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及制品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现状及对策

2021-11-28 06:16陈罗松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22期
关键词:危险废物皮革制品

陈罗松

(佛山市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服务中心,广东 佛山 528000)

我国现代皮革及制品行业起步较晚,但随着不断发展和创新,我国已成为全球制革大国。皮革及制品行业的迅猛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皮革及制品行业排放的重金属主要是铬,而铬对环境的污染一般来源于含铬材料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合规的应用与排放造成的污染及含铬制品消费后对环境的二次污染[1]。铬是国家重点防控的五种重金属之一,铬污染具有致毒性、持久性等特点,涉及大气、水、土壤等多个领域,其环境影响更涉及人体健康和周围生态等多个层面,抓好铬污染防治环节,综合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能够为皮革及制品行业企业精细化管理夯实基础,防范环境风险,维护人民健康。

1 皮革及制品行业铬污染现状

1.1 皮革及制品行业污染现状调查及污染特征

皮革及制品行业的工艺流程主要包括预处理、鞣制、整饰、软化、浸水、浸灰等一系列工艺。鞣前预处理是基础,鞣制是关键,整饰为精加工。皮革及制品行业重金属主要是在鞣制、复鞣中和、染色加脂等工序产生,以鞣制过程产生为主[2]。铬污染主要来源于排放的生产废水和固体废物中。佛山市皮革及制品企业主要利用前期处理加工的皮革为原料进行进一步的精加工处理,加工过程无需进行生皮去毛、脱灰、浸酸、初鞣等高污染的前处理。而加工过程随产品要求不同也有所不同,主要包括回湿、染色、加脂、水洗等过程,少量产品还要经过复鞣处理,所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铬、悬浮物、油脂等[3]。皮革及制品行业是佛山市铬污染物排放的典型行业之一,企业分布较为集中,2020年,皮革及制品企业铬排放量约占全市重点行业铬排放量的30%。

1.2 皮革及制品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

国家对污染较为严重的皮革及制品企业监督与管理越来越严格。《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版)明确将“使用含铬鞣剂进行铬鞣、再鞣工艺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代码 193-001-21)”和“皮革切削工艺产生的含铬皮革废碎料(代码 193-002-21)”列入其中;2013年,环保部颁布GB 30486-2013《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规定皮革及制品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总铬的浓度限值为1.5 mg/L,六价铬为0.2 mg/L;2017年,环保部发布HJ 859.1-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要求所有皮革及制品企业都要持证排污[4]。为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将含铬皮革废碎料利用环节纳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利用含铬皮革废碎料生产皮件、静电植绒具有一定豁免性,也就是利用过程含铬废碎料不按危险废弃物管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进一步扩大了豁免范围,含铬皮革废碎料(不包括鞣制工段修边、削匀过程产生的革屑和边角料)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满足填埋要求后填埋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2 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皮革及制品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主体职责不明晰

从管理主体角度来看,皮革及制品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主体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的合作机制。在正常情况下,这些合作机制从松散到紧密,是从单一执法、联合执法逐渐优化到联席会议执法,并根据实际需求来确定这种合作机制是否能够满足本地区发展需求。而由于我市皮革及制品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生产线多为半机械化和半自动化控制,一些甚至为手工操作,专业化程度不高。生产工艺相对落后,缺少核心竞争能力,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投资更是十分缺乏,限制了技术的更新和发展。企业环保意识不强,专门的环境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对企业环保手续、环保治理设施运转及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急预案及演练、排污许可证办理和环保设施运行台帐记录等情况管理不到位,规范化管理水平较低。皮革及制品企业负责人可能会加入到专业团队当中,本市环保协会和其他社会团队同样对这些企业具有一定管理权,如环保协会、中国皮革协会等。但是与政府部门相比,社会团队在针对这种类型企业进行管理过程当中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社会团队行为很容易被识别成为市场行为而不是公益性行为,让很多皮革及制品企业在落实过程当中,并不会给予积极配合,给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带来阻碍。

2.2 清洁生产水平低,环境治理水平有待提升

由于中小企业经济实力较弱,清洁生产成本较高,而能够带来的效益却很少,再加上基础设备陈旧、资金不足,环保投资对企业效益影响较大,导致其缺乏清洁生产的主动性。部分皮革及制品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老化、处理工艺落后,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低,运行时间和运行效果难以保证,废水分流收集体系不完善,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不足,企业的废水回用率偏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大;大部分企业废气收集效率偏低,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企业废水、废气污染治理效果难保证。我国在2017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当中,明确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对规定的处罚力度与企业相应的利润相比,并不占据较大比例,就目前皮革及制品企业纠正行动而言,这种处罚力度根本无法完全解决问题。因此,现代环境治理处罚水平有待提高。

