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意愿在数字化时代的表达
——以社会自我批判为视域

2021-12-07 15:46陈新汉
关键词:意愿利益民众

□陈新汉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1],民众意愿的表达始终是人民创造历史能动性的一个重要体现。 当前中国正处在作为“第二次革命”[2]的社会主义改革中。 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就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的历史中“很少而且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所进行的“当然不是指作为崩溃时期出现”的“社会自我批判”[3]24。 对于体现马克思“人体解剖”[3]24意蕴的社会自我批判,笔者曾写过《评价论视域中的社会自我批判论纲》《马克思的社会自我批判思想及其当代意义》等二十余篇论文[4]。 本文着重研究处于数字化时代的中国社会自我批判中的民众意愿表达的问题。

一、利益是民众意愿表达的根本动因

价值的本质就是“为我而存在”的关系[5]81,其中的“为我”就是对于主体“我”而言的利益。 价值的这种“主体-利益”结构决定了作为价值形态世界创造者的人民主体与其利益须臾不可分离。 人民创造历史的动力就在于在构建价值形态世界中追求自己的利益,这就意味着,一旦人民主体的利益受到损害,人民主体必然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进行斗争。 前者与对自身利益的建构相联系,后者与对自身利益的解构相联系,这是“人民创造历史”规律的两种等价然而又是不同的表述。 就后一种表述而言,纵观历史,人民为维护其利益而与之对立面进行的不屈不挠的斗争绵延不绝。 从来就没有不基于利益冲突的阶级斗争,“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6]250。 正是人民追求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斗争,才使得人类的历史长河呈现出后浪推前浪的波涛汹涌甚至惊涛骇浪。

历史规律是通过无数个人的活动并作为其内在环节而体现出来的。 与个人不可分离的“需要和私人利益”以及“对他们的财产和他们的利己的人身的保护”,是“把人与社会联结起来的唯一纽带”[7]。“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而追求各自的利益正是各种行为动机,如“功名心、‘对真理和正义的热忱’、个人的憎恶,或者甚至是各种纯粹个人的怪想”[6]247-248等背后的动因。 由此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由这些社会关系组成的社会就是“市民社会”[6]2。 社会规律“作为内在的一般规律”,正是通过无数个“活生生的个人”的活动以“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6]247-248的形式体现出来的。

如果把私人利益与“感性的印象和自私的欲望、享乐”“鄙俗的贪欲”乃至与作为“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的“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6]177相联系,那么“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表现形式”,这是因为“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为历史发展的杠杆”[6]237,247。 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规律正是通过无数个人与自身利益相联系的形形色色的“恶”的活动呈现出来的。

一旦个人的利益尤其是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个体就会感觉到“如鲠在喉”,必然会把维护自身利益的价值诉述表达出来。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追求自身利益是人们任何活动的根本动因,从而就成为人们意愿表达的根本动因。 处在上层统治阶级地位的众多个体和处在下层劳动大众地位的众多个体都会把维护自己利益的价值诉述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出来。 上层统治集团与下层劳动大众之间的斗争、上层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下层劳动大众内部的斗争等,都是与这些价值诉求以何种方式及其以何种程度表达出来联系在一起的。

“生产物质生活本身”[5]79构成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基础及其运行的基本内容,从事“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以劳动大众为主体的民众,必然能在生产物质生活过程中深切感受到源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否定因素对自身利益的损害。 一旦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每个个体都会通过各种方式把自己维护利益的价值诉求表达出来。 “‘共同利益’在历史上的任何时候都是由作为‘私人’的个人造成的”[8]。尽管各种维护自身利益的价值诉求在表面上林林总总,有很大的杂乱性,但内在的“绝对的普遍物、实体性的和真实的东西”[9]332必然会体现出来,由此在维护自身利益的价值诉求中所体现的“共同利益”就会指向引发广大民众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之源——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的否定因素,形成要否定否定因素的“共同意志”。 围绕着这种价值诉求所形成的评价活动就构成了对社会否定因素的批判,使体现否定因素的特定社会现实“黯然失色”[10]。

