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与民族协作创业研究
——以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S镇新型农牧产业为例

2022-01-01 13:12肖明远杨秋月
青海社会科学 2021年4期
关键词:回族族群民族

◇肖明远 杨秋月

前言

“三农问题”一直以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要问题,在“十四五”规划中,更是成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一个新的工作目标,十九大报告非常正式地把长期以来对农村的称谓从“农村”变成了“乡村”。一字之差中,包含了党中央对乡村振兴工作的新思维,其背后的关键含义是不再把“乡村”视为一个单一的生产部门,而是更多地把它看作一个社会组织载体、文化主体、伦理主体。[1]在这个基础上,新时代的乡村振兴的产业发展目标不再仅仅是“农业现代化”,而进一步拓展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这直接标志着国家现代化的内涵和目标体系的深度调整。[2]从这个角度看,乡村振兴的重点将会是多元融合指向的,乡村振兴的关键是城乡之间的配合,换句话来说重点在于城市能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一个怎样的角色。

经济人类学与经济民族学过去主要着重于观察族际间的贸易与文化调适,并试图归纳出其社会经济文化的运行逻辑。这在甘青川地区的研究实践中,较为具体地体现在高原牧民生产生活相关物资的贸易实践[3]等方面。同时,对这一区域族群经济进行的研究,一部分围绕着贸易中的某些关键节点与形成贸易的诸多因素,从社会历史的角度论证族裔经济兴起与存在的根源[4],着眼点往往偏向于某一族群在某一传统经济领域,于特殊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定经济优势的社会现实,但对促成该社会现实的社会文化机制较少深入剖析。[5]而跳出商贸问题之外,对该地区地方产业发展中的民族分工的现实研究,亦较为稀少。经济人类学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大背景下,深入理解与清楚认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共同体的经济发展的规律性及其变异[6],并以此来探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具体的现实路径,理应成为当下重要的问题导向。

随着我国总体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与提高,西部大开发战略向纵深推进,西部多民族区域的经济与产业发展逐步作为一个社会热点领域,成为了社会科学领域一个亟待进一步探索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S镇一个牲畜产业链的民族分工状况,揭示这一区域存在的不同民族在同一产业链上下游不同环节的分工协作,分析这一发展模式的社会文化根源与现实意义,讨论在乡村振兴城乡融合的大背景下,如何合理利用民族协作这一历史结构遗产,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社会基础。

一、多重嵌入与“生态位”混杂——青海多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现实

湟中区位于青海省东部,为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属区,为西北黄土高原和青藏高原过渡地带。境内三面环山,地形地貌比较复杂,地势南、西、北高而东南略低,湟水由西向东横贯县境中部,县城鲁沙尔镇距西宁市25公里,县境西、南、北三面环围西宁市,总面积2700平方公里,海拔2225~4488米。截止2019年底,全县总人口46.01万人,有回、藏、土、蒙古等13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2.1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6.26%。传统上,人们将湟中区境内的拉脊山与相邻的湟源县境内的日月山一同构成的新月形山脉视为农区与牧区的分界线。

本文主要讨论的湟中区S镇位于拉脊山中段北麓,该区域属于农业与牧业的接触区域,农牧兼营,以农业为主。当地复杂的地形地貌条件、生计方式与民族构成是形成本研究核心问题的基本条件。由于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该镇各村的民族构成呈现了由北向南,汉—回—藏逐步过渡的互嵌状“三明治”形态,汉族村落主要分布在北方的河湟谷地,绝大部分从事农业生产。随着逐步向南,海拔攀升,到达山麓地区后绝大部分村落的住民是回族农民,这些回族农民的家中亦存在可供放牧的牦牛与绵羊,实际的生计方式呈现一种半农半牧形式。一般认为经营畜牧的群体有两类:一类是真正意义上的游牧,还有一类是季节性游牧,季节性放牧者均为定居,他们实际上是半农半牧,这样的社会更倾向于强调畜牧的重要性。[7]再往南,越过拉脊山进入青藏高原腹地,由于当地的自然条件已不适合农业生产,因而以畜牧为主。该区域以藏族半农半牧居民为主,畜牧对于当地的影响很大。

