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融合的复合式路径选择

2021-10-10 05:39
关键词:文化产业主体融合

林 凇

(湖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8)

文化以其独特的方式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深处,人们无时无刻不生活在文化之中,而人类改造世界的活动也自觉地形成其独有的内涵,即文化的反塑造,人类生活就是一个文化生成的过程。任何文化一旦生成,就会以其独有的方式参与到对社会资源进行有效分化与配置的过程。而文化产业的演化与发展则是这一参与方式的集中体现。随着现代产业之间互动的增强,产业间的融合大大提高了文化的这种反塑造能力,这客观上就催生了文化产业融合的发生。文化产业的融合在本质上就是文化与人类的这种塑造与反塑造的互动过程。

从国外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来看,最初呈现出文化产业融合趋势的是传统艺术品领域与其他商业领域之间界限的模糊化。Blackman 认为,只要文化创意产品对其核心价值进行新的调整和演绎,以不同的形态展示其内在的文化价值,就仍然可以突破产业或国界的边界,实现与多个产业互通的目的。[1]

可见,文化产业作为一个特殊的产业形态,其发展除了要遵循产业发展通用的市场原则之外,还要强化其对意识形态发展的推动作用。对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衡量不能仅仅依循经济规律,还必须包含对其在促进意识形态和引导价值观上所具有功能的考量。文化产业融合不仅可以在客观上完成多种文化在跨区域、跨种族、跨民族的交融和吸收,而且也能正确处理好文化自觉和市场规律的协调。

一、文化产业特殊功能对二元路径的暗合

从功能角度而言,文化产业向社会输出的是具有强价值取向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其产业演化过程势必要符合文化的社会功能,即文化的认知功能、传播功能、教化功能、审美与娱乐功能。因此,文化产业自诞生之日起就兼备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属性。总体而言,文化产业在功能上有四个方面的具体表现,即文化产业的经济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和娱乐功能。这四个方面的功能在不同程度、不同领域内都推动着产业融合的发生,见图1。

(一)文化产业经济功能对产业融合的影响

胡惠林认为,作为社会生产力系统的文化产业是社会发展的文化生产力形态,无法离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文化产业应用,同时人是最根本的文化生产力。[2]文化产业在投资方向上的确立既需要以固有的文化资源为基础,也必须符合市场的基本需求。因此,文化产业的主体在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其根本目的是要实现文化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化。文化产业的经济功能包含了以几个方面。

首先,推动国家经济发展,成为社会经济新的增长点。社会就业结构的转型是当代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将第三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是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市场体制的必然选择。尤其是进入大数据时代,数字文化产业已成为各国关注的对象,其涉及的领域能够与数字创意产业高度融合,更将产业发展融于大数据的时代命题之下。因此,数字文化产业势必迎来其发展的高潮,产业高速发展的背后亦孕育着新的挑战与机遇。

其次,推动社会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文化产业在本质上所代表的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特征,其发展也符合了环保、绿色的时代发展理念。这在客观上既为文化产业的融合提供了便利条件,又产生了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提速的迫切需求。

再次,促进上下游产业之间的互动与联系。文化产业在社会经济体系中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对市场效益的实现,更体现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拉动与联接上。随着文化产业关联的范围不断扩大,其发展水平在客观上直接影响到上下游产业之间的互动。显然,文化产业对上下游的拉动作用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也加速了自身与其他产业的融合进程。

(二)文化产业政治功能对产业融合的影响

文化本身就是特定历史阶段、特定政治环境背景下的产物。因此文化产品和服务在供给、消费的过程中难免会承担一定的政治功能。文化产业的这种政治功能并不以产业主体的意志为转移,最终也往往是多元力量之间博弈、互动的综合性结果。

首先,文化产业作为上层建筑的依附者,正是由于具备了宣传和引导的功能,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监管的程度要远远高于其他产业。这种监管在对文化产业企业进行引导的同时,会通过媒体枢纽向市场发布信号,从而引发资源在各个产业之间的整合与配置调整,进而促成不同产业在不同平台上的合作与交流。