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量变阶段,社会处于相对稳定时期,人们维护自己利益的价值诉求在程度上比较缓和,针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否定因素形成的否定否定因素的“共同意志”所推动的行为主要以平和的和合法的方式进行;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质变阶段,人们维护自己利益的价值诉求在程度上相当激烈,针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否定因素形成的否定否定因素的“共同意志”所采取的行为主要以暴力的和非法的方式进行;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处于的部分质变,即社会处于马克思所说的“人体解剖”式的社会自我批判阶段,由于社会具有特殊条件,人们维护自己利益的价值诉求在程度上比较激烈,然而针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否定因素形成的否定否定因素的“共同意志”所采取的行为,由于社会环境比较宽松,主要以总体上平和的和合法的方式进行。

在社会自我批判过程中,社会主体在进行“一种普遍意义的反思”[11]7时其内部并不平衡,这既意味着处于上层的统治阶级内部进行“一种普遍意义的反思”的不平衡,也意味着处于下层的社会民众内部进行“一种普遍意义的反思”的不平衡,这就使人们为维护自身利益的价值诉求所采取的行为在统治阶级内部各集团之间、社会民众各群体之间以及统治阶级与社会民众之间以某些非法的或暴力的方式体现出来,但这些情况并不影响社会自我批判整体过程中的“非崩溃”即平和的和合法的方式。

然而,无论是采取平和的和合法的方式——与社会发展的量变阶段相联系,或者是采取暴力的和非法的方式——与社会发展的质变阶段相联系,或者采取总体平和的和合法的方式——与社会发展中的部分质变阶段即社会自我批判阶段相联系,维护自身利益的价值诉求总是人们意愿表达的根本动因。

二、民众意愿表达中的途径和类型

在任何历史时期,从事“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劳动大众构成了人民主体中的主要部分。 在社会自我批判中,我们主要研究构成人民主体中主要从事“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劳动大众为维护自身利益的价值诉求所形成的意愿表达的途径和类型问题。 在社会自我批判中,由于处于社会的非崩溃时期,人民意愿的表达主要是合法的或非暴力的,通过形态各异的种种方式表达出来。

就我国而言,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是民众表达意愿中的两种途径。 人民把自己的意愿通过自己的代表表达出来,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代表权是人民自身权力的一部分”,人民代表制“是最高力量的一种自信的生机活动”[12]。 政协委员同样体现着人民的意愿。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成了人民表达意愿的主要渠道,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会议就成了汇集人民意愿的主要场合。 各级人大代表由人民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据统计,“中国各级人大代表有300 多万人,其中全国人大代表有近3000 人”[13]。 人民政协委员的产生“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其协商决定的标准是要“密切联系群众”[14]。 人民的意愿通过人大代表以“议案”的形式传达到人代会,政协委员以“提案”的形式传达到政协会议。 人大会议对议案予以决策并对政府实施议案予以监督,具有法律效应;各级政协对政府提案的实施予以监督。 民众把维护自身利益的诉求以“议案”和“提案”的形式表达,成为民众表达意愿的两种主要途径。

此外,信访,在古代称为上书,也是民众表达意愿的重要途径。 汉高祖设立公车公署——“公车,署名也;公车所在,故以名焉”(《后汉书·和帝纪》)——是汉代吏民上书制度确立的标志。 对于信访,习近平总书记说:“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15]。

民众意愿的表达除了上述途径外,还通过社会舆论、社会谣言、民谣以及社会思潮等。 它们就成为民众意愿表达的另外几种主要类型。

社会舆论。在社会自我批判中,社会舆论是指社会内相当数量的成员就与自己利益相关的社会现象所发生的倾向较为一致的意见。 社会舆论的本质是“社会公众对社会某些事件、现象或人们行为的评价和态度”[16],议论纷纷不仅是其现象体现的方式而且是其形成的基础。 社会舆论具有公开性:(1)个人公开。 众多个体要公开表达自己的意愿,社会舆论不能仅仅通过“腹议”形成。 (2)社会公开。 社会允许人们合法地利用一定渠道公开表达自己的意愿,于是在传播中就能形成互动以达成某种共识。这种共识与作为舆论主体的意愿是联系在一起的。

