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对儒、道、法的吸纳与杂糅
——基于政治伦理思想的视域

2021-12-23 15:36桑东辉
关键词:诸子法家中华书局

桑东辉

(黑龙江大学 哲学学院 国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在先秦诸子中,《管子》一书号称难读、难解,主要是作者不详、各篇成书时间不一,学派性质有争议。一般认为,《管子》是管子学派思想的总汇①对于《管子》一书的学派性质,有的认为是齐法家,有的认为是黄老道家,有的认为是杂家,在此不展开讨论。,汇集了战国时期仰慕管子治理思想的齐国稷下学者们的思想精华。冯友兰先生曾指出,《管子》一书虽然是管子学派的思想总集,但管子本人只是个政治家,并不代表一个学派。因而,《管子》一书也不是某个学派的著作,而是许多学派著作的总集。②参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39-40页。作为汇集各学派思想的总集,《管子》对诸子百家的思想多有吸纳。本文主要从政治伦理思想的视域,重点围绕《管子》对儒、道、法三家思想的吸纳和杂糅,作一分析和讨论。

一、民本·名分·忠君——《管子》对儒家思想的吸纳

在政治伦理思想领域,《管子》对儒家思想的吸纳主要表现在民本思想、名分观念、忠君道德等方面。

(一)《管子》与儒家民本理念

在民本理论方面,《管子》对往圣先贤的思想多有吸纳。《管子》继承了“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古训,强调人主能安民是保证政权长治久安的关键。换句话说,只有“人主能安其民”,“民事其主”才能“如事其父母”。⑥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331页,第327页。概言之,“莅民如父母,则民亲爱之。”⑦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331页,第327页。在安民、爱民问题上,《管子》认为不恤民力是国家危亡的根源,主张统治者要节制私欲,所谓“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以有时与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不生于其间,则上下相疾也。是以臣有杀其君,子有杀其父者矣。故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①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7页,第7页,第349页,第349-350页。

在安民、爱民的同时,《管子》还提出了牧民思想,明确“民之不牧者,非吾民也”②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7页,第7页,第349页,第349-350页。的观念。有研究者认为,《管子》的牧民思想“说到底,就是君王要掌握王权,从而占有和统治民众”,并指出《管子》“继承和发挥了周公以来重民的思想传统,认为‘牧民’必须‘爱民’,并把两者概括为取与予的关系”。③刘文英主编:《中国哲学史》上卷,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6页。

事实上,《管子》的民本思想与早期儒家④主要指对孔子儒家思想产生深刻影响的孔子时期以前的政治家、思想家,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周公。思想有着密切的关联。一方面,《管子》吸纳了早期儒家的民本思想;另一方面,又对孔子民本思想产生了一定影响。孔子多次称扬管仲的功绩,在《论语·宪问》中更深许管仲为“仁”。可见,受早期儒家影响的管仲爱民思想又反哺影响了春秋时期的儒家创始人孔子。

(二)《管子》与儒家名分观念

先秦儒家非常重视名分思想。孔子就极其重视名,提出了“正名”思想,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⑤朱熹:《四书集注》,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第206页,第488页,第93页,第416页,第187页,第318页。孟子也主张循名责实,所谓“先名实者,为人也。”⑥朱熹:《四书集注》,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第206页,第488页,第93页,第416页,第187页,第318页。进而将地位、年龄和道德等纳入到名的范畴,明确了爵、齿、德为天下“三达尊”。荀子继承了孔子的“正名”思想,著有《正名》,强调“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进而,《荀子》提出了“群分”思想,人与自然界其他生命体的区别在于“人能群,彼不能群”。而群的基础是“分”,所谓“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⑦王先谦:《荀子集解》,《诸子集成》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104-105页,第166页。总的看,先秦儒家的名分思想其核心就在于维护宗法制下的上下有等、长幼有序之社会秩序。

