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下公共借阅权的创新驱动发展研究

2021-12-03 13:55邢张睿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

邢张睿

摘 要:公共借阅权是一种经济权利,在普及公民阅读权和实现不同群体的信息正义的职能中承担补偿作者经济利益的制度。公共图书馆利用馆藏资源为客体的借阅服务是其重要功能之一,公共图书馆的知识开放与公共借阅权权利人的既得利益之间存在一定矛盾,权利人通过主张公共借阅权来弥补知识经济下的版权收益,导致公共图书馆的公共职能承担受到影响。区块链以其优势可以作为调停者有效缓和知识经济下的权利纷争,平衡利益化带来的现实困境。

关键词:公共借阅权;公共图书馆;公民阅读权;数字版权管理

一、引言

在图书市场的交易与流通中,一方面是版權人希望作品在市场上大获欢迎与好评,以此来提升相关领域的知名度,另一方面是基于市场的趋利性,版权受侵害情况也会随着书籍知名度的提升而加剧,市场利益与版权保护在此矛盾状态中持续不断。公共借阅权对作者依靠知识劳动而达到财务自由有着重要的作用,权利的行使是其作品在发行权穷竭后对市场流通的补充,对于调和此种矛盾状态存在制度上的优势,但是制度运行的过程中因技术的制约造成实施不完善的情况也时有存在,例如,受公共借阅权补偿的版权作品在公共借阅补偿金的数据整理与发放过程中基于市场、图书馆、公共借阅相关组织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欠缺而产生一定程度的反向制衡。区块链以其去中心化、透明度、时序稳定、不可篡改等优势可以为公共借阅权的制度运行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以此共同完善多方主体合作共赢的态势。我国尚未实施公共借阅权制度,但是落脚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区块链下的公共借阅权制度研究体现了人权观念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衡平。

二、数字经济下的公共借阅权

(一)公共借阅权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1. 信息正义

赫伯特·席勒(Herbert Schiller)在《信息不平等》中写道:“信息是社会福利,是民主社会发展和创造的核心要素。”[1]作为民主国家的公民,为了彼此之间的交流和讨论需要信息资源的传递,也需要能够帮助过滤和使用信息以达到目标的工具[2]。因此,信息的分配是评估信息正义正当性的合理重点,对于信息正义的讨论大多集中在“信息技术正义”上,但是如果无法通过信息的创建和完善帮助实现个人与集体目标,而仅凭借技术手段形成道德和法律上的规制仍然会导致信息社会的不正义。信息是一个社会过程,而不仅仅是一个技术过程,信息不正义不是因为信息系统的问题,也不是因为信息系统天生不正义,健全的信息系统的正义可能会瞬间崩坏,而崩坏的来源可能仅是程序员敲击键盘所掺杂主观色彩的代码。

信息正义反映了克兰兹伯格第一条定律:“技术不是好的,也不是坏的,但也不是中立的。”信息系统不能在正义方面保持中立,“不公正的进入,不公正的出去”(injustice in, injustice out)是信息系统的基本原则,例如,当翻译程序中植入了译者的不正义理念,使得翻译文本的某些概念与文义是建立在歧视与不平等的角度上,这种结果不单是围绕翻译文本的不正义,而是使这种不正义永久化,同时将其隐藏在不为人知的面纱中,让受阅群体潜移默化地接受该种思想并传播负影响。信息科学中必然存在不同维度、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中同样也必然存在信息匮乏和信息富足,这种存在于两个社会群体间的差异可以被称为“信息鸿沟”,依靠信息鸿沟的概念可以将信息匮乏的群体定义为那些根本无法访问或者控制重要信息源的人,即使访问的是计算机技术以外的书本或者其他印刷媒介的信息源,信息匮乏不是必然与信息鸿沟相联系,因为信息匮乏者不仅是在创建信息中是困难的,而且可能随着创建过程完成后的成果由信息富足的群体所控制而完全丧失,此时由于信息富足群体对信息造成了较大程度的干预和控制,所以此类群体可以被称作为“信息寡头”,信息寡头的问题主要是对于平等原则的误解,即信息寡头无法将信息层面的权利分层视为正义问题,从而将两个群体的信息正义跨距扩大成为鸿沟。但是,信息没有普遍的正义或是不正义,对于建立数据的架构师而言考虑其所选择的信息的正义性,而不仅是选择优胜劣汰后的方案,当某种方案的实现不能通过技术手段完成时,剩下一种行为可以构建信息正义的系统构架:政治,因此,信息正义的一种有效解决方案是一种使政治明确的方式实践信息科学[3]。