社会谣言。如果不能做到社会公开,而人们“非吐不可”的欲望又相当强烈,于是就会出现社会谣言纷起的现象。 人们一般把社会谣言定义为“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17],赋予贬义。 社会谣言往往会引起社会恐慌,政府要追查之。 然而,社会谣言的生命在于流传,之所以能不胫而走,除了其本身及其传播渠道具有某种可信因素外,重要的是其传播的内容能引起思想上的“共鸣”,而“共鸣”与人们的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 因此不仅要追查社会谣言的始作俑者并肃清其影响,更要分析社会谣言产生和流传的社会根源,也就是要研究与之相联系的人们意愿表达所针对的社会问题。

民谣。民谣是“那些牧童灶妪村妇野叟以天籁的方言方音,发表他们真挚浓厚的情意”[18]的口唱形式,包括民谚、民歌和顺口溜。 “诗言志,歌咏言”,民谣是老百姓的口头诗,是艺术形态的社会民众批判活动。 民谣在人们的口耳相传中融合了万千人的智慧,能言简意赅地针砭时弊,犹如“投枪匕首”。

社会思潮。社会思潮是“反映特定环境中人们的某种利益或要求并对社会生活有广泛影响的思想趋势或倾向”,“具有潮水般的流动性和有涨有落的阶段性”。[19]社会思潮以民众意愿的表达为内容,并主要以社会舆论、社会谣言和民谣等类型为形式。 民众意愿的表达一旦在社会上形成“势”,就会出现“相与呼应,如潮然”[20]的社会思潮。 社会思潮具有巨大的能量。

除了社会舆论、社会谣言、民谣以及社会思潮等类型等,还有其他很多类型,例如集会、游行、示威等。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89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21]。 由于这类集群行为的方式往往会引发“可料或不可料、简单或复杂、平常或反常的结果”[22],为防止“不可料”等情况的发生,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案。

民众意愿表达的社会舆论、社会谣言、民谣以及社会思潮等类型具有以下特点:(1)无机性。 无机性的主体特征就是不具有内在性、自洽性和自组织性。 黑格尔把一个社会内的成员“没有经过某一种程序的组织”而表达他们“意志和意见”的方式称为“无机”方式。[9]332(2)自发性。 尽管个体在各自的 意愿表达中能自觉地用自身利益作为评价标准,但从社会主体角度看,“完全是自发的、无理性的”,不论他们“在提出主张时或攻击和争辩时是如何地严肃认真”。[9]333(3)具有巨大能量。 多数人的利益体现了单个主体特殊利益的普遍性,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9]261,由于参与人数众多,因而“公共舆论总是一支巨大的力量”[9]332。

一个正常的社会需要有很多民众意愿表达的途径和类型,从而就会在社会中有不同的声音呈现。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善于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23],包含着不仅包括听取“议案”和“提案”中体现出来的民众意见,而且包括听取社会舆论、社会谣言、民谣以及社会思潮中体现出来的民众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很多网民称自己为‘草根’,那网络就是现在的‘草野’”[24]335-336,这就是说要听取在互联网的“草野”中即“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 这就充分说明了民众意愿通过多种途径和灵感表达的必要性。

三、自媒体及其对民众意愿表达的两个革命

“从社会发展史看,人类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正在经历信息革命”。[25]比特使人类进入数字化的“新的社会形态”。 贯穿被誉为“信息技术及理念发展的圣经”的《数字化生存》的核心思想是,比特就是由“1”和“0”组成的数字,比特作为“信息DNA”正迅速取代原子成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元素,于是“人类进入了以互联网为技术基础的数字化时代”。[26]24这一事实“正迫使我们重新考虑和重新评价每一个被视为当然的思想、行为和习惯”[27]。

中国互联网的发展走在世界前列。 据2020 年4 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20年3 月,网民为9.04 亿,普及率为64.5%,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7.10 亿,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7.68 亿,在线政务服务用户规模达6.94 亿。[28]数字化已经渗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但使“我们的工作方式发生改变,而且我们的工作场所与别的任何场所之间的差别也会随着变化”。[29]“互联网越来越成为人们学习、工作、生活的新空间,越来越成为获取公共服务的新平台”[30]。 2019 年末发生且至今仍在全世界蔓延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使人们的生活紧密地与网络结合在一起。 在数字化世界中,一旦互联网崩溃,社会正常生活就不能实现。

