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歌亦或颂歌:菲利普·罗斯小说《凡人》中的生命叙事

2021-12-01 01:49刘贻伟
关键词:凡人墓园犹太

刘贻伟

(北京大学 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871)

2007年,菲利普·罗斯(Philip Roth, 1933—2018)因小说《凡人》(Everyman, 2006)第三次荣膺笔会/福克纳奖[1]。当时他虽已进入职业生涯晚期,但其创作活力并未衰减。在封笔之作 《复仇女神》(Nemesis, 2010)[2]出版之前,他基本保持着每年一部小说的创作速度。不仅如此,他更能将自己最新的现实生活感悟融入其中,使小说体现出独特的厚重感。《凡人》就颇具典型性。小说主人公“凡人”(Everyman)曾多次亲历或见证疾病与死亡、并切实体验到了衰老的残酷。他的感叹“老年是一场大屠杀”[3]127多少也道出了暮年罗斯的无奈与哀伤。

在这部由与罗斯亦师亦友的犹太作家索尔·贝娄之离世所直接触发的小说[4]中,疾病、衰老、死亡等与老年相关的内容占据了很大篇幅,并成为国内外论者的关注焦点。与之相关的多数评论都颇为消极,类似于“一位无名男子生命中那些更为深刻且令人不适的真理的讣告”[5]、“从正面遭遇了一位老人即将到来的死亡”[6]、“对罗斯而言,被强行加诸于人体的、由疾病所导致的死亡之攻势是不可接受且具侮辱性的”[7]、罗斯在小说中所体现出的简洁性“细腻地赋予了主人公无限的幻灭感”[8]等说法已成为论者老生常谈的论调,仿佛这部小说就是一曲哀悼生命消逝的挽歌。必须承认,从主人公被疾病困扰的一生及死亡迫近之时他的孤独无力来看,小说的确因生命的脆弱易逝显 得沉重哀婉,具有挽歌抒发因“变化和失去”[9]72所导致之伤痛的意味。然而,读者也应看到,虽然病、老、死等否定性元素时常使“凡人”的生命陷入危机,但他却从未被击倒,家人的爱、生命顽强不息的活力、家族记忆及由此引发的犹太文化传承之思不仅助他度过危机,更使他最终接受死亡作为生命之重要环节的现实。如此,死亡便不再是生命消失的终点,而是探寻“人类生命的终极意义”[10]的起点。因此这部以“凡人”葬礼开头、以“凡人”安然离世收尾的小说重点就由哀悼生命易逝转为赞颂生命的永恒。小说开篇引用的济慈《夜莺颂》,就以间接的方式为小说定下了“赞美和荣耀”[9]198生命的颂歌基调。

一、不可抗拒的和难以预料的:死亡阴影下的生命之“轻”

《凡人》之所以表现出挽歌的特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直接触及了生命的脆弱和易逝。“凡人”生命的大部分时光都在死亡的笼罩下度过。其自身因疾病和衰老而面临的肉体消灭的危险、亲朋故去带给他的恐惧和孤独、“911”事件引发的社会整体性焦虑在他身上的投射等使他一次次体会到了死亡的不可抗拒和难以预料。同时,作为第三代犹太移民,他世俗化程度高、宗教意识淡薄,以至于“很早就认定宗教是一种谎言”[3]40。对他而言,宗教已无法发挥传统意义上驱散死亡阴影、提供精神安慰的作用。而没有了宗教这一“人民的鸦片”[11]的缓冲,个体便不得不在此岸的现实中与死亡直接照面,在令人窒息的死亡威胁下踽踽而行。

主人公第一次感受死亡逼近自己是在九岁那年。当时他因疝气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在手术前一晚,与他同病房的小男孩悄然死去。尽管大人们都尽量向他隐瞒这件事,但他对此其实早有预感。不得不说,等待一条幼小生命的消逝对同样年幼且即将接受手术的“凡人”而言十分残酷。“在医院里,他无法让‘墓地’这个词停止折磨他”[3]21。可见,“同病相怜”引发了小“凡人”对生命之“轻”的思索。而这又唤起了他有关死亡的记忆。此前一年和家人在海边度假时,他就曾见过一位因所在油轮被纳粹德国潜艇的鱼雷击沉而溺水身亡的水手的遗体。

