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非本地高等教育课程:特点、问题与反思

2021-11-30 00:38杨心李盛兵
高教探索 2021年11期
关键词:香港

杨心 李盛兵

摘 要:香港非本地高等教育课程是高等教育合作办学的重要方式。香港非本地高等教育课程的特点表现为:以香港支柱产业为导向设置课程类别;多样化的学习层次与授课方式;非本地课程合作办学主体与模式灵活多元;行政立法监管机制完备;实施分类管理与外部质量保障;采取激励措施推动非本地高等教育课程落地。另一方面,香港非本地高等教育课程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不少问题:一是规模发展不能满足社会需要;二是非本地办学主体来源地过于集中;三是引进世界名校课程资源力度不足;四是办学质量有待进一步监控与提高。面对国家进一步加快教育对外开放的新局面,香港非本地高等教育课程应兼顾规模发展与结构调整、国际化与国家化、质量保障与培育优质、依法治理与自主办学四个层面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非本地高等教育课程;香港;注册课程;豁免课程

2020年12月国家教育部联合广东省政府发布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旨在通过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合作,建成世界领先水平的高等教育体系和国际教育示范区[1],服务大湾区及“一带一路”经济社会繁荣发展。香港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应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努力融入国家发展大局。[2]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明确了教育对外开放对于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作用,而香港非本地课程是高等教育合作办学的重要方式,应以此搭建香港高等教育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桥梁。

一、香港非本地高等教育课程的特点

香港高等教育体系提供的课程有两类,分别是本地专上课程和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课程(Non-local Higher and Professional Education Courses,以下簡称非本地课程①)。非本地课程是指在香港本地举办的颁发非香港本地高等学术资格或专业资格的课程,包括“讲授课堂、导修课堂、讲座、小组讨论、教导、分发资料或材料或以上元素的任何组合的教育课程”。[3]香港非本地课程有注册课程和获豁免注册课程两种类型。获豁免注册课程(以下简称豁免课程)是由香港11所本地高校②与非本地高校举办的非本地课程,如香港科技大学与纽约大学合作举办的全球金融理学硕士课程、香港树仁大学与北京大学合作举办的法律学士课程;注册课程是指11所本地高校以外的本地机构/专业团体与非本地机构/专业团体合作或由非本地机构/专业团体单独举办的非本地课程,如由香港警察学院与剑桥大学合作举办的应用犯罪学和警察管理硕士课程、由英国新特兰大学单独举办的教育学研究生证书课程。截止2020年12月31日,香港的非本地课程共有1096个,其中注册课程405个(37%),豁免注册课程691个(67%)③。

(一)以香港支柱产业为导向设置课程类别

当前香港的四大支柱行业有金融服务业、旅游业、贸易及物流业、专业及工商业支援服务业,六项极具竞争优势的产业分别为医疗、教育、环保、创新科技、检测认证服务和文化及创意。香港高等教育与市场经济体制有着紧密的依存关系,为适应经济发展,香港高校的专业设置及结构会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4]香港非本地课程类别设置也体现了这一特点。

香港非本地课程分为工商管理、科学及技术、人文及社会科学、教育及语文、通识教育五类,这些课程包含的专业与目前香港的支柱行业及极具竞争力的产业对应紧密(见表1)。据统计,非本地课程中工商管理类课程数量最多(占373%),其次是科学及技术(占3004%)、人文及社会科学(占278%)。注册课程中,工商管理课程164个(约占注册课程的4049%),科学及技术课程129个(占3185%),人文及社会科学课程92个(占2271%),通识教育、教育及语文课程20个(占494%);豁免课程中,工商管理课程245个(约占豁免课程总数的3546%),人文及社会科学课程213个(占3082%),科学及技术课程200个(2894%),通识教育、教育及语文课程33个(478%)。从课程比例与对应产业上也可以侧面看出,非本地课程类别设置与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次地位,如金融业在香港支柱产业中占主导地位。

(二)学习层次与授课方式适应多样化需求

香港社会一直崇尚终身学习,愈来愈多市民积极提高学历以改善职业前途、增进知识、或纯粹为享受学习的乐趣。[5]为此,香港教育部门尽可能地为学习者提供可以满足他们多样化学习需求的非本地课程。为满足高层次人才需求,香港非本地课程还着重引进研究生层次的课程。