由于我国西部地区复杂的历史与多元社会文化等原因,形成了很多不同族群,而我国西部地区的地方经济现象又往往“嵌合”于地区社会历史文化之中[8],这又导致在研究这一区域的民族与经济关系时,经常只关注容易被观察到的特殊性,例如在研究回族时往往强调回族的经商传统,而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现实问题,即直至20世纪末,中国西部地区以青海省为代表,以回族为主的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众中近八成仍然是农业人口,他们的主要生计方式依旧是农牧业。[9]而多年以来对于这些以农牧业为主要生计方式的回族人群的研究的不足,致使要系统把握这一区域整体的经济社会发展走向与发展方式变得较为困难。从更具体一些的视角来看,这一区域的经济组织方式有着鲜明的特点,即不论城市或乡村,在血缘、地缘、族缘、业缘几个方面的组织下,不同民族或族群对于一些不同的行业具有很强的控制力[10],或者说,由于不同原因,某一单一民族在一些行业具有压倒性经营优势。[11]如该地区内农牧区的虫草采挖,因自然条件所限,其主要产地在藏族聚居的高海拔游牧地带。受到地缘、族缘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深刻影响,虫草采挖行业发展至今,生活在该区域的藏族牧民毫无疑问对其具有很强的控制力。而在虫草销售的一级市场中,由于历史原因与族缘关系,回族经营者对于这一产业存在压倒性优势。[12]而这种在整个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中,不同民族相互嵌入、各自占据优势地位的情况,在这一区域内几乎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社会生产结构。本文所研究的农牧产业链条即是在这个大背景下所展开。

曾有人类学家引入生态学中的“生态位”(ecological niche)[13]概念(或译为“小生态环境”[14]),试图从族群间通过互相提供重要的物品和服务。从而占有不同但联系密切的职业,来说明各族群在政治方面联系并不紧密的状态下的共生状况,即他们可能通过不同的生产方式,使得彼此处于既竞争又协作的生存状态下,从而形成完整的产业格局。

在实际经验上,其他多族群共生地区也存在类似特征。在我国西南多民族杂居地区,由于物产与经济方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在社会文化关系的常态之下,多样性和差异性表现为不同经济方式和文化形态之间的“互补性”特点。[15]而这样的互补性特点与“生态位”观点中族群间通过互相提供重要的物品和服务的表现形式颇为一致,但仅限于不同族群的资源占有问题的表述上,对于产生这种不同族群的多元占有的历史原因和形成占有现状的动态平衡,并没有过多的论述。同时“生态位”理论在该现象形成的表述中虽然可以提出一般性结论,例如在描述云南少数民族的地理分布时,能够解释为什么随着海拔高度的变化,不同的民族分布在不同的生态位上,从事不同的生计方式,各民族呈现出立体分布的特点;[16]但是这种分类方式,实际上将“生态位”对等为生计方式,在解释生计方式较为单一的族群或民族时,或许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将它拓展到一个区域中只有二三个民族或族群时,它的解释方式就需要作一些延伸。如在对中国南部客家人族群的研究中,他们的生活变迁被描述为由边缘向中心的迁移——客家人不再是一个纯粹坚守农耕生计方式的山地族群,不再是简单地恪守在一至两种生态位上谋生存。[17]从这个角度解释民族与族群的存在形态,就会将“生态位”简单理解为不同族群所持的主要生计方式的差异,这显然对于解释不同族群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各有分工——而非不同的生产方式导致的不同生计方式——之时容易产生误解与歧义。

现代农业是强调专门化分工的——正如本文将要提到的在一个生产链条上同时出现了农、牧、商三种生产方式——故而欲推进乡村振兴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必须从整个农业产业链的高度去审视它,而不能将目光停留在过去较为单一的生计方式上。任何生产模式都有它自身得以存在的基本运行要求。过去“风吹草低见牛羊”的畜牧方式,是以较低的集聚化程度,适应单位面积草场生产草料的时空分布。由于草原上牧草的生长并不集中在某一地区和某一时间,随着等温线与等降水量线的变化具有时空分布,牧民们传统的畜牧方式便是随着草场资源的时空变化与可承载牲畜的规模,进行有规律的转场。这种因应自然条件限制的畜牧业发展方式,与现代科学进步后集约化的畜牧生产方式存在一定的效率差异。在农业现代化要求发展效率与质量的诉求下,已很难适应现代农业的产业需求。农业现代化与现代科学与工业体系的发展具有密切联系,它的内在诉求天然强调以分工和集约来提高畜牧业的劳动产出率。因此,不同民族或族群在作为现代畜牧业生产过程中,发挥自身民族与族群优势协同生产,是乡村振兴与农业现代化的一条可资实现的路径,它既继承了传统上各民族在各自生产领域的传统强项,又以现代生产方式对他们进行组织。同一生产链条中不同族群或民族,在不同的产业位置上由于传统文化、社会资本与地方知识而各擅所长,这种形式实际上在现代社会显现得越来越明显。在这一现状下,城乡之间与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协作越来越成为大势所趋。某些民族即使能够单独完成这一产业过程,相对来说也并不一定具有比较优势,任何一个部分的发展都需要从全盘进行考量。各民族作为中华民族这一大的生态系统中的有机部分,在这种协作共生的背景下展现得尤为明显。

