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争执被同事捅伤是否认定为工伤

2021-11-22 18:36施倚
劳动保护 2021年10期
关键词:故意伤害易安塔吊

主持人,你好!

我公司一名员工在工作中需使用塔吊机吊运钢材,在催促过程中与塔吊指挥人员发生争执,在双方第一次争执打斗未造成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塔吊指挥人员为报复该员工,返回宿舍取刀后在工作地将其刺伤。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从你叙述的伤害事件发生的初始因素来看,该员工与塔吊指挥人员之间的争执打斗系因工作原因引起,该员工找塔吊指挥人员的目的是配合其完成工作任务,是在履行其工作职责,虽然处理工作纠纷的方式方法欠妥。塔吊指挥人员心生怨气故意致该员工受伤,且前后两次争执打斗时间连续、地点均在工作场所之内,具有较为明显的连贯性。二人因工作纠纷发生争执后,双方均未能冷静处理确有一定过错,但该员工的过错并不应导致其受到暴力伤害,该员工的伤害后果是工作原因与塔吊指挥人员的故意伤害行为共同导致,其中塔吊指挥人员的故意伤害行为虽是直接原因,但该员工受伤与工作原因之间亦具有因果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此,该员工受到的伤害,同时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履行工作职责三个条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应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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