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技术异化表现及消解途径研究

2021-11-24 23:39陈焕鑫鄢来均
现代交际 2021年20期
关键词:异化

陈焕鑫 鄢来均

(1.广州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东 广州 510006;2.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广东 广州 510006)

在信息社会,多样化的简单客观事物被信息化,积累了大量的原始素材数据。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能够同时加载、转换并运算大量的数据,促进了大数据技术的诞生。人们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在数量庞大又杂乱无章的数据中,集中探索个体与个体数据之间的关系和存在规则,进而获得数据的潜在价值并捕获已有或预测未来的行为。大数据技术在不同程度上对人的物质生活及精神世界造成影响,在面对大数据技术的负面效应时,如何使正价值最大化并消减负价值产生的负效应,以及如何看待大数据技术异化,如何消解大数据技术异化,均已成为目前业界急需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一、本体论与认识论视角的大数据技术

1.从本体论的角度剖析大数据技术的本体

大数据中的数据是大数据技术基本质料。数据来源于给定的、已完成的现实事件,是物质与意识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客观实在性这一物质根本属性。因此,大数据也代表古希腊“万物源于数”的本体思想的回归。[1]大数据技术通过对海量数据即海量的给定的、已完成的事实进行收集、存储、处理、分析,解析数据蕴含的相关关系,并挖掘数据中的价值,因此大数据技术的本体是关系。大数据技术用数据的关系表征了世间万物,展示了事实之间的相关性和因果性,进而用数据来认识和把握世间万物。因此,大数据技术也具有客观实在性。大数据技术能够基于广泛的事实而得出代表事实关系的结论,来指引行为活动。人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精确计算效率与利益,实现最大限度地了解事实的全貌并获取更高的效率与更大的利益。

2.从认识论的角度认识大数据技术

数据基于事物的逻辑与相关理论以符号(文字、语言、图形等)组合表示给定的、已完成的现实事件。数据在大数据技术分析处理下能够还原客观实在的事实或预测事实未来的发展,成为认识、理解与预测客观事件的本源。因此,数据是大数据技术认识的起源。伴随着数据量与日俱增、数据覆盖面日渐广泛,人们从传统的、通过对个体的分析探索事物规律,转变为收集事物整体样本数据,包括事物产生、发展与终结的所有相关关系,进而利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分析其中的规律与价值。大数据技术形成新的认识方式,从全局事件的相关关系出发,去分析、研究、把握事物的规律。[2]传统的因果关系分析建立在有限事实之间相互作用或发展的先后关联性上,难以对庞大的、混乱的事实样本进行分析,也无法处理大量非结构化数据事实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利用相关关系并忽略因果关系的大数据技术可以解释事实之间的相关关系是什么,定义事实是什么,挖掘事实相关关系中蕴含的价值,并基于事实之间的相关关系预测事实未来发展。

二、大数据技术异化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把异化定义为:“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3]他认为异化就是人作为活动的主体,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反客为主的异己力量,他把技术异化现象包含在劳动异化之中给予了分析。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异化和人的本质的异化必然存在着技术的参与。在机器对工人的奴役上,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使工人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使人失去了人的本质与自由全面发展的能力,最终把工人变成单纯制造剩余价值的机器。马克思也不认为技术异化是独立的现象,而是把技术异化归属为劳动异化的一种衍生形式,由于劳动异化了,才导致技术也异化了。技术本是人类劳动实践的创造物,是为人类目标服务的。但在人类利用技术改造和控制自然从而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中,技术成为异己的敌对的力量反过来给人类自身带来危害,甚至可能控制人类。[4]大数据技术异化就是指人在使用大数据技术获取技术正价值,并因此获得巨大利益的同时,却因为技术不成熟或过度追求利益而忽视对人的侵害,以及过度强调工具理性而忽略价值理性等因素,造成了在使用大数据技术时,不同程度上对人的物质生活及精神世界造成负面影响。大数据技术带来的负价值使人丧失了能动性,人遭到大数据技术的奴役,从而丧失自由意志,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遭受限制,只能得到片面甚至是畸形的增长。

