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哲学的开端:黑格尔的漫游奇境之冒险*

2021-11-29 00:21KlausVieweg朱光亚牛文君
关键词:逻辑学开端普遍性

Klaus Vieweg/文,朱光亚/译,牛文君/校

(1.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上海200241;2.阳光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州350015;3.德国耶拿大学哲学系,耶拿D-07743)

“请问我们从哪开始呢?白兔问。‘从开端开始。’国王严肃地回答说。”在刘易斯·卡罗尔的《爱丽斯漫游奇境》中,国王的回答让我们联想到了另外一个回答,这个回答是由现代哲学的“君王”黑格尔在“科学必须以什么为开端”这个标题下所给出的。黑格尔的哲学“魔法术”在于从智慧之帽中引出白兔所提出的开端问题。众所周知,在黑格尔的哲学中,开端问题是争论的焦点,一百个不同的黑格尔研究者将会给你一百种不同的回答,这些回答有时候甚至是相互矛盾的,然而都是一种巴比伦式的喃喃自语。下面我将尝试给出一种诠释,更确切地说,从以下若干问题入手,组建对开端问题的诠释。

一、科学必须以什么为开端?

在《逻辑学》的导言和“科学必须以什么为开端”一节中,黑格尔延续了其耶拿时期所进行的反思,并赋予它们一种圆圈式的论证方式。直到今天,人们才真正搞清楚,黑格尔提出似是而非的第三种哲学的意图是什么,这种哲学既非独断论,也非怀疑论,既非实在论,也非建构论,而是兼而有之。他提供了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在开端就被固定下来了。

如果哲学的起点是确定性的、间接性的东西,它就不能把自身设定为开端,因为它会预设某种东西以便证明这种开端的正当性,这样,它将陷入相对性的无限后退。如果哲学的起点是不确定的、没有根据的、直接性的东西,那么,它就相当于纯粹断言的独断论。基于耶拿时期已经展开了的论证,黑格尔一开始就坚决反对那种“来自内在天启、信仰和理智直观”的任意假定的开端[1]65-66,反对雅可比和谢林,雅可比和谢林从一开始就忽略了逻辑方法,并因此放弃了达到确定知识的希望。相比之下,费希特比较彻底一贯的先验唯心论被誉为“使理性从自身表现其规定性”。[1]41在《逻辑学》的导言中,超越意识对立的原理被强调了三次,并且黑格尔以纯粹知识、纯粹概念为开端并不被视为临时性的假设或者仅仅是断言,而在《精神现象学》的理论步骤中获得了合法性及其证据。1831年出版的《逻辑学》第二版证实耶拿时期的《精神现象学》提供了纯粹科学的概念演绎,提供了哲学开端的概念演绎,并因此也提供了逻辑学开端的概念演绎。然而,有了《逻辑学》,在《精神现象学》中得以完成的作为攀登“阶梯”的怀疑论就可以被搁置一边。

表面看来,逻辑开端可以通过两条路径提出,一种是间接的,一种是直接的。早在“科学必须以什么为开端”这部分,黑格尔就强调指出了这两条路径。基于《哲学全书》,他着重指出,“无论是在天空中,还是在自然界,或者在心灵内,以及其它任何地方,都没有什么东西不同时包含间接性和直接性,因此,这两种规定性表明它们自身不曾分离过、也不可分离,而它们之间的对立便什么也不是。”[1]68

