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现状及建议

2021-11-27 02:03
中国科技纵横 2021年3期
关键词:消防工作消防监督

(邯郸市消防救援支队,河北邯郸 056000)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之经济方式的多变化,使得各种违规的行为越来越多,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使得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必须提高和优化,尽最大限度地保持与社会发展实现无缝对接,尽可能地排除火灾隐患,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1.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现状分析

1.1 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

随着现代社会发展速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不断日益增长以及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不断深入,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有所改观,但与当前飞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快速的生活节奏和急增的火灾隐患,还并不能及时衔接和适应。虽然在近些年也加强了对消防工作的普及工作,效果显著,但因涉及面广、线长等情况,难免会存在一些宣传不到位的情况,不能马上、及时地改变多年“不知消防安全、不懂消防安全、不遵守消防安全”的消防普及空白[1]。如:有的看见消防来检查,就提前关门,停止营业,有的处于尽量减少麻烦,不能很好地配合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有的小区群众私拉电线为电瓶车充电,在消防通道堆放个人物品,谋求便利,哪怕消防工作人员对其劝阻时,仍存在侥幸心理,不做整改,不配合工作,或存在检查就改,监督人员一离开就继续进行便利行为等现象。虽然这些现象只是少数情况,但很大程度上会直接影响消防监督工作的有序进行,给完全确保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造成了障碍。

1.2 监督检查机制缺乏创新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提出了全新要求,导致传统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模式在很多方面不能满足当前消防工作开展的需求,特别是随着各种类型的建筑功能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特点,这就要求,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能够满足多方面的需求。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传统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模式仍旧屡见不鲜,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模式缺乏创新性。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缺乏与时俱进的效力更佳的监督执法机制,导致执法过程中没有更好的合法性,执法过程畏手畏脚,不能有效地寻找更加有效的执法帮助;没有规范性,在发现、整改隐患和处理隐患的问题上,在法律法规的裁量上,很可能较多地顾忌一些其他客观因素,造成后续的行政处罚前后不一致等情况,没有更好地效果性,检查不深入,治理不彻底,不能有效地发挥自我能动性[2]。

1.3 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消防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一方面,相关法律随经过多年发展,基本已形成一套能满足消防安全领域内的消防标准体系,但仍滞后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科技的进步,消防安全标准化不能完全适应消防工作的发展要求,存在一定模糊性,在执行中与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脱节,导致部分违法行为出现无规定和无罚则的情况。另一方面,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更新完善与时俱进方面接轨力度不够,对适应的当前违法行为开展消防行政执法的及时性消除隐患产生了空白。

1.4 消防监督队伍力量有待提高

在全国近20万消防人员中,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仅为2.2万人,到一个县,负责防火监督干部约是3~5人,可想而知,一个县这么大的面积,这么多单位,真正负责消防监督执法的只有3~5人,相比而言,当前这种力量,跟担负的任务相比不对称。加上从事消防监督人员也不仅只从事执法工作,还要负责消防宣传、火灾调查及日常其他事宜等,工作头绪众多,无法专一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精力无法完全集中于消防执法方面,想要做到术业有专攻,不是做不到,只是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才能使监督执法水平和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1.5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惩罚力度较小

从当前消防监督检查处罚的力度来看,违法者出现消防安全问题所付出的违法成本较低,起不到打击消防违法的明显效果,导致很多违法行为屡罚屡犯,不能很好地杜绝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2.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

2.1 提升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

消防宣传工作,消防部门一直在持续加强和改进,效果也比较明显,但这毕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全民的系统普法工程,不能一蹴而就,要耐下心来,为打好持久战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特别是针对新形势下,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未引起全民重视的新要求,就更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宣传教育方式和力度。在具体教育的过程中,应当转变传统的教学培训方式,不仅要重视理论教育培训,更应当通过实践教育的方式,来让群众和违法人员观看发生在距离身边最近的真实火灾案例警示片,体会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同时,加大排查和整治及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不能仅仅靠宣传工作来做,必须依靠消防法律法规来督促隐患消除和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争取采取多种形式消除火灾隐患,促进全民的消防普法意识的提升,增加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来全力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以全额保障[3]。

2.2 创新消防监督执法机制,规范监督执法程序

可以在传统执法培训的基础上,开展监督与执法岗位交流实习暨将执法人员派驻到上级监督、宣传、火调及法核部门进行阶段见习活动,可增强针对性和实操性,提高培训效果因独立的,增强综合法治能力,多方面多角度理解法治工作的重要性,用中学,学中用学,可以很好地解决传统执法培训或执法中出现的执法合理性、规范性和效果性不强的问题:(1)派驻到上级后会开拓执法人员的视野;(2)会增强和提高执法人员的对应的业务知识和水平;(3)通过边见习边工作,达到一对一辅导指导的具体效果;(4)对后续各岗位人才考察运用的准备工作提供依据。

2.3 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力度研究消防法制工作,根据消防执法实际情况了解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进而通过各种渠道推进全国人大完善《消防法》修订和落实,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消防立法时,需要贯彻落实可操作性、指导性和前瞻性这3个原则。另一方面,也可借鉴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也就是说,在实际工作对遇到的重大问题遏制或纠正方面,要及时下发相关解释或规定,在执行的过程中解释和法律有着同样的效力,促进并指导消防工作整体角度上对法律条文规定进行改进和完善及适用[4]。

2.4 持续完善消防监督管理资源力量

消防监督工作的任务较为繁重,而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因此需要对消防监督的相关资源进行及时调整、分配和整合。比如增加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编制、消防文员和消防站人员通过一定制度、开展培训、考试的方式,补充消防监督执法力量,提升消防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这对于快速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能够起到良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引入更多优秀的消防专业人才,逐步提升消防队伍的人才力量保障。

2.5 全面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提升违法成本

相关部门在对辖区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过程中,全部排查到位,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记录在案,跟踪检查、督促整改,直到整改完毕为止。应当处罚的,要依法严格处罚,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依照法定程序,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停业的要停业,确保检查和消除隐患工作的扎实有效。

3.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指出: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是开展好消防工作的一把利剑,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消防监督检查问题,要对消防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同时采用各种有效的策略进行优化。用好消防监督检查这把利剑,让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发力,促进我国的消防事业不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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