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在我心中

2021-11-27 01:30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1年8期
关键词:宪法公民权利

文/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 磊

【主持人导语】

你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吗?

你了解过“八二宪法”的修改过程吗?

王磊老师说,在北大法学院读书的那些年,

他最喜欢听老师们讲“八二宪法”是怎么修改的,那真是太有滋味了。

什么,法律也有“味道”吗?

当然有了,法律的味道是苦的、是辣的、是酸的,甚至还是甜的。

那么,在你的心中,它是什么味道呢?

杨敬之

什么是宪法?宪法的功能有哪些?如何推进宪法的实施?“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由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实践经历、知识储备、身份角色各不相同,所以对宪法的理解也是不一样的。就我个人而言,当自己分别以学者、教师、评委的身份看宪法时,总对它有种“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感觉。以下就从三个不同的角度谈谈我心中的宪法。

学者看宪法:宪法的“味道”是甜的

1982年12月4日,现行《宪法》通过并正式施行。当时,我还是一名备战高考的高三学生,那时的我逐字逐句读完了发表在《人民日报》上的宪法文本,其中的内容令我十分激动,心情久久无法平静。例如,序言第七自然段提到,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表述了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和对待知识分子的态度。对于当时正在备战高考的我来说,这些规定太重要了,激发了我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现在看来,那时候熟读宪法文本,是我这么多年来研究宪法的开始。

在北大法学院攻读本科、硕士、博士的那些年,我最喜欢听老师们讲述1982年宪法修改的经过。例如,《宪法》第三十七至三十九条分别规定了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参加修宪工作的肖蔚云先生曾告诉我们,这些条款是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而形成的。当年,宪法全面修改工作启动以后,人们普遍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现行《宪法》产生于拨乱反正、改革开放的特定时期,充分反映了那个年代国家的真实面貌和发展需求。在研究宪法具体制度时,我首先思考的问题是:“这个条款是怎么来的?”每次探索现行《宪法》修改的原意时,我总能发现这些条款有着共同的初心和使命—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随着时间的推移,虽然宪法文本总体上没有发生变化,但是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或许会出现修宪者们当年没有预料到的情况。例如,在1982年,《宪法》第四十条所保护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一项,主要是保护书信往来和电报,连打电话都很少涉及;今天,打电话、发微信、发短信、发邮件成了最普遍的通信方式。形成于近四十年前的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条款,是否还能保护今天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内容呢?这时,我们应该树立起一种观念:宪法是一份具有生命力的文件。不论通信的载体、方式发生了什么变化,宪法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的关怀始终没变。

当国家选择了宪法制度,就意味着选择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么多年的研究让我明白,每个部门法都有其独特的“味道”:刑法的“味道”是“苦”的,其主要作用在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民法的“味道”是“酸”的,其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而宪法的“味道”是“甜”的,因为宪法是权利保障法,它保护公民免受违宪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的处罚。

教师看宪法:宪法兴,法学兴,法治兴

自从1990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我在北京大学教宪法已经有三十一年了。搞研究,整体上是个“输入”的过程,将卷帙浩繁的知识“输入”脑中,然后思索、选择、判断;搞教学,整体上是个“输出”的过程,要给学生们梳理宪法条文、分析宪法案例、讲透宪法原理。在这三十一年的宪法教学生涯中,我将宪法的作用总结为9个字:宪法兴,法学兴,法治兴。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也是认识和了解一个国家的“说明书”。想要了解一个国家的基本价值观、国家机关的职权划分、国家机关与公民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等等,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阅读该国宪法的文本。我们给外国留学生开设中国法课程,首先要讲的也是中国宪法制度;北大学生出国之前,我建议他们的还是要先熟悉目的地国家的宪法。

宪法可以帮助人们理解其他法律。学好宪法,可以用宏观的视角审视一个单位的整体框架、职权结构、运行机制,有助于迅速了解集体、融入集体。其实,宪法和其他部门法的理论也是互联互通的。过去有句口号叫“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我认为这句话到了法学学生这里可以改为“学好宪法,横跨部门法都不怕”。因为一旦学好了宪法,就可以打通法学的“任督二脉”,再学其他的部门法便会顺畅很多了。

宪法还可以帮助人们树立底线思维。纵观世界各国宪法,除了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的具体规定之外,合宪性审查制度也是尤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宪法》序言第十三自然段强调了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这意味着,在我国,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最终的判断标准是宪法,任何事只要违反宪法就等于无效。因此,每当我指导的研究生走上公务员岗位时,我都会叮嘱他们要时刻牢记宪法。刚工作时,他们往往处于执法的第一线,只有铭记权力的来源和边界,依法办事、依宪办事,才能确保执法行为经得起宪法的检验。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宪法是公职人员最根本的“工作手册”和“行动指南”。

评委看宪法:学宪法,讲宪法,用宪法

教育部已经连续举办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2021年,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我认为这是学习和宣传宪法的好平台。我多次作为评委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演讲比赛的评审工作,这让我能以新的角色去理解宪法。与学者和教师不同,评委的主要任务不是发言而是倾听,倾听孩子们对宪法的认识以及发生在他们身边的宪法故事。

学宪法、讲宪法,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用宪法。坐在评委席上,我一直在考虑三个问题:孩子们有没有把宪法讲到位、说清楚?他们如何把宪法讲到位、说清楚?他们讲到位、说清楚宪法之后可以做些什么?

“讲宪法”,其实是培养青少年宪法意识、理念、思维的中间阶段。如何才能讲好宪法呢?首先要学好宪法。学好宪法的基础是熟悉宪法的具体内容,现有的“晨读宪法”活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然,不仅“讲宪法”重要,学会在生活中理解和运用宪法更重要。

对青少年而言,运用宪法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以宪法视角观察社会现象。例如,2021年7月26日,中国香港选手张家朗在东京奥运会男子花剑个人赛中获得金牌,颁奖典礼上升起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奏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安排?因为《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制度,升区旗体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奏国歌则体现了国家的统一和主权的完整。

第二个阶段,以宪法思维指导实际生活。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生活轨道,那是不是说,为了实现生活目标,我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宪法既规定了若干基本权利,也规定了权利的边界。例如,《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也就是说,“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是我们在行使权利时的边界,是应当考虑、尊重的内容。

第三个阶段,依据宪法捍卫我们的权利。如果发现有人对自己做出可能违反宪法的行为,该怎么办?请记住《宪法》有这些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等等。

结束语

2020年11月,党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是第一次,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次会议最重大的成果是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出发,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对于我们学习宪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宪法是一份代际的契约,制宪者们的思想、理念通过宪法的实施得以延续至今,我们当代人又不断地为宪法注入新内涵、新活力,子孙后代也将继续依靠这部宪法定分止争、谋求幸福。不管何时,宪法始终像定海神针一样矗立在那里,维护着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守护着我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所以,不论在何年何月、以何种身份、站在何种角度看宪法,请你相信宪法、选择宪法、践行宪法,因为这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共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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