《管子》也非常重视名分。谈到“名”,《管子·枢言》指出:“名正则治,名倚则乱,无名则死,故先王贵名。”谈到“分”,《管子·明法解》强调君臣各守本分,明确“制群臣,擅生杀,主之分也;县令仰制,臣之分也。威势尊显,主之分也;卑贱畏敬,臣之分也。令行禁止,主之分也;奉法听从,臣之分也。”《管子·宙合》以“左操五音,右执五味”作喻,指出君臣之分在于“君出令佚,故立于左。臣任力劳,故立于右。”也就是说,“君臣各能其分,则国宁矣。”按照《管子》的观点,君臣名分是天经地义的,所谓“君臣相与,高下之处也,如天之与地也,其分昼之不同也,如白之与黑也。”⑧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7页,第7页,第349页,第349-350页。通过凸显君臣之间的名分差异,目的在于使得“君臣之间明别,则主尊臣卑。如此,则下之从上也,如响之应声;臣之法主也,如景之随形。故上令而下应,主行而臣从,以令则行,以禁则止,以求则得”⑨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7页,第7页,第349页,第349-350页。的天下“易治”效果。实际上,“管仲学派政治主张的核心是‘尊君’”⑩沈善洪、王凤贤:《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18页。,而重名分的目的就是“尊君”。

(三)《管子》与儒家忠君道德

忠君道德作为儒家政治伦理思想的核心,在先秦时期主要还是一种君明臣忠(或者说君仁臣忠)的双向度道德。在孔子那里强调的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11]朱熹:《四书集注》,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第206页,第488页,第93页,第416页,第187页,第318页。,在孟子那里则是“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事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事君如寇雠。”[12]朱熹:《四书集注》,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第206页,第488页,第93页,第416页,第187页,第318页。在对待刚愎自用暴君的问题上,孔子主张“以道事君,不可则止。”[13]朱熹:《四书集注》,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第206页,第488页,第93页,第416页,第187页,第318页。孟子激进地赞赏汤武革命,所谓“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14]朱熹:《四书集注》,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第206页,第488页,第93页,第416页,第187页,第318页。荀子则把君臣看作是舟与水、仪与影的关系,赞扬“从道不从君”[15]王先谦:《荀子集解》,《诸子集成》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104-105页,第166页。的谏诤辅拂之臣。

《管子》深受儒家忠德观影响,也将忠君作为忠德的重要内容。在《管子》看来,忠君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人的内在道德情感,即《管子·宙合》所谓的“心欲忠”①有研究者认为:管仲学派“确实非常重视道德作用。但是,由于他们完全是从‘尊君’、‘治国’的需要来谈论道德,因此,不可避免地会把道德单纯看作是一种巩固王权的统治术,这就造成了这一学派忽视道德本身固有特点,即忽视启发人们内心道德自觉的缺陷。这是他们不如孔孟伦理思想之所在”(见沈善洪、王凤贤:《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24页)。实际上,这是不审《管子》“心欲忠”思想的判断。事实上,《管子》不仅强调由法和礼来促使臣子对君王的服从和尽忠,更强调忠君应作为臣民内心的道德律令。;另一个是名分秩序的外在规制,所谓“明名章实,则士死节”②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40页,第64页,第165页,第331页,第43页,第286页。。而追本溯源,这两个来源都归结到“道”。一方面,所谓“道之在天者日也,其在人者心也”③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40页,第64页,第165页,第331页,第43页,第286页。,故而“心欲忠”是一种道心。另一方面,“别交正分之谓理,顺理而不失之谓道,道德定而民有轨矣。”④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40页,第64页,第165页,第331页,第43页,第286页。名分、道德等都是一种道,一种理。这种道就要求为人臣者要忠于君主的道德义务,所谓“道者,所以变化身而之正理者也。故道在身,则言自顺,行自正,事君自忠,事父自孝,遇人自理。故曰:‘道之所设,身之化也。’”⑤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40页,第64页,第165页,第331页,第43页,第286页。《管子》把忠、孝等道德的起源归之于道,极大地抬高了忠君道德的地位,并使之成为达致王道政治的路径和工具,即“身仁行义,服忠用信,则王。”⑥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40页,第64页,第165页,第331页,第43页,第286页。

按照舒尔曼的观点,这也正是为什么应当特别重视案例的主要原因:“案例存在于理论与实践、观念和经验以及规范性理论和可实现现实之间的领域.”“案例最吸引人的地方莫过于它是存在于理论与实践、想法与经验、标准的理想与可实现的现实之间的情境.”进而,做好案例分析的关键就在于:“案例的组织与运用要深刻地、自觉地带有理论色彩.”“没有理论理解,就没有真正的案例知识.”[5]

二、守一·无为·处卑一——道家思想在《管子》中的体现

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在先秦时期影响很大,不仅法家深受其影响,《管子》也与道家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研究者指出:“管子学派的道家篇章不只所谓‘《管子》四篇’,其属于黄老之学的计有《形势》、《宙合》、《枢言》、《心术》上下、《白心》、《内业》、《水地》、《正》、《势》及《九守》等篇。”⑦胡家聪:《管子新探》,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93页。

