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善的养成与实现

2021-12-31 06:56
科学咨询 2021年7期
关键词:德性个体情感

潘 晶

(山西大学 山西太原 030000)

“善良的行为使人的灵魂变得高尚。”卢梭的这句话向我们展现了善对于一个人灵魂的重要作用。教师作为个体中的一员,因此教师善的德性成为教师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品质。在分析教师善的养成与实现的时候,文章认为先要追问教师善是什么?教师善具体指哪方面的善?教师善在现实中有哪方面的困境,结合教师善的内涵与现实困境,提出实现教师善的路径。

一、教师善的内涵

蔡元培先生曾这样论述德性的形成:“人之成德也,必先有识别善恶之力,是智之作用也。既识别之矣,而无所好恶于其问,则必无实行之期,是情之作用,又不可少也。既识别其为善而笃好之矣,而或犹豫畏缩,不敢决行,则德又无自而成,则意之作用,又大有造于德者也。故智、情、意三者,又不可偏废也。”由此可知,知、情、意、行和谐统一,是教师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师善的认识,笔者认为采用知情意行的方式是合理的,教师对于形成善这种德性,必须知道善是什么,并对善形成自己的情感表达,然后将对善的认识内化为自身的意志,从而指导自身的行为。

(一)善知

教师个体关于善的认知是教师善养成的基础。个体想要为善,必须知道何为善,如何行善。教师善的养成,对善形成一定的认知,不仅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内容,更为重要的是教师在具体情境中积累关于善的相关经验,对于善的认识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在不断地认识中通过对善进行重新思考,重新认识而获得的过程性的认识。教师个体对于善的认知,不只是单纯停留在“我要成为一个善良的教师,对学生要友好,公平公正等”,在“要成为”的基础上,学生个体是发展变化的,对学生的各种行为积极思考,不凭靠一套规则方法来教育学生。教师明确善的表现有哪些,明晰教师善的概念,才能有接下来的善情、善意、善行。教师对善的认知是要在变化的过程中更新的,根据具体的教学情境逐渐养成。

(二)善情

教师个体在对善有了认知基础后,需要教师在面对善或不善的行为是形成正当的情绪情感体验。道德情感是在道德认知基础上产生的情绪体验,是一种稳定的品质,通过个体的认知、学习、体验和评价逐渐培养起来。教师对于善的反应体现了其道德情感,假如面对教育教学中不善的行为不会产生内疚感和悔恨感,不会对不善的行为进行反思和重新认识,会在造成教师不善或是所表现出来的“虚伪的善”。假设教师在面对家长的送礼多照顾自家的孩子的时候,是选择坚持教师善的德性对待学生一视同仁,还是选择摈弃教师善接受贿赂给那个学生一点“偏爱”呢?教师在处理道德情感的时候,面对不善的现象时,通过对其产生内疚感,然后不断地学习与反思,最重要的是对客观事物做出道德反应,才能更好的养成善的情感世界。

(三)善意

教师个体的道德意志是在对善的认知、情感的激励作用下,在意识层面形成、稳定的心理定势。教师产生对善的认知、情感体验之后,假如没有内化为自己的意志,只是靠规范来约束个体行为,就只是暂时起到了作用。在长期的实践中,教师会因没有强大的内心支撑而随时选择放弃善的选择。个体只有将对教师善的认识转为化内心的一种认同,不断地对具体行为做出判断,给出选择的过程中养成教师善,教师个体对善有了一定的认识和情感体验之后,还会面临许多的问题。比如说:社会的风气、学校领导的压力、家长的诱惑等等,形成道德意志,可以有效的帮助教师在面对善恶的选择时,面对利益诱惑时,做出令自己不会后悔的选择。对善所形成的意志力,支撑教师对个人行为的纠正,更加有信心去战胜不善的理念。

(四)善行

教师个体积累了善的认知、情感、意志后,最重要的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践行善的理念,使学生成善,使学校求善,使社会向善。可以说,实践是教师善的德性养成的重要途径。如亚里士多德强调“我们做公正的事才能成为公正的,进行节制才能成为节制的,表现勇敢才能成为勇敢”。同样的,善的德性也是通过实践来养成的,只是靠意识层面的“善”,或许会成为灵魂的善。对于教师来说,最重要的实践场所当然是学校,与学生的互动,与同事的交流,不断地提升自己为善的能力和自觉性。教师善是一种实践性的品质,教师只有为善了才是真正实现了教师善,假如只停留在意识层面的话,仅仅知道什么是善,表现的却是不善,那么就不是真正的教师善,只有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自证才是真正养成教师善。

二、教师善实现的现实困境

教师善是教师个体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所形成的一种崇高的品质。反观现在的学校教育中,教师的行为往往没有令人满意,无论是教育理念还是教学方式,又或是教学管理,都存在着善缺失的方面,都在潜移默化的对学生产生不利影响,继而阻碍了学生的成长。只有认识到教师善在现实教育生活中的困境,才能更好的利用理论来解决善缺失的问题,也才能更好地实现教师善的养成。

(一)知识至上的教育理念

知识至上的教育理念不仅是重视分数,唯分数至上,更是教师将课本的内容看作是教学内容中最重要的部分,过分强调课本的内容,忽视了教育还有其他部分的内容。换句话说,就是教师认为把书教好,就完成了教育的内容了。现如今教师将教学甚至是教育的全部当做把课本知识教好不占少数,他们认为只要将课本知识完整的传递给学生,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不允许学生有创新和质疑,就是一个“好教师”。“人性化教育必然应以完善人的心灵为己任,用博大的爱关怀学生,使学生感受到温暖和自己存在的意义,并在爱与被爱之中培养健全的人性和坚韧的心灵”。教育是使人成人与成才的活动,这种完全忽视学生的个性与发展的教育理念,将学生的发展放在末位,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无疑是教师善在实践中的阻碍,只有改变这种现实困境,教师善才能更好的实现。