公共图书馆在实现信息正义的框架上提供了制度保障。古罗马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公共图书馆的雏形,但开放的群体限于少数贵族和富民。19世纪英美两大资本主义国家设立了近代意义上的公共图书馆,随着欧美对公共图书馆的定位越来越清晰时,1949年经过两次修订的《公共图书馆宣言》问世,该宣言强调了教育、文化和信息的职能,并且开放群体的范围极尽囊括少数群体和弱势群体[4]。公共图书馆是政治集团为公民的科学和文化权利、受教育权等权利设立的公益性质的基础服务设施,公共图书馆的职能定位更加偏重于服务公共权利。公共图书馆实现信息正义的过程中就是对于信息的再分配,一方面是对于信息匮乏的群体可以在信息生产的源头上提供初级材料,另一方面是发达国家在欠发达国家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对信息保护的缓解作用,公共图书馆的正义就在于各方信息主体在保有信息量足够大的情况下尽力平衡信息不正义的关系,为实现信息相对平等和均衡的状态在各国的实践和施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2. 公民阅读权

当前,虽然没有国际人权条约或者解释性文件明确使用“公民阅读权”的字眼,但是其自身所具有的人权色彩不亚于那些已经被列入人权框架的正式权利,公民阅读权(以下简称阅读权)不仅着眼于普通大众所具有的阅读权利,更要关注相对于一般受众群体之外其他群体的阅读权利。有学者将公民阅读权定义为交叉人权,[5]《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Vienna Declaration and Programme of Action)将人权间的联系描述为“不可分割,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6]正因如此,阅读权的实现是整体人权框架体系下各路人权的交织,更是不同群体在不同场景下的权利变现。在国际人权框架中,与阅读权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权利有:受教育权、言论自由、儿童的媒介权利、少数群体权利以及文化和科学权利。《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第17条是作为阅读权最具支持力的人权条款:“签署条约的国家应确保儿童能够从各种国家和国家来源获得信息和材料,特别是那些旨在促进其社会,精神和道德福祉以及身心健康的信息和材料。”该条款旨在促进鼓励儿童书籍的发行和出版。《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27条规定:“人人有权自由参与社区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收益。”该条款为后续的文化和科学权的发展奠定了文本基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平等获得文化和技术的机会,广泛参与文化创造,保护作者身份以及促进国际文化和科学合作。鉴于此,在作者权益保护的视角下从阅读权客体的实现提供了相对结构化的范式。现阶段作为交叉人权的阅读权尚未形成体系,也未列入《世界人权宣言》的权利清单中,但是阅读权的发展并不意味着缩限其他人权的权利架构,而是立足于《维也纳宣言》介于人权间的联系,在其基础上扩展并达成不同人权间的“合意”,共同保障与促进人的发展。

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有权使用他们能够理解的语言来获取丰富多样的书籍,从而实现这个国家或地区内的阅读权。但是这个目标在今天很多地方仍没有实现,在面对时代机遇和技术更新的潮流中,必须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寻求一种解决阅读权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释放当地语言的出版魅力,并以更为寻常和有效的途径将阅读材料提供给公民。但值得注意的是阅读权并不仅是确保公民获得阅读材料的一般性问题,也是在获取阅读材料后参与文化生活,以此进行知识、探索与想象世界的问题。现存的知识产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阅读权在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对于智力成果的保护固然是正义的,但是保护机制适时让位于公共利益也是出于全人类发展的角度,这种不断在信息领域的权利分配逐渐成为利益集团间的资源合理化使用的正当途径。国际社会上存在一种制度可以折中出版商与版权人的利益,并为书籍的借阅开辟一条合理且正义的道路,公共借阅权(Public Lending Right,简称“PLR”),公共借阅权在本质上是一种版权权利而非合理使用,是对于版权人和邻接权人在版权作品上因公共图书馆的外借致使潜在利益受损而享有补偿金的权利[7]。公共借阅权着重于保护公民借阅权的可访问性,以此带来的知识学习与书本阅读是不断实现公民自身发展和价值的最直接的手段,同时也赋予了公共借阅权制度意义,这也远不止为版权人的经济利益进行补偿,在国家层面,是鼓励本国国民出产优质的特色文化资源,在国际层面,是保障和实现多种人权的制度途径,对比公共借阅权和公民阅读权虽然制度的出发点不同,但是落脚点都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符合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和人本主义思潮,借助公共图书馆的特殊地位,公共借阅权可以实现基于公共图书馆下信息正义中的两个子正义:即公共图书馆对于衡平版权人私人利益与阅读权受众群体公共利益间的正义,与公共图书馆协调出版商出版利益与版权人版权利益间的正义。