对“凡人”而言,“在这个年纪见证死亡却让他更难忘。第一个忘不了的是那具浮尸,第二个就是这个男孩”[3]21-22。这种反应其实不难理解。正是浮尸和小男孩让死亡和与之相关的诸多陌生情感首次进入他的认知世界。这直接引起心理学上的“首因效应”(primacy effect)在“凡人”身上发生作用。所谓“首因效应”就是指人们倾向于“更牢靠地记住首次遇到的信息,且该信息对个体之于相关人、事、物的观念的形成具有更大影响”[12]的现象。在“凡人”的记忆中,浮尸和小男孩已成为死亡的转喻符号。浮尸表征的是由战争等社会大环境和外部因素引发的死亡,小男孩则指代由疾病或个体自身原因导致的死亡。而死亡不可抗拒的必然性和难以预料的偶然性则在这两个符号中得到了清晰展现:战争必然导致伤亡,争取正义必然伴随流血牺牲,可德国人的鱼雷会击中哪艘船、让哪些船员失去生命却有很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个体的生命必将走向终结,可何时终结、因何而终结又是难以言明的。因此死亡的必然性和偶然性便给小“凡人”的内心带来了巨大冲击。这种恐慌又直接延续到其成年生活中。三十四岁在海边度假时,面对大海,他更明确地感受到了伴随其一生的死亡焦虑和逃离死亡的本能:“繁星分明是在告诉他,他难逃一死,大海的轰鸣近在咫尺—还有海水的狂暴下那最黑暗的噩梦—令他想逃离人终将湮灭的威胁,回到那温馨、明亮、尚未装修好的房子”[3]23。由此观之,生命之“轻”的阴影不时显现在“凡人”的生活中,使他的身体和心理经常保持着一种紧张状态,其生活底色也因此少了几分鲜亮。

这种死亡恐惧更因他成年后的数次手术和由此造成的不确定性而不断加剧。年轻时他曾进行过阑尾手术,与之相关的家族回忆也不时困扰着他。其父曾差点因阑尾炎丧命;叔叔山米十九岁时便因此病死去。所以原本平常的阑尾炎已成为对“凡人”生命顽强性的严峻考验。他那时就无法确定自己“会遭到山米那样的命运,还是像他父亲那样康复”[3]30,而只能为求生而迷茫挣扎。后来,与之类似的不确定性场景越来越多。1989年的冠状动脉疏通手术、1998年的血管成形手术、1999年的左颈动脉疏通手术以及这之后年年都要进行的血管手术,都让“凡人”在生命之“轻”的阴影笼罩下难以自拔。他逐渐变得“比刚退休第一年更加孤独、更不自信。……他还深受一种感觉的困扰,感觉自己在被带向死亡”[3]62。

而亲朋的故去和“911”事件更加剧了“凡人”对生命不确定性的感知和焦虑。母亲辞世时,他意识到:“死亡就是死亡,没有别的”[3]95;看着父亲的棺材一寸寸被泥土掩埋,他仿佛经历了父亲的“第二次死亡”[3]48。昔日同事和自己所教的老年绘画班学员的离去也让他倍感悲凉。“911”事件发生后不久,他从曼哈顿搬到了泽西海滨的养老社区。但为逃命而选择的主动迁移也无法平息他的焦虑和涉险感,“女儿和两个外孙可能命丧恐怖袭击的念头一直折磨着他,……他所做的,只是按照一般常理尽其所能活着,并且像几乎所有人一样,他永远都不希望生命的终点哪怕提前一分钟到来”[3]52。

由此看来,散落在“凡人”人生的各个重要阶段的不同死亡案例为他体悟生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小男孩之死和沙滩浮尸打破了他只知生不知死的纯真生命意识,阑尾炎在“凡人”家族男性中构成的遗传链让处于链条上的他必须面对失去生命的危险,父母离世使死亡的普遍性和其作为自然规律的不可抗拒性更为清晰地显现出来,而他也开始对死亡“过程”进行哲学思考。及至步入老年,昔日同伴的故去也意味着“凡人”退出生命舞台之倒计时的开启。“911”事件则刷新了他对死亡之不可预料性的认知,他的焦虑与恐惧也不再局限于自身,而是扩展到了后辈。至此他对以脆弱易逝性、不可抗拒性、不可预料性为主要特征的生命之“轻”的深入认识已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不难看出,由于真实再现了主人公在人生各阶段对生命之“轻”的体悟,小说《凡人》的确是一曲生命“挽歌”。