在某种程度上,黑格尔和奥德修斯一样希望摆脱困境。奥德修斯这位古代的英雄设法摆脱了潜伏在墨西那海峡两岸的“斯库拉”和“卡律布狄斯”这两个怪物。①墨西拿海峡是地中海中沟通第勒尼安海与爱奥尼亚海的海上通道,位于亚平宁半岛与西西里岛之间,浪高水急,被古代的水手视为畏途。斯库拉是希腊神话中吞吃水手的女海妖,她守护在墨西拿海峡的一侧,守护的地方被称为斯库拉岩礁。每当船只经过时,斯库拉便要吃掉船上的六名船员。这个海峡的另一侧有名为卡律布狄斯的漩涡,卡律布狄斯因偷宰了大英雄赫拉克勒斯的牛羊,被大神宙斯扔进墨西拿海峡,积愤难平,每日三次吞吐海水,形成一个巨大的漩涡,将经过的船只吞噬。船只经过墨西那海峡时只能选择经过斯库拉岩礁或者卡律布狄斯漩涡,作者在这里引用这个故事说明黑格尔面临的困境。——译校者注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开端问题在很多方面让人想起奥德修斯的无畏事业,知识既要避免成为“斯库拉”(直接性)肆意吞噬的祭品,又要避免成为“卡律布狄斯”(间接性)贪婪触角的亡灵。话说回来,当代哲学中也存在着这样的困境,即实在论与建构论,这一困境就像古代的墨西那海峡一样,两岸之间的路既狭窄又危险,而实在论与建构论就像两种同样邪恶的亡灵,都是需要避免的。

二、间接性与直接性

在黑格尔的《哲学全书》第12节,我们看到,间接性和直接性这两个环节“表面上虽有区别,但两者既不可缺一,又不可分离”。[2]56《哲学全书》第65节反驳直接知识和间接知识的非此即彼,按照黑格尔的说法,这种非此即彼依赖于直接性与间接性之间的对立逻辑。“整个逻辑学的第二部分,即本质论,讨论的是直接性与间接性内在的、自我确证的统一。”[2]156

在这里,开端的问题也不能够违背黑格尔所勾勒出的方法的基本原则,不能违背概念的内在结构——自我指涉的否定性(self-relating negativity)。所以,非此即彼的可能性被排除了,我们既不能从纯粹的直接性开始,也不能从纯粹的间接性开始。即使这两个环节看起来有所区别,它们也必须被理解为不可分割地相互关联在一起。因此,黑格尔提供了关于一种开端的两种“变式”、两种“视角”、两种逻辑路径,而这两种逻辑路径在其各自的片面性中是两个环节,同时又包含着其对自身的扬弃,包含着自身中的否定性,并因此建立了直接性和间接性的同一与统一。

在间接性版本中,《精神现象学》这本书的结论扮演了逻辑开端的角色,这个开端以包含于《精神现象学》对纯粹知识和概念式把握的思维之立场的证明为中介。所有其它可能的起点——意见、情感、信念、观念等等——都被排除在外了。在这一方面,《精神现象学》是《逻辑学》的前提,它借助于对意识范式的否定,借助于“怀疑论”的面向,使开端合法化,把相对性和间接性扬弃于纯粹的、概念式把握的思维之中。这样,“结果”就直接回到了“开端”,结束回到了开始。这种间接性路径的结果是对间接性的扬弃,所得到的是纯粹的概念把握的知识,这种知识作为简单的直接性,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间接性包含着把自身扬弃于纯粹的直接性之中。

在直接性版本中,开端被直接提出来了,亦即决心要纯粹地去思维、去思考思维本身。这种“决定”(Ent-Schlieäen,字面意思是“解除封闭”)意味着“开启”,意味着直接设定,意味着发端的思维之“在”(is),除此以外别无其它。实际上,在做出决定之前,根本就不可能讨论“实存”(existence),黑格尔主张“构成开端的东西”和“开端自身”是同义的。[1]75于是,作为最初直接性的纯粹的存在就被设定和主张了。在这里,没有什么前提,没有间接性被主张。无论如何,纯粹存在的在(is)和实存是一种规定性。绝对的直接性被证明如同绝对的间接性一样。通过演绎的必然进程,开端失去了它在最初的规定性中所表示的东西,也就是说,成为某种不确定的、本身抽象的东西。即使纯粹的知识也是消极的规定性,其自身具有否定性,因而具有不确定的存在这种最小的规定性——否定即肯定。