(二)数字经济下的机遇和挑战

1992年11月19日,欧共体理事会颁布的《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出租权、出借权及某些邻接权的指令》(EC92/100指令)使公共借阅权制度在欧盟全面实施[7]。目前,公共借阅权已在33个国家或地区建立[8],除了欧盟作为PLR的主战场外,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PLR的趋势已经逐渐呈现上升趋势。版权人有权基于“不获偿则不使用”的原则获取因借阅行为所给予的补偿[9],公共借阅补偿金旨在弥补版权人因图书馆的免费借阅减少的机会成本[10]。传统公共借阅权的客体着眼于纸质印刷品,但是随着社会数字化进程的加快、电子书的蓬勃发展,数字经济下的公共借阅权客体是否包含电子书的争议问题在欧洲法院对荷兰公共图书馆协会(Vereniging Open-bare Bibliotheken,VOB)对被告公共借阅补偿金协会(Stichting Leenrecht)訴讼中的初裁判决中得出结论:应当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存在电子书形式的作品[11],2016年加拿大公共使用补偿金咨询委员会修改本国PLR计划,将图书馆馆藏电子书纳入客体的补偿范围[12]。英国于2014年时已将PLR的客体扩展至在公共图书馆馆内下载的电子书,但是并未付诸以实践,其后的《数字经济法案(2017)》规定将有声书、电子书纳入作为公共借阅权的客体范围,并于2018年月7月1日正式施行[13]。丹麦将2018年以后符合条件的电子书纳入了PLR的补偿范围,但是电子书的补偿计划尚未确立[14]。虽然欧洲法院以VOB案表明了立场,但是指令仍然给予各成员国一定的权利以决是否在本国范围内将电子书等数字载体纳入PLR的客体,由于数字穷竭在欧盟的争议性,电子书进入公共图书馆后是否视为发行权穷竭存在激烈讨论,电子书能否纳入各成员国的补偿对象仍无完全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电子书的扩展是数字经济下的大势所趋。

数字经济下相当一部分版权人的作品以电子形式呈现,现代版权交易生态圈逐渐向无形化、便携化、数据化的形式发展,不可否认的是电子图书易于阅读、载体多样、价位适中等优势迅速占领了市场需求,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催生使得版权人的既得利益人相较之前有所提升,但图书资源电子化的发展同样也伴随着侵权手段多样、维权费用高昂、诉讼周期长等问题直接侵害着版权发展,不仅如此,图书馆作为公益性质主体在提供服务时也在间接影响着版权人利益,读者在图书馆提供借阅服务时获取了图书资源的内容后,降低了购买的欲望,出版商的销售额与版权人的许可使用费和版税同向减少最终导致了出版商、版权人和图书馆的针尖对麦芒。区块链以其整体技术优势去人为地缓解市场自发性与趋利性问题,并着重在补偿金发放及时性的层面予以针对性解决。

三、区块链下公共借阅权的现实困境

区块链下的公共借阅权困境体现在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以及间接参与制度运行的相关主体,单靠制度保障绝非易事。市场的自发性是导致存在障碍的关键因素,技术措施的不到位、相关主体的意识与技能未与时俱进同市场自发性共同导致现下公共借阅权的困境。

(一)版权人视角下创新维度的高开低走

版权人作品完成一系列过程最初都起源于立意,立意在大方向上决定了作品的旋律、基调和逻辑,再从骨架的基础上丰满直至完成,立意作为意会产物虽然不能显于形但始终贯穿了这一过程,许多新奇、新颖的立意根据“思想表达二分法”虽不被著作权法保护,但其经过加工创造的作品一经完成后自动成为保护对象,除去创作过程的客观因素不能完成作品外,更大程度还是因为如今侵权猖獗的同时行为过于隐秘、难以取证与维权成本高昂等因素,版权创作的“行动力”逐渐让位于“意向力”,即版权人因担心作品的复制、流通、传播等使用行为侵害其版权,失去了创作的“原动力”,根据《2019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450件,其中查办刑事案件160件、涉案金额5.24亿元。2019年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的刑事案件同比上升41%,在整个著作权刑事案件中占比达36%[15]。涉案金额庞大的侵权行为让版权人对此望而却步,许多优质的立意不能付诸创作,版权人在无稿酬、无版税的同时也无从谈论公共借阅权的补偿金的基础,从而形成版权创作“高开低走”的局面。

(二)图书馆视角下服务维度的有待提高

首先,图书馆要加强馆藏资源数字化程度。数字化阅读的发展,提升了国民综合阅读率和数字化阅读方式接触率,整体阅读人群持续增加[16]。数字阅读作为主流阅读方式在国民阅读占比逐年升高,图书馆在升级自身硬件条件时也要充分打造人本主义的用户服务,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将其转为数字资源。图书馆将传统文献通过信息技术将其电子化为数字资源,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其逐一整理、分类集群,使其符合数字时代图书馆的要求;其次,图书馆要明晰数字资源产权。图书馆通过多种方式取得海量图书资源,图书馆应将取得的海量资源明确权属,由于来源和渠道的形式和种类多样,这一版权清理的过程使得图书馆在耗费人力、物力、财力的同时不能得达到预期的结果,因此应在资源入馆阶段及时审查,对于符合入馆条件的图书及时数字化,稍有权属瑕疵的在查证后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入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图书,杜绝图书馆为了提高馆藏资源的基础上出现的“默示入馆”现象,同时仔细审查所购资源数据库的供应商的资质与文献来源,最大程度保证图书馆藏资源的权属清晰;最后,图书馆要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图书馆风险来源不仅局限于馆藏资源侵权,还体现在资源传递、资源数据库外包、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国际版权规则情势不确定等问题,在此些情形上,图书馆应加强自身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相关技术措施来规避风险的发生,及时清理图书馆资源,通过加强图书馆数字资源管理能力、法律法规学习能力、图书馆员业务能力等举措来保障图书馆的升级转型[17]。