二、爱的音符:谱写生命跃动的旋律

虽然“生命之轻”不时使“凡人”的生活黯淡失色,但这无法概括其全部人生。事实上,“凡人”并没有失去生命的活力,也没有因亲历或见证“生命之轻”而轻视生命。可以说,生命于他而言颇为厚重,并不算“轻”,其中更不乏由各种爱的音符谱写的动人旋律。这些音符涵盖了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爱”,它们发挥着不同作用:有的滋养生命,值得珍惜;有的平淡无奇但却情深意远,不可或缺;有的看似酣畅淋漓,实则使生命走向歧途,必须进行反思。这些音符的交织在使主人公获得精彩生命的同时,也极大淡化了小说的挽歌色彩,小说对生命之美的赞颂也随之凸显。

这里我们不妨借鉴古希腊对“爱”的划分来解读“凡人”生命中爱的旋律。这其中就包括表现为异性间强烈吸引的“情欲之爱”(eros),友人间的“友谊之爱”(philia),家庭成员间的“亲情之爱”(storge),以及作为普遍恩慈之心的“利他之爱”(agape)[13]。显而易见,从西方社会伦理观的衍生发展来看,这四类“爱”的等级并不相同。这一点从亚里士多德的论述中就可见端倪。在将人类生活分为享乐生活、政治生活、沉思生活的同时,亚氏认为享乐生活是“动物式的”,等级最低。执着于“荣誉与德性”的政治生活并不完美、位于中层,而沉思生活与幸福关系最为紧密,“因为,幸福是相应于人的特有活动的,在于人的合德性的活动”[14]。显然“情欲之爱”属于享乐生活,因其和动物同源的本质,层级最低。而“亲情之爱”与人类德性最为匹配,也是人类活动所能触及的最高层次的爱(“利他之爱”在后世基督教伦理观的发展中已带有“上帝之爱”的色彩)。

那么在“凡人”的生活中,不同层级的爱孰重孰轻呢?读罢小说,就会发现他的生命旋律主要由“亲情之爱”和“情欲之爱”奏响。“亲情之爱”给他带来克服痛苦和困难的勇气,让他的生活出现转机。而“情欲之爱”虽能赋予他一时的激情和新鲜体验,但从长远来看,却潜藏着使他的家庭分崩离析、生活一塌糊涂的危险元素。然而“凡人”直到晚年才逐渐开始意识到这二者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亲情之爱”在“凡人”生命中的作用。“凡人”的原生家庭充满爱意和责任感。父亲勤劳、善良,经营着字号也为“凡人”的珠宝店。珠宝店创立于“凡人”出生的1933年,当时父亲不顾“大萧条”造成的经济风险,毅然从可以拿到稳定薪水的钟表行辞职自己开店,为的就是“必须给两个儿子留点什么”[3]45。在经营中,为了照顾劳工阶层顾客,他允许他们分期偿还,也不在意他们是否能按时还款。因为他相信:“这种灵活的做法所形成人们彼此的善意,可比赊账更值”[3]44。某种程度上,他和顾客间已建立起类似于家人间的信任,具有亲情色彩的善意已取代商业契约成为维系他们关系的纽带。在父亲的影响下,小“凡人”和哥哥豪伊也主动到父亲的店里帮忙,他们对家庭的爱也在诸如替父亲跑腿等小事中体现出来。可以说,“凡人”的生命是在浓厚的“亲情之爱”中拉开帷幕的。不仅如此,“亲情之爱”也始终是他得以克服生命危机的重要保障和力量源泉。动疝气手术时父母的悉心照料,做阑尾炎手术时第二任妻子的精心呵护、动心脏手术时哥哥的及时出现以及晚年时女儿南希的陪伴,种种这些都说明正是“亲情之爱”使得“凡人”锐减的生命力得以恢复,而亲人们也称得上是“凡人”生命当之无愧的守护者。此外,“凡人”在广告公司工作时,也曾受到上司斯普拉科类似于“亲情之爱”的关照。斯普拉科“对器重的下属几乎慈母般宠爱”[3]114,对待“凡人”这样有创造潜质的人才更是如此。“凡人”不仅从制作广告手册的员工迅速升迁为美术指导,还在未能成功拿到项目时依然获得和妻子去国外度假的机会。可见,作为“亲情之爱”的接受者和受益者,“凡人”是名副其实的。小说里有关这些人生经历的回忆与叙述也无形间变成了对“凡人”生命中厚重之爱的礼赞。