(二)灌输为主的教学方式

罗素认为,“教育应该培养的是学生希求真理的愿望,而非坚定某种信条就是真理。”灌输式教学是现在学校中常用的一种教学方式,它不考虑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身心发展是否与学习的内容相符合,仅仅是教师掌控整个学习进程,学生被动地接受,这无疑是一种教师善的缺失的表现。在灌输式的教学中,教师将自己看作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学生被看作是被动接受的对象,并且以外在的规则强制性地要求学生服从。不允许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这就背离了教师善的初衷,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成为了一句空口号,并没有从实质上做到对学生负责,为学生的发展而教。灌输式的教学方式,体现了一种权威型的师生关系,忽视了学生的自主性,没有正确看待学生在教学中的地位,也是教师“失善”的突出表现。

(三)惩罚不当的教学管理

惩罚是教育中最常使用的一种管理方式,教师也能找到无数为惩罚辩护的正当理由。但是近年来,虐待学生的事件屡屡被媒体曝出来,由于惩罚使用的不合理而导致的问题学生比比皆是,这就体现了教师对惩罚的使用不当,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体和心理的健康。这里不否定正当惩罚的作用,但是教师不当的惩罚在学校教育中仍然占有较大比重,比如说体罚现象在被各种教师法规禁止后仍然存在于我们的视野中。除了体罚,教师对学生心灵的惩罚也是值得关注的现象,比如对学生不分场合地辱骂、恐吓,讽刺,在校园中常常发生,给学生的心理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更有甚者影响其一生,这就是教师善缺失的表现。因此,必须重视教师善的实践,更好地实现教育是教人向善的目标。

三、教师善的实现

“德性是由一种较高层次的欲望调节的情感,这些情感亦即相互联系着的一组组气质和性格。”这是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对德性的描述。因此,笔者认为教师善这种德性也是由一系列品质共同来构成的,比如说教师善实现的同时,需要教师爱、教师智、教师公正来辅助完成,共同实现教师善的德性。教师善在具备了个体善实现的条件后,还需要社会环境的支持,才可以真正的实现教师的善。

(一)协力配合:教师个体与群体的努力

教师善的实现不是只有善这一种品质来决定的,与教师的其他德性也是密切相关的,它们相互联系,共同辅助实现教师善。

教师个体实现善的德性过程中,还需教师爱、教师智来辅助实现。教师爱是教师善实现的源头,假如没有教师爱,就像是没有感情的机器,对学生行善,并不会感染学生,也失去了对学生教育的机会。教师爱表现在对学生的爱与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对教育事业的热爱终极表现为对学生的关心与呵护。教师爱与教师善在终极目标上是一致的,对学生关心、支持、耐心教导,给学生提供成才的帮助。教师智指的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由于教育实践的过程是更新变化的,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教师运用机智来帮助处理这个过程中的问题。即使在实现教师善的过程中,教师也同样需要根据具体的情景来做出不同的选择,而不是用一套准则规范来处理不同的问题。教师善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单打独斗的,需要配合其他德性,共同促进教师善的实现。

学校中教师不是一个个独立存在的个体,而是相互联系的整体。教师个体之间相互交流,相互评价,在实现教师善的过程中共同努力,为实现学生成人成才的目的而努力。教师群体在实现教师善的过程中,建立共同的伦理秩序,这个秩序是经过教师个体认同的,经商量后共同决定的,这样教师在实践的过程中才能进行自我约束。教师集体认同的道德价值观念和目标会使教师自觉扬弃个人主义狭隘的利益追求和价值偏好,主动欲求个人利益与他者利益相结合的共同善。教师个体在具备教师善的理论层面的知识后,能够对学校中其他教师不善的行为及时作出反馈,通过教师群体之间的共同学习,教师群体善的实现,部分教师的不善也就会得到抑制,从而实现教师善的德性。

(二)制度保障:教师专业发展的完善

假设教师建构了关于善的结构,养成了善的德性,在社会或是学校中得不到允许,那么做的努力就全部都前功尽弃了。因此,完善教师发展制度是实现教师善的前提,只有教师制度完善了,所有的教师才会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追求善的境界。或许现在社会中对教师的负面评价,教师制度不完善也是其中之一的因素。比如说教师从公立学校走向私立,或许不是教师的主观原因,而是公立学校的教师制度不能在全方面支持教师的发展。“教师发展制度的完善,主要目的在于构建‘教师社会’的良序,在这样的‘社会’中,教师能够体验到职业的价值和尊严,具有为某一价值目标而努力的信念,义务成为教师道德自律的结果,而不是超验的道德律令。”因此,教师在实践善的过程中,必须在教师制度的保障下,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以实现真正的善。

(三)社会支持:德得一致的价值观

教师善的实现还受到社会价值观的影响。一个提倡将善作为高尚道德的社会环境中,教师善的实现才会得到公众的认同,才能在学校中真正开展。我国自古就有“德即得也”的说法,一味强调教师的“德”,而忽视“得”,教师善的实现只会流于形式,而非在教师道德中扎根。由于市场经济与功利主义的盛行,教师对于“得”的内涵产生了极大的误解,“教师的‘得’并非只是物质的成分,还有能够获得其谋生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越来越重视教师的待遇问题。”教师的“得”重在教师的精神层次,重在教师在教育中人生价值的实现。现在的学校教育中,教师似乎只看到“得”,家长过节送的购物卡、礼物,对学生收费补课等,教师失去了应有的“德”。因此,创设一个“德得相符”的环境,照顾到教师的“得”,才能要求教师有“德”,教师善的德性才能更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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