香港非本地课程涵盖了中学后所有级别的学习层次,包括文凭课程、证书课程、副学士学历课程、学士学历学位课程、硕士学历学位课程、研究生文凭课程、研究生证书课程、荣誉学士课程、荣誉硕士课程、高等教育文凭课程、高等教育证书课程。据统计,非本地课程副学士学位及其他文凭/证书课程167个(占15%),学士学位课程400个(占36%),硕士学位课程264个(占24%),研究生证书课程237个(占22%),博士学位课程28个(占3%)(见图1)。2011年11 月,香港政府提出高等教育界要建立学分累积及转移制度,确保不同级别的课程和不同院校的同级课程互相衔接,同时提出应将国际化纳入课程设计。[6]非本地课程覆盖的学习层次广,并纳入本地高等教育课程体系,打通了职前职后持续进修的路径,为建设终身学习社会的愿景打下了良好基础。此外,在所有学历资格层次中,研究生课程占比高达49%。一方面,体现了香港市民对高层次学历需求显著;另一方面,根据《展望香港教育体系》报告中提到“高等教育界应与非本地院校发展多个共同出资和聘任人员的国际中心,以发展汇合亚洲及西方观点的高质素研究及研究生课程”[7],体现了香港教育部门对于高素质、高层次人才有较高层次的需求。

香港非本地课程的授课方式主要有面授、远程学习或远程学习兼面授,教学活动包括实地考察、讲座、实践工作、实验实践、研讨会、小组工作、个人研究、与教授对话、阅读和使用原始资料以及撰写论文等。其中,非本地注册课程以面授方式为主(占681%);豁免课程则以远程学习兼面授(占515%)或面授为主(占479%),不设仅使用远程学习的授课模式(详见表2)。以面授为主的授课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教学质量,灵活的授课方式满足了不同学习与工作状态学习者的多样化需求,丰富的教学活动能适应不同的学习内容,使学习效果更显著。

(三)非本地课程合作办学主体与模式多元

香港非本地课程办学主体有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机构/专业团体、高等院校。具体而言,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包括香港教育局、教资会(下设研资局及质素保证局)、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简称评审局)等;教育机构/专业团体包括香港职业训练局、专业团体、教育集团等;本地高等院校主要包括由教资会资助的11所本地高校及自负盈亏的自资专上院校,非本地高等院校包括非本地公办与私立院校。这些办学主体性质多样,有盈利性、公益性、公共性等,由此形成了灵活多元的合作办学模式。

香港非本地豁免课程的合作方均为境外高等院校,形成了传统的“大学+大学”合作模式。非本地注册课程的办学形式更为新颖,办学主体有教育公司/集团、大学与学院、私人、教育/培训中心、协会/联盟、职业训练局等,主要有私人、私人专业团体、政府资助、政府资助专业团体、注册慈善团体、专业团体等六类,形成了“专业团体+盈利机构模式”(如美国宝石协会与香港GIA有限公司合作“宝石学研究生文凭”),“大学+专业团体模式”(如北京体育大学与香港体育学院有限公司合作“运动训练教育学士学位课程”)、“大学+非盈利机构模式”(如伯明翰城市大学与香港职业训练局合作“室内建筑与设计文学士(荣誉)课程”)等办学模式。此外,非本地注册课程还可以由非本地非本地机构/专业团体独立开设课程,如非本地注册课程中有32个课程是由6个非本地主办者独立开办。灵活多样的办学合作模式不仅能在不同性质的办学主体中激发出新的合作火花,使课程类别、授课方式等不断得以创新发展,而且能在教育资金供给不足、教育体制不同等阻碍非本地课程发展的情况下,解决辦学资金来源、克服体制机制等问题。

(四)非本地课程行政立法监管机制完备

香港以其完备的法律体系保证依法治港,使其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处于世界先进发展水平,体现了法治社会的优越性。非本地课程的注册、运营与管理也同样被纳入香港法律体系。为防止不符合注册准则的非本地课程在香港招收学生,保障香港消费者的利益,香港立法机关于1996年通过了《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简称《规管条例》),并经历了多次修改,形成了以《规管条例》(第493章,共42条)为中心并附之配套实施的《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上诉委员会)规则》(第493章a,共12条)、《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规则》(第493章b,共7条)的法律监管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对非本地高等或专业教育的限制、处长权力及注册纪录册的使用、豁免注册的条件、注册课程的要求、注册课程办学者的权利与义务、上诉程序等。[8]《规管条例》每隔几年都会根据出现的新问题而进行修订,立法机关最近一次更新是在2014年。