然而,作为“亲情之爱”的施与者,“凡人”却乏善可陈。与他成长的幸福和谐的原生家庭相比,他的婚姻家庭一塌糊涂:三次婚姻均以离婚告终,他不是合格的丈夫,也算不上称职的父亲。而这与他将“情欲之爱”放到比“亲情之爱”更为优先的地位有很大关系。他从不羁的“情欲之爱”中享受到充分的快感,但同时几乎忘记了自己作为“亲情之爱”施与者的责任。面对第一段婚姻的不如意,他“痛苦而不懈地寻找自己的出路”[3]25以求摆脱牢狱般的婚姻。然而他找到的出路竟是放纵自己,诉诸婚外恋情。这直接导致第一段婚姻破裂。之后对于两个儿子,他再未尽过父亲的责任,儿子因此对他心怀怨恨。而由于“凡人”对“情欲之爱”的放纵,曾经深爱他的第二任妻子菲比最终与他分道扬镳。第三段婚姻草草收场后,他在养老社区仍试图搭讪一位跑步爱好者。由此看来,“情欲之爱”在“凡人”的人生历程中占据了过重的地位,这种爱看似能暂时刺激他保持生命的活力,但实际上却是饮鸩止渴。他的家庭因此被一次次拆散,他再也无法享受到家庭的温馨与亲人的关爱。

显然,在“凡人”成年后的大半时光中,他对于“亲情之爱”和“情欲之爱”在自己生活中之轻重的认识存在严重偏差。也正是通过揭示“凡人”情史和他的不幸间的内在联系,罗斯展示了“凡人”错误认识的危害。然而罗斯对于“凡人”过往的“纠错”并未止步于此。生活幸福与否往往存在于比较之中。罗斯就为主人公安排了一个参照物,即“凡人”的哥哥豪伊。小说中,关系亲密的同胞兄弟成年后的生活却差异明显。晚年“凡人”也不无怨恨地想道:“虽然他们都是爸妈生的,长得也很像,可豪伊遗传的是健康的体魄,而他则是心血管毛病”[3]78。确实,不论是身体、事业,还是家庭,豪伊的成功都远非“凡人”能比:豪伊从未住过院,年届七旬仍精力充沛;退休时他的身价已达年薪五千万美元,并仍在多家公司任职;他与妻子相亲相爱一辈子,四个儿子一直深爱着他[3]79。如此看来,“凡人”对哥哥的嫉恨也在情理之中。而小说的反讽之处在于,“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只是在计较相同生物“基因”产生的不同后果,却没有深究导致他们兄弟各自不同生活的根本原因:大相径庭的伦理观点和处事方式。不得不说,豪伊的成功与他将“亲情之爱”放在首位关系密切。与因沉溺于“情欲之爱”而日渐衰老孤寂的“凡人”不同,“亲情之爱”施与者的角色定位激发了豪伊生命长久深远的活力。由此可以看出,作为成功的“亲情之爱”接受者,“凡人”获得了生命活力;而作为失败的“亲情之爱”施与者,“凡人”的活力被不断消耗。因此只有将接受者与施与者的角色结合起来,生命才能拥有不竭的动力。也正是通过豪伊和“凡人”一正一反的人生案例,这部原本较为哀伤的小说中出现了不少赞颂生命真谛和美好亲情的片段,并由此平添了许多乐观的元素。这曲“挽歌”已逐渐变奏为“颂歌”,等待与“凡人”一样能够反思生活的读者去体悟。

三、墓地中的永恒:生命悖论性的真谛

“亲情之爱”赋予“凡人”的生命活力帮他克服了诸多危机,为他黯淡的生活增添了丰富的色彩和跃动的旋律。即便如此,“凡人”依然无法克服死亡恐惧,逃命几乎是他晚年生活的重要主题。事实上,设法逃避死亡的“凡人”看似珍视生命,但却削减了对生命丰富内涵的理解。因为生命不仅局限于生物意义上的生命,还应包括精神生命[15]和社会生命[16]。所谓精神生命,指的是与人类精神活动相关的观念、思想。社会生命则指代被社会记忆的生命[17],它起源于人际交流,既包括人对先辈的社会性继承,也包括他对后代的影响,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而完整的生命正是由生物生命、精神生命、社会生命构成,三者缺一不可。但考察“凡人”的一生不难发现,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他所关注和努力维护的生命更多是生物学意义上的,而不及其他。正因如此,他才会将精力集中于自身,将能够获得身体快感的“情欲之爱”放在优先位置,而忽略他在家庭中的作用,忽视他对家庭和子女的责任。显而易见,这种行为既没有顾及精神生命和社会生命,也与生物生命通过后代延续这一人类社会的固有认知相悖。他对两个儿子未能尽责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自己生物生命的漠视。可见将生命内涵简单化使得“凡人”无法在更广泛更全面的意义上理解自己的生命。作为生物生命终点的死亡因其必然性和偶然性自然就给他带来了无尽烦恼。

