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新媒体时代下微视频制作与传播的转变

2021-11-13 07:14张国营
记者观察 2021年36期
关键词:内容信息

文 张国营

新媒体技术的快速普及和发展,使得微视频呈现出焕然一新的景象,通过探讨新媒体时代下微视频制作与传播的转变,可进一步挖掘新媒体背景下微视频传播的特性及问题,从而更好地利用微视频形式促进信息有效传播。

新媒体时代下微视频制作与传播概述

微视频是伴随新媒体技术兴起的一种新的视频传播形式,可通过PC端、手机及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录制,简单剪辑制作而成,最显著的特点是时长短、轻制作。微视频的这种低成本制作、快速传播扩散的特质,使得普通民众参与信息传播的门槛大大降低,只要依托于简单的设备,即可完成微视频的制作,从而极大地降低了大众参与视频创作的难度,这也是微视频迅猛发展的主要原因。微视频属于流量式快餐文化,其传导的信息不具备足够的可信度及权威性。因此,微视频的制作者及观看者中年轻网民占主导,伴随着不断地发展,微视频的制作及传播或成为社会视频文化的主流,以至于在主流微视频平台上,很多官方新闻媒体都已入驻,获得海量“粉丝”,也强化了这些媒体的影响力。

新媒体时代下微视频制作与传播的新特性

新媒体时代下微视频的制作更加简易、高效。许多视频录制、剪辑软件的操作都接近“傻瓜式”操作,由于微视频的时长较短,对于制作团队而言,可减少人力、时间的投入,十分简易高效。为了最大化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其表达的方式更浮夸、娱乐性更强,而这种简短精悍的快餐式制作,也决定了微视频承载的信息只能更多聚焦于娱乐信息,其最终的目的是供公众消遣碎片化时间。微视频制作完成后,只需要制作人完成相关平台的注册及实名认证等机制,即可在其认证的账号下快速上传制作完成的微视频。

同时,在传播速度上,微视频也有了显著的提升。由于微视频制作完成后可直接通过自媒体进行传播扩散,其时长较短,观众可在上下班、工作休息间隙等碎片化时间快速对微视频进行观看、评论、转发等操作,其扩散的速度相较于传统视频的传播速度,提升效果十分显著。

除此之外,因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主流的微视频平台都采用了定向分析工具,向受众推送其喜欢的内容,在新用户表现出对某类视频的兴趣后(更多的点赞、评论、转发、关注),就会持续地推送相关的内容。这就形成了两个方面的后果,其一是用户能够便捷地观看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其二是用户会形成信息茧房,对其他的信息难以捕捉。

新媒体时代下微视频制作与传播转变存在的问题

市场内容同质化,呈现单一性

由于部分参与微视频创作的人本身并不具备策划及拍摄微视频的能力,故其参与微视频传播的方式则是模仿甚至是抄袭他人的创意,重新录制镜头拼凑,这种现象比较常见。各大平台为了保证微视频发布及传播的效率,同时为了更好地抢占丰富资源,以吸引更多观众和流量,各大传媒平台基本以算法简单审核后对微视频准许放行。由于算法审核具有机械性,因而对于许多重复、单一的内容无法辨认,也加剧了平台内容同质化、单一化的现象。在某热门平台上,一些账号发布的作品文案几乎一模一样,且在创业故事、心灵鸡汤等领域最多。另一方面,一些短视频账号喜欢从其他知识分享平台、问答平台抄袭文案和故事,也造成了潜在的侵权。

新媒体下微视频的制作成本低廉,在这种情境下,出现了人人追热点、模仿抄袭的现象,最终带来平台微视频内容的同质化,且随着参与人数越来越多,平台单一内容泛滥,将直接影响传媒平台的生态及发展,因而如何通过进一步提升算法的查重能力,设计更为科学合理的微视频搬运识别机制,是当前微视频亟需解决的问题。

制作水平参差不齐

新媒体微视频制作的简易及低成本,也催生了人人都可成为“视频主”的时代,许多微视频制作及传播策划的背后,团队组织构成及能力相差很大,因而呈现在观众面前的微视频也呈现出参差不齐的水平表现。