在非本地课程行政合法性问题上,《规管条例》规定非本地机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非本地课程所达至的水平及质素,非本地院校为颁授非本地专上资历的课程申请注册时,须确保课程符合指定准则,申请才会获批。[9]根据条例规定,非本地课程注册处处长将申请课程的资料提交评审局或具有一定评审资格的组织/机构进行资质评审,从而判断其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并决定是否给予注册资格。《规管条例》表明,非本地课程的注册准则既保证课程质量及颁授资格与所属国质量水平和认可程度相当,又具有所属国权威性和代表性。[10]

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香港提供的海外高等教育课程数目迅速增加,海外机构在香港举办非本地课程的质量水平参差不齐,香港本地消费者对海外机构在香港举办课程的投诉越来越多。[11]为保障本地学生的利益,防止非本地机构/专业团体在香港举办不合标准的非本地课程被推销,并维护香港教育学术专业标准的国际声誉,《规管条例》对非本地课程的广告、营销和教育服务作了限制。《规管条例》规定,任何人“用意在引致他人报读并非获豁免课程或经注册课程的受规管课程的任何广告”,或对非本地课程“作出虚假描述或对该课程的性质、目的或质素或该课程所声称令学员获颁授的资格相当可能有所误导的任何广告,均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及监禁2年”。该条法律对于打击虚假招生起着重要的作用。此外,非本地课程注册处在行政程序上也对注册或豁免课程的质量进行持续监管:一是要求非本地课程办学者每年提交年度周期报告,内含非本地课程所属国家的评审机构重新发出的核实文件,周期报告需在办公地点公开并供公众查阅,受公众监督;二是定期抽查纸质(如报纸)或电子(如网页)的非本地课程广告,确保关于课程公开招生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可见,香港非本地课程的立法非常注重过程性监管。

(五)实施课程分类管理与外部质量保障

香港非本地课程通过学术及职业资格评审局(简称评审局)实施分类管理。其一,政府对本地11所高校办学质量具有较高的信任程度,他们具有一套完善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因此非本地豁免课程全部采取自行评审,经评审局检查相关资料便可在资历名册上登记。其二,对非本地注册课程的要求更为复杂,课程除了通过内部保障体系进行自主监测外,还需接受由评审局指导的外部质量监控。评审局对非本地注册课程的评审内容包括课程提供者机构资质、财务可行性、所提供的非本地课程达到香港资历框架标准、人力资源管理等。非本地课程分类管理一方面减轻了评审局每年的课程审核负担;另一方面由于程序简化,调动了本地高等院校举办非本地课程的积极性。

非本地课程质量保障主要依靠评审局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仅在行政上完成注册程序只能说明其具备非本地课程属国家的学历认证水平,并不意味着能够获得本地机构或用人单位认可,只有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格评审局(简称评审局)的课程评审才能在资历名册登记,才能真正成为被香港就业市场认可的课程。非本地课程办学主体可就其已注册或获豁免的非本地课程寻求评审局的本地认可。根据《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第592章),经评审局评审认可的非本地课程享有与本地认可课程相似的地位,其资历已在资历架构中获认可,并可列入资历名册。[12]

对非本地课程的评审不能取代《规管条例》的注册或获豁免注册程序要求,评审结果亦不会影响课程之注册或获豁免注册地位。但是,自2008年5月起所有非本地课程必须先被载入资历名册,取得资历名册登记号码,才可以申请注册成为持续进修基金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即报读上述获得已通过评审并载入资历名册非本地课程的全日制学生可以申请香港政府的“专上学生资助计划”和“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获得由持续进修基金发还的部分自资课程攻读费用。[13]行政层面的注册要求与质量保证要求相对独立,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非本地课程质量监控的客观、公平、高效,也给予香港市民较大的选择自由度;另一方面资历名册是学生选择课程的主要依據,因此也成为非本地课程办学主体为争夺教育市场而主动申请课程评审的动力。