其次,维护一国的文化安全是文化产业政治功能所不可回避的社会责任与政治使命。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所带来的一个弊端是多元的社会思潮、价值观和伦理道德通过快速便捷的途径不断产生彼此的冲击与融合。这一过程既是文化与价值观的较量,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科技与文化融合能力的考量。要在这种对抗中占据优势,价值观、文化符号、意识体系与现代传播技术的融合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高新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与文化产业之间的融合水平客观上决定了文化产业政治功能的实现程度。

(三)文化产业的文化功能对产业融合的影响

毋庸置疑,文化产业最大的特点正是源于其产品和服务所具有的独特的文化属性。文化产业最重要、最基础的功能就在于通过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以实现对社会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文化产品对社会文明和历史的记载与传播是文化功能的集中体现。作为载体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往往会由于信息与符号含义的不断更新而获得变革、创新的机会。文化产业在文化传统得以有效传承和发展的同时,在不断融合来自其他产业的现代化的科技与知识体系。

产业化的传播方式是文化产业对社会文化影响的主要贡献。文化产业通过大规模、产业化的方式提供多样化的文化产品,使得文化不再以单一的精神属性呈现,而被赋予了一定的物质性。这使得文化可以被大量创造、维护、复制,从而在最大范围内得到传播和扩散。同时,这种产业化的传播方式可以使社会大众在对文化进行消费的过程中获得多样化的信息和知识,使社会文化及其孕育的文化产业具有多样化融合发展的可能。

多元文化之间的交流与碰撞依赖于文化产业的供给能力。在全球化的浪潮下,文化产业究竟能够通过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为文化产品提供怎样的交流和贸易平台,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多元文化以怎样的水平进行着交融。从文化产业的现实角度而言,将优秀的地方文化推向全国乃至全世界,促进地域文化在更多的平台上与其他文化之间进行交流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任务。相应的,如何在更多的领域,通过更多的技术手段去吸收其他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甚至不同国家的优秀文化精髓,也是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必须解决的时代性课题。

(四)文化产业的休闲娱乐功能对产业融合的影响

文化产业的显性功能之一就在于能够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样化的精神产品。伴随生产力的倍速增长,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增长速度会比对物质生活需求的增长快得多。文化产品不仅能够为社会公众提供抚慰的精神寄托,更能增强个体对社会的认同感和安全感。文化产业已然成为现代化社会发展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显然,文化产业在休闲娱乐上的特殊作用不仅体现其产业的特殊性和存在价值,也影响着整个文化产业融合的过程。

一方面,休闲娱乐功能制约着文化产业融合的对象取舍。也就是说,由于文化产业不仅要服从于市场的效益原则,也承担着社会认同和安全感给予的职责。因此在对融合对象的选择上,文化产业不能仅从市场效益角度出发,单一地选择那些会带来经济效益的对象,要兼顾社会效益,即便是融合对象无法在短期内形成巨大的市场利益。但如果能为社会提供一定程度的娱乐与文化安全,就也应当被纳入文化产业融合的范畴之内。另一方面,休闲娱乐功能是社会价值体系作用于文化产业融合价值选择的具体表现。社会公众的文化认同与价值取舍客决定了哪一类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能够获得市场的认可。这种认同与取向毫无疑问受制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并不断随之发生变化。

总而言之,文化产业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形态,无论是其资源、功能抑或是社会责任都具有价值重构与物质生产的双重属性。因此在文化产业的融合过程中,必然同时受到来自文化自觉和产业演化的双重作用力。因而,文化产业融合的路径主要沿着两条线索展开:一是以文化自觉为主旋律的文化路径,二是以协同论为基调的产业演化路径。