与传统不同,微视频的制作大大降低了对制作团队的要求。由于视频时长短,因而不再需要特别周密、严谨的策划,简短构思的小故事也可制作拍摄形成微视频。这种简化一方面降低了微视频制作的门槛,但也引发了微视频制作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可见对于微视频制作水平的把控,目前各大新媒体平台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因而微视频的制作存在水平良莠不齐的问题,也造成了许多视频观看用户的困扰。

一般来说,微视频平台会因为视频内容是否违背法律和公共安全而不是因为内容的水平问题而限制其传播,这就使得一些热门视频平台上雅俗同在。而一些博主为了获得关注和流量,则制作一些恶俗的内容,这些视频对社会特别是年轻人的影响是负面的。

传播门槛低,风险内容传播难以掌控

对于许多微视频制作博主而言,为了博眼球,吸取流量及关注,常常铤而走险,不惜发布部分包含色情、暴力的视频信息,以此获得播放量,对于这类风险视频内容的传播,也是隐藏在新媒体外衣下巨大的炸弹。引发这种不良风险内容以微视频为载体广泛传播的原因在于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对微视频制作者上传的内容及违法违规做出明确规定,各大传媒平台仅按照自身的理解及业务需求执行简单的平台、社区规范,对潜藏风险内容的微视频的制约力度不足。

因此,许多微视频制作者会不断地找平台规则的空子,进行一些不良风险视频内容的传播。监管机制及立法的不完善,使得微视频的制作及传播更加自由、快速,对于风险内容的把控也更加困难,且这不是短期内可克服的问题,需要各方协同共同保障。

基于短视频传播的直播功能的法律风险

鉴于短视频平台的强大号召能力,很多拥有更多关注度的博主就会趁机采用直播功能来“变现”,其所能变现的途径包括获得打赏、直接带货、间接推荐等。打赏是观看者通过购买道具送给主播的方式来获得关注的功能,平台会有一定的抽成,而打赏者有些是因为自己有相对的财力而将打赏作为一种消遣,而有些则是因为心智不成熟,甚至包括很多未成年人,他们在打赏后会有极为后悔的心理,却不能撤回。对于主播来说,在获得打赏的过程中也难免有诱导甚至欺骗的行为。近年来打赏纠纷屡次上演,也体现了这种功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带货则是短视频平台给直播人员推荐商品链接的功能,该链接可以是短视频平台搭载的电商平台,也可以是第三方电商平台,但直播者进行带货的目的是获得中间差价,事实上这种差价在直播带货实践中往往是很可观的。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质量就难以保证,很多商品不具有质检合格证,而不少商品又追求新奇特,缺乏功能性,因此存在“假货”法律风险。在一些直播中,虽然主播没有直接推荐商品,但会间接地推荐某品牌的产品、某个股票、某个期货操作等,而这种推荐不一定能够给观众带来益处,甚至可能是设套诈骗。另有一些主播,则以美色博取眼球,并用暗示的言语和行为诱导别有用心的观众私信。由此可见,虽然直播给主播和网友带来了直接的互动,但同时也产生了诸多的法律风险。

个人隐私与信息泄露风险

一些短视频的传播也会造成信息泄露和隐私安全问题。在实践中一些人为获得更多的关注度,将自己的工作环境进行拍摄和传播,可能会对其所在企业和单位造成信息泄露,竞争对手就有可能对其进行分析,了解其中的商业机密。有些人在公众场合随意拍摄,有可能泄露其他路人的行踪,对别人造成骚扰。有些人甚至将拍摄的路人随意安置角色,比如“出轨者”,从而造成对别人名誉权的侵犯。一些公职人员或普通网友拍摄敏感信息比如军事场所、机场等,也会造成军事机密、国家安全信息的泄露。

应对新媒体时代下视频制作与传播转变的策略

强化微视频制作创新意识,提升内容创意性

为进一步解决各新媒体平台微视频内容高度同质化、单一化的现状,可借助于强化微视频创作者的创新意识的提升,从而赋予微视频内容更丰富的创意性,提升微视频制作的整体质量。

具体来说,新媒体平台可在平台上举办创新创意微视频制作的相关运营活动,激发微视频创作者参与其中,并积极探索微视频制作创新的视角选题、内容策划、拍摄构思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对于微视频创作者而言,具备创新的意识及能力十分重要,否则一味抄袭、复制他人思路,对于平台内容生态的长期发展十分不利,故而各大新媒体平台一定要注意强化培养相关微视频创作者的创新能力,生产更具创意性的微视频作品。本文建议,微视频平台官方应当对原创作品进行倡导,比如给予更多的流量,而对有明显抄袭痕迹的则给予限流,并对确信抄袭的给予下架甚至封杀,以此抵制抄袭行为,提升作品的原创性。