(三)出版商视角下利益维度的得不偿失

根据《2019年中国图书行业零售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指出消费者对文化内容的消费已趋向理性,对图书品质、教育与娱乐的诉求已愈加明确,从需求端倒逼出版社进行品种压缩和集约化运营,提升出版内容的品质[18]。由消费者需求主导的出版市场迫使出版商迎合利益需求来促进发展,相应地出版商的市场需求倒逼版权人按需创作。出版商作为市场的供应主体,其话语权地位不言而喻,掌握主导出版物是否发行的绝对话语权,版权人在此种出版生态链内夹缝生存实属不易,相应地版权人开始拒绝提供稿件给出版商,出版商无发行图书的基础资源,由此及彼,出版生态圈的恶性循环逐渐显露,一方面是市场上缺乏精品图书资源的问题亟待解决,另一方面是版权人的夹缝生存致使难以出产保质保量的作品,出版商较之以往所获利润下滑与退减,此种出版业态链的断层使得出版商苛求利益在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需求下显得得不偿失。

四、构建“四位一体”区块链智慧借阅体系

区块链以其不可篡改、全程可追溯、安全性和时序稳定的优势,全面辐射至各行各业的方方面面。区块链3.0阶段中,人文社科领域的应用也逐渐得到普及,如傳媒领域的图片版权保护、法律领域的区块链存证、教育领域中打击学历造假等。区块链在出版领域的发展同样呈现“高速行径”的状态,版权人作为出版领域的“原动力”,在如今版权侵权严重的局面下,疲软的态势、消极的创作态度、无奈侵权行为的肆意妄为都让版权人的创作热情和激情慢慢褪去。文化大国向文化强国迈进的关键就是激发“原动力”,让作品的数量稳中带进、作品的质量精益求精。为此,本文构想了一种“四位一体”区块链智慧借阅体系,以区块链的技术理念对应技术措施,再由技术措施对应适格主体,最后层层闭环形成完整的区块链智慧借阅体系。该体系由四个部分构成,以公共借阅权的权利保护为核心,从图书馆借阅机制的改进、出版环境的交易一体化、分布式数字版权管理、借阅主体的隐私保护与交互四个方面试图解决公共借阅权的创新发展困境。

(一)去中心化-弱中心化的图书馆借阅资源共享模式

作为公共借阅权中心主体的图书馆,是整个公共借阅权制度运行的关键一环。图书馆在收集馆藏资源、整合版权人信息、促进借阅行为的进行、分发公共借阅补偿金等职能中存在一些不可调和的矛盾。本文在基于联盟链的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安全共享LibRSM模型基础上构想了一种图书馆公共借阅资源共享模式(Public Lending Resource Sharing Model of library,LibPLRSM)[20]。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公共借阅补偿金的精确性与及时性问题,在图书馆联盟链多中心化、弱中心化的基础上,省去中心机构的管理,实现馆内资源流通、馆际资源互通的资源共享形式。用户既作为资源贡献者又作为借阅消费者帮助图书馆在资源收集方面节省人力和物力,提高了图书馆履职效能;用户提供的资源信息都会被真实记录在区块链中以便追溯查询,不仅省去了图书馆整合版权人信息和馆藏来源的烦琐流程,同时还可精确定位瑕疵权利图书的购进和捐赠,确定侵权行为来源的同时追究侵权责任。该模式下用户一切借阅行为都被记录在区块中,图书资源的借阅不仅可以通过图书馆也可以通过借阅人的转借阅,改变了以往通过图书馆作为第三方机构中转形式的单向连接难以充分交互的局面,借阅的速度和质量也有所保证。公共借阅补偿金的发放有赖于图书馆的统计数据,区块链中的借阅信息成为发放依据和来源,基于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时序稳定和全程追溯可以确保补偿金额发放按照借阅方式和总量合理发放,快速、及时、准确的保障了版权人的权益。

1. 图书馆联盟链的建立

区块链可分为公有链、私有链、联盟链。公有链属于完全去中心化的状态,对任何节点都无权限设置,所有节点均可以进入并读取数据;私有链仅对有权限的机构和组织或是其授权的节点用户开放;联盟链中存在多个共同参与管理的机构组织,机构承担一个或者多个节点,其中的数据可由不同的管理机构进行读写和记录。对于图书馆联盟适用的区块链选取,应当针对图书馆自身的定位和性质考虑。首先,相对于公有链的完全去中心化,私有链的开放程度过低、范围过窄,联盟链在结构关系和开放程度上更为适宜图书馆联盟的建立;其次,图书馆的机构职能和组成不具有比特币、以太币等数字加密货币的完全平等性和盈利性,需要一定的行政干预;最后,联盟链的互操性和数据交互较公有链和私有链更为符合图书馆的角色承担。