二、融合的文化路径:以文化自觉为主旋律

“文化自觉”由费孝通先生于1997 年在北大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开办的第二届社会文化人类学高级研讨班上首次提出。文化自觉是文化检视、反省、调适的过程和方法,是文化的自我觉醒、自我反省和自我创建[3]。可见,文化自觉是人或者集体、企业对于文化的一种反思之后清晰且内在的认识。因此,文化自觉是基于自我认知的边界突破,是实现真正的融合、交集,而不只是表面形式上的合作。

文化自觉在赋予文化产业新时代命题的同时,为文化产业从选择融合对象到建立融合平台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追求的重要目标。中国共产党是具有高度文化自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致力于建设一个文化繁荣、文明兴盛的社会主义中国。”[4]25-27对于一个有着高度文化自觉的政党而言,要实现这一目标,重要举措之一就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文化体制改革包含了具体措施上对重大文化工程、大众文化产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领域的建设。而这些建设性举措的实现与否,客观上依赖于新型文化业的培育和发展。由于一个社会体系的文化自觉包含了不同社会主体的自觉过程,因此,在文化自觉指引之下的文化产业融合路径,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有助于推动这些主体不断提升其文化自觉的水平。

从文化产业融合的角度来说,按照文化产业主体在社会中所承担功能的差异,以及在社会发展中所扮演角色的不同,可以将文化自觉分成三种不同主体的文化自觉:政府的文化自觉、市场主体的文化自觉、服务对象的文化自觉。由于功能与角色的差异,这三种主体在提升其文化自觉的水平时,也有着不同的特征和表现。

首先,政府的文化自觉是对政府在进行社会管理、完成社会服务、实施行政功能等行为时,自身所具有的预见和判定能力的一种衡量。其判断的标准往往取决于政府是否能高屋建瓴地掌握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并通过建构主动的文化自觉意识、承担起社会文化发展的使命等行为来为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物质环境。从根本上来说,这一主体的文化自觉,就是政府治理功能在文化建设和文化发展中的具体表现。

从文化产业融合的角度来说,政府文化自觉的实现既要以政府为主导,又应当包含文化产业与政府间的互动行为,通过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交流、互助监督、信息共享等手段,来促进政府文化自觉与文化产业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博弈。

其次,市场主体是文化发展的推动者,也是文化张力在社会发展中责任和义务的主要承担者。文化产业企业的文化自觉程度往往是其他主体的文化自觉能否实现的重要基础。

市场主体的文化自觉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文化产业企业是文化产品的承载者,文化自觉必须以一定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为物质载体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其二,市场主体既是文化的承载者,又是文化的创造者。市场体系中的文化主体不仅需要理解、诠释优良的文化传统,更需要不断提升其创造能力,并以市场为中介,推动新的文化价值的形成。其三,市场主体本身必然具有明确的经济性,对市场中的价值存在着必然的争夺关系。这一方面可以实现其他主体无法达到的经济效益责任;另一方面也可以敦促社会其他主体对文化产业企业在法律和道德上的监督。其四,表现在文化产业企业具有较强的跨域借鉴和与时俱进的能力,能够借鉴来自不同领域的先进技术、知识,倾听时代的呼声,把握历史的潮流,关注经济与精神的社会责任。

再次,文化产业的服务对象从根本上来说不仅是被动的接受者,也是文化自觉的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既然文化产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提供更好的物质文化产品和精神文化服务,那么如何满足服务对象的文化需求,保证其基本利益的实现和满足,就成为文化自觉的最终旨归之一。将产业服务的对象视为文化自觉的主体,是文化自觉的必然选择。

文化产业融合的文化路径就应当建立在对三种不同文化自觉的迎合与促进的基础上,求索与更多主体共同实现其文化自觉的可能。在融合过程中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一致,将文化发展与物质建设统一在整个产业融合的过程之中。