(一)《管子》与道家守一思想

在老子看来,一生于道,所谓“道生一”。一与道一样也具有本体价值,即“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⑧王弼:《老子注》,《诸子集成》第三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24-25页,第25页,第35页,第44页。一虽然不像道和无那样是世界本根,但也是万物之始生。故而,庄子认为“道通为一”⑨王先谦:《庄子集解》,《诸子集成》第三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10页,第73页。,并指出“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⑩王先谦:《庄子集解》,《诸子集成》第三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10页,第73页。就是说,一是仅次于道的,介于无与有之间,是从无到有、万物始生之初始阶段。老子还将守一观念推广到政治生活中,强调“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11]王弼:《老子注》,《诸子集成》第三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24-25页,第25页,第35页,第44页。的道理,将一抬高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

受道家守一思想的影响,《管子》也极其重视在政治伦理观念中树立守一的意识,并将守一作为君权合理性的理论基础。《管子·霸言》所谓“使天下两天子,天下不可理也。一国而两君,一国不可理也。”一个社会组织不能没有首领,但也不能人人自为首领,而必须要建立一元化的首领机制。《管子·乘马》所谓“一国之人,不可以皆贵。皆贵,则事不成而国不利也。”也就是说,国家只能有一个君主,所谓“一国之存亡在其主。天下得失,道一人出。”[12]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40页,第64页,第165页,第331页,第43页,第286页。《管子》不仅在社会组织建构层面高扬守一的理念,而且还将守一的观念推扩到臣德层面,提倡臣子一心忠君,事君无二,反对“一人两心”的不忠和悖论。

(二)《管子》与道家无为观念

在政治伦理方面,道家是主张无为而治的,即“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13]王弼:《老子注》,《诸子集成》第三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24-25页,第25页,第35页,第44页。希望统治者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以无为之道来治国。老子看到社会矛盾突出的本质在于统治者的贪得无厌和“有为”,指出“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14]王弼:《老子注》,《诸子集成》第三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24-25页,第25页,第35页,第44页。,因此极力强调“我无为而民自化”的无为之治。

《管子》深受老子无为思想影响,也认为现实社会问题出自统治者的贪欲,所谓“主好本,则民好垦草莱;主好货,则人贾市;主好宫室,则工匠巧;主好文采,则女工靡。夫楚王好小腰,而美人省食。吴王好剑,而国士轻死。死与不食者,天下之所共恶也。然而为之者何也?从主之所欲也。”①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286页,第236页,第236页。《管子》劝告统治者要有限作为,保持相对无为。在《管子·君臣上》中,明确提出君主在治理国家时主要就是分事任官,即所谓的“主画之,相守之”,亦即“论材、量能、谋德”而任官,而不是越俎代庖,“下及官中之事”。一言以蔽之,君在做好选官用官的基础上,主要是运用赏罚二柄来管理群下,而不是事必躬亲。在《管子·心术上》中,强调君主要“恬愉无为,去智与故”,指出:“心术者,无为而制窍者也。”其核心是为统治者“提出一套统治臣民的方法”,“是为加强君主集权服务的”。②中国哲学教研室、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74页。

(三)《管子》与道家处卑观念

先秦道家主张谦抑居下,像水一样谦卑,所谓“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③王弼:《老子注》,《诸子集成》第三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4页,第16页,第6页,第16页。,提倡处卑守雌,所谓“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谿。为天下谿,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④王弼:《老子注》,《诸子集成》第三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4页,第16页,第6页,第16页。认为统治者要“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⑤王弼:《老子注》,《诸子集成》第三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4页,第16页,第6页,第16页。,功成弗居,这样才是一种玄德,一种常德,并因而“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⑥王弼:《老子注》,《诸子集成》第三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4页,第16页,第6页,第16页。。

受道家思想影响,《管子》也主张要谦抑处卑。在《管子》看来,“人皆赴高,己独赴下,卑也。卑也者,道之室,王者之器也。”⑦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286页,第236页,第236页。将处卑看作是“道之室”,看作是“王者之器”,无疑是深受道家思想影响的。不仅如此,《管子》还强调“素也者,五色之质也。淡也者,五味之中也”⑧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286页,第236页,第236页。,体现了道家的处卑居下、见素抱朴理念。正因为《管子》中包含一些与老子道家相近的思想内容,学界有人提出《管子》思想与黄老之术关系密切,认为黄老思想深受《管子》思想影响。

