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招标采购纪检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1-12-01 09:38胡金艳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21年3期
关键词: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招标

胡金艳

“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深刻变革[1]。“三转”实施以后,监督成为纪检监察部门的首要职责[2]。然而,国家或行业对公立医院招标采购纪检监督工作没有统一的工作要求和标准,加上公立医院规模不同,纪检干部队伍水平不一,纪检部门的招标采购监督工作和监督效果差异较大,对此,我们梳理了公立医院招标采购纪检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期对公立医院纪检部门的采购监管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1 公立医院招标采购纪检监督工作现状及问题

公立医院的招标采购工作从采购方式上来说,可以分为法定招标采购和医院按招标采购要求自行采购两类,具有涉及面广、项目繁杂、数量大、时限要求高等特点[3]。规范合理的招标采购工作可以提高医院整体的工作效率,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4]。一些公立医院纪检部门对招标采购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1 监督越位

自2018年纪检部门实施“三转”以来,公立医院的招标采购纪检监督工作一直在摸索中进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公立医院的纪检部门存在“三转”不到位的问题,直接参与到招标采购的业务工作中。尤其是在全过程、全流程参与招标采购监督的过程中,纪检部门有时 “越俎代庖”,越过主管部门冲在一线指导招标采购业务工作,甚至是代替主管部门主持或牵头招标采购工作,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

1.2 监督失位

一些公立医院的纪检部门存在监督不到位问题。一是实施“三转”以后,纪检部门将主业主责聚焦于信访举报办理工作,认为招标采购活动是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与纪检主业主责关系不密切,不再参与招标采购监督工作;二是针对招标采购监督工作,纪检部门往往难以起到实质性的监督作用,还可能成为违规行为的“挡箭牌”[5],有些医院纪检部门采取不参与招标监督的应对办法,出现监督缺位、失位的问题。

1.3 监督流于形式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公立医院的纪检部门对纪检监督重视程度不够致使监督效能低下,流于形式。一是不知道如何开展招标采购监督工作,抓不住监督工作的重点,监督泛化,面面俱到、平均用力,耗费大量精力但收效甚微;二是找不到招标采购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发现不了问题,盲目、被动地跟随主管部门的工作节奏和工作要求;三是不敢监督,怕得罪人,监督工作只是停留在纸面、表面,监督成为摆设。

2 公立医院招标采购纪检监督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法律法规不完善

招标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不仅有国家法律法规,还有部门规章及行业要求。尽管规定众多,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公立医院招标采购纪检监督职责没有系统性的规定。招标采购纪检监督的范围和事项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中,没有相对具体的制度标准和指导意见[6]。二是法律法规之间衔接不畅。招标采购工作从大类上可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3种类型[7],但由于制定不同类型法律法规的部门不同,导致这些规定相互之间存在不衔接,甚至矛盾的现象。这些问题无疑增加了招标采购监督工作的难度,也在客观上造成了招标采购监督工作的不统一、不规范。

2.2 监督职责不清晰

有关招标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众多,但对采购工作中纪检的监督职责没有系统性的、相对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各地公立医院纪检部门对实施“三转”以后纪检的监督职能理解不够、研究不深,没有正确理解纪检监督是“监督的再监督”,混淆了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与纪检的监督责任,导致出现上述监督越位的问题;没能正确理解监督是纪检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不能以信访举报办理等执纪问责职能代替监督责任,导致出现监督缺位问题。

2.3 责任担当意识缺乏

纪检干部处于反腐倡廉的第一线,敢于担当是对纪检干部的最起码的责任要求。然而,公立医院的纪检部门作为医院的内设部门,监督的对象是日常一起工作的同事,可能就是给自己和亲友提供过就医服务的专家、领导,导致一些公立医院的纪检干部对监督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不愿监督、躲避监督;或者对招标采购监督工作不敢动真碰硬,发现问题不敢指出,导致监督搞形式、走过场[8]。

2.4 纪检干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招标采购不仅涉及领域广泛,环节复杂,时间跨度长,而且专业性强,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多元。以工程招标采购为例,涉及到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结算等环节,其中多个环节涉及招标采购活动,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纪检干部业务能力和监督工作经验存在较大差异,有的纪检干部对招标采购有关的业务流程和相关知识把握不深,对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不熟悉,难以及时发现并纠正招标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致使招标采购监督工作出现上述重形式、轻实体的问题,使监督有名无实。

3 提升公立医院招标采购纪检监督效能的建议

3.1 督促完善招标采购制度和机制

从制度和机制建设的源头上加强监督工作,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理顺招标采购监督工作,首先要靠事前监督,督促招标采购主管部门完善招标采购制度和机制,审核招标采购决策者与组织者是否分离,以及招标采购方式、评委组成和招标采购流程等制度机制设计的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尤其是对医院自行招标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主管部门自主权较大,是容易被忽视的腐败现象易发环节,因此,从纪检监督工作的角度对医院招标采购制度顶层设计应提出更高的要求。

3.2 建立评委备案制度

招标采购监督工作中,评委是防止腐败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关键。针对工程、设备、药品、试剂、信息和服务等不同领域专业差异很大的情况,纪检部门应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和每个领域项目特点,督促招标采购主管部门建立不同领域的院内和院外 (根据需要)评委专家库。每个领域评委应按照统一标准产生,要求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能够对相应的招标采购事项作出专业判断。同时,应结合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应回避的情形,如项目负责人不能做该项目的评委等。建立的各领域专家库应提前报纪检部门备案,并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或在有较大变化时及时更新,每次开评标前在纪检部门监督下抽取一定比例的专家参与。

3.3 紧盯关键环节

完善的制度还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执行,纪检监督也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靶向”监督才能真正提高纪检监督效能。一是审查招标采购各环节是否分离,如申请部门与招标采购执行部门是否为不同部门,招标采购执行中询价、论证、招标采购各环节执行人员是否不同等;二是要审查立项的必要性,监督申请部门提交招标采购申请是否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及申请理由,是否有主管部门及相应主管院级领导签批同意等;三是审查招标采购金额和招标采购方式是否合法合规,预算是否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核,自行招标采购是否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采取竞争性磋商、遴选等方式,入围厂商来源是否公正合理等;四是完善专家抽取环节,院内评委原则上由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于招标前1日在纪检现场或视频监督下随机抽取,或将随机抽取评委的录音、录像报纪检部门备案;五是严肃招标现场纪律,评委需上交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进出等,并要求录音、录像,以备现场检查或事后抽查,形成震慑。

3.4 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监察体制改革以后,对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做好纪检工作,纪检干部不仅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锤炼党性,增强责任担当意识,还要加强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发现问题能力,补齐知识短板。同时,纪检部门可以加强与医院审计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综上所述,公立医院纪检部门在招标采购监督工作中,要深刻理解纪检监督职能的内涵和在廉政风险防范中的重大意义,注重制度和体制机制的完善,抓住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工作,提升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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