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民工就业面临的挑战与建议

2021-12-01 15:07郭晓鸣丁延武
四川农业科技 2021年2期
关键词:农民工政策疫情

郭晓鸣,丁延武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 成都 610072)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的收官之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民工就业造成巨大冲击。伴随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和复工复产有序推进,农民工就业矛盾得到了较大缓解,但是疫情在国外仍不断蔓延和恶化,农民工就业呈现新趋势和面临新挑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采取有效应对举措。

1 农民工就业现状与趋势

在国内疫情有效控制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促进农民工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四川农民工转移就业在逐步恢复到疫情前水平,同时呈现出4个方面的新特征与新趋势。

1.1 政策支持力度前所未有加大

为应对疫情对农民工就业的冲击,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陆续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保就业稳就业政策,从疫情爆发初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到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和人社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作为农民工输出和就业大省,疫情以来也连续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四川省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春风行动”方案》《关于成立农民工外出务工服务工作专班的通知》《关于成立农民工外出务工服务工作专班的通知》《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稳定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等政策文件,从减负、金融、财税、稳岗、返岗、拓岗等方面做出系列部署,对农民工就业的扶持政策力度前所未有地加大,是有效减缓疫情之下极为尖锐的农民工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

1.2 实现多元化就业空间拓展

为保障农民工稳定返岗就业,四川省在落实中央政策的基础上,重点从5个方面实现就业空间的多元化拓展:一是采取用工需求摸排、组织引导、免费健康服务、健康证明多省互认、“点对点、一站式”交通运输服务等措施,有力推动农民工安全有序务工返岗;二是全面落实减、免、缓、返、补等援企稳岗政策,强化住宿餐饮等行业扶持政策,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及时帮助各类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最大限度实现稳岗目标;三是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通过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同时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实现兜底安置;四是从办理证照、土地支持、平台搭建、创业贷款、公共服务等环节创新和细化22条创业扶持措施,全链条式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五是支持重点群体稳定就业,通过延长公益性岗位和社保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再次公益性岗位安置、适当放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对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支持农民工中就业困难的重点群体稳定就业。

1.3 实体经济就业萎缩与新兴产业就业扩张并存

四川作为农民工输出大省,大量农民工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占省外务工总量的55.7%;务工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居民服务业等,就业人数占外出务工总量的55.5%。然而受疫情影响,劳动力市场进入就业结构大范围变化的转换过程,呈现实体经济就业萎缩与新兴产业就业扩张并存的显著特征。一方面,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染性较强、人员流动和出行受限制等因素,服务业的需求出现断崖式下滑,制造企业虽然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逐步有所恢复,但在国外疫情大范围暴发带来严重的供应链冲击下,总体上生存依然十分困难,就业抑制现象普遍突岀;另一方面,蓬勃发展的新业态产业正在不断拓宽农民工的就业空间,尤其是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领域和养老托幼、家政服务、物流快递、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用工需求快速增长,成为解决农民工就业矛盾的重要领域。

1.4 稳就业取得阶段性成果

通过一系列保就业、稳就业政策的落地实施,四川省农民工就业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不仅没有出现农民工大规模失业返乡的尖锐矛盾,而且成功实现了疫情冲击之下全省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稳定。相关统计数据表明,2020年1~6月,全省转移就业农民工总人数2380.1万人,相当于2019年底农民工总量2482.6万人的95.9%,其中省内转移就业1272.4万人,省外输出就业1107.7万人,整体上全省农民工就业基本恢复到疫情前水平。

2 当前农民工就业面临的主要挑战

四川省农民工就业正逐步恢复到疫情前水平,但由于宏观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短期和长期矛盾相互交织,当前农民工就业仍然面临严峻挑战。

2.1 显性失业与隐性失业并存

从统计数据看,农民工的显性失业率并不高,然而背后存在大量的农民工隐性失业现象。尽管在政府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扶持以及一些地方政府要求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和尽量少裁员、不裁员的情况下,企业已经“复工复产”,但受疫情冲击,消费全面萎缩,企业订单减少,生存难度加大,大量企业不得不采取弹性就业、调岗调薪、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停工待岗等方式来应对疫情造成的用工需求减少的影响,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只能领取基本工资,事实上处于隐性失业或半失业状态。

2.2 双重就业结构失衡矛盾尖锐

就业结构性失衡主要是劳动力供给的结构和数量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当前农民工面临着双重就业结构失衡的尖锐矛盾。一方面,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用工需求大幅减少,在农民工的供给量保持不变或略有增加的情况下,农民工供给量大于市场用工需求量而导致农民工就业数量结构失衡矛盾;另一方面,当前中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期,智能制造、数字经济、新兴业态等快速发展,对知识型、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快速增长,而相当数量的农民工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技能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所需的知识技能不匹配,从而导致农民工就业技能结构失衡矛盾。总体上,疫情冲击下农民工就业数量结构失衡与长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下农民工就业技能结构失衡的双重矛盾交织,使农民工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