(六)采用激励措施推动非本地课程落地

为进一步吸引非本地院校来香港办学,香港政府早于2002年推出“批地计划”,向非盈利自资专上院校提供用于为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办学而兴建专用校舍的土地。“批地计划”后经修订,政府提出除批地政策外,还为非本地院校提供空置校舍,以象征式租金租予院校,用以开办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自资专上课程。香港立法会也于2013年在《有关香港发展为区域教育枢纽的技术性优化措施》提出了吸引非本地院校在香港办学的政策(如准许内地、澳门及台湾学生来港修读非本地课程)[14]。此外,教资会设立了一项名为“教资会集体助学金学生活动基金”的配套拨款计划。一些大学利用该基金资助学生参与国际化项目,另一些则用该基金寻求与海外大学合作办学的机会。[15]据统计,香港非本地注册课程有184个为政府资助项目(占注册课程总数454%);豁免课程679个为政府资助项目(占豁免课程总数983%)。激励政策大大减少了自资非本地院校来港的办学成本,成为支持自资专上教育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政府对学生的资助也增加了非本地课程办学市场的机会,从而提高非本地机构/专业团体到香港办学的吸引力。

二、香港非本地高等教育课程的问题

香港非本地课程有其优势与特色,在课程设置多样化、办学模式多元化、法律体系完备性、实施分类管理、过程性质量监控、优化激励政策等方面可为内地中外合作办学借鉴与学习。但其办学过程中出现的不少问题也需引起香港高等教育合作办学的注意。

(一)规模发展不能满足香港社会需要

根据2009年数据显示,香港地区的非本地课程共有1242 项,豁免课程有829 项,注册课程有413 项[16],这一数据比2020年非本地课程总数多146项;从非本地课程修读人数上看,从2009年的389万人下降到2019年的352万人,下降了95%[17](见图2)。经过十年的发展,香港非本地高等教育课程数量与修读人数不增反降。据香港立法会秘书处2019年度《数据透视》指出,教资会资助第一年学士学位课程的学额多年来一直维持15万个学士学位课程学额,未能满足中学毕业生的需求;预计在2022年教资会资助学士学位课程短缺学额为2200个;公币资助副学位课程短缺学额为1800个[18]。一边是由于香港本地教育资源限制而导致本地学额短缺;另一边则是引进的非本地课程规模缩减,形成了香港高等教育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可见,非本地课程作为香港本地课程的补充并未更多地满足社会需要。

(二)非本地办学主体来源地过于集中

在非本地办学主体国家分布上,香港本地机构多与发达国家/地区的非本地办学主体合作,分布在14个国家/地区。具体而言,非本地办学主体中占绝大多数的是英国(占8167%),其次是澳大利亚(757%)、美国(447%)和中国内地(356%)(详见表3)。其中,豁免课程的非本地办学主体集中在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和中国内地及台湾等8个国家/地区,而注册课程的非本地办学主体零星分布于欧洲、大洋洲、北美洲、亚洲的13个国家/地区。总的看来,非本地课程办学主体来源国过度集中于英国,这有历史方面的原因,表现出香港高等教育深受英国高等教育的影响。

在非本地办学主体区域分布上,非本地办学主体中仅有斯里兰卡及马来西亚两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提供7个非本地课程,占总数的064%;香港与中国内地合作的非本地课程仅39个,其中注册课程19个,豁免课程20个,占非本地课程总数的356%;与广东省高校合作的非本地课程仅7个,占与内地合作课程总数的179%。可见,香港作为亚洲金融与贸易中心及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城市,在举办非本地课程时并不注重选择区域合作伙伴,为区域与国家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不足。

总体而言,香港非本地课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内地(尤其是与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的非本地课程过少,高等教育服务重要发展战略区域意识不强。尽管教资会曾在《展望香港高等教育体系》报告指出,与中国内地的合作不被看作是国际化的一部分,因为香港本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是在香港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服务“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背景下,香港高等教育的发展策略应作出与时俱进的回应与调整。