三、大数据技术异化的特征

大数据技术异化相对于其他类型技术异化有着独有的特征:大数据技术的数据化使其异化具有虚拟性,大数据的高速生产与处理使其具有实时性,大数据的受众广使其具有广泛性,大数据技术的智能数据收集使其具有隐蔽性。因此,大数据技术异化特征主要包括虚拟性、广泛性、实时性与隐蔽性。

1.虚拟性

大数据技术通过设备技术手段将人与现实世界数据化,构建出一个基于现实社会与现实信息的虚拟世界。人作为虚拟化的数据,可以通过网络在虚拟空间中进行虚拟交往和虚拟实践。虚拟世界的行为活动与现实社会的行为活动具有同质性,因此通过虚拟社会的交往与实践可以影响现实社会。大数据技术通过将人数据化,并在虚拟空间中利用虚拟的算法与规则进行分析、处理,进而对现实社会中的人造成损害。这也导致了人在现实社会中被虚拟的大数据技术的控制,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受虚拟的限制,成为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虚拟世界的奴隶。

2.广泛性

大数据技术越来越受到推崇,各行各业都对大数据技术抱有无限的热情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建立大数据平台。基于不同的需求,人们陆续开发出不同类型的大数据分析技术,应用范围涵盖了社会、生活、文化、科研等。如今手机等便携智能设备逐渐大众化,大数据技术几乎被所有的社会组织、政府所使用,受众极其广泛。甚至可以说,只要有网络的地方,就有大数据技术的存在。因此,大数据技术的广泛覆盖,造成了受大数据技术异化影响的群体比其他任何技术都更加广泛。

3.实时性

伴随着5G时代的来临与云计算技术的突飞猛进,越来越多的行为活动被数据化后通过网络进行快速传送及存储,并能够运用云端大数据技术对数据进行清洗、分析处理,并以可视化的分析结果无延迟地反馈给用户。大数据技术监测、抓取并分析人行为活动的海量数据,并迅速进行标签化处理,实时反馈给该类标签的需求者。大数据技术异化造成了大数据“杀熟行为”,企业通过监控抓取个人的偏好、习惯等信息,进而通过满足人个性化的需求,控制人的行为活动,获取更多的利益。

4.隐蔽性

在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人的行为活动数据化后更方便个人实现更好的发展,但是有些企业隐瞒用户,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个人数据信息的关联性,进而挖掘或贩卖个人信息中有价值的信息来获取利益。即使个人拒绝使用任何信息化工具,也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信息化,产生信息数据。因为信息数据没有特殊的保护机制,企业窃取个人信息既难感知,又难取证。在这种情况下,人作为数据的生产者,数据却不被个人拥有,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窃取,对自己的隐私受到侵犯毫不知情,个人隐私成为企业获利的来源。

四、大数据技术异化的表现

1.过度依赖大数据技术弱化人的决策能力

大数据技术使人能够便捷地获取自身所需的信息,并结合自身情况分析、预测、规划未来的路线,实现自我的高质量、高效率发展。大数据技术将传统基于直觉、经验的决策方式转变为基于数据分析的理性决策。在强大的大数据技术支撑下,增强了决策的有效性与高效性,提高了决策的效度与信度。然而,过度依赖大数据技术,使人在预测性决策中容易陷入“唯数据主义”的泥潭,造成行动、决策及判断更加依赖数据及大数据技术的分析结果,一切的决策以数据为唯一标准,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矮化人的自我意识,直觉判断与经验被彻底抛弃。即使直觉与经验告诉我们大数据技术预测失真、与现实发展会有较大的差距,但仍选择无条件信任大数据技术的预测,造成人的决策能力被弱化,丧失决断权。人成为大数据技术的奴隶,由大数据技术主宰。人的自主独立在大数据技术要求的普遍化、合理化下成为需要剔除的“噪点”。人在不断的压迫下,不再反抗,成为单向思维的人。

