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在派出所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机制研究

2021-10-04 08:28常婷
公关世界 2021年18期
关键词:枫桥经验派出所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量矛盾纠纷涌入公安派出所,如城市棚户区改造、征地拆遷、民间借货、医患等方面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呈现出多重特点。部分派出所面临着矛盾纠纷预警机制不健全,联动机制不完善,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不高,证据意识不强,法律底线不明等问题。结合“枫桥经验”实证调研分析,建议从健全信息研判预警机制;优化调解格局,完善矛盾纠纷联动机制;创新形式多样的群众工作机制;明确法律底线,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机制;构建宣传机制,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等方面推动派出所多元共治化解矛盾纠纷。

关键词:枫桥经验 矛盾纠纷 派出所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

(一)成因类型多样化,矛盾纠纷具有广泛性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利益交织,呈现出多样性、广泛性和复杂性。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类型多种多样,例如土地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医患矛盾纠纷、涉警矛盾纠纷等等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各个方面,近年因金融理财、民间借贷等引起的群体性矛盾纠纷不断增多,这些矛盾纠纷往往涉及到社会诸多方面、众多利益群体,法律关系复杂,已成为影响基层社会治安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利益诉求多元化,矛盾纠纷具有尖锐性

在当前深化工资改革和局部利益调整的情况下,部分群众认为社会缺少公平,因此引发部分群众价值观变化、心理失衡,受“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思想的诱导,一旦发生矛盾纠纷,部分矛盾当事人遇到自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侵害的矛盾纠纷,首先想到的是建立微信群、qq群联合众人直接进行上访、闹访,而不是通过合法合理手段寻求法律救济,这导致矛盾纠纷不断扩大,具有尖锐性。

(三)诉求方式过激化,矛盾纠纷具有对抗性

当前部分群众认为“法不责众”,通过微信群、qq群把“利益受损”群众召集起来,使得矛盾个体演变为了矛盾群体。矛盾纠纷当事人为了引起关注,通过把事情闹大来引起政府关注,他们通过联系已经受损的群体或者可能受损的群体,甚至是不同的利益群体,媒体,组成凝聚力更强、抗争力更大的的群体,通过围堵工厂大门、单位领导办公室、围拦施工场地、围堵医院停尸闹丧,群体闹访,悬挂横幅喊冤叫屈等非常规方式向政府施加压力,或者与政府相关部门甚至现场秩序维护公安民警发生激烈冲突,流血受伤事件时有发生,在一定意义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挑战执法权威。

(四)网络助推传播化,矛盾纠纷具有扩散性

当前我国正处在法治社会的新时期、新阶段,人们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增强,但是少数群众道德伦理倒退,自私自利思想严重。当尖锐的矛盾纠纷发生后,自媒体时代,一些人借助网络的虚拟性、隐身性、传播性,发布或转发一些不负责任甚至违法的言论,使得社会矛盾纠纷加速扩散、升级,诱发了不和谐、不安全、不稳定等因素,造成负面影响。

二、当前化解矛盾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当前社会矛盾的新特点,派出所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警机制不健全

部分派出所或社区民警搜集信息情报的触角不广,沟通渠道不畅,不能准确、及时、全面搜集掌握所辖区域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尤其是一些尚未发生、可能避免的苗头性矛盾纠纷信息,一些容易激化的纠纷苗头和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信息没能及时的发现和控制,致使矛盾恶化,动态信息掌握不准确,导致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处于被动局面,错失了调处的最佳良机。

(二)联动机制不完善

当前,各级政府都强调建立“大调解”联动机制,但是联动机制,特别是社会联动机制还不健全,矛盾纠纷调解仍政出多门,扯皮、推脱现象依然大量存在。群众“有困难找警察”,基层派出所接触的矛盾纠纷多,在实际调解工作中,协调难度大,联动难度大,往往是唱“独角戏”“独家经营”,“警调衔接”力量有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效果欠佳。

(三)化解调处水平不高

根据实际调研发现,在派出所民警日常工作量中占比45%左右的是调解工作。调解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比如邻里纠纷、借贷纠纷、家庭纠纷、遗产纠纷等。基层民警化解矛盾纠纷水平不高一是因为基层公安派出所接触矛盾纠纷范围广,民警调解技巧培训工作还不完善,民警缺乏调解方面的专业指导和培训,使得民警调解水平不高。二是司法部门派驻的人民调解员人数少,专业素质不高,调处矛盾纠纷缺少应对方法,不善于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诉求切入点、利益共同点、关系融合点,导致调处能力不强、水平不高。