俗话说,条条道路通罗马,上述两种情况都能够让我们到达纯粹的存在,而这种纯粹的存在一定是在知识中首先出现的、直接的、简单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仍然是未定的,它才是纯粹的开端。鉴于此,黑格尔宣布了最终的论证,剩下的工作就仅仅是解释和说明了。开端的合法化联合了片面的间接性和同样片面的直接性,联合了“前提”和“无前提”,这两种变式都通往纯粹的在(is)和纯粹的存在(Being)。严格说来,《逻辑学》开始于纯粹的概念把握式思维,以及从而被设定的思维之纯粹的在(is)。《逻辑学》包含的也仅仅是纯粹的自我把握这种思维,仅此而已,以存在为形式,它始于此种思维。举个例子来说,无论谁决定去下棋,无论谁将自己敞开给游戏,都通过它们的开启行动显示了他们去下棋的决定,然而,这一点涉及到了作为一个前提的(下棋)思维,它必须遵守游戏的原则,即游戏规则。

纯粹的存在表明了概念的最小定义。这“最初的”存在,即直接性,它在自身之中,将自身定义为不确定的,仅仅定义为与自身相等同,而没有进一步的规定性。当一个人说“没有进一步的规定性”时,意味着至少给出了一个规定性,而排除了进一步的规定性。

黑格尔在其最高级的运用中坚持了这一最低限度:存在是“最为贫乏的和最为抽象的”规定性;因为就内容而言,在这里,思想“无外乎”是纯粹的存在。[2]136在概念中,我们最起码能够指出所有最贫乏、最抽象的原初规定性,在这里,我们恰恰在表面上看到了作为确定性的不确定性和作为不确定性的确定性之间的矛盾。这样的开端作为开端,在其彻底的简单性之中,在其单纯的存在规定性之中,只能是最空洞的规定性。同样,《精神现象学》曾经也是从最直接、最贫乏、最抽象的形态开始的,即关于“是”什么、“意谓着”什么的简单意识,这种贫乏是其唯一的财富,并且注定会消失。逻辑学的开端可以被描述为普遍性、特殊性和个别性之间的原初统一,在这种原初统一中,这些环节尚未通过其展现而区分开来;尽管它们尚未获得充分规定,但已经在起作用了,相等作为最抽象的普遍性,抽象差异作为不确定的特殊性,单一性作为规定不充分的个别性。这种极端缺陷需要相应的语言表达,但这里不可能有命题或判断,只有“存在”这个简单的语词,一个惊叹,以及把一个句子转换成一个惊叹,在这里,它指的是一个孤立的语词,一个概念的最小语言原型。那么,开端出现了,它自身是有不足的,可以说极其不足:简单的开端被“设定为被否定所困扰”[3]555——(这里指的是一种)最不足的、最贫乏的否定定义——纯粹的否定——虚无(非实存)。

这是第一步,这样一种出发点仍然保持直接性,因为“存在”在这里被直接设定出来,而“无也只有在有中直接出现”[1]104。这种最高级不能摆脱确定性、间接性以及内在于其中的关系。逻辑上的第二步,也就是“第二个问题”,即否定性①相对于黑格尔对怀疑论的理解,在思维之中的“第二个问题”是“怀疑”(关于Zweiter Fall和Zweifel这两个词的一个游戏)。,被证明是一个原初的“第一困扰”:纯粹的存在被设定为被否定所困扰,“无”同样与其自身纯粹等同。在语言学词汇中,就像说“存在—无”(Being-nothing)一样,两个相反的、互相排斥的语词合并成一个矛盾修辞格,某种机智而愚蠢的东西、或某种“不可说的可说”(歌德语)。

在黑格尔看来,“有”与“无”是同一的,是绝对等同的,是最小的统一性(同一性),然而在第一个问题“有”与第二个问题“无”之间存在着“完全抽象的差异”,这样,这种区别(非同一性的原初形式:差异)和矛盾(对立)的最小形式就被表达出来了,这就是逻辑上的第一步和第二步,仅此而已。每一个事物自身带有否定性,并且直接“消失”到其对立面之中,这是第一个抽象的最小运动,作为一个原初逻辑的运动,黑格尔称之为抽象的变易(Becoming)。因此,开端必然包含存在与无在变易中的统一及其否定性和实存,其中存在与无首先将其自身展示为环节。黑格尔将其描绘为“第一个真理”,它构成了下一步的基础:作为反身的否定性,“存在”和“无”是其自身的他者之原型,是它们在根本上缺乏规定的逻辑形式。与自身相关联的否定性被证明是逻辑的基本构成,是“自由”概念本身的生殖细胞。