三、融合的产业演化路径:基于协同论的视角

按照哈肯的观点,协同论是研究由完全不同性质的大量子系统(如电子、原子、分子、细胞、神经元、力学元、光子、器官、动物乃至人类)所构成的各种系统,以及这些子系统在宏观尺度上产生空间、时间或功能结构上进行怎样的竞争与合作。[5]为了维护整个结构的稳定和确立整个系统的发展趋势,这些子系统之间必然会产生大量复杂的竞争和协同关系,最终支配整个系统从无序走向有序[6]。基于协同论的这一视角,一般而言,一个产业融合的演化路径主要包括了信控管理平台的融合与企业集群的融合两个方面。

(一)信控管理平台的融合

信控管理平台是信令控制与管理平台的合称,是在社会信息系统中,各种数据、信息进行交互、集成、转换的场所,是控制管理终端对用户信息整合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对信息和数据进行交互与管理的各类的方式、途径、场所的总称[7]。

按照日本学者植草益的观点,在产业发展的系统中各个子部分之间会按照特定的规律来进行彼此之间的交互与博弈,并在互相竞合的过程中产生自发的适应能力,最终导致系统向有序的方向演进[8]85-92。在这个过程中,信息的管理与控制始终是产业演化与融合的关键因素。信控管理平台的变革及其扩散在很大程度上为文化产业的融合带来了可能与机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见图2。

图2 信控管理平台对文化产业融合的作用

1.为技术融合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信控管理平台的范式性变革为技术手段上的通用和高效的沟通建立了有效的途径。例如二进制编码使得无论何种形式的信息、文化、意识都可以通过0/1 的形式进行描述。这促成了数字技术在传统的媒体产业、通信产业、艺术品产业等领域内的扩散,使技术融合成为可能。其结果必然是使得不同类型的文化产业之间有了共同的知识储备与技术支撑,从而为跨产业的企业主体之间进行沟通与互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2.改变了文化产品的市场格局

通讯和传输技术的大幅度提高是信控管理平台变革的必然结果。而这一结果又在事实上造成了全球市场在更广阔的领域和网络结构内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这意味着文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不再受到传统的地域限制,市场的分工合作、组织结构的重组变革都不再受到传统市场规模的限制。文化产业经营活动范围的扩大,必然导致文化产品市场空间也相应得到拓展,产业发展也势必会做出通过打破产业边界来适应扩大的市场的融合型战略选择。

3.加速了不同产业边界的交融与碰撞

信控管理平台的范式性变革就意味着全球市场之间的交流与联系变得更加频繁和紧密。产业的市场空间一旦扩大,那么产业的发展环境也就变得更为复杂多变。这种复杂多变的产业环境往往是由产业内部、产业之间的互动关系所造成的。越来越多的区域文化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在打破彼此疆界的同时,始终在不断的交融、冲突、博弈。一方面,信控管理平台的高效性使得知识的传播、创新的速度都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另一方面,这种高速的环境变动也给文化产业发展的国家、区域安全尤其是文化安全带来了挑战。文化产业企业在面对市场竞争和文化冲突的双重挑战时,最有利的战略选择就是改变传统的发展理念,积极实现从追求内部高效协调向外部融合协同的转变。

4.促进了网络文化产业的高速发展

以文化产业为平台,融合网络技术形成的网络文化企业无疑是最富生命力、最饱受争议的新型业态。网络技术的变革与创新在向文化产业融合和渗透的同时,向网络文化企业如何兼顾责任与效益这个普适性的企业使命提出了挑战。权益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这一使命不可能通过某一个产业来单独完成,客观上必然会存在跨产业主体的多元非线性互动,文化产业在融合的过程中需要兼顾多元利益相关者、多元产业主体在其活动经营范围内的权益,从而促成融合型多元责任机制的形成。

(二)跨产业集群的互动与整合

产业集群是指在某特定领域中,一群在地理上邻近、有交互关联性的企业和相关法人机构,以彼此的共通性和互补性相联结[9]37。跨产业集群的整合以产业边界的重构为旨归,对文化产业融合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五个相互推动、循环的作用,见图3。