三、重法·尊势·尚术——《管子》对法家思想的发展

正如老子思想对法家思想产生很大影响一样,吸纳老子思想精华的《管子》也与法家思想关系密切,而且在文字比重上,《管子》一书有关法、术、势的表述最多。罗国杰先生更是直接指出《管子》是齐法家思想的代表,其特点是“强调法治和德治的相辅相成,强调法律制裁和道德教化的相互配合”⑨罗国杰:《传统伦理与现代社会》(增订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26页。。

(一)《管子》与法家重法思想

战国中后期,随着“大一统”的吁求越来越强烈,对现实更具现实指导意义的法家学说逐渐成为显学。法家之所以名为法家,无疑是以重视法而闻名于世的。法家常将法比喻成衡量轻重的度量衡,以凸显法对社会的衡平和制约作用。如慎到认为:“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⑩马总:《意林》卷二《慎子》十二卷,四库全书文渊阁本。《商君书·修权》亦有言:“法者,国之权衡也”;“先王悬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并把法抬高到“国之权衡”的历史高度。韩非子也认为:“椎鍜者,所以平不夷也。榜檠者,所以矫不直也。圣人之为法也,所以平不夷、矫不直也。”[11]王先慎:《韩非子集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259页。

与上述法家思想一样,《管子》也认为法具有类似度量衡的作用。如《管子·七法》曰:“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管子·七臣七主》亦曰:“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张国华先生指出:《管子》“像其他法家一样,往往把‘法’比拟为度量衡。”①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53页。这些先秦法家著作或早于《管子》、或晚于《管子》,或与《管子》成书时代相近,他们之间有一个互相影响的关系。但不管是最初谁影响谁,在战国时期人们已经习惯于用度量衡来比喻法,以此凸显法的客观性和平等性。张晋藩先生将法的隆显与商品经济发展及度量衡的使用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中国古代度量衡的发展与应用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联系着的,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因此以度量衡器比喻法律也只有在战国地主经济兴起的时代才是可能的。”②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55页。不管怎么说,《管子》是非常重视法的权衡和准绳作用的。《管子·明法解》曰:“权衡者,所以起轻重之数也。……故明主在上位,则官不得枉法,吏不得为私,民知事吏之无益,故财货不行于吏。权衡平正而待物,故奸诈之人不得行其私。故明法曰:‘有权衡之称者,不可以欺轻重。’”并进而将法高扬到天下程式、万事仪表的高度,所谓“明主者,一度量,立表仪,而坚守之,故令下而民从。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以上仅从法与度量衡的关系来简析在对法的解读上《管子》与法家的异同,尚不是《管子》重法思想之全貌。总的看,“《管子》书中所立‘法’之先后界说不一。虽含义不尽相同,合而观之,则法为一切政治制度之总称,似无可疑。”③萧公权:《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98页。

《管子》还将法与律、令等结合在一起,都笼而统之地归结为国家的衡平度量和规矩绳墨。《管子·七臣七主》界定道:“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夫矩不正,不可以求方。绳不信,不可以求直。法令者,君臣之所共立也。”《管子》非常重视令,不仅专有《重令》一篇,而且其他篇什中也随处可见强调人君重令的文字表述,并将令抬高到人主“大宝”的地位。《管子·法法》指出:“人主不可以不慎其令;令者,人主之大宝也。”强调说:“令重于宝,社稷先于亲戚。法重于民,威权贵于爵禄。”令与法和势(即威权)相提并论,足见其重要性。重视令,则法律彰而威权显;反之,则君权削而国益危。即所谓的“上令轻,法制毁,则君毋以使臣,臣毋以事君矣。”④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76页,第258页,第79-80页。《管子》强调臣子要“遵主令而行”,不可“非主令而行”,凸显的是“下之事上也,如响之应声也。臣之事主也,如影之从形也。故上令而下应,主行而臣从,此治之道也。”⑤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76页,第258页,第79-80页。

