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教育中的多学科交叉融合

2021-10-15 06:22郭锐李玉涵
中学生学习报 2021年11期
关键词:法学教学改革

郭锐 李玉涵

摘要:法学多学科交叉融合是培养复合型、高层次、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的需要。高水平的跨学科人才培养要从交叉学科的教学开始。由于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思维和方法等的不同所造成的“学科壁垒”,导致法学多学科交叉培养受多重因素制约。为了实现“重基础、强交叉、拓视野、推创新”理念下的人才培养的重大突破,需要科学合理设计课程、改革传统的招生机制、打破院系体制阻隔、改善教学成果评价体系等人事管理制度,营造多学科交叉培养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法学;多学科交叉培养;教学改革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连续三年入选“就业红牌专业”。因此,有专家指出“单凭法律学位就业越来越不易,如果再没有实践经验,就业则难上加难。”现实中存在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与需求的矛盾:一方面是法学专业毕业生似乎“供大于求”,另一方面是复合型、高层次、高素质的卓越法律人才严重缺乏。在此背景下,2011年教育部提出的“卓越法律人才培育计划”,明确提出旨在培养优秀的应用性、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因此,为适应实践需要,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培养与使用的结合,教育与行业的双赢”,很有必要探讨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法学多学科交叉培养教学改革研究。

―、法学教育中的多学酙交叉融台之必要性

法学教育中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必要性可以从三个方面证成。从法学学科自身属性的内部视角出发,法学学科边界的进一步拓展需要引入外部多学科方法支撑;从法学作为社会子系统的外部视角出发,社会条件及目标的变迁需要法学自身体系调整作为回应;从法学教育以学生为本的价值理念出发,法学教育应当以学科交叉提升学生职业价值。

(一)法学学科边界仍需拓展

当前法学教育中跨学科交叉的薄弱首先源自于法学教育相对法学学科发展的滞后。当前法学教育课程体系是围绕法教义学展开的。法教义学的前提是法学学科自足性的假设,该假设将法学视为一个逻辑严整的体系,认为所有的法律问题都能且只能依赖于法学本身的概念和方法体系予以解答应对。在这一认知下,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更强调对法律规范和法律方法的探究,即对由本国立法条文和司法案例中的法规范构成的实定法秩序做出体系化解释的法学方法。而教义学式解释要求一个具备共同知识结构、话语体系和职业经历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一想象的共同体共享特定的原则和信念,如权利优位意识、人的自主性假设及平等价值等,并对法律的价值、概念、规则和制度有一种独特的运用能力,因此“形成了他们特有的价值姿态、思维方式和精神气质”,即法律人思维。正是基于上述对法学自足性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追求,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进行司法改革,法律职业化翱法学教育专业化逐步兴起,并被认为是法律专业化和司法独立的必然前提。当前法学教育模式自然延续了这一思路:课程安排中占据最大比例的是对各部门法的规范体系及其解释适用的学习;而法理学课程也采用了一种混合了凯尔森式“纯粹主义法学”及维辛斯基式“法和国家理论”的独特体系安排,这种安排强调对法的稳定性及现存法秩序的推崇,对另外一些可能破坏这种稳定性的法理论进路一如价值法理学或目的法理学一一则涉及篇幅较少,或仅列入选修课程供学生修读,这种法学课程安排与法教义学的亲和性及其相对封闭性,使得其他社会科学理论与工具难以进入教学。然而,随着法学学科边界的拓展,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论争已广泛展开,两种进路背后也各有坚实的理论根基。在西方,'霍姆斯“法律是经验而非逻辑”的观点开风气之先,其后庞德的社会学法学、现实主义法学、政策法学、价值法学乃至批判法学,都从不同角度推进了这种批判,进而对法律人思维的存在乃至法律职业群体之特殊性也产生了质疑。〔即使不考虑价值判断或社会需求,法律规则的实施也需要外部视角的协助,例如在证明司法裁判的裁判性事实、提供改变法律现状时的立法性事实相关信息,或作为影响案件后果权衡的社会框架证据,都需要其他社会科学的介入。总之,社科法学强调研究“视域融合”,即有关法律经验事实的知识要通过研究者、他者和共同面对的世界这样一种三角关系获得;在研究方法上,其倾向于实现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经验事实与理论抽象、经验研究与规范分析的有机整合。m笔者不打算在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论争中站队,更无意质疑传统法教义学在法学教育中的核心地位。笔者亦完全赞成,规范性是法学的根本属性,当前以法教义学为中心的法学教育也是我国法律职业化进程的成果。然而,不管学术立场如何,必须要承认,外部方法的引入对法学学科发展至少会带来良性的“刺激”,而仅从知识结构多元化的角度考虑,也应给学生提供多学科知识的学习机会,因此基于内部视角,以法律规则为中心的法学教育模式亟须拓展。

(二)法学应当回应社会需求

法学孤立性迷思被破除的同时,法学作为社会子系统对社会变迁的回应也日益受到重视。正如达玛什卡对两种国家“性情倾向”的描述,“简约主义”的政府仅为追求其自我选定目标的公民提供一个支持性框架,并倾向于将维護秩序的活动简化并归入纠纷解决中;而“能动主义”的政府则致力于辨识值得追求的目标,并确立准确导向于这些目标之实现的政策显然,随着现代福利国家和行政国家的兴起,自由放任的简约主义政府日渐衰微,强调政策实施的能动型国家成为主流,根据达玛什卡的理论框架,国家目标深刻影响了法律的社会角色,自然也将影响法学教育形态。

总体而言,推进法学教育的多学科交叉融合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教育价值和知识价值,然而当前这种实践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在理念层面面临着不少困惑,制度层面也有不少现实困境。引发学界及相关部门的关注及讨论应当是初步任务,具体而微的制度实验和教学实践则应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心。

参考文献:

[1]王文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J].中国大学教学,2011(7):31.

[2]郑文涛,周侃.基于制度创新的高校交叉学科建设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9(8):15.

[3]尹伊君.法学研究与法学家的文化品位[J].法学,199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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