(四)证据意识不强

部分民警在受理矛盾纠纷后,第一时间不是固定证据,而想“走捷径”,认为通过口头调解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既不搞调查访问,也不注意寻找证人。但是,当调解不成想找证据时,已经错失了调查取证的最佳时机,事后调查取证的真实性也令人质疑。一些案件事后存在“找不到证人”的情况,取得的证据仅限于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但是,由于利益角度不同,当事人双方经常出现各说各理、相互矛盾,令人无法准确分清事实,人为增加了调解工作的难度。

(五)法律底线不明

部分派出所以“是否影响稳定”作为解决问题的选择标准,对有“威胁稳定”的矛盾纠纷就努力解决,甚至不顾法律底线,无原则地用“人民币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搞“花钱买平安”,对一些难缠户、上访户的不合理诉求迁就忍让,甚至采取案外补偿、事外救济等措施,满足其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找法律不如找领导”的恶性循环,牺牲了长远平安稳定的基础。

三、探析“枫桥经验”背景下,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

(一)健全信息研判预警机制

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前提是拓宽信息渠道,建立社会化信息警务中心,延伸信息触角、强化信息收集,全面及时获取不稳定、不安全的信息,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左右协调,多方参与“的要求,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矛盾纠纷预警研判机制。

1.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搜集网络

(1)建立微信警务进行矛盾纠纷信息搜集工作。将微信警务作为组织发动和服务群众的信息警务中心。例如G区A派出所建立枫桥镇信息警务中心,利用“群防云”App創新警务管理模式。成立以派出所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社区民警建立了辖区内旅馆、网吧、快递业等行业场所负责人以及镇村干部微信群。配齐专职民警和协辅警,建立枫桥派出所微信公众号和微信警务室,建立“微警务”工作模式。其中枫桥派出所微信公众号设置微服务、微互动、微传播模块,开展信息提供、警情举报、警务通报、防范宣传等活动。

(2)社区民警开通微信警务室。例如G区A派出所由社区民警建立或加入各种微信群,开通微信警务室,增加微友数量,做大微信“朋友圈”,并坚持多建群,建小群。“治保调解群、重点单位群、重点行业群、平安议事群、治安志愿者群、便民服务群等六类群规定为必须建立的群。”鼓励民警以非公开的方式加入与公安工作密切联系的特殊群,拓宽信息情报获取渠道。

2.完善矛盾纠纷研判制度

例如G区B派出所坚持从宏观、整体层面,对收集汇总的信息进行总体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和深度分析,关注民生热点,跟踪隐患焦点,把握矛盾重点,准确预测发展趋势,提出预警性建议,把不稳定、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3.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例如G区C派出所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原则,在矛盾纠纷信息的全面收集、准确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矛盾纠纷信息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及时上报分局、街道工委,反馈相关部门,力争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早调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

(二)优化调解格局,完善矛盾纠纷联动机制

当前,社会矛盾日益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关联化的发展特点,单靠公安、综治、司法等任何单个部门很难及时发现和处置,需要在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引导社会成员增强主人翁精神,激发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吸收专家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从“单兵作战”到“多兵种合成作战”的转变。

1.坚持“警调衔接”机制

积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搭建派出所、社区、网格三级“警调衔接”工作机制,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矛盾纠纷调排查调处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利益、缓解情绪、化解矛盾,这样不仅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而且有利于公安机关摆脱被大量纠纷牵扯警力的困境。

2.坚持横向联系,建立联调互动机制

在接到群众矛盾纠纷报警求助后,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或者部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公安民警要积极主动与政府行政部门横向联系,加强与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的沟通合作,结合《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意见》,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建立联调互动机制,坚持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原则,努力做到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无缝衔接。

3.大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

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引入知名律师、人大代表、“和事佬”“物业保安”等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三)创新形式多样的群众工作机制