这一点在《逻辑学》的“注释”部分被阐明了,在那里,黑格尔讨论了哲学史的关键环节,但是,黑格尔是在逻辑顺序上进行讨论的,而不是在时空历史顺序上进行讨论的——首先,讨论的是巴门尼德的存在,第二,讨论了佛教的无,第三,讨论了赫拉克利特的深刻思想,赫拉克利特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即在变易中,扬弃了存在与无简单而又片面的抽象性,但是他是在最小的抽象形式上这样做的:一切皆流(panta rhei)。②这种逻辑顺序与其历史顺序并不一致。另外,黑格尔还列举出了一些例子,它们是对于存在和无在语言上公然而空虚的误解,即把它当作某种东西,有与无必须在根本的、在被提及的极端抽象中严格地当作抽象的“思想之物”,而不是被当作具体之物。若假定对它们而言存在着更具有规定性的东西,这是荒唐的、无意义的,这与“这所房子是否存在?这100个泰勒是否属于我?”这样的问题看起来是等同的。

随着对立面的“初步”的、最低限度的统一,概念的基石就被确立下来了,这是进一步的思想之规定性内在运动的基础,是知识“自我建构之路”的基础。科赫(Anton Koch)声称,作为《逻辑学》的展开,对其开端的理论理解是逐步扩展的。一开始,我们对自己正在做的事情知道得非常肤浅,我们仅仅了解对于开端而言必要的东西,然后才往下有序地进行。这样,我们就有可能将“前提”和“无前提”统一起来,以便去避免不合理的预设和独断论式的干扰。然而,接下来的步骤必须要显示出逻辑上的严格性,特别是在它们的过渡中,这是对新的概念逻辑而言另外一个不可避免的挑战。

三、实践哲学的开端

在黑格尔的哲学中,最具说服力的段落是《法哲学原理》导论的第5节至第7节,这部分巧妙地证明了黑格尔关于自由意志及其行动的哲学理论之逻辑基础,亦即黑格尔实践哲学的逻辑基础。另外,在这里还可以看到直接性与间接性之间关系的清晰展现,这对于黑格尔整个的哲学思维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作为法权科学的原理和开端,自由意志概念的基本定义只有重新回到黑格尔的逻辑学才能得到有意义的、全面的理解。

意志概念的规定性,即基本的三一式(triad):

α)普遍性:相等,无差别,同一性

β)特殊性:不等,差异,非同一性

γ)个别性:同一性和非同一性的同一

在主观精神的终点,产生出了(客观精神)的起点,即普遍概念,它是作为真正自由意志之首要形式的自我,是自我设定的直接个别性,它被提升到了普遍性。自我的直接性源自于对任何特定内容总体上的拒斥,在《法哲学原理》的第5节中,它被明确表述为作为自我反思自身的自由意志,表述为对自身纯粹思维的自我。《法哲学原理》和《逻辑学》几乎用同样的方式将意志的第一个环节展示为一个思维着的自我:自我“首先是一种纯粹自我相关的统一,它不是那么直接,而仅仅是从所有确定性和内容中抽象出来的,后退到与自身完全等同的自由。就此而论,它是普遍性”。[3]253无规定性、抽象的同一性是唯一的规定性,而这种无规定性被发现于同一性的规定性之中。在这种纯粹思维中,我希望我自己达到普遍性,我希望我自己排除所有特殊性,我希望在自身之中保有作为可能性的规定性。但是,第一个环节“自身并非没有规定性,它是抽象的片面之物,这构成了其规定性”。[4]52①在黑格尔的哲学中,同样的基本观念被发现于《逻辑学》的开端中,在那里,存在自身的不确定性构成了它的确定性,然而,它依然“没有进一步的规定性”(Hegel:Wissenschaft der Logik I,Werke 5,Frankfurt a.M.:Suhrkamp,1986,P82-83),并因此是一个间接性的未确定形式。

