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21-11-30 08:24张小兰
魅力中国 2021年10期
关键词:核定文物保护文物

张小兰

(宿松县文物局,安徽 宿松 246500)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基础组成部分,是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实物载体和中华民族历史记忆的传承纽带。加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对于全面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传承历史文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宿松县文物资源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20〕543号文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宿松县对全县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全面排查,目前,宿松县不可移动文物共16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保单位1处,省级文保单位9处,市、县级文保单位34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有125处。

二、宿松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情况

宿松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17】75号文件精神,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四个一”。

一是开展一轮广泛宣传。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17]75号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充分利用文物免费开放,主题展陈等相关工作,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促使文物保护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县上下形成“人人珍惜文物、自觉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二是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加强对文物局、博物馆全体干部全员培训,就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现状和文物分布特点;不可移动文物日常保护管理等进行培训,同时,积极参加省、市文物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切实提高文物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是组织一次地毯排查。通过表格内容比对,现场核实等方式,对辖区未核定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一般文物点”)同比对后的表格清单是否一致、现存状况等内容进行核实。经比对,辖区一般文物点共计135处,有10处一般文物点已经消失,其中李氏宗祠、李氏下屋(西)民居、李氏下屋(东)民居、新屋李氏(西)民居、新屋李氏(东)民居、方屋民居因年久失修、风吹日晒等自然因素破坏严重而消失,一天门遗址、福昌寺遗址、老塔遗址、南门古井因城乡建设发展等人为因素破坏而消失。

四是建立一套完整资料。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125处不可移动文物的资料档案、文物名称、本体构成、文物年代、权属性质等进行分门别类汇总,据统计,125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是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等。其中古建筑类48个,古墓葬类21个,古遗址类27个。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保障投入有待加大,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在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面前,文物管理工作资金投入少、整体保护能力较低下。

二是文物队伍力量不足,文物保护人才和管理队伍建设滞后于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要求。由于编制不足,文物专业人员严重缺乏,既没有专业人才,又没有专业设备,制约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保护意识有待提升,部分干部群众对文物保护的意识还不是很强,对珍贵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缺乏一定的了解,对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如何鉴别、保护心中无数。

四是部门联动有待加强,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日常保养维护和抢险加固等工作管理不够到位。有时文物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对一些违法现象得不到及时有力查处。

四、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泛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出台的系列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文物安全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以及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共管责任。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文物保护重点工作汇报。加强统筹协调,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重点工作,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状况进行1次检查评估。文物部门与负责管理单位间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三是建立文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文物、公安、住建、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宗教等部门(单位)参加的文物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2次,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针对主要问题开展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行动。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聘请文物监督员,鼓励社会公众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成立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引导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和日常巡察,缓解基层文保力量薄弱压力。

五是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尚未核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破坏和重大损失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整改任务书,问题整改流于形式、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是实施文物工作“四纳入”。建议省市出台政策,将文物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督促有关方面履职尽责;纳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加大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纳入平安单位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和文明乡镇创建考评体系。

七是切实加强文物队伍建设。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敦煌和云冈石窟考察时作出“要继续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和研究队伍建设”“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的重要指示,各地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不搞“一刀切”,保持队伍稳定,确保改革后文物保护单位机构规格不降低,人员编制不减少,为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提供支撑保障。同时,建议将文物队伍培训,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增强干部文物保护利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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