如前所述,“凡人”生活中的多数不幸与他对生命的这种错误认知有很大联系。但罗斯却无意让“凡人”陷落于此,失去自省的机会。为此他在小说结尾也就是“凡人”生命接近终点时,特意为“凡人”安排了探访父母落葬的犹太墓园这一片段。应该说,这一略显偶然的情景是“凡人”对生命内涵有所“顿悟”的关键节点。在那里他终于意识到了精神生命和社会生命的重要性,并反思了自己之前片面强调生物生命的谬误,也坦然接受了死亡作为生命一部分的现实。

那么墓园为何能促使“凡人”从更为全面的角度理解生命呢?这就得从该墓园与“凡人”家族的历史渊源和它在“凡人”心中的文化意涵说起。该犹太墓园建于1888年,他那“恪守犹太宗法”[3]3的祖父是主要创始者。到“凡人”年老之时,该墓园存在已逾百年。从墓园破败的现状来看,入葬者的后代们并未给与墓园充分的维护。这虽从侧面反映出他们对犹太传统的疏离,但墓园基本的犹太属性却毋庸置疑,墓园所具有的“凡人”家族记忆场和向当地犹太移民后代提示他们犹太根源的作用也无法否认。因此墓园实际上充当了读者管窥“凡人”对待家族传承和本族文化历史之态度的风向标。

事实上犹太移民后代的美国化程度越深,他们身上的犹太印记就会越淡,很多人甚至会萌发放弃文化上的犹太性的冲动。这种情形在“凡人”身上十分明显。且不说他从小就对犹太教没有好感,即使在他父母在此下葬后,他对犹太传统也极为生疏。其父葬礼后,拉比提醒他,为安全起见,扫墓的时间最好选在犹太新年,因为只有那时,警察局才会派人保护来这里颂圣诗、祭先人的人[3]136,以使他们免遭抢劫。“凡人”对此并没有过多反应,也从来没有在犹太新年时扫过墓。如此看来,选择忘记犹太本源似乎是他坚定不移的意愿。但忘记本源实际上是在否认人的社会性,是在忽略人所拥有的精神生命和兼具承上启下特点的社会生命。联系前述“凡人”对“情欲之爱”的放纵和对家庭责任的漠视,也不难看出这种“忘本”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凡人”在处理家庭关系时铸下大错。值得庆幸的是,疾病缠身、晚景凄凉的“凡人”对自己以往行为的谬误并非一无所知,尝到苦头的他开始反思过往。在墓地中的那次反思无疑是最彻底的一次。

看着父母的墓碑,他对父母的记忆便自然浮现。站在墓旁的“凡人”感觉“他们的骨头就是他的骨头,他尽可能近地站在骨头旁边,好像缩短了距离他就可能和他们连在一起,就可能缓减因为丧失未来而产生的孤立感,并且将他与已经逝去的过往重新联系起来”[3]138。显然“凡人”的这种感觉说明此时的他从已故父母那里找到了生命的依托。他甚至能听见父母劝他反省自己的一生并为自己的错误赎罪的声音。毫无疑问,“凡人”和已故父母建立起的紧密联系无疑是对他之前行为的一种反拨。因为没有人能割裂自己的历史而存在,更没有人能脱离社会语境而独立生存。而他也最终意识到:刻意忘记犹太本源实则是有意割裂自己与历史的联系;为满足“情欲之爱”而抛妻弃子则是因太过自私而意欲摆脱家庭和社会责任的表现。这种个体生物生命和社会生命间的失衡,也使“凡人”的生活陷入了二者相互抵消的恶性循环中。生物生命依靠情爱放纵而得来的“活力”,却是以社会生命的极大萎缩为代价的。而没有社会生命的支撑,就不会有圆满的生物生命。“凡人”晚年日益感到的孤寂和空虚就是明证。