意志的概念仍然未被充分规定,尽管如此,我们应该记得《逻辑学》中引用过的一句话:“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性。”它却绝不可能是彻底的无规定性或纯粹的直接性,相反,它恰恰是某种最低程度的规定性。在此我们应当稍微停顿一下,因为在这里,我们所遵循的完全是黑格尔逻辑学的基本论证及其实践哲学的指导思想,即黑格尔哲学的支点:直接性与间接性,普遍性与特殊性,这些都将它们的他者包含于自身之中。这样,我们就具有了矛盾的萌芽,而这是必须要扬弃的。只有这样,从普遍性——这种普遍性可以说完全是无规定性——到特殊性的逻辑过渡才有可能。首先,这是一个“从任何规定性中抽离出来的绝对可能性”的问题,在这种“规定性中,我可以发现我自己,或者我可以建构我自己”。[4]51自我作为潜在的行动主体、创始人、无条件的和无规定性的发起者而出现。然而,第一环节缺乏有效性的维度,它仍停留在假定的纯“理论”领域,因此,自由仍然只是绝对的可能性。对于意志而言,在思维的第一步中,它的对立面反常地出现了——一个静止的、不必要的闲置之物。自由的这种否定性的、“理论性的”面向只是一个必要但不充分的定义。

《法哲学原理》第6节论述了自由意志的第二个环节,即它的特殊性。自我(因为在规定性的第一环节,有本质上的片面性)必须同时被认为是对不确定性的放弃,对封闭性的开启,被认为是开放的、区分的和原初划分(Ur-Teilen,即“判断”),是对内容或者对象之规定性的设定。意志以逻辑上必然的方式从普遍性过渡到特殊性。②因此,判断是概念第一个真正的特殊性(Hegel:Enzyk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Werke 8,Frankfurt a.M.:Suhrkamp,1989,P317),它是对原初统一性的初步划分,是对概念本身的初步划分。特殊性的本质属性,如归因、责任、归属等,都依赖于这个理论。

通过这种决定(Ent-Schlieäen,字面意义是去除封闭)的完成,自我可以被描述为一个行动者,描述为一个正在行动的我。通过将自我设定为一个特殊之物——下决定作为一种“开启”——自我成为实存(定在),成为有限性。这样,自我的特定性就被表达出来了。“通过将自身设定为某种有规定性之物,我进入了一般意义上的规定性实存(定在)。”[4]52这就是“我”的有限性或特殊性的绝对环节。第二个环节已经包含在第一个环节之中了,正如在关键段落已经提到过的,它“仅仅是某种有规定的、片面性的东西,亦即,从所有的规定性中抽象出来,它自身不是没有规定性;而是抽象性和片面性构成了它的规定性,也构成了其缺陷和有限性”。[4]52③在黑格尔那里,不仅仅是(自我)主体,而且是主体的多元化被给予了逻辑基础,这也是他实践哲学的优势之一。作为《法哲学原理》主体间性特征层次提升的观念基础,认知概念在(《法哲学原理》)第5段至第7段中已经隐含了。

第二个环节不仅仅是在“也”的意义上叠加上去的,否定不仅仅是补充性的第二步,而是早就内在于第一步之中了。内在的否定性作为黑格尔逻辑的核心,必须从自由意志的角度去理解。第一个环节已经暗示了,它所排斥的东西是什么,它不是纯粹的、真正的无限性和普遍性,它还不是完整的概念,而是在其无规定的和抽象的状态中,我们恰恰发现了它的规定性。自我实际上能从一切事物中抽象出来,但不能从思维中抽象出来,因为抽象就是思维本身。因此,它不是没有规定性,不是空洞的,也不是永恒的不做决定,而毋宁说,它的无规定性构成了它的规定性。纯粹的抽象具有“无规定的规定性”——只要无规定性必须被认为是某种规定性的话。

