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矛盾的法律解读
——基于《民法典》的变化

2021-11-26 00:10
法制博览 2021年2期
关键词:离婚率婚姻家庭人格权

郑 臻

(河北工程大学,河北 邯郸 056000)

一、当前社会矛盾解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与过去相比有着明显的改变。很显然,我国主要矛盾的重点在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那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什么领域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什么领域没有得到充分发展以及如何促平衡促发展。

民法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在指导社会生活、调解民事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民法典》更是体现了时代特色,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即将正式实施,《民法典》的出台,代表着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或新增或删减或更改的变化,正是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矛盾变化的外在表现形式。下面笔者将以自己较为关注的《民法典》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的新变化,解读当前社会矛盾。

(一)互联网的发展与人格权保护的矛盾

人格权的独立编纂可以说是民法草案最引人注目的修改之一。一方面,近几年互联网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网络技术公司迅速发展扩大。“微信小程序”“大数据平台”等新兴领域出现在大众视野。大中小的网络技术公司也在不断地开发新的程序,提供更便捷的服务,“5G技术”“IPv6”等通信网络建设加快。另一方面,网民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以2020年浙江省发布的《浙江省互联网发展报告2019》为例,截至2019年底,浙江网民4729.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80.9%。

在互联网发展与网民增加的同时,个人信息与隐私泄露等问题也随之增加,手机APP悄悄收集个人隐私,骚扰电话令人忍无可忍。本次民法典聚焦互联网发展与人格权保护的矛盾,加强对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保护。

(二)婚姻家庭的矛盾

婚姻家庭编的修改,体现了国家构建和谐稳定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心。婚姻家庭矛盾不但是单个家庭内部矛盾,同时也是社会不稳定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民政部2001年至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1至2017年间,中国每年的离婚人数从125万增加到437.4万,增长足足3.4倍。2001至2017年间“离婚率”从1.96‰上升到3.2‰。“离婚率”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离婚率上升的问题不仅仅只出现在中国,过去的几十年间,许多国家的离婚率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离婚率过高已成为世界关注的问题。英美韩等国家都曾制定相应的政策解决这一问题。以韩国为例,从2010年开始,韩国施行“离婚熟虑制”。“离婚熟虑制”是指夫妻二人诉请法院离婚,法官并不会立即判离,而是会要求夫妻二人施行1到3个月不等的“熟虑期”,在此期间内,夫妻双方重新考虑是否愿意与对方继续婚姻生活。

二、社会矛盾化解与《民法典》的作用

从现存制度来看,我国解决纠纷的方式存在着多样性,有行政诉讼解决纠纷、有刑事诉讼解决纠纷,也有民事诉讼解决纠纷。其中民事诉讼是最为常见的诉讼类型,有其特别的地方。时代在不断发展,矛盾层出不穷,想要解决社会矛盾,就要高度重视民事诉讼在化解纠纷中的功效。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它的存在至关重要。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选择诉讼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他们选择民事诉讼以外的其他方式解决纠纷,就不需要为纠纷提起诉讼。但是,如果争议不能通过非诉讼手段合理解决,只要争议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和诉讼期间,原告依然能够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然而,民事诉讼具有解决民事争议的终局性。当以民事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第一选择时,即使原告对诉讼结果不满意,也不能够再次寻求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了。

《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后,便成为民事诉讼裁判的重要依据,下面笔者将针对第一部分提出的两组矛盾,分析《民法典》的规定及《民法典》对上诉问题的解决方式。

(一)人格权编对人格权的保护

《民法典》第990条首先对人格权的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帮助人们充分了解直接享有的权利。

生命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其生命存在,保证其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为基本内容的具体人格权。维护生命安全,是权利人保持其生命,防止他人危害其生命的权利内容。可以依据维护生命安全的权利,防止他人对自己生命的非法侵害,环境对生命构成危险尚未发生时,可以要求改变生命危险环境,保护生命安全。[1]自然人只有在出生后并具有公民权利能力之后,才能享有个人尊严,并有权获得最低限度的社会尊重和他人尊重。自然人即将死亡时,也应当有权选择有尊严的死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自然人生命的尊严。因此,死亡的尊严是生命的尊严的组成部分之一。由此可见,生命的最终目的就是维护自己的尊严,那什么才算是实现了人格尊严呢?笔者认为应当是尊重自己与他人的自主决定权。也就是说一个人能够决定自己是生存于世还是了结与世。试想一下,一位饱受病痛折磨、终日瘫痪在床的老人,他的“活着”成了自己的痛苦,自杀成了他唯一结束痛苦的选择。当然自杀并不是一种合法的行为,但笔者认为个人应当有权决定自己的死亡,有尊严的死亡能够保障个人最后的尊严。如果一个人只能生不能死,那么这个人的生命尊严并没有得到完整的保护。维护生命的尊严,尤其是死亡的尊严,是维护个人尊严的终极价值,生命尊严是实现人的尊严的最后一个环节。

人体基因、人体胚胎技术关系到人的生命与尊严,针对上述技术的完善及产生的问题(如2018年发生的“基因编辑婴儿”这一事件),在第1009条要求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等行为要在法律与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说:“这是首次在法律草案中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作出相关规定,目的是提供更好的保护。”[2]小小的基因的改变可能会对人类生存产生巨大的危害,重视对基因、胚胎技术的监管意义非凡。

(二)婚姻家庭编维护家庭和谐

《民法典》的1076条对协议离婚作了创新规定,协议离婚创新在于夫妻协议离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1、签订书面协议;2、办理离婚登记,该规定对离婚协议所做的一定程度的限制,体现了禁止权利滥用的精神,目的在于防止滥用权力任意解除婚姻关系。

2019年中国结婚登记接近950万对,而2019年离婚415万对,离婚人数接近结婚人数的二分之一。针对冲动离婚频发,第1076条规定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给当事人时间思考纠纷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还是生活琐事,当事人可以在30天内审视自己的婚姻生活,同时亲情朋友可以参与进来,帮助化解纠纷,如果当事人认为矛盾可以调和,希望继续生活,那么可撤回申请。如果认为矛盾无法调和,不能继续生活,那么当事人可在30日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另外如果当事人对孩子抚养、财产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去法院起诉,提起离婚的诉求。

第1054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原因可能是双方都存在过错,也可能一方过错一方无过错,无过错一方在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形下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是一种精神损害赔偿,体现了我国保障人格自由及尊严不受侵犯的决心,体现对无过错方的人文关怀。

以上列举的婚姻家庭编可以看出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权,体现了人本秩序,权利法定,充满人文关怀。

三、总结

21世纪我国发生了巨变,各项事业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问题与矛盾也会随之产生。法律可以说是解决矛盾的有效方式之一,法律的国家保障性也为矛盾的解决提供了国家层面的支持。2020年是《民法典》的元年,其作为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形式存在的法律,其时代性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当前最突出的社会问题,意义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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