自媒体是在互联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003 年7 月,美国新闻学会出版了由谢因·波曼和克里斯·威理斯撰写的题为We Media: How audience are shaping the future of news and information(《自媒体:观众如何塑造新闻和信息的未来》)的报告[31]。 在这里,“We Media”就是“参与式新闻”,也就是民众通过互联网的联结以点对点和点对面方式提供和分享自己观点的一种新闻传播途径。 自媒体“随着网络的普及与移动信息技术的加速发展,从PC 终端到智能手机终端,越来越简单化、大众化和普及化”。[32]

民意的表达与信息的制作和传播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与传统传媒相比,自媒体使民众意愿表达在信息制作和传播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传统传媒时代,人们通过写信、上访、面谈等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传递自己的意愿,或者通过媒体记者的采访等传递自己的意愿。 有了自媒体后,人们就可以通过自媒体在上述途径中表达自己的意愿,既方便又快捷。 在传统传媒时代,人们通过书信往来或口耳相传等传播途径来实现信息的相互作用,从而在形成社会舆论、社会谣言、民谣以及社会思潮等中表达自己的意愿。 自媒体对民众意愿通过社会舆论、社会谣言、民谣以及社会思潮等类型表达的意义可概括为以下两方面。

其一,信息源革命对民众意愿表达的意义。传统传媒的“进入壁垒极高,例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始终都是被为数不多的机构所掌握,它们在信息与话语层面上垄断着公共空间”,因此对于一般民众说来,这些就成为“他媒体”。[33]当然,这并不影响我国主流传媒在本质上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属于人民的属性。 自媒体破除了传统媒体对信息源的垄断和控制,开启了个人和草根新闻的时代,真正实现了新闻的公共性。 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摄像机,人人都是记者”“甚至人人都可以当总编和社长”,草根民众第一次拥有了主流传媒所拥有的同样重要的话语权。

“在每个社会,话语的制造是同时受一定数量的程序控制、选择、组织和重新分配”的[34]3,包括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 外部控制主要体现为社会某些领域的“禁律”、对言谈者开放和禁止某些话语领域的原则[34]20。 人与世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建离不开话语,这就决定了话语生产和再生产的权利即话语权。 自媒体开启了媒介的“民众化转向的新时代”,“每一个信息源都有了一个现身与表达的平台”[35]。自媒体中的每一部手机或每一台电脑,都能成为潜在的信息源,“任何一个名人或普通人,都可能成为‘新闻源’或‘新闻源的代理人’。 这就成为自媒体引爆的‘信源革命’”[36]。

其二,传播渠革命对民众意愿表达的意义。传播渠革命的意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首先,自媒体使信息传播由“教堂式”转化为“集市式”。 人们的交往方式和交往时空范围是受交往工具和通信手段制约的,传统媒介的组织化和机构化决定了信息传播渠道只能是“教堂式”的自上而下,自媒体的信息传播方式由点到点、由点到面,并且是双向或多向互动,信息的传播就成为“集市式”的多方互动。 其次,自媒体突破了传统传媒传播的时空限制。 在互联网中海量信息以光速传播,致使经典的时空概念消融了。 自媒体之间信息传播的空间距离和时间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自媒体之间的信息既可以在同一时间里传播,也可以在不同时间里传播,既可以在同一空间里传播,也可以在不同空间中传播。 最后,自媒体把传播的门槛和费用降低到极致。 传统传媒如报纸的发行,电视台或广播台的播放,在传播信息过程中需要较高的门槛和较多的成本,自媒体“产销一体”,并且集群发功能、转发功能、即时通信功能、发帖功能、互动功能、即时通话功能等于一身,可以融文、图、视频、音频等于一身,鼠标一点就能够“四两拨千斤”,草根民众都能几乎“零成本、零风险、零技术地发布话语”[37]。

在现代社会,尽管人人都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然而,确实存在着由话语的社会性占有产生的对话语权的限定,即对社会声音的表达而言有音量大小之区分。 由于自媒体所引发的在“信息源”和“信息渠”方面的革命,使众多个体在表达自己意愿过程中的分散观点的聚合更加迅速,从而使民众意愿的表达能迅速形成网络中的社会舆论、社会谣言和民谣,以及由它们作为表现形式的网络社会思潮,于是,自媒体就“越来越多地成为社会舆论的发源地和发酵平台”[38]。