图书馆联盟链是多中心共同管理的授权节点的弱中心化区块链。图书馆联盟区块链(libPLRSM)模型中包括核心模块,该模块主要由:图书馆身份认证服务器(Library Authentication Servers,LAS)、图书馆共识服务器(Library Consensus Servers,LCS)、数据库服务器(Database Server,DBS)、公共借阅管理服务器(Public Lending Management Server,PLMS)等组成。图书馆联盟链成员的选拔由公共借阅管理组织选定,原则上应当由具有较多馆藏资源、组织体系完备、职能履行良好的公共图书馆担任,但考虑到某些商业图书馆同样具有以上条件,此时公共借阅管理组织可以视具体情况另行授权,成员图书馆分布应当根据地域、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差异等条件选定,其中选取的成员图书馆再按照对应数量关系进行投票选举确定“重心图书馆”,重心图书馆作为完全节点,可以独立的创建和验证区块链,不需要借助其他节点或其他信息来源,剩余部分按照分布式图书馆管理模式执行公共借阅权制度的运作。成员图书馆在身份认证服务下对授权节点分发秘钥,秘钥包括公钥与私钥,基于签名场景,私钥进行加密公钥用作解密,用于让所有公钥所有者验证私钥所有者的身份并用来防止私钥所有者发布的内容不被篡改,保证节点用户的相关信息能够以真实元数据形式链接至区块链。

2. 基本构架

图书馆联盟链以其资源共享为核心特征,旨在化解各成员图书馆因资源不能实现馆际互通互享而导致的“借阅困境”,借此打破“借阅困境”形成的“借阅瓶颈”。本文基于数字图书馆联盟链的信息资源安全共享模型[20]1,所构想的图书馆联盟链基本结构分为三个部分:管理层、应用层、用户层。管理层由图书馆身份认证服务器(LAS)、图书馆共识服务器(LCS)和公共借阅管理服务器(PLMS)组成。图书馆认证服务器该功能的主要作用是为联盟链成员生成唯一身份标识、密钥管理等,只有通过认证,用户才能加入联盟链网络,共识服务是该模型的核心功能,图书馆共识服务承担了馆际资源流动、馆际信息共享的主要任务,由通过认证的图书馆所构成,在一定预设规则下,通过多方参与节点间的交互,使数据、行为等达成一致并有效[20]3,其主要作用是为节点用户提供专属的身份标识,标识由成员图书馆授权,再经认证后,成为具有效力的签名,同时标识中的相关信息将被存储在分发的配对密钥中,为节点用户提供加入联盟网络、上传资源数据、进行交易、结算图书馆服务等项目;公共借阅管理服务主要项目是与公共借阅管理组织对接公共借阅补偿金的发放,该项功能本应是图书馆共识服务中的一部分,但由于其地位特殊和服务主体和对象特定化,所以单列出来与LCS、LAS、DBS共同组成LibRLRSM,除了借阅补偿金的发放,公共借阅管理服务器同时辅助图书馆图书资源数字化、数据统计、馆藏资源购买等内容,在区块链确保数据真实性的基础上免去了数据核查的审计阶段,保障版权人补偿金发放的及时性;数据库服务是该结构下的底层技术服务,存储由成员图书馆验证确有真实性的元数据。

3. 模型运作机制

模型的基本构架中以图书馆身份认证服务为起点,通过图书馆共识机制器为核心的共识服务后,到达公共借阅管理服务为终点的流程,全程的数据由图书馆数据库服务为底层存储技术提供,其主要逻辑结构遵循以管理层为核心,由共识服务双向扩散的运作机制。用户层的主体先经由身份认证服务,通过该身份认证服务后,版权人通过应用层实现相关图书馆功能服务,应用层接收到主体发出的指令,存储在数据库中的数据经提取、筛选、确定后,将选定的符合共识机制的数据传送至公共借阅管理服务,公共借阅管理服务按照预设在其中的借阅金补偿标准将补偿金分发给版权人。

用户首先进入用户身份认证服务,通过服务的验证后,该节点用户成为成员图书馆的节点成员。

用户层囊括的所有主体都有权将资源上传至图书馆联盟链中,通过筛选、确认将资源元数据中的真实数据传入至图书馆数据库服务中。资源元数据包括用户的权限信息、资源摘要信息、真实资源以及在联盟链上存储的位置信息等[20]3。真实数据对于确定版权人信息、侵权人信息以及对模糊信息推导有着指向性的作用,对阻止瑕疵产权的图书资源进入、防止图书毁损的侵权行为以及追索版权人信息具有良好作用。

针对由一定条件产生的重心图书馆,可以作为完全节点产生新区块,其余节点负责验证和审计完全节点所产生的区块的合法性与正确性[20]4。完全节点拥有完整联盟链的区块链数据,独立校验区块链上所有服务交并实时更新数据,同时也负责区块链的广播和验证[21]。

用户在系统中发送不同的请求,成员图书馆根据请求的类型,将其分别发送至对应的服务接口上,以借阅的共享请求为例:系统将请求发送至借阅的服务端口,該共享请求包含借阅者的身份信息、借阅资源信息等,而后再由系统判定不同场景下的服务类型。