(三)引进世界名校课程资源力度不足

香港教资会在《展望香港高等教育体系》报告提出引入国际知名的学府可以令本地体系得益的建议,指出“我们坚信,随便邀请声誉相对较低的非本地院校到本地设校,是严重的错误”。但从统计数据中看,这一建议并未得到实施。香港非本地课程中的非本地办学机构仅114%为世界名校。其中,在非本地注册课程的49个非本地办学机构中,2020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大学仅3所(包括剑桥大学、曼彻斯特大学、沃里克大学),共举办13个课程,占注册课程总数的32%;豁免课程的74个非本地办学机构中,QS排名前100的大学有11所(如北京大学、纽约大学、墨尔本大学、沃里克大学、南威尔士大学等),共举办36个课程,占豁免课程总数的52%。总体而言,非本地课程中引进国际名校课程资源数量偏少,市场吸引力不足,也不利于其对本地国际化的辐射作用。

(四)办学质量有待进一步监控与提高

一方面,非本地课程纳入香港资历名册的数量较少。香港资历名册上的课程代表着具有香港政府认可的权威性,也是质量保证的重要标志。截止2020年12月,在资历名册登记的香港本地课程6940个;非本地高等教育课程有116个[19],仅占资历名册课程总数的14%,占非本地课程总数的1058%。尽管获得行政上许可的非本地课程具有一定的质量可信度,但是实行了十多年的资历名册登记制度并未推动更多的非本地课程主动登记资历名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选择报读非本地课程的意向性。

另一方面,非本地课程办学被投诉数量较多。据香港申诉专員公署的统计,自2011年1月至2016年10月,非本地课程注册处共收到87 宗有关非本地课程的投诉,其中2宗涉嫌在广告中作出虚假陈述;52宗是关于对评分、课堂及考试安排、导师态度、处理投诉等事项。[20]因此,尽管行政注册与质量保障相对独立的机制给予了非本地办学主体较大的办学自主权,但目前非本地课程没有统一的招生信息与监管平台,报读学生掌握的信息不充分,导致一些非法招生机构有机可乘。

三、对香港非本地高等教育课程的反思

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应处理好四大基本关系,即规模和质量的关系、全局和重点的关系、关键和核心的关系、发展和安全的关系。[21]这里认为,在香港的经济、社会及教育背景下,非本地课程全局和重点的关系是国际化与国家化的关系;关键和核心的关系是保质与培优的关系;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是自主与法治的关系。因此,针对上述提到非本地课程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香港非本地课程应兼顾以下四大关系的协调发展。

(一)兼顾规模发展与结构调整的协调发展

香港非本地课程虽然在类别设置上适应了当前支柱产业的发展,但是规模发展与学习层次结构未能满足社会需求。因此,首先要统筹香港本地与非本地高等教育规模的协调发展。政府应对非本地课程的招生名额、资助分配、学位层次分配等作出统筹规划;适度超前扩充香港本地高等教育学额,增加对修读非本地课程学生的资助;探索更灵活多样的激励措施吸引非本地机构/专业团体到香港举办,放宽非本地学生来港修读非本地课程的限制。

其次,面向香港及区域开设特定专业的非本地课程。为提高非本地高等教育的服务能力与吸引力,应对课程进行与时俱进的结构调整。一是为配合本地与非本地学生及雇主的需求调整非本地高等教育课程的层次结构,继续扩充学士学位及以上层次(尤其是博士层次)的课程学额;二是根据香港与区域产业结构变化以及香港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国际定位调整非本地课程类别,引进世界前沿科技、新兴交叉学科等特定领域的课程,为香港发展成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撑。

(二)兼顾课程国际化与国家化的协调发展

香港高等教育深受英国模式的影响,既为香港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带来优势,也为香港高等教育为国家服务的国家化进程带来一定的阻碍。国际化是高等教育面向世界的基本要求,国家化则是高等教育服务本地的根本要求,因此两者缺一不可,要平衡发展。

一方面,香港非本地课程应优先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内地(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的合作力度,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撑;鼓励更多本地高校参与举办非本地高等教育,让更多本地学生获得国际化学习经历,提高他们的国际化素质;向特定区域非本地学生提供来港修读非本地课程的资助,提升香港成为区域教育枢纽的潜力。另一方面,高等教育国际化不在于院校间的招生竞争,而在于使学生成为关注世界事务的未来领袖及全球公民,促进国际合作及其持续发展。[22]因此,除了应为香港本地及区域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还应高瞻远瞩,进一步扩大办学主体在全球的覆盖范围,邀请全球范围内的办学者来开港办学,开设更多元化的“全球课程”。