在《法哲学原理》第7节中,通向普遍性和特殊性之基础的道路被揭示出来了,这两个环节的逻辑统一在第三个环节,即个别性之中实现了。知识的直接性和间接性都只是片面的抽象,二者是一样的。真正的思辨思维,即概念把握,并不排斥其中的一个或另一个,而是在自身中将二者统一起来。这两个概念规定性的基础在个别性之中,它们中的每一个仅仅是环节,这些环节被“连接到一起”,最初的区分/判断(Ur-Teilung)成为了联合/推理(Zusammen-Schluss),判断的逻辑形式(Urteil)递进成为推论或者推理(Schluss)的逻辑形式。黑格尔认为个别性是反映在自身内的特殊性,并且因此回归到了普遍性,即否定之否定,而自我的真正自决/自我规定(self-determination)规定其自身,所以它是特殊的,但是它与自身保持同一,并且仅仅与自身相结合。①作为思想者、能动的普遍性和直接的主体,我的无限意识与有限的自我意识相等同;我成为对立双方的关系,是对立与和谐的统一性,是把双方连接在一起的努力。(Hegel:Vorlesungenüber die Philosophie der Religion I,Werke 16,Frankfurt a.M.:Suhrkamp,1990,P68)黑格尔对自决的理解基于此——“因为否定性与自身相关联,所以自我决定它自身。”[4]54并且作为这种关联,“我”同时“不在意这种规定性”。[4]54自我是被规定的,但是它“不在意”这种规定性,并知道它作为其自身的规定性、作为纯粹的可能性。存在能以这种方式从其定在的特殊本性中区分出它自已,这样一个存在可以被看作一个自由的存在,一个理性的存在。

黑格尔一再强调,第一个环节和第二个环节容易被认可,但是第三个环节,亦即思辨的、真正的个别性,真确的概念不容易被认可。这种概念是普遍的,一方面,它通过自己的活动否定了它自身,变成特殊性和规定性,但是另一方面,它又扬弃了这种否定普遍性的特殊性。因为这种普遍性在特殊性之中从来没有遇到过绝对异己的东西;特殊之物只是普遍性本身的特殊方面,因此,普遍性作为普遍性,在特殊性之中恢复了它与自身的统一。在这种向自身的回归中,概念就是无限的否定性,它不是对自身之外的他物的否定,而是一种自决,在这里,它保持为一种纯粹的、简单的、自我关联的肯定性统一。因此,它是真正的个别性,这种个别性作为普遍性,在其特殊化的过程中与自身相结合。[5]148-149

意志作为自我的自决——在这种意志中,个别性(第三个环节)必定被认为是普遍性(第一个环节)和特殊性(第二个环节)的统一——只能被思辨思维所把握,被自身相关的否定性这一核心理念的证明所把握,我们将这种证明归功于《逻辑学》。在个别性形式中,意志概念被黑格尔视为《法哲学原理》的绝对原则,同时被视为现代世界的支点:“这是绝对原则,这是我们时代的契机。”[4]78因此,自由意志概念或许可以被理解为绝对的或者“神圣的”,但决不能被理解为一种超越之物,也不能被理解为一种可相对化的、不可触及的东西,只有自由才构成了意志概念的内容。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自我“在其限度之内,在这种他者之中,与自身同在,通过规定自我,自我与自身同在,并且永不停止地与自身同在”。[4]57

四、结 语

在关于开端的这些反思之后,我们顺理成章的得出了一个非常简短的结论。黑格尔明确地坚持直接性与间接性的对立统一,它们在逻辑推论的形式中互为前提,其中任何一个都是孤立、片面的抽象。间接性的依据同时也是直接性产生的依据,反之亦然;直接性的依据——它在怀疑主义的喻义中得到了证明——是间接性产生的依据。按照黑格尔,思维是间接性以及对间接性的扬弃,正如它是直接性以及对直接性的扬弃一样。这种相互对立的规定性不可分割,必须在其总体性中被一起考虑;这一点也适用于开端,不存在任何可能的例外。这一论证的全面证实有待在细节上加以完善,在这里,我只是向读者引出了所要讨论的问题。在刘易斯·卡罗尔的小说中,国王下令:“读到最后,然后停止!”这正是我现在想要去做的,不要再谈论开端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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