服务层对用户不同的请求进行解密,根据请求中包含的信息进行SHA256算法,计算得出的32字节哈希值作为区块哈希值,系统再将该区块哈希值发送给完全节点。

共识服务将得到的区块哈希值从数据库中提取后,利用元数据和密钥解密存储在数据库中的真实数据,发送至用户后完成数据的交互和共享。

资源的交互和共享过程完成后,公共借阅管理服务将从数据库提取本次完成的交互和共享所涉及的全部真实数据,根据该数据按照图书借阅补偿标准发放公共借阅补偿金。至此,完成整个借阅补偿流程。

图书馆联盟链下的图书馆借阅资源共享配合公共借阅权制度,构建权利人、借阅主体和图书馆之间的去中心桥梁,协调版权人权利分配不均、图书馆借阅服务难以满足读者需求的矛盾。同时图书馆借阅资源共享模型有利于帮助图书馆的服务和职能升级、转型,提升图书馆的服务能力和自身结构优化,以促进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

(二)去信任化-智能合约下的公共借阅出版合同

智能合约是一组情景应对型的程序化规则和逻辑,是部署在区块链上的去中心化、可信共享的程序代码[22],在发生“定义”的事件时自动触发验证并执行其预设条款的可执行脚本语言。智能合约以其自动执行、高效快捷、不易篡改、易于监管的优势,应用于金融贸易、跨境支付、股利分红等具体场景中,去信任化的交易环境下避免了交易主体因信任因素导致的支付瑕疵和商品质量问题,一般来说,经过六次的交易确认,就可以解决区块链中的“双花问题”。鉴于智能合约的优势,其在实际生活中应用场景也逐渐丰富。

基于上述构建的图书馆联盟链,数字出版领域伴随着公共借阅权的加入,形成了版权人、图书馆、出版商三方互相影响、互相联动的新局面。图书馆联盟链中利用智能合约技术,形成循环往复的公共借阅出版模式,该模式下权利流动由版权人起手到达出版商后再经图书馆,最后从图书馆巡回至版权人,从而形成闭合回环的三角稳定性样态,其中三方主体两两制约,共同促进公共借阅权和数字出版的发展。出版商利用区块链中的信息确定版权人,经版权人和出版商草拟合同达成合意后,将合意内容编写为由计算机识别的脚本语言,自动执行出版交易内容,完成出版流程,而后图书馆购置出版商发行图书作为馆藏资源进行借阅,经过公共借阅管理服务器形成统计数据,将公共借阅补偿金发送至版权人的账户,至此完成由智能合约参与的公共借阅出版模式。

传统出版合同由版权人和出版者作为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或是由图书馆与出版商作为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除了图书馆作为合同相对方外,经图书馆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可以与其签订。本文构想了一种智能合约下由出版商、版权人、图书馆共同订立的“公共借阅出版合同”,此类出版合同内容大体如下,从三方主体的具体信息条款,授权条款,报酬、价款给付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为主要内容,经三方合意达成一致后,再将此类合同利用数字和代码编写为可执行语言,主要依照IF-THEN的逻辑规则,让区块链上的交易能够镜像模拟出现实世界中的合约,时间戳能够完整清晰地记录整个交易流程的时间,将其存储在联盟链之中,保证交易的时序和安全[23]。在公共借阅权的介入下,图书馆可以作为出版合同的丙方加入订立的过程中,图书馆利用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性,与版权人达成公共借阅补偿金合意后,由智能合约自动发放补偿金,公共借阅补偿标准事先纳入合约内容中,最后以图书馆的借阅数据作为发放补偿金的依据,由此完成图书馆参与的公共借阅出版合同。

(三)非对称加密-主体与客体的隐私与交互

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交互一直都是“矛”与“盾”的关系,区块链技术在个人信息保护“盾”的前提下,将交易数据“矛”深深插入交易流通环节中以此缓解尖锐的矛盾关系,区块链利用其非对称加密技术将“矛”与“盾”将其转化为“融”与“合”的关系。本文构想了一种区块链下公共借阅信用评价系统,[24]该系统可以将作为主体的用户隐私与作为客体的交易数据有机融合,将评价因素作为过渡媒介完成保护与交互的双向平衡。

图书馆在系统中利用个人身份证明或是入馆时的图书馆会员证注册唯一属于个人的标识,该标识可以被身份验证机制所识别。

图书馆智慧借阅系统自动为用户生成一对公钥和私钥。公钥针对图书馆智慧借阅系统的解密,私钥针对用户借阅服务信息解密。在每次完成服务后系统发送一个带有个人信息、服务信息、时间信息、评价信息的签名文件,用户在完成服务项目时将签名文件和评价信息一起利用私钥签名,并通过区块链全网广播到各个分布端口。等到本次借阅的图书在被下一借阅主体借阅时,系统收到此消息后,先用上一借阅者的公钥解密,获得签名文件,再用后一借阅者的公钥解密,确认上一借阅主体的签名文件和本次借阅主体的信息是否一致,在一致的情况下,将此区块加到本次借阅者的区块链上,如果不一致则拒绝添加。