四、自媒体中民众意愿表达的“本真”和“后真相”问题

“本真”中的“本”指根,与“末”即现象相对应;真指真实,与“假”或“伪”相对应。 “本真”的德文是“Eigentlich”,其词根“eigen”是“自己的,属己的”。 而“本己”具有统一性,对此海德格尔说:“本己性要求此在形成一个整体,把非本己此在从这种分散状态中凝聚起来。”[39]15他提出了“本真的此在”和“非本真的此在”命题。 由此,“本真”与本质、整体和真实相联系。 与我们的论题相联系,“本真”的问题就是民众通过自媒体所表达的意愿能否真实地体现民众意愿的整体的本质状况,不能把民众通过自媒体表达的意愿与民众的意愿简单地等同,然而二者确实具有很大的相关性。 这个相关性的根据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予以分析。

其一,从网民的结构来分析。据前面已经引用的2020 年4 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称:网民为9.04 亿,其中城镇网民为6.49 亿,农村网民为2.55 亿,普及率为64.5%,手机网民为8.92亿,占网民的99.3%,人均周上网时长为30.8 小时。 20 岁~29 岁、30 岁~39 岁、40 岁~49 岁以及50 岁以上网民分别占21.5%、20.8%、17.6%、16.9%。 男女网民的性别结构分别为51.9%和48.1%。 网民学历结构中,中小学及以下为17.2%,初中为41.1%,高中、中专、技校为22.2%,大学、大专及以上为19.5%。 网民收入结构,2001 元~5000 元为33.4%,5000 元以上为27.6%,1000 元以下为20.8%。 网民职业结构,学生为26.9%,个体户/自由职业为22.4%①以上百分比均为相关人数占比。,企业/公司管理和一般人员为10.9%。 自媒体的网民结构尽管与社会本身的人口结构不一样,但有相当的相关性,由此,可以把网民结构理解为经过一定“折射”的社会人口结构。

其二,从网民交往中的符号化来分析。个体在网络交往中以符号化的形式出现,“个人给自己取一个法定姓名以外的名字,由此在网上建立起一个虚假的身份”,这就是“化名”(pseudonymity)[40]。 以化名出现的个人在网络中改变了基于业缘、地缘、血缘等关系的传统人际交往方式。 由此就形成了两种情况:(1)每个网民都能摆脱社会性和自然性对交往的限制,在网络中人人都是独立的主人[26]269,由此就能使个体的主体意识凸显。 这就使主体更关心与其不可分割的利益,并把与利益相关的意愿表达出来。同时,每个网民都能处于安全的社会环境中,这让人们没有顾忌地浏览自己感兴趣的材料、相互交流以前不敢表达的观点,并且“他们还会努力把这样的关系由线上带到线下,使之成为一种社会现实”[41]。这两种情况相互作用,使线上能更真实地反映至线下。

其三,从网络交往中信息聚集来分析。尽管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如哈耶克所说,传统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己所知道而别人所不知道的信息,从整体上说,任何一个人(包括政治家)对于所有其他社会成员所拥有的信息都处于零碎的片面的状态,通过自媒体的网络交往,各种信息就可以集聚,于是作为整体的事实就在众多自媒体的信息交往而得到集聚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来。 自媒体时代的网络交往能较好地体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民谚。

自媒体本身不是人们的意愿表达,因此不能形成社会批判。 自媒体作为人们表达意愿的工具,主要对形成社会舆论、社会谣言、民谣以及社会思潮等具有相当的催化作用。 当然,自媒体对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信访等的民意表达,在使之更便捷和畅通等方面也具有相当大的作用。

人作为知意情的统一体总有情感和情绪,个体情绪经由传播和互动就会形成社会情绪。 评价或批判活动作为主体利益的态度表达总与情绪相联系。 在社会自我批判时期,自媒体所产生的信息源革命和传播渠革命使民众意愿的表达很容易情绪极化,即“网络情绪表达中体现出来的情绪极端化或情绪暴戾现象”[42],尽管它有其深沉的社会原因,其中包括某些人或集团的恶意或敌对活动。 这种“义和团式情绪的出口”[43]对民众意愿表达的“本真”性会造成很大的破坏作用。 人们把这种情况与“后真相”联系在一起。