在《管子》的语境中,令是打通法与势的关键,沟通法权与君权的枢机。这正如《管子·明法解》所指出的,“法政独出于主,则天下服德。故威势分于臣,则令不行。法政出于臣,则民不听。故明主之治天下也,威势独在于主,而不与臣共。法政独制于主,而不从臣出。故明法曰:‘威不两错,政不二门。’”如果说,法具有一定的长期稳定性,不可以朝夕改易,那么令则往往是君王威权和个人意志的体现,即便朝令夕改也没有什么可制约的。而且君王之令的落实往往是检验君王权威和君势的一种衡量标准。“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令轻则君卑,君卑则国危。故安国在乎尊君,尊君在乎行令,行令在乎严罚。罚严令行,则百吏皆恐。罚不严,令不行,则百吏皆喜。”⑥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76页,第258页,第79-80页。由法而延伸到令,由令而涉及到君尊和君势,尊势也是《管子》与法家思想血脉关系的一个重要观察面。

(二)《管子》与法家尊势思想

在先秦早期法家中,慎到比较重视势。慎子非常注重强调君王权威的重要性,其曰:“恃君而不乱矣,失君必乱。”⑦钱熙祚校:《慎子》,《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5页,第5页。慎子特别看重一元化权威的作用,所谓“立天子者,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者,不使大夫疑焉。立正妻者,不使嬖妾疑焉。立嫡子者,不使庶孽疑焉。疑则动,两则争,杂则相伤。”⑧钱熙祚校:《慎子》,《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5页,第5页。慎子在《威德篇》中的一段关于势的经典论述也被韩非子所引用。《韩非子·难势》有云:“慎子曰: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螾螘同矣,则失其所乘也。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

《管子》对势也给予了非常充分的重视。在梁启超看来,《管子》是先秦法家思想中“势治主义”①梁启超认为法家的“法治主义”派中又分为“术治主义”和“势治主义”。见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197页。的代表。《管子》认为,令体现了势,君王之尊、之威集中体现在政令的贯彻落实上,所谓“主尊臣卑,上威下敬,令行人服,理之至也。”②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144页,第91页,第345页,第78页。臣民对君王服从也并非出自敬爱,而是摄于君王的威势,《管子·明法解》所谓“明主在上位,有必治之势,则群臣不敢为非。是故群臣之不敢欺主者,非以爱主也,以畏主之威势也。百姓之争用,非以爱主也,以畏主之法令也。故明主操必胜之数,以治必用之民。处必尊之势,以制必服之臣。故令行禁止,主尊而臣卑。故明法曰:‘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以势胜也。’”促使人主政令畅通的不是别的,主要是人主的地位和权势,所谓“凡人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故人君失势,则臣制之矣。”③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144页,第91页,第345页,第78页。“人主之所以制臣下者,威势也。故威势在下,则主制于臣。威势在上,则臣制于主。夫蔽主者,非塞其门,守其户也,然而令不行,禁不止,所欲不得者,失其威势也。故威势独在于主,则群臣畏敬。”④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144页,第91页,第345页,第78页。

在《管子》看来,君王之所以能“胜”,关键就在于“势”。是“势胜”而不是其他别的什么东西,让君王具有了独一无二的权力。《管子·正世》指出:“夫君人之道,莫贵于胜,胜故君道立。君道立,然后下从。下从,故教可立而化可成也。”《管子·七臣七主》也强调:“权势者,人主之所独守也。故人主失守则危,臣吏失守则乱,罪决于吏则治,权断于主则威,民信其法则亲。是故明王审法慎权,上下有分。夫凡私之所起,必生于主。”如果君主不能“同人心,一国威,齐士义”⑤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144页,第91页,第345页,第78页。,则必将失势,导致大臣权重、小臣循利的乱象。

(三)《管子》与法家尚术思想

先秦法家强调的是法、术、势。相对于慎到的“势治主义”,申不害则重术,即梁启超所谓的“术治主义”。申不害的术论也被韩非子所继承。《韩非子》论术强调人君要以赏罚二柄来畜臣御下,所谓“明主之牧臣也,说在畜鸟。”⑥王先慎:《韩非子集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231页,第238页,第69页。“夫驯鸟者断其下翎,则必恃人而食,焉得不驯乎?夫明主畜臣亦然。”⑦王先慎:《韩非子集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231页,第238页,第69页。韩非子将术论建立在人性自私自利的人性论基础之上。在韩非子看来,“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⑧王先慎:《韩非子集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231页,第238页,第69页。所谓舆人欲人富贵、匠人欲人夭死,乃至君臣互市、父子互计等,都是人的自为利己之本性。韩非子认为君臣之间也逃不过互市功利之心,因此,君王要善于用赏罚等术来驾驭、控制臣下。