系统准许本次评价加入借阅者区块链后,先获取上一个区块的借阅者评价信息,加入本次借阅者的评价后形成新的评价,最后再加到区块链账本中。

通过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依次有序的加入区块链,可以免去图书馆对用户信用层级的分层,避免图书馆因评价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信用等级而承担借阅图书损坏、灭失的风险。同时,信用评价系统相对应的激励机制可以促进用户自身行为的规范。激励机制来源于经济学中的激励理论,该理论也是比特币、以太币等数字加密货币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图书馆将在信用评价系统中结合评价数据对借阅者进行符合条件的借阅用户采取激励。针对符合接续区块链条件的借阅者,系统将自动分发“图书借阅福利”,如增加借阅时长、分发“阅读币”等手段。以阅读币为例,借阅者在按时归还图书、及时传递图书、捐赠无权利瑕疵图书或是增加图书馆志愿服务时长等奖励措施时,系统在借阅者满足上述预先设定好的条件下,将按照不同条件分发不等量的阅读币作为激励手段。

非对称加密技术保證节点用户的隐私和安全,同时图书馆可以针对用户上传的信息,经验证与确认后,提取真实信息作为图书馆有针对性购买馆藏资源的数据来源,图书馆联盟区块链不仅可以保障用户借阅服务的顺利完成,同时用户也作为信息资源的提供者、管理者和评价者为公共借阅服务良好运行提供有力、可靠的数据支持。图书馆联盟链可以集资源交互、时序稳定、信息可追溯的优势为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安全提供底层技术优势。

用户将手中的图书资源按照不同的载体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转借阅,针对数字资源可以采取线上传递,实体图书可以通过线下邮寄、面对面交接等形式传递。待转借阅行为结束后,借阅双方的转借过程输入至区块链的智慧借阅系统中,系统对行为过程进行验证和确认后,一系列的借阅信息都以元数据形式上传并且成为区块链中信息永久不可篡改的信息。每次信息的确认形成新的区块后,将在全网广播借阅信息,受到全网的监督,标识该本图书及权利相关人员状态的更改。去中心化的借阅手段建立分布式的信用机制,构建区块链下智慧借阅系统的“R2R(reader to reader)”读者交互机制。

(四)分布式理念-分布式数字版权管理机制

区块链的分布式理念是其重要的特征之一,用户不仅扮演了链上的交易主体,同时也是链下的无意识存储主体。在区块链环境中,分布式特征可以解决设备存储压力导致的算力不足、抵御达成一致的共识攻击等问题,区块链下的分布式理念同样也为公共借阅环境中图书馆数字版权提供了解决的途径。传统公共借阅权客体的纸本图书利用技术措施将其数字资源化,但由于图书馆中数字版权呈现多元化、碎片化、授权海量化特点,对图书馆的数字版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准确性、便利性、时效性、透明化、主动性要求,[25]针对公共借阅权环境下的数字版权管理特点,可以利用上文构建的图书馆联盟链作为底层技术,结合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共同为图书馆版权的发展与适用提供新契机。

分布式数字版权管理从版权的登记、交易、监管入手,利用区块链技术为版权人从其立意、创作、修改、完成、确权、许可到利用的全过程数据都可以完整、清晰、安全地进行全链记录、全链展示,[26]2区块链与数字版权结合的分布式数字版权管理具有五大优势:

1. 身份认证基础上的版权确权

区块链因其具有的时间戳、时序稳定、全链追溯等条件为数字版权作品提供确权认证平台,每件作品都被赋予唯一的版权身份标识(Digital Coypright Identiifier),基于区块链散列值不可逆向求值的运算法则,可以详细记录权利主体、补偿客体的信息,极大地方便了图书馆的版权调查活动,[27]哈希函数的不可逆运算求值使得及其细微的差异都可导致运算结果的不同,因此链上信息在有效性的基础上拥有较高的安全性。版权人作为区块链成员利用配对密钥上传信息,通过密钥验证数字版权管理中的主体身份;时间戳使区块链上每一笔数据都有时间标记,时间戳是第三方为电子文件签发的一个加密凭证文档,用来证明电子文件的创建时间及内容的完整性[28]。《伯尔尼公约》中规定作品一经完成即享有版权,区块链下的分布式数字版权管理在此规则下强化了作品的现实性,在版权胚胎形态中给予充分保护,将版权人的原创力呵护在“襁褓”中,版权人将作品登记后,版权人的权利运行状态与区块链同步更新。区块链登记首先是版权人权利保护的第一道保障,区块链将版权人的作品登记信息上链后,不仅省去了传统版权登记机关的中心机构,减少了确权登记时间和交易费用,有版权人在区块链中实践过著作权登记,成本最低仅0.4元[29],同时由于传统的版权登记都仅是形式审查,不可知作品的原创性和授权情况,不利于版权保护和管理,而区块链下的“链上确权”,则不必有此忧虑,打破传统的审查性质,大幅度地降低了图书馆的版权清算成本。此外,由于区块链下的版权身份标识具有可回溯特征,以此可由全链验证节点用户版权的真实性,为公共借阅权的图书与作品的数据统计在真实性上确保其精确性。

