农户发放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在生产环节对生产销售的有机肥、农膜、滴灌产品,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在流通环节对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在农业资源利用环节,以各种形式的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二是优惠措施各不相同。有关增值税减免的有直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限额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有直接减免、加计扣除、三免三减半、减计收入等等;三是涉及税种多。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11个税种。因此,对于农业的税收优惠,必须进行精细化管理,加以重视,不断学习,以判断自身是否能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如何适用、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税收管理还需防范税收风险

目前,农业税收管理中风险较大的是农业企业不能准确计算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额。由于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个人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是由农产品收购企业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由于农产品收购数量少、批次多、价格不统一、涉及人员广,很多不法分子就利用这一政策,专门成立了一些挂名农业的公司,“任性”地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带来了巨大的税收风险,一些企业人员甚至为了这些非法收入沦为“阶下囚”。为了防范税收风险,税务机关不得不对涉农企业从严管理,但同时又造成了正规农业企业取票难,发票供应量不够,不能及时满足纳税人正常经营需要的局面。现阶段,按照“放管服”和营造良好经商环境的要求,云南省各州市税务机关对农业企业采取了服务与管理结合的征管模式,条件允许的大力推行核定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但无论是凭票抵扣还是核定扣除都要求农业企业加强管理,分类建立台帐、追溯源头,进行投入产出的核算,针对不同的生产原料的用途核算,才能有效防范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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