2.大数据精准推送剥夺人的选择权利

虽然大数据技术使人能够获取信息的渠道变多了,海量的信息让人看似实现了数据自由与选择自由。但是在软件的使用过程中,大数据技术会根据人以往浏览、搜索的记录,优先推送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实现内容精准推送,让人可以在纷杂的信息中快速获取满足自己需求的信息,人获取信息的途径与类型被程序化,看似自由的选择却是大数据技术基于个人爱好提供的有限选择,它导致人一直遵循过往,不做其他任何新的尝试,将选择的权利交给大数据技术,让自己不断地重复以往的行为,接受相似的信息,成为一个“被选择”的人。企业为了让用户在平台上停留更长的时间,以技术逻辑掩盖资本逻辑,利用大数据技术不断推送满足人低俗、猎奇心理的内容,获取更多的资本利益,这也导致了人的精神的物化和匮乏化,人的发展成为资本逐利的牺牲品。

3.大数据技术的数据收集掠夺人的利益

马克思在论述劳动异化时指出,如果劳动产品对于人来说是异己的,与自我对立的产物,“这只能是由于产品属于别人而不属于劳动者。如果说劳动者的活动对他本身说来是苦恼,那么,这种活动就必然给别的什么人带来享受和欢乐”。劳动不是人的全面的自由的自我实现,而是对人的奴隶和使人丧失现实性。劳动者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在大数据技术异化中,人生产了数据,但数据却反过来控制自己,使人与其生产的数据相异化。人生产的数据不断被用来分析、预测个人未来的发展,导致人的未来被大数据技术掌控。人创造的数据越多,大数据技术的分析与预测越精准,人变得越透明。人不仅失去了他生产的数据,也创造了对异化的人而言的异化的对象。

五、大数据技术异化消解途径

1.推动技术理性的建设

技术理性包括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同时又高于两者。因此,在技术创新中,不仅要在工具理性的框架中实现功能性需求的满足、效率的提高与利益的获取,同时也要关注非功能性需求,如隐私、责任等价值理性的嵌入,进而实现技术理性。既要满足人与社会的发展需要,也要基于价值理性进行技术创新,使技术更加“负责任”,更加合乎伦理道德与社会价值。在大数据技术收集数据时,应尽可能少地收集用户数据并及时删除,确保用户知情权,保障数据安全。在大数据技术规则下修正算法逻辑,增加外卖员足够的配送时间来确保自身安全;在推荐算法中降低标签元素的权重,帮助用户获取更多样化的信息来扩展知识面与交往范围。

2.建立健全大数据技术法律法规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广度与深度的不断拓展,针对数据安全保护需求与大数据技术异化影响等问题,建立健全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已成为必然趋势。大数据技术法律体系的建立可以为技术发展与使用奠定法律基础,进而规范技术行为,制约数据恶性竞争,严惩违法行为,扼制技术异化,让技术向造福人类的发展方向推进。目前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对零散,应当加快整合大数据现行法律,并构建大数据技术相关法律体系。明确大数据技术行为规则与法律底线,厘清数据权属与损害后果的责任分担,保障社会与个人权益。要及时更新大数据法律制度,紧跟技术脚步,修正与添加相关行为规范条款。规范企业数据收集与分析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惩数据侵权、倒卖与过度挖掘等非法行为。通过加强政策、监管、法律的统筹协调,构建完善的技术治理监管体系。建立大数据技术监管制度,明确政府、社会监管范围与方式。在不影响企业合理发展的情况下,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技术创新进行有效监督。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方案,当技术出现严重负面事件时及时介入并控制风险蔓延。

3.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在面对大数据技术异化时,人要摆脱技术的支配与奴役,发挥主观能动性,超脱历史的各种限制,实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人可以基于自身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需求,自主、全面地提高个人科学技术素质和能力,陶冶情操,培养多方面的兴趣爱好,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实现自身价值,最大限度地开发潜能,并避免单向度发展。马克思认为:“只有工人阶级能够把他们从僧侣统治下解放出来,把科学从阶级统治的工具变成人民的力量,把科学家本人从阶级偏见的兜售者、追逐名利的国家寄生虫、资本的同盟者,变成自由的思想家!只有在劳动共和国里面,科学才能起到它的真正的作用。”[5]并提出消解技术异化,走出技术奴役困境的基础和前提是实现人的解放。因此,消解大数据异化的根本路径是在马克思科学技术观指导下,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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