图3 跨产业集群对产业融合的影响

1.产业结构的集群调整有助于模块化融合方式的形成

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产业系统的模块化[10]。跨产业集群的整合使得文化产业结构的设计、构建能够通过“显性”与“隐性”的组合原则把整个文化产业结构分成几个功能相对完备的模块。这使得产业结构的各个组成部分能以相对简单的方式进行关联,从而推动原有产业边界的解构。其中“显性”原则承担着产业发展的制约与规划的功能,使得不同模块必须在一些通用的原则下协调共存;而“隐性”原则类似于“扶持与保护政策”,它使得一些弱势或者涉及国家安全的文化产业类别能够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或者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政治价值。

更重要的是,不仅在不同模块之间存在着互动的关系,各模块也可以相对独立地向其他产业进行扩散,从而在促成新型融合产业形成的同时保证各模块之间的统一协同,最终实现整个产业集群的整体融合。无论是各个模块的部分融合还是整个产业集群的整体融合,对于产业主体的企业而言,都意味着在其组织结构、经营模式、竞争战略等方面必须做出一定的调整和适应。而这种调整和适应一旦造成原来产业性质的模糊,就会在更大的范围内促成产业融合的发生。

2.跨产业集群整合促进了融合型分工的实现

竞争推动了文化产业结构从横向到纵向的分解,为传统文化产业边界的重构和融合型文化产业的产生奠定了基础[11]。文化产业融合中,产业主体开展竞争的结果势必导致跨产业集群的整合,这一过程意味着文化产业的内部分工不再主要依赖传统的劳动分工。相反,整合之后的多个模块可以更多地对其他产业进行渗透和扩散,从而减少由资产专用所导致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的减少也会促进市场更加稳定,从而使企业组织结构更倾向于模块化变革,进一步减少交易费用,最终形成一个良性的产业变革和创新的循环。

3.集群整合提高了产品融合创新的能力

跨产业集群整合之所以是一种较高效率的产业变革,其原因就在于集群式的分工合作。这种分工合作将整个生产链细分为多个组合模块,各个模块只受限于有限的通用规则,更多的则是自由的符合市场选择的演化变革。这给文化产品的创新提供了更高的效率。例如西安曲江寒窑遗址公园的开发与利用,实际上就是涉及以地域和历史文化资源为核心的一个产业集群的整合。在这个过程中对历史遗址的整个开发和保护过程就可以分为多个组合模块,而各个模块之间又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自由的创新和演化。同样以王宝钏和薛平贵爱情为主线的高科技展示馆实际上也是展馆模块在市场需求下与高科技产业进行的自由组合,这一文化产品的创新过程,再一次体现了在集群环境下将高科技运用于文化产业不同模块后所能够带来的市场效益。

同时,产业集群作为一种开放系统,跨产业的资源与信息的交流也会推动不同产业之间在模块上的融合重组,从而提高产品的融合创新能力。例如网络产业与动漫业之间的融合重组,实际上就是将动漫业划分为创意、绘画、制作、设计等不同的模块,而每一模块又和网络产业的网络技术、软件开发与适用、电子消费等模块进行信息的交流与资源整合,从而加速包括网络动漫、游戏、广告宣传片等在内的融合型产品的开发与创新。

4.增强了文化产业企业的协同能力,减少文化产业发展环境的不利变化

集群式的发展模式使得集群内文化产业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必须遵守共同的“显性”规则。这种通用规则的存在使不同模块的企业拥有共享的知识和标准,主观上会形成自主协调的意识。这样不仅增强了企业之间协同的能力,更减少了协同所需要的成本。同时,模块化的发展模式使得文化产业企业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集群系统中存在的环境不确定性等不利因素很容易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得产业集群整体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更强。