2. 智能合约-数字版权生态链中的新技术

数字版权交易是贯穿数字版权生态链的中心环节。上述提及的“公共借阅智能合约”突破传统出版屏障,直接将版权人的公共借阅权纳入数字版权管理中,在原有数字版权的基础上拓宽了版权人的权利保护范围,在不考虑数字版权二级交易市场下,围绕利益主体间构建适应图书馆的版权交易关系,从数字版权的权利状态知晓其授权情况,针对分布式的授权机制,图书馆利用区块链技术将授权协议“一揽子打包”后分别将其转移公示,免去审查流程后资源直接入馆,提升图书馆资源整合效率的同时加快版权人的权利变现。

公共借阅权的介入使得交易主体多元化、交易流程复杂化,如果按照传统的出版合同,不仅主体关系纠缠不清,而且交易环境和交易关系因利益驱使导致恶化的局面。利用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性质可以在无需监督的区块链环境下按照事先预置的脚本语言执行所有交易程序和步骤,去中心化的特征可以在无中心结构的作用下省去烦琐流程和中介费用完成整个交易,利用技術背书打破传统的信用背书,不仅使得交易速率得以提升,还可以此打通适应公共借阅权发展的出版环境,从开源节流的角度保护版权人的切身利益。

3. 分布式理念下的存储与管理

区块链分布式存储技术将完整的文件进行切片,把切片的加密数据分别存储在各个不同的硬盘上,每个硬盘只保存完整文件的一部分,切片文件的存储信息也会被记录在区块链上,防止信息被篡改[30]。区块链分布式账本中用户的链上信息备份至本地存储,对确定版权、界定合作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孤儿作品的权利信息及版权收益具有区分功能,P2P网络的搭建和股份授权证明机制(DPoS)应用相较于原有的工作量证明机制,具有加快处理数据速度、减少算力开支和区块链维护的费用等优势,部分硬件作为共享资源在P2P对等网络上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和内容。基于图书馆联盟的构建,股份授权证明机制虽没有工作量证明机制的去中心化程度高,但是其在运行中投票选中一定数量的节点作为承担验证和记账的功能符合图书馆联盟链的运行机制,且当代表节点不能完全履职时,新节点的选出将代替原有节点继续工作。图书馆的定位和性质同样也未能达到交易市场的完全自由化和去中心化的程度,出于节省电力的考量,股份授权证明机制更适用于分布式数字版权管理下的共识机制,兼具资源节省、交易流通、安全稳定等优势。

4. 全网检索、全网监控

区块链系统中的每台计算机都充当存储数据的节点,基于区块链类型的不同,节点记账的权限也有所不同,当两个节点发生交易时,交易信息会被记录并且进行全网广播,目的是防止篡改信息,在分布式存储技术的保障下,数据信息安全、交易流程清晰明了。区块链由创世区块单向接续排列,同时已经具有有效性的区块在日复一日的接续中其稳定性和安全性指数将越来越高,发动共识攻击的可能性也趋于不可能,分布式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可以在全网检索的基础上进行全网监控,随着交易产生通过区块链的广播,意味着全链节点都对交易内容起到监管作用,同样也可阻止非法内容上链侵害版权人权益。

5. 技术措施、存证维权

区块链的版权登记首先是版权人权利保护的第一道保障,因为每件作品具有专属的版权身份标识后,成为界定作品权属、区分利益分成、进行版权清理的依据和来源。除此之外,数字版权保护技术作为保护的第二道保障同样效用显著,加密认证相关技术、数字水印相关技术、内容比对相关技术、内容访问控制技术等都为数字版权的保护提高安全性,但面对具体侵权行为时,当事人往往因证据难以收集、侵权行为的隐蔽、利益相关者的勾结致使“举证不能”,[26]3针对举证维权的难题,区块链版权身份标识为数字版权的确权奠定了基础,区块链技术和数字版权保护措施为维权提供了条件,两者并驾齐驱为数字版权保护的发展添砖加瓦。

2018年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第一起以区块链存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意味着区块链在法律层面的认定已经跨出了里程碑式的第一步,未来更多以区块链认定事实的案件也会随着技术的升级更为普及。目前司法机关也在司法实践中搭建了相应的证据平台,侵权行为如被发现,司法机关无需花费较长时间调查取证,证据可以最快时间保存的同时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也将最大化,区块链下的数字版权管理为公共借阅权的保护、利用、交易、监管、清算等方面另辟蹊径,将人本主义的概念发挥放大,监管不再局限于事后、存证不再仅限于事中、激励提前至事前等优势为版权人的核心利益保驾护航。

五、结语

基于区块链的公共借阅权发展是技术与制度的体现,将区块链的整体技术优势理念赋能于公共借阅权具体实施的执行理念,是科技自信层面下的实践与探索。虽然公共借阅权制度尚未在我国施行,但是以我国的现实情况给予制度是否具有可行性的考量具有时代进步性。我国现在已经具备较为成熟的区块链技术,将区块链技术作为实施公共借阅权的底层技术具有现实依据,以人权促保障,以技术促进步,以制度促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破解现阶段的公共借阅权的实施困境,助力公共利益实现与版权保护的双向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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