(三)兼顾质量保障与培育优质的协调发展

香港非本地课程有较为完备的质量保障体系,但其仅保证了基本质量水平,而开办高水平非本地课程才真正体现香港高等教育的实力,因此保质与培优同样重要。因此,首先要进一步完善非本地课程各个办学环节的质量保障机制。搭建非本地课程信息监管平台,做到非本地课程招生信息公开、透明;推进非本地课程登记纳入香港资历名册的进程,定期发布非本地课程检讨报告,使非本地课程与本地课程质量保障具有同样的效度。其次,推进世界一流水平的非本地课程建设。扩大与国际名校资源的合作深度,帮助香港建立更广泛的国际学术网络、获得世界领先水平的知识与技术;引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开设高水平、高层次的非本地课程,增强香港高等教育的科学研究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四)兼顾依法治理与自主办学的协调发展

香港非本地课程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依法办学的依据,也有较为宽松的院校自主权,这两者的关系相辅相承。有节制地下放办学自主权既能保证高等教育办学秩序的稳定发展,又能保持办学者的办学激情与活力。而法治是香港非本地高等教育良性有序发展的根本保障,办学自主权则是保证非本地高等教育有活力地发展的关键保障。因此,首先要继续完善非本地课程相关法律条例,根据定期检讨报告及时更新以应对新出现的问题,并提供实施意见;加大非本地高等教育招生市场的整顿力度,规范非本地课程各个环节的办学行为。其次,在继续下放办学自主的同时适度收紧部分办学权力。一方面,有利于教授治学、科学研究的权力应继续保持下放权限,以促进非本地课程的自由发展;另一方面,在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办学权力应适当收紧,如政府应保留对非本地课程教材的审查权。

注释:

①这里的课程主要指专业,与中国内地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称。

②11所本地高校包括:香港城市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树仁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大学。

③关于非本地课程的数据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局专上教育非本地高等及专业课程,已注册课程[EB/OL].(2020-12-31)[2021-01-20].https://www.edb.gov.hk/sc/edu-system/postsecondary/non-local-higher-professional-edu/course/registered-course.html;已获豁免注册课程[EB/OL].(2020-12-31)[2021-01-20].https://www.edb.gov.hk/sc/edu-system/postsecondary/non-local-higher-professional-edu/course/exempted-course.html统计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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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立法会秘书处.数据透视:公币资助的高等教育[EB/OL].(2019-01-23)[2021-04-20].https://www.legco.gov.hk/research-publications/chinese/1819issh16-publicly-funded-higher-education-20190123-c.pdf.

[19]资历框架统计数据[EB/OL].(2020-12-31)[2021-04-20].https://www.hkqr.gov.hk/HKQRPRD/web/hkqr-tc/about/Statistics/MonthlyFacts_Figures/.

[20]申诉专员公署.主动调查报告:教育局对提供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课程的机构之监管[EB/OL].(2017-03-09)[2021-04-20].https://ofomb.ombudsman.hk/abc/files/DI407_ES_SC-9_3_2017.pdf.

[21]中国教育报.林金辉:未来5年,中外合作办学要处理好四大基本关系[EB/OL].(2021-03-31)[2021-04-20].https://news.eol.cn/xueshu/hui/202103/t20210311_2083569.shtml.

[22]HAIGH M.Internationalisation,Planetary Citizenship and Higher Education[J].Compare,2008(8):427-440.

(责任编辑 赖佳)

收稿日期:2021-05-19

作者简介:杨心,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港澳研究中心在读博士生,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李盛兵(通讯作者),华南师范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学院执行院长,华南师范大学港澳研究中心、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510600)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2020年度一般课题“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高等教育示范区政策支持體系研究”(批准号BIA200192);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广东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质量评估研究”(2019GXJK134);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高校青年教师高等教育学重点课题“高等教育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模式与机制研究”(19GYB001);浙江省哲学社会规划重点项目“高等教育支撑浙江大湾区的比较研究”(22NDJC022J)的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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