5.跨产业集群整合能够加速传统产业结构的瓦解和新的产业结构的形成

文化产业集群的整合意味着传统产品的重组和创新,这种重组与创新并不仅仅是横向的在形式、内容上的结合,更是纵向的在技术与流程上的细化和分解。当产品系统中各个模块的产品最终通过集群的整合,实现在同一个产品的多个维度、多个部分之间的结合、创新时,融合型产品毫无疑问就诞生了。而融合型文化产品的诞生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推动了产业边界的瓦解和新的融合型产业的形成。

四、复合式路径:产业演化与价值重构的契合

要厘清文化路径与产业演化路径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关联,就要首先分析二者在不同的评判维度上存在着怎样的辩证统一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复合式路径中主体间关系加以分析,最终形成基于文化自觉与产业演化的复合式路径设计。

(一)复合式融合路径选择的依据

一般意义上而言,产业演化在路径选择和核心价值上往往是单一的,要么依循某种价值判断对产业发展方向进行调整,要么依照某种演化规律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文化自觉和产业演化的竞争协同理念从路径设计上来说则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维度:一方面偏重于精神层面在价值领域内的解构和重构;另一方面偏重于物质层面在主体边界上的突破与关系确立。但对于文化产业的融合路径选择而言,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也不是南辕北辙。相反,由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时代性、产业特性、自身地理历史特殊性,不同维度的路径加以统一成为可能。这种统一主要源于三个方面的特殊性。

1.文化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为复合式路径的形成提供了契机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全过程,贯穿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各领域。[4]25-26由此可见,在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进程中,要将提高文化自觉的水平作为重要战略任务,将其融汇贯通于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全过程。无论是文化事业还是文化产业,都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壮大有灵魂的文化产业。

综上,文化产业融合在路径的选择过程中必须既坚持以提升文化自觉的水平作为指引,也要努力加快产业演化方式的合理化、加速产业结构的创造性变革,才能适应当前文化发展的时代之需。

2.文化产业的二元性是复合式路径的源泉

文化产业由于其时代特征与市场环境,因此一旦形成就客观上具有促进融合、推动融合的特性。现代文化产业作为一个巨大的产业群,既拥有集群本身所内涵的大规模复制技术、最广泛的价值传播能力,又可以将精神消费的需求以物质的方式表达出来。因此,文化产业在发展路径的选择上就必须同时满足价值重构和经济生产两个标准。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文化产业本身包含了多个产业、不同资源集约化的过程,并以物质产品消费的方式对文化符号加以积累、生产和交换。因此,在文化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符号属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性对于该产品的存续都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偏颇于其中任何一方的文化产品,其产品寿命和市场认可度必然会缺乏可持续性。

3.文化产业的特殊现状是复合式路径的现实依据

从文化产业发展的资源特殊性角度而言,历史及地理资源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也不可忽视。而这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取决于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在世界观、价值观、道德等领域内的引导,促成其在社会文化发展中的正面效应;二是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关系的理顺、产业边界的重构来最大化合理地发挥其效用。这两个方面的条件要能在文化产业融合过程中同时实现,显然必须依赖于复合式的发展路径。

同时,从文化产业发展的困境角度而言,如何将传统的文化底蕴与现代科技、时代需求相结合一直是摆在文化产业发展面前的难题。产业融合虽然是其解决之道,然而一旦离开了文化自觉的方向指引,文化产业融合则失其魂。若是仅仅注重价值的宣扬而忽视了产业结构上的调整与重组,对于传统产业边界不做革命性的突破,那么产业融合就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最终半途而废。

(二)多元主体的网络互动与路径融合

复合式路径中,基于竞争与协作二元动力的推动,多个产业主体将会在逐渐解构的文化产业领域内展开多种复杂的互动行为,从而形成一个复杂交织的行为关系网。文化产业融合的演化方式正是通过这些复杂的多元网络互动而展开的。