建立微视频相关规范,优化制作水平

加强对平台上传的微视频的质量审核,如建立平台视频标题、内容规范,在用户发布视频的同时从标题与视频内容的匹配度,微视频画质的清晰度、视频字幕设置是否完成并与视频画面对应等维度对视频进行检验,通过检验的微视频方可发布至平台,以减少低下质量视频上传的数量。

对平台上已上传的微视频,通过用户观看后对视频的反馈,如某些视频获得更多用户评论、转发、关注及收藏等动作,则可判断该视频属于优质视频,平台可给予相应的流量支持,推荐给更多观众看到,加大视频的传播可能性。而针对发布后无人观看或是观看后用户无反应等视频,则认为该视频质量一般,减少对其的推荐,削弱传播力度。

与此同时,对于恶俗的内容,虽然有很多网友在支持度上的正向反馈,比如点赞、转发、收藏、评论,但也要通过技术手段和接收举报的方式,对内容的恶俗性进行大数据判断和人工判断,确认为出格而恶俗的内容,一律下架,防止其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完善对微视频传播的控制机制,降低微视频不良内容传播的风险

首先,从国家层面,应当结合当前新媒体时代下微视频发展的迅猛势头及存在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尽快制定相关的立法规范,明确违规内容的尺度及边界,并加强对各新媒体平台内容的监管及平台内容的分析,及时发现存在不良内容的风险性微视频,并切断其传播,降低不良内容对公众的毒害及影响。其次,从新媒体平台层面,这里是接触新媒体视频的第一源头,为了降低不良内容微视频的传播风险,应当从源头加以控制。平台应当严格遵照国家立法,制定平台规范,并对上传平台的每一个视频进行分析筛选,必要时加入人工审查的机制,确保平台的视频源头为低风险。若存在部分风险内容未能识别,则应当在接收到用户投诉、举报后,对该微视频立即下架,并对视频创作者给予相应的严肃处罚。

强化直播功能的监管,约束不法行为

对于前文所述的直播功能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应当给予重点关注和监管,比如设置更为灵活的通道方便观众举报,通过语音识别智能发现违规,通过算法对不同播主的监管设置对应的违禁词,雇用专业和兼职监管员开展监管等,使得直播活动能够受到平台针对性的算法识别、监管员、用户的多重监督。而对于主播所推荐的商品,则通过搜集购买者的反馈、抽检、与其他平台联合执法、建立评分与资金扣押结合机制等方式来约束直播间带货的质量,对于确信的“假货”,对于确信的其他不法现象,都要交付公安机关处理,并对账号进行永久查封,不再允许相关人员入驻平台,以净化平台环境。除此之外,平台还可以通过“悬赏打假”的方式来招募普通用户主动发现直播主播所推荐产品的质量情况,同样的也采用悬赏的方式鼓励用户发现其他直播违法行为,包括推荐股票、色情交易、骗取打赏等,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有助于净化直播活动,维护互联网风气。

强化信息与隐私泄露管理

无论是国家监管部门,还是短视频平台本身,都应当加强对信息泄露和隐私泄露的管理。从国家的角度看,应当根据宪法和法律对个人隐私保护、单位与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的条款,出台针对短视频的信息与隐私保护的细则,约束短视频平台和个人,使得出现触犯隐私的情况,受侵害一方能够基于相应的法律解释维护权利。从短视频平台的角度来说,也应当对隐私与信息侵权进行提醒、识别和管理。在用户第一次发布视频之前,需要与之签署信息与隐私侵权的协议,达到警告的效果;对于用户发布的视频,应当从场景识别、关键词识别等方面对可能出现侵权的视频重点关注;对于用户举报的有信息与隐私侵权行为的视频进行限流和人工审查,确信有侵权嫌疑的给予下架。

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日新月异的技术使得微视频的制作更加简易高效,引发了全民参与的热潮,但同时也增加了其内容同质化严重、不良内容传播风险高等问题,因而要从规范的建立及传播风险把控等方面展开应对,确保微视频在新媒体介质中得以正确利用,助力信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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