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家庭的遗产法定继承研究

2021-11-24 22:00邢力丹余广俊
法制博览 2021年23期
关键词:二婚法定继承丧偶

董 倩 邢力丹 余广俊

(陕西理工大学,陕西 汉中 723001)

在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下,老年人为了寻求心灵的慰藉,选择再婚逐渐成为社会普遍现象。虽然再婚能够使晚年生活更幸福,但老人去世后的遗产继承问题却成为不少家庭纠纷的源头。在二婚家庭的遗产法定继承纠纷中,丧偶老人未分割原配遗产又再婚,其死亡后的遗产法定继承问题尤为突出,研究这一社会热点问题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二婚家庭的遗产法定继承纠纷现状及特点

随着离婚率持续多年的攀升,二婚家庭的数量不断增长,二婚产生的遗产继承纠纷不断增加。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7日期间公布的陕西75件裁判文书中,属于二婚家庭法定继承纠纷的案件有43件。其中,涉及初次婚姻未分割原配遗产的案件有8件,占比18.6%。由此可见,丧偶未分割遗产又再婚的被继承人遗产法定继承纠纷已经成为二婚家庭法定继承纠纷中的一类典型案件。这类案件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继承主体复杂

二婚家庭构成复杂,与初次婚姻相比往往涉及多个家庭,包含再婚配偶,与原配的子女,与再婚配偶的继子女,与再婚配偶生育的子女等多个继承主体。如果被继承人父母健在则会涉及更多的人员。在二婚遗产法定继承中,如果原配去世尚未分割遗产,需要先由原配的所有法定继承人继承各自的份额,后对再婚的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配。此种情况涉及两次婚姻中的多个法定继承主体,使二婚法定继承更加繁复,更容易引发家庭纠纷。

(二)财产关系多样

二婚家庭遗产继承不仅继承主体复杂,还涉及多种财产关系。分割再婚老人遗产时,一般需将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和婚前个人财产转为遗产进行继承。财产分割中既包含继承法律关系,也包含婚姻法律关系。如果老人在原配去世后暂不分割遗产,再婚后将初次婚姻的夫妻共同财产带入再婚家庭混同使用,引发遗产纠纷时,不仅涉及再婚的婚前财产关系和婚后财产关系,还涉及初次婚姻的婚前财产关系和婚后财产关系。

(三)法院处理困难

首先,二婚家庭的子女与再婚配偶缺乏情感基础,为防止家产外流针锋相对,对法院的调解抵触情绪大。其次,与其他财产纠纷案件相比,二婚家庭法定继承纠纷一方面在确定遗产范围上十分复杂,诉争标的多以房屋为主,尤其是拆迁安置房、农村加盖房等,另一方面二婚法定继承牵涉的主体也更多。另外,丧偶老人再婚,一般暂不分割初次婚姻的财产,在实践中往往将初次婚姻的财产和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混用,当引发遗产继承纠纷时,因为财产逐渐融合,致使被继承人再婚前的个人财产举证困难。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当事人对审判结果不满意,还可能会上诉甚至无理纠缠。[1]

(四)老人败诉率高

由于老年人的诉讼能力偏低,缺乏财产意识和法律意识,往往导致其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败诉率高。一方面是因为二婚家庭结构复杂,在实践中老人会优先考虑自己儿女的利益,在再婚期间偷偷将个人或者共有财产转移给自己的子女。另一方面,被继承人未分割原配遗产又再婚,遗产分割时还涉及初次婚姻的原配财产,再婚配偶无法明确被继承人的具体遗产,在搜集证据上难度很大。另外,老年人的经济能力和知识水平有限,大多数老年人觉得律师费用过高,不愿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2]

二、二婚家庭遗产法定继承纠纷的诉争点

近几年,丧偶老人未分割原配遗产又再婚,其死亡后的遗产法定继承纠纷在现实中屡见不鲜,对丧偶未分割遗产又再婚的被继承人遗产如何进行法定继承,当事人双方对此类纠纷的常见争议有以下三点:

(一)成年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子女能否继承遗产的关键就在于是否实际形成了扶养关系。老年人再婚时,子女大都已成家立业未与老人共同生活,那么怎样认定形成扶养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3]未与老人共同生活的继子女,若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继父继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就可以认定其形成扶养关系,并以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若继子女虽未尽主要扶养义务,但常去探望和关心老人,能证明尽到一般扶助义务,可参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二)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否与再婚配偶无关

配偶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再婚配偶无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其配偶身份是合法的。若再婚一方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其再婚前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处理。若被继承人属于丧偶未分割原配遗产,那么对于原配未分割的遗产,再婚配偶是否有继承权?由于老人再婚前的个人财产中包含原配的遗产,再婚配偶就能间接继承部分原配的遗产。实践中继子女往往对再婚配偶对原配部分遗产的继承权争议很大。

(三)丧偶未分割遗产又再婚的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

一般在处理遗产时,要先明确遗产的范围。丧偶未分割遗产,再婚后死亡的被继承人遗产范围认定在现实生活中尤为复杂。一是要先对初次婚姻的财产进行分割。继承开始时,去世原配偶的婚前个人财产应全部作为遗产进行分割。二是对再婚的财产进行分割。区分再婚被继承人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和婚前个人财产。

三、对二婚家庭遗产法定继承纠纷的建议

通过对丧偶未分割原配遗产又再婚的被继承人遗产法定继承纠纷的特点和诉争点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因为其继承关系复杂,遗产继承范围和继承份额难以达成共识,极易引发继承纠纷。解决此类法定继承纠纷,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就其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收益等事项所作出的书面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在婚前自由约定哪些财产归自己所有,由自己使用收益和处分。当涉及离婚或者一方去世需要分割财产时,如果有婚前财产协议,会先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二)设立遗嘱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理,并在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4]再婚老人如果能够事先将个人财产根据自己的意愿立下遗嘱,就能避免离世后再婚配偶与子女之间因遗产继承而发生纠纷。

(三)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其能调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纠纷解决,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再婚家庭的遗产继承纠纷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牵扯亲情,单靠判决无法真正解决问题,还极有可能造成家庭成员之间反目,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决再婚家庭的遗产继承纠纷,可以达到法理、情理、事理统一的效果。

(四)完善再婚配偶继承份额的法律法规

根据现行的法律制度,丧偶老人未分割原配遗产又再婚,老人未留下遗嘱死亡后,原配的部分遗产将转化为老人再婚前的个人财产,间接被再婚配偶继承。再婚配偶与原配偶毫无血缘关系,但却可以继承原配偶的部分遗产,这不仅违背了作为被继承人原配偶的意愿,在伦理上,也很难被原配子女所接受。对于再婚配偶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应该排除再婚被继承人从原配偶处分得的遗产份额。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再婚配偶与继子女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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