《管子》不仅重法、尊势,而且尚术。在《管子》看来,为人君者首先要周密,既不能伤了忠臣的心,又不能让臣下结成朋党。《管子·法法》所谓“人主不周密,则正言直行之士危。正言直行之士危,则人主孤而毋内。人主孤而毋内,则人臣党而成群。使人主孤而毋内,人臣党而成群者,此非人臣之罪也,人主之过也。”《管子·法禁》进而明确提出:“以朋党为友,以蔽恶为仁,以数变为智,以重敛为忠,以遂忿为勇者,圣王之禁也。”在传统政治语境和逻辑中,结党必然营私,《管子》作者也持这一观点,《管子·君臣上》曰:“朋党而下比,饰巧以成其私。”

与韩非子一样,《管子》也强调君王的畜臣之术,所谓“富人贫人,使人相畜也。贵人贱人,使人相臣也。人主操此六者(六者谓生杀富贵贫贱——戴望注)以畜其臣,人臣亦望此六者以事其君。君臣之会,六者谓之谋。”⑨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92页,第344页,第258页。《管子·明法解》强调:“明主操术任臣下,使群臣效其智能,进其长技。故智者效其计,能者进其功,以前言督后事。所效当则赏之,不当则诛之。”

《管子》的人君畜臣御下之术内容较为丰富,如:“明主者,兼听独断,多其门户”⑩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92页,第344页,第258页。强调的是对臣下的监视;“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11]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92页,第344页,第258页。强调的是君王要掌握治国之术,而不可给臣子有“术胜”的机会;“君知臣,臣亦知君知己也。故臣莫敢不竭力俱操其诚以来”①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16页,第88-89页,第343页,第349页,第30页,第8页。强调的是君王对臣下的心理钳制;“明君在上位,民毋敢立私议自贵者。国毋怪,严毋杂,俗毋异礼,士毋私议,倨傲易令,错仪、画制、作议者,尽诛,故强者折,锐者挫,坚者破,引之以绳墨,绳之以诛戮,故万民之心皆服而从上……私议立则主道卑矣”②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16页,第88-89页,第343页,第349页,第30页,第8页。则强调的是专制强权和思想舆论控制对人主的重要性。可见,《管子》主张人主要掌握御下之术,而不可使臣下掌握术,所谓“明主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术者,下之所以侵上乱主也。故法废而私行,则人主孤特而独立,人臣群党而成朋。如此,则主弱而臣强,此之谓乱国。故明法曰:‘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③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16页,第88-89页,第343页,第349页,第30页,第8页。

在谈到人君御下术时,《管子》也强调要善用赏罚二柄,所谓“明主之道,立民所欲,以求其功,故为爵禄以劝之。立民所恶,以禁其邪,故为刑罚以畏之。故案其功而行赏,案其罪而行罚。如此,则群臣之举无功者不敢进也,毁无罪者不能退也。”④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16页,第88-89页,第343页,第349页,第30页,第8页。在《管子》看来,人君要赏罚得当,“不为爱人枉其法,……不为重爵禄分其威,……治人如治水潦,养人如养六畜,用人如用草木。”⑤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16页,第88-89页,第343页,第349页,第30页,第8页。反之,如果违背了赏罚适当的原则,则会导致上下无序,人主不尊的局面。一方面,要赏合其功,否则,“爵服加于不义,则民贱其爵服。民贱其爵服,则人主不尊”,“禄赏加于无功,则民轻其禄赏。民轻其禄赏,则上无以劝民”,从而造成“令不行矣”⑥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16页,第88-89页,第343页,第349页,第30页,第8页。的后果;另一方面,要罚当其罪,反之,如“猛毅之君者轻诛,轻诛之流道正者不安”,“懦弱之君者重诛,重诛之过行邪者不革”,其结果是前者“为敌谋我”,后者“群臣比周”,“蔽美扬恶”,这些都是造成内忧外患的原因。⑦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94页,第259页。总之,《管子》是反对“主以誉为赏,以毁为罚”的,认为这是“官之失其治”⑧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94页,第259页。的根源。

综上所述,“《管子》治国之道的基本精神是运用政令、法律、刑威、恩德、教化等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⑨张锡勤等主编:《中国伦理思想通史》上册,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140页。而这些手段在诸子百家思想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诚如梁启超先生所言,“《管子》书本儒、墨、道、法群言杂糅。”⑩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262页。本文仅撷取《管子》与儒、道、法三家在政治伦理思想方面的相关内容,以揭示《管子》对诸子思想的吸纳和杂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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