“‘后真相’作为牛津词典2016 年年度词汇,意指相对于情感及个人信念,客观事实对形成民意只有相对小的影响。”[44]“‘后真相’之所以‘后’,是因为真实与否已经降低到了次要位置,不同的人群只选择相信符合他们各自偏好的信息”[45]。 在“2018 年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上,新浪董事长兼微博董事长曹国伟提出了“后真相时代”的“舆论乱象问题,即:“一是由于内容生产和传播门槛的降低,造成假新闻的泛滥;二是由于社交媒体的“部落化、圈子化”,造成非理性舆论现象突出;三是由于机器算法投用户所好,造成“信息茧房”效应;四是由于机器算法替代人工,“把关人”缺失造成内容导向和价值观错误;五是主流媒体如果发声不及时、不到位,自媒体谣言和假新闻常有可乘之机。”[46]高尼梅着重分析了互联网引发“后真相”问题:由于没有核查机制,致使谣言泛滥;由于没有多样观点的“回音壁效应”反馈,致使观点极端;由于没有正常的辩论程序、对话意识以及缺少慎思明辨的理性精神,致使情绪冲动[47]。鉴于网络上社会谣言对社会造成的冲击,“根据杜克记者实验室2018 年的统计,在短短四年间,伴随着对网络信息乱象的恐慌,全球事实核查网站的数量从44 家一跃增加到149 家”[45]。

“后真相”问题不仅与互联网相联系,而且也与笔者在上面所说的表达民众意愿的社会舆论、社会谣言、民谣以及社会思潮等本身所具有的无机性、自发性相联系。 然而,互联网使表达民众意愿的这些类型中所固有的无机性、自发性以更显著的方式体现出来,由此民众意愿表达中所具有的巨大力量就会使“后真相”现象更具有破坏性。

悖论(paradox)就是把两个相反的命题分别地加以肯定,然后又把它们联结在一起,因此“本意是指‘似非而是’,‘似矛盾而实包含真理’的言论”[11]230。 由于互联网,民众意愿的体制外表达具有“本真”性。 由于互联网,民众意愿的体制外表达又具有“后真相”性。 这就形成了悖论。 黑格尔在评论康德著名的四个“二律背反”即悖论时说,“就康德理性矛盾说在破除知性形而上学的僵硬独断,指引到辩证运动的方向而论,必须看成是哲学知识上一个很重要的推进”[11]133。 就我们的论题而言:首先,必须辩证地看待民众意愿通过自媒体在互联网表达中“本真”和“后真相”之间的关系,既不能因为其“本真”性而忽视其“后真相”性;也不能因为其“后真相”性而否定其“本真”性,更不能由此否定自媒体或互联网在民众意愿表达中的积极作用。 其次,必须重视国家权威批判对民众意愿自媒体在互联网表达的引导;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这是民众意愿自媒体在互联网表达提高自觉性的重要体现。 这两个方面就成为在当前社会自我批判深化中需要予以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五、互联网民众意愿表达中的大数据

信息时代就是数字化时代,“人们进入到一个‘数字化生存’的环境中,个人的几乎所有言行都被数字化”[47]。 但严格地说,数字化不能等同于大数据。 在计算机领域,数字化就是信息用电子设备通过一定方式转化为能被计算机识别的0 与1 的二进制码,而数据是“进行各种统计、计算科学研究或技术设计所依据的数值”,数值则是“一个量用数目表示” 的数字[48],大数据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就是巨大的数据,具有三个V:Volume ,大到不能假; Variety ,多到足够真;Velocity,快到有时效。 数字化是大数据形成的基础,数字化所形成的仅仅是浩如烟海的数字碎片,只有经过数字挖掘中的云计算,才能成为对于我们有意义的大数据。

在本体论视域,大数据体现着“人类生存范式的一种转变和扩展,即人类的生存范式从单一的物质实体生存向物质实体生存和其‘镜像化’生存融合的综合生存方式转变”,“这里所说的‘镜像化’生存是指以计算机、网络等硬件为基础的”;在认识论视域,大数据是以“镜像化”的方式来“表征显示物质世界中各种真实关系的生存方式”[49]。 不管是通过“议案”和“提案”等途径所表达的民众意愿,还是体现为社会舆论、社会谣言、民谣和社会思潮等类型所表达的民众意愿,只要通过自媒体与互联网连接,就被数字化了。 然而,这浩如烟海的数字碎片只有经过数字挖掘中的“云运算”,分析其中的各种数据之间的关系,才能形成关于民众意愿的大数据。 这就是说,大数据只是以“镜像化”方式反映着民众意愿的表达,于是就以“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3]111的形式呈现在人们面前了。