2.3 就业稳定性面临挑战性压力

当前保农民工就业的组合性政策措施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就业稳定性仍存在较大压力。调查表明,高强度政策补贴下增加的就业岗位和企业发展的实际就业需求并不完全一致,企业基于响应政府号召或者分享短期政策红利增加的就业岗位带有一定“非正常就业增长”的特征,一旦政府补贴政策力度减弱或者取消,部分企业必然会裁员以保其正常发展。实际上,这一矛盾己初步显现,因就业不稳定导致的农民工“二次返乡”现象已成为需要重视和关注的问题。农业农村部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调查显示,截至2020年5月,“二次返乡”农民工约为700万人。一旦稳就业支持政策力度减弱或取消,农民工“二次返乡”规模必然进一步大幅增长,农民工稳就业的挑战性压力必然会全面加大。

2.4 保就业与保企业内在冲突

在现实生活中,保就业意味着个人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家庭有维系正常运转的资金支持,可以说保就业是社会稳定的最大“压舱石”,当前保就业的政策重心是保证现有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尽最大努力将农民工稳在企业。然而在疫情冲击之下,面对“断单”“断链”、成本上升、产品积压等多重困境,企业面临的最急迫的问题是流动性困难及其所引发的生存风险,经济性裁员往往会成为企业谋求生存的基本选择。因此,保就业和保企业存在着一定的内在冲突,如果仅仅单方面的注重保就业而忽视保企业生存,那么就业就失去了根基。

2.5 短期化保障就业政策与长期化提升经济效率难以统一

当前就业补贴、政府购买社保、稳定返岗等保就业的政策呈现出明显的短期化特征,短期内能够激励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性,然而这种短期化保障就业政策往往会损伤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作用,甚至出现与提升经济效率相背离的现象。保就业有可能出现对落后生产方式的变相保护,阻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导致政策效率大打折扣,形成对保持长期良性发展业态的不利影响。

3 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的对策建议

保就业政策的强力实施有效保证了农民工的稳定返岗复工,但当前农民工就业压力依然较大,面对多样化严峻挑战,亟需从以下6个方面进一步优化农民工稳定就业的支持政策。

3.1 分类实施就业扶持政策

当前产业类型呈差异化发展态势,不同农民工群体的就业需求并不一样,因此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探索建立更具针对性的就业扶持政策。在进一步完善企业吸纳一批、自主灵活就业一批、创业扶持一批、兜底安置一批等政策的基础上,应特别重视扩大新产业新业态较强的就业吸纳能力,根据其规模和产业特点出台更精准有效的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和推动就业结构优化的作用。例如:针对养老、快递、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出台专项就业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工向保姆、护工、小店主、新农商、配送员、导游等服务行业转岗就业。

3.2 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支持

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长期存在的大规模化导向的产业政策却使其得不到有效支持,基本处于依靠自身能力艰难发展的困境之中。在当前条件下,应重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针对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高、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对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鼓励金融机构出台更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强化金融服务和风险保障。针对地摊经济、夜间经济等小微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出台稳定性更强的专项扶持政策。

3.3 进一步强化农民工能力培养

农民工就业能力弱,不适应产业结构变化下新的就业需求是当前面临的普遍矛盾。应进一步强化对农民工能力培养的政策支持,充分挖掘利用现有培训资源,落实和整合已有的农民工培训政策,重点针对智能制造和新兴业态发展趋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效率,鼓励和引导农民工参加培训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不断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使其够跟上产业发展带来的技能需求变化,努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与农民工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

3.4 支持农村内部就地就近就业

将农业和农村领域作为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重要方向,以政策支持为手段导向就业目标定位,参与发展现代农业和成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实现部分返乡农民工在农村施展才能。一方面,围绕农业“耕、种、收、管、烘、储、销”等发展需求,大力培育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新型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通过发展乡村车间、家庭工场、手工作坊、创意农业等实现就业;另一方面,进一步拓展农业功能和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依托加工流通、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引导返乡农民工在开发田园观光、采摘垂钓、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等项目中实现就业。

3.5 坚持保农民工就业与保企业生存并重策略

保农民工就业的根本在于保企业生存,只有更多的企业和市场主体存续发展才能提供更多稳定的就业岗位,因此必须实施保就业与保企业生存并重策略,在现有减税降费和流动性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应重点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提供金融支持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支持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构建有利于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在保就业与保企业生存的过程中,要努力避免对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扭曲,尤其要避免保就业变相成为对落后产能的保护。

3.6 注重短期政策与长期战略有效衔接

在当前短期矛盾与长期挑战相互交织的特殊时期,尤其需要将保就业的短期性政策与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长期性战略相衔接。一是切实践行“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赋予进城农民工更加完整的市民权,实现农民工和城镇居民一视同仁,从基本制度层面保障农民工平等的就业权利;二是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平台经济、共享员工等新兴业态多样化用工需求与用工制度,优化与之配套的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政策法规;三是深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盘活要素配置效率为核心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农民工的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农房以及其他资源产权的自主有偿退出和市场交易制度,制定回引返乡农民工的相关制度和政策,重视培育和重用一批返乡“能人”,使之成为新型农村管理人才,有效提升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和乡村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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