当前基层派出所民警业务水平和学习能力参差不齐,调研中发现,部分民警是破案能手,而做调解工作却手忙脚乱,他们认为调解矛盾纠纷比破案难度大,成功率低。纠纷调解需要民警掌握各方面知识,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心理学、人文历史以及群众工作方法,除此之外还要能够联合群众共同治理,因此在加强民警矛盾纠纷化解理论知识学习,专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联合社会力量,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在调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显得尤为重要。

1.搭建与群众互动的警务平台,调动群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性

例如Z省G区Z派出所专门建设了安防体验区和史迹馆,在社区内建设了警务站和警务工作点,并开通派出所微信公众号和社区民警微信警务室,这样做有利于群众走进了解派出所警务工作,调动群众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积极性。

2.设立警民恳谈议事工作载体

例如Z省G区Z派出所构建“平安和谐大家谈”的“五议一创”工作模式,其中的“一议”就是“议矛盾调处”,以派出所民警半年一次,警务站季度一次,社区民警一月一次的形式,分别组织不同层面的群众开展平安议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吸纳群众智慧。

3.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例如Z省G区F派出所建设以群众为主体的“平安红细胞”工程。枫桥镇目前已有义工团体、公益团队、志愿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239家,参与人数达14500人,该派出所先后引导组建群防群治类社会组织22家,人员超过2000人,其中的“红枫义警协会”在协助派出所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平安枫桥的“新警力”。还先后成立了涉土纠纷、医患纠纷、纺织协会、汽配协会等13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在枫桥镇范围内组建起由行政村、企事业单位、部门站所、社会乡贤、离退休干部等128人组成的调解志愿者协会,与著名的“老杨调解中心”共同形成了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四)明确法律底线,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机制

在开展矛盾纠纷调解之前,要求专职民警、人民调解员、治安调解员对每一起矛盾纠纷的全过程进行严格调查取证,保证在调解中有据、有理、结论公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化解甄别疏导机制,明确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调解结果进行法治评估。

1.加强耐心倾听,理清诉求

调解时,要耐心倾听矛盾双方的意见,清楚双方的诉求底线,在法律规范下把握调解尺度。根据实际情况,因情施策,解决矛盾纠纷,避免激化双方矛盾,以上是成功调解的基础。

2.加强思想沟通,消除症结

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群众感到入情入理,感到黨和政府是真心诚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关心群众疾苦的,消除当事人疑虑,取得当事人信任,促进调解成功率。

3.严格坚持原则,依法调处,推行司法确认制度

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守住原则底线,杜绝变通处理、降格以求。针对民事矛盾引发的报警双方当事人要求派出所帮助处理的事件,推行司法确认制度,在法院调查认可民事纠纷的事实后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对派出所调解达成的协议予以确认,确保矛盾纠纷调解到位。

4.依法打击,树立威信

对有些矛盾纠纷当事人企图通过以非法手段来达成其不合法不合理目的,无理取闹,甚至组织串联,越级上访,派出所在收集、固定证据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依法打击。

(五)构建宣传机制,预防减少矛盾纠纷

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部门齐抓共管,派出所应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秉公执法

Z省G区B派出所以“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中,转变工作作风,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制止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随意执法行为,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发生。

2.充分利用网络

Z省G区Q派出所通过建立警民QQ 群、开通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建立“物联会”等形式,搭建互联网警务新平台,全面了解辖区内社情民意和社会治安动态,准确掌握尚未演化为社会矛盾但已经成为社会问题的社会情势,进一步理顺群众情绪,消除隔阂误解,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3.加强法制宣传

Z省G区B派出所借助“安民五进”活动,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法制教育,着力提高公民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意识,营造遵纪守法、邻里和睦、团结友爱、互相尊重、谦虚礼让、和谐相处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对矛盾纠纷的自我控制和解决能力,减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在遵法守规的框架下得到稳妥解决。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新时代“枫桥经验”语境下派出所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研究”(项目编号:RWYB202003)的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张永林.“枫桥式”社区警务的运行机制.[J].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19:97..

[2]胡超俊,范冠中,闫煜..公安派出所深度治理矛盾纠纷路径研究——以.G.派出所为例[J].武警学院学报,2020(9):75..

[3]李振贤.“枫桥经验”与当代中国基层治理模式[J].云南社会科学2019(2):47-54.

[4]常婷.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对治安管理的影响[J].山东青年,2020(2):255..

[5]武小川.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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