这种以“镜像化”方式表达民众意愿的大数据,正体现着大数据制作者对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民众意愿表达的诠释。 诠释学的现代转向与生存论联系在一起。 海德格尔把对“存在”的追问与“此在”即人的存在联系起来,即“此在”的存在方式决定对存在的理解;[39]49伽达默尔说:“解释者自己的视域”对于被理解东西的理解“具有决定作用”;[50]卡西尔认为,“人的世界并不是作为某种现成的东西而存在的,它需要建构”,人必须在生存中通过“自主的,独立自足的活动”才能“建立起一个客观经验世界”[51]。 马克思把诠释学建立在实践基础上,把对文本或世界(世界也是一种意义的“文本”)的理解与从事实践的人相联系,他认为:“对对象、现实、感性”,不能“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必须“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即必须“从主体方面去理解”。[5]54这就形成了区别于其他诠释学的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

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决定了对大数据的诠释必须站在人的生存或人的实践的立场上来进行。 社会与人及其活动联系在一起,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人民是社会的主体。 因此必须站在社会主体的立场上来诠释民众意愿通过自媒体在互联网上的表达,以便在数据挖掘中形成大数据。

必须对民众意愿通过自媒体在互联网上的表达持有敬畏态度,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逻辑推理的必然结论,由此就成为进行诠释的根本态度。 从事“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以劳动大众为主体的广大民众,必然能在生产物质生活过程中感受到源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否定因素对于自身利益的损害,并把自己维护利益的价值诉求表达出来。 这是我们对民众意愿通过自媒体在互联网上表达所持有的根本态度。 “各级干部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尊重民众、敬畏舆论,千万不能把应对媒体和应对舆论变为对付媒体和对付舆论”。[52]

正是从这个根本态度出发,才能正确对待民众意愿通过自媒体在互联网上表达形成海量数字碎片所进行的数字挖掘。 数据挖掘就是运用云计算技术把作为特定对象的数字碎片予以整合和分析,寻找其中相关数据之间的相关关系,形成能应用到一定决策程序中的大数据。 在这一数字挖掘的过程中,如何确定从海量数字中凸显需要予以整合的数字对象,如何运用一定的算法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如何把由此形成的相关关系应用到相关决策程序之中,这不仅是一个科学问题,更是一个价值问题。 这是因为人类生活的世界是以物理形态世界为载体的价值形态世界。 这就决定了对民众意愿通过自媒体在互联网上表达所进行的数字挖掘,在本质上是与诠释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就离不开对民众意愿表达必须持敬畏的根本态度。

对民众意愿通过自媒体在互联网上的表达进行数字挖掘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在形成大数据的过 程中,要以“镜像化”的方式区分互联网“众声喧哗”中的“本真”和“后真相”。 这就涉及大数据中的相关关系与体现本质的因果关系之间的关系。 数字化时代倡导在“量化一切”中使“世界万物数据化”[53],从而在使因果关系转化为相关关系中,实现一种范式转化。 由此,有学者认为,大数据通过相关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即使没有清晰的模型、统一的理论,甚至没有任何机理,科学依然能够取得进步。 其实,大数据中各个数据之间的相关关系具有深刻的因果关系意蕴,“相关关系是因果派生关系”,这就“决定了相关关系的或然性质,说明了相关关系的因果派生强度和因果派生层次”。[54]这就说明了大数据中的相关关系可以反映民众意愿自媒体表达与因果关系相联系的本质,可以把“本真”与“后真相”予以区分,并以“镜像化”的方式体现出来。

正是在把民众意愿自媒体表达的“本真”与“后真相”予以区分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使“互联网成为我们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同时对“利用网络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等等”“坚决制止和打击,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对“利用网络进行欺诈活动,散布色情材料,进行人身攻击,兜售非法物品,等等”,“也要坚决管控,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24]336如何落实和深化这些指示,正是社会主义深化改革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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