本文试图通过剖析西宁市湟中区一个畜牧业产业民族协作分工的现象案例,提出产业折叠这一概念并与之对话。本文将产业折叠定义为在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中,不同族群或民族由于自身传统文化、社会资本、地方知识所派生的经济组织,在完整产业链条的不同环节中各据一席,如一根不断弯折的链条,凭借各自民族独特的社会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发挥自身在整个社会框架下的特有优势,共同协作完成整体产业链生产的社会经济现象。①本文的案例与材料来源于笔者2017—2020年的实地调查以及与相关从业者的通讯交流。文中的材料与数据错漏,由笔者自行承担,文责自负。

二、从草到肉——民族协作的产业接力

湟中区S镇G村,位于湟中区最南端,毗邻海南藏族自治州,村内一百余户居民,均为回族。有清真寺1座,队社企业3家,耕地2000余亩。本区域农户有养牛羊的习惯,该村周边有牛羊养殖场4家,亦均为回族开办,同时该村耕地主要种植燕麦与小麦,生计方式属于半农半牧型。2013年,随着湟中区政府出台加快土地流转速度的办法,G村迎来了首个以流转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合作社,自此五年间相继有三个合作社成立并进入本村流转土地进行规模化农业生产。几所合作社所获得的流转土地除一部分为本村原有耕地外,大部分是之前不用于种植的草山。三所合作社的发起者无一例外都是由西宁市的农民转化而来的。

2010年以后,随着西宁市城市的大规模扩张,周边农村的土地大量被国家征收。由于征收条件较为优厚,西宁周边的一些农民获得了创业资本。拥有了资金的一部分农民,学习了大规模种植的技术后,逐渐捡起老本行开始了创业。西宁市作为一个移民城市,周边的农民由于历史原因和通婚关系,绝大部分与周边的各个县乡具有很强的联系,这些联系自然也成为了这群创业者可以利用的极其有效的社会资本。[18]他们通过与相熟的周边县乡政府内工作人员充分的信任关系,通过正规手续建立了农业合作社,并寻找低成本的土地规模化农业种植。而G村由于近年来回族间流行的拉面经济[19],青壮年大多拖家带口去城市务工,大量土地被闲置出来,这也是合作社最初能够进入G村开展规模化农业生产的基础之一。这两批相背而行的农民,在我国经济社会大转轨时期,作为土地城市化和人口城市化两方面截然不同的产物,深刻展现了时代大潮对西北农民人生的不同影响。由于土地被征而城市化的农民通过资本进入乡村重操旧业,而乡村的农民以农民工的形式进入城市成为城市一员。城乡关系出现新的变化,城乡融合的尝试不仅有宏大叙事的介入,更有个体们的自发选择。

据在G村开展生产的X合作社总经理白昊辰②本文中所出现的人名均为化名。回忆,G村的规模化种植始于2013年,最初来到G村的某合作社通过村集体从分散的农户手中流转了450亩坡地,从2014年开始小规模试种燕麦,当年就获得了成功,其收获的燕麦被种子公司以2.6元每市斤全部收购作为育种之用,这个价格相当于三年后的2017年燕麦价格最低时的4倍③2017年,由于当地燕麦丰收,收购价低至0.6元一市斤。。之后,X合作社的股东们认为在这一区域进行规模种植是有利可图的,于是邀请白昊辰作为合作社的主要管理者,于2015年随着流转大潮进入G村,开始大规模种植燕麦。

2016年X合作社流转了1200亩未被开垦过的土地开始规模化种植燕麦。最初,燕麦长势极好,地方领导亲自视察X合作社,并将其作为土地流转的典型成功案例之一进行宣传。种子公司也随之跟进,承诺以固定的优厚价格收购未来三年合作社的所有产出。然而就在燕麦即将收割的前两周,一场大雪突然来袭使得这一切成为了泡影。以白昊辰的话来说:“当时所有麦子被一场大雪全部压掉了,颗粒无收,我们只能上报县政府请他们来视察灾情,申请救灾。”事后白昊辰了解到,过去之所以没有当地农民将荒芜的坡地开垦出来,一方面是缺乏资本使用农业机械,另一方面更是因为青藏高原东部迎风坡多变的天气。这很现实地反映了城市资本进入乡村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现代技术,但由于与当地情况尚未有效对接,因此很难拥有当地的长周期完整的气象数据并进行分析。实际上这类问题在城乡融合中比较容易发生,但可以通过协作加以解决。

经过“大雪事件”后,X合作社的几位合伙人陷入了一个两难问题。由于“大雪事件”亏了8万多元,逼迫他们另寻出路,但先期已经投入