因此当“凡人”站在父母墓旁“聆听”父母训导时,他首先反思的是自己一味忽视家庭和社会生命的行为。随着叙事的推进,读者会发现“凡人”的思绪已由自身拓展到了犹太族群,而促使他进一步反思的则是他与挖墓黑人的对话。这位同时在基督徒墓园和犹太墓园工作的挖墓人,对待坍圮的犹太墓园尽职尽责。在和“凡人”对话时他表示,他在挖新墓时都会参照墓园的地图,弄清楚以往坟冢的位置,以防在无意间惊扰到逝者。而在挖掘中,他也会仔细丈量、认真设计,以确保棺木平稳入土。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谈话本应是对犹太墓园一直兴趣寥寥的“凡人”极力避免的。小说中就曾对他面对父亲谨遵犹太教义之葬礼的恐惧感有过详尽描写。然而,在小说结尾处,“凡人”却主动要求挖墓人详述其挖墓流程。不仅如此,“凡人”对挖墓人还认真地说道:“没有人能像你这样把事情做得这么细致了。真是给一个年纪大的人上了很好的一课。我要感谢你的细致,感谢你那么认真周到地挖我父母的坟墓”[3]146。

那么“凡人”口中的这一课是什么呢?他又为何要感谢挖墓人的细致周到呢?这就再次涉及到了社会生命和生物生命间的关系问题。从人类社会文化记忆的传承来看,“悼念亡者是一种典型的‘对集体起促进作用’的记忆”[18]。如果说犹太墓园的衰败代表了第三代犹太移民对祖先文化的淡忘,那么“凡人”和挖墓人间愉快的谈话以及“凡人”对挖墓人的敬意,则是在提醒他要重拾本族文化之根,并促使他重新重视久被自己忽视的社会生命。而社会生命的延续又与家族个体成员代际间的文化记忆传承息息相关。就“凡人”家族而言,犹太后人对“凡人”祖父修建墓园事迹的记忆并不会因他的故去而消失,他对后代或隐或显的影响和后代对他的记忆也不会随着他生物生命的终结而磨灭。原本不是犹太教徒的“凡人”父亲在临终前皈依犹太教并葬入了其父创建的墓园这件事其实也是代际间文化传承的一个典型案例。这样的传承正是对社会生命的延续。

而“凡人”同样处于这样的延续链条之中,但对于家庭责任的淡漠及对自身犹太性的刻意淡化却使他上不能继承先辈的文化遗产,下不能对后代产生影响并使后代对自己有深刻的记忆,这样一来在生物生命尚存之时他就已经丧失了社会生命。而社会生命的丧失也使他本应丰富的情感世界日益苍白,“凡人”的精神生命也因此接近枯竭。应该说,这一链条的存在和自己原先对此的漠视及由此造成的苦果,正是晚景凄凉的“凡人”在犹太墓园中顿悟到的东西。本是异族人的挖墓黑人对于“凡人”父母坟墓的悉心挖掘和对整个犹太墓园承继关系的持续关注,在与“凡人”对本族文化的漠视和遗忘形成鲜明对比的同时,更让反思过往的“凡人”自惭形秽。这也就是“凡人”为何表示黑人为自己上了一课的原因。如果说父母“骨头”与“凡人”的对话促使他寻找祖辈对自己的影响,那么挖墓黑人的出现则进一步督促“凡人”要在犹太文化传承链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他心中所言之“血肉消失,骨头却长存”就说明他认识到了生物生命的有限性和社会生命对生物生命的拓展作用。由此,他对生命的热爱便突破了个体自我的狭隘范畴,而关涉到家族甚或整个民族。而他久已停滞的精神生命也在反思中重获新生。他也由此克服了由生物生命之终结所带来的恐惧,认识到生命真正值得赞颂的永恒性在于其流传久远的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这也是为什么他会认为“他最深切的快乐得自墓园”[3]139了。

四、结语

《凡人》的结局颇为吊诡,当“凡人”最终克服死亡恐惧选择全麻再次接受心脏手术、准备迎接新生的时候,他的生命却戛然而止了。这自然会让读者唏嘘不已。然而,正如孔子所云,“朝闻道,夕死可矣”,“凡人”于此时离世并没有太多遗憾。从生物生命、精神生命、社会生命间的关系来看,这也是小说叙事的必然。对于在生命终点方才领悟人生真谛、获得反思能力的“凡人”而言,生物生命的终结固然令人哀伤,但精神生命的重生以及社会生命的延续却使他突破了生物生命的限制,表达出对于生命最为真诚的赞颂。在墓园里,他终于发现了生命的永恒和值得赞颂的真谛。《凡人》这曲最初以“挽歌”形式呈现的小说也自然而然变奏成了一曲生命的“颂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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