2.3 环境监管能力不足,涉重危废处置能力有待提升

重金属污染涉及大气、水、土壤等多个领域,面对日益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和日益繁重的环保工作新需要,监管压力较大。环境监管基础仍较薄弱,环境管理和执法人员监管水平滞后于实际工作需求,专业技术人员少、技术力量不强、监测鉴别能力严重不足、监管不到位等导致存在环境监管工作被动应付的现象。随着企业守法意识的提升和环境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涉重危险废物产生量持续增加,而区域内危废处理处置能力存在结构不平衡的特点,危废的最终处置(填埋)能力暂未具备,无法满足我市涉重危废的处理处置需求,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压力较大。

2.4 污染控制行业政策不完善,技术水平有待提升

在皮革及制品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方面,主要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的皮革及制品企业进行惩罚,皮革及制品行业专门的政策还不够完善。在整个生产流程当中,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存在没有完全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实施清洁生产的现象。例如:《清洁生产促进法》明确规定在使用有害原料、有毒原料进行生产时,必须要强制性进行生产清洁审核,但有些企业为了减少费用,只是在部分生产线、部分环节进行清洁生产,并未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导致清洁效果无法达到预期标准,使得环境污染风险增大。先进的皮革及制品技术工艺及清洁生产标准也需要加快推进,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3 防治对策

3.1 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提高防治意识

由于皮革及制品企业造成的污染,在空气、水体等领域都会造成严重污染。因此,政府要以皮革及制品企业作为切入点,制定健全的污染治理计划,将企业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控制。针对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现象,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等制度,提升企业守法意识。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借助专业技术力量,为企业提供环境治理服务,从源头上加强管控,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委托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对产废企业开展培训,指导企业做好厂容厂貌、台账管理、规范化管理等工作,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3.2 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强化皮革及制品企业生产过程污染防治。鼓励企业采取污染小、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高的先进工艺,特别要改进制革企业铬鞣过程产生铬重金属的工艺流程,推行鞣制清洁生产工艺,减少重金属排放。如无铬复鞣技术、各种循环利用工艺等[5]。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达不到治理效果的生产项目。大力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提升行业清洁化水平。督促涉重企业全面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涉重企业落实清洁生产审核确定的重金属污染减排措施。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皮革及制品企业集中工业园区建设,实行污染物集中管理和排放。加快推进企业废水治理设施的提标升级改造,实现污染物全指标稳定达标排放。含铬废水应进行单独收集,处理后优先用于循环利用,不能循环利用部分应先预处理后再排入综合废水中。规范皮革及制品污泥处理处置,防范环境风险。对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贮存场所,建立清晰的管理台账,制定危废管理计划,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将危废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经营单位处理。

3.3 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对皮革及制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并纳入“双随机”名单开展执法检查。逐一检查企业环保手续、废水废气分质分流处理情况、环保治理设施运转及排口排放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在线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台帐记录情况等,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涉重企业信息管理平台,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形成可监控、可预警、可追溯的“互联网+”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开展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借助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契机,通过严峻的高压形势,彻底解决一些重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督促涉重金属企业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

3.4 健全现有政策标准,增加具体条款

细化现有政策标准,进一步健全皮革及制品行业环境综合治理政策。颁布专门的行业政策虽然是目前最为有效的做法,但整个政策的发布和制定过程并不具备高效性,想要真正构建一个完整政策,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论证,投入大量资源,在短时间内都无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但是,如果将皮革及制品企业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和政策融入到相关政策当中,会极大提高政策制定效率,还能有效衔接政策与政策之间的关系。政府各部门在面对皮革及制品企业污染问题治理时,要及时给予明确指导,并积极参与到政策制定当中,同时要注重向有关利益企业和周边群众开展调查,最终构建有效的专项治理政策。

3.5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加强能力建设

推动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做好环境风险申报工作,全面掌握企业环境风险现状,并逐步将企业环境风险及含重金属原辅材料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突发涉重金属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加快完善涉重金属突发污染应急处理能力,提高政府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充分发挥本地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作用,鼓励有富余利用处置能力的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单位申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排查,进一步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掌握典型行业产品实际产量的变化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现状,推进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共建共享。

4 结语

皮革及制品行业是我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典型行业之一,加强对行业污染现状的调研、分析、评估,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提出防治对策,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促进重金属污染减排,提高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制造业绿色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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