总体来说,进行互动的多元主体主要包括政府、文化产业企业、其他产业企业、非营利组织以及本身就已经跨产业平台的少数集团公司或法人企业。除政府之外的多元主体会尽可能在文化产业融合的过程中寻求市场利益的最大化,从而通过不同的手段在各个领域内进行竞争与协作的博弈行为。

显然,这些博弈行为将会根据不同的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品的研发、生产而具有不同的特征。但从性质上来说,传统文化产业边界之外,其他主体应当会包含四种不同的互动行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利益争夺及合并重组。而在传统文化产业边界之内,则以政府为主导,多个文化产业企业之间会有更为复杂的互动关系,大致包括政策引导、新旧之争、政府与新型文化产业企业在利益和政策上的博弈三种关系。多元主体及其互动关系,见图4。

图4 文化产业融合的多元主体网络互动

以文化自觉为视角,文化产业融合的路径应当努力增强文化元素对于融合的指导意义,以推动文化大发展、文化自觉作为文化产业融合的方向标。可以从政府、产业企业、社会公众三个方面来强化文化自觉在产业融合中的作用。

相应地,从产业演化的视角出发,则要借用系统论中对于主体间竞争与协同的设计,以跨产业融合式的竞争为原动力,演化协同方式为重组、整合手段,建立文化产业融合的多元主体网络。

总体而言,两种路径基于不同的维度都为文化产业融合指明了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二者之间是互相约制、相辅相成的关系。复合式路径大致上应当表现出来的态势,见图5。

图5 文化产业融合的复合式路径

在复合式融合的过程中,文化产业的融合路径依赖于多元主体之间建构起来的网络结构,这种结构在客观上影响并制约着融合平台的形成和功能的发挥,进而决定了文化产业的融合水平。多元主体的网络互动与路径选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产业演化和文化自觉是交叉贯穿、作用于所有融合面和融合平台的外部力量

产业演化与文化自觉共同作用于产业融合的各个平台和融合领域,并协调产业内外的多元化主体,从而推动产业融合面的不断扩大。产业模块融合与文化价值融合之间形成动力上的互补关系。多平台之间的互动,则形成产业界限的模糊化,进而形成产业的融合。

2.产业融合将会在不同场域内发生,其结果既包含了产业边界的重构,也伴随着各主体文化自觉水平的提升

文化产业既包含了大众文化的积极价值和历史意义,又在产业系统中对多元价值的互相博弈进行展示[12]219-221。对于文化产业的融合而言,由于文化产业所具有的物质和精神的二重属性,两种不同的路径在文化产业融合的过程中从不同的角度引导着文化产业企业的行为,在融合的过程中相辅相成。因此产业融合的过程将贯穿于产业主体的模块化融合、生产与消费市场的价值融合、产品与技术的集约化融合等多个领域。同时,参与融合过程的多元主体在价值判断、认知视域等领域也在不断地发生着视界的融合、重构与创新。

总之,文化自觉指引着文化产业融合的价值重构方向,而基于竞争—协同理念的主体关系建构则是文化产业融合之路得以规模化、效益化的根本保证。

3.产业主体进行互动的融合平台也是千变万化的

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互动需要借助不同的平台发生。按照产业发展的时代需求和产业主体的自身特征,这些平台可以包括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文化产业集群规模、文化产业企业改制等。各个主体在这些平台上不断进行着竞争与协作的博弈行为。随着政府以及市场对于不同产业平台的调控和整合力量的增大,各个产业主体能够发生互动的产业平台也会不断增多。

由于产业主体间的关系发生在多个平台中,所以在资源和信息的交互上必然是不确定、非线性的。主体间的各种博弈也并不只存在于某一个平台或者融合面上,因而其关系必然是立体的、网状的。同时,由于所有的主体在相互的竞争和协作过程中无论是融合平台还是融合面都是直接与政府和市场发生关系,因此其关系结构又是十分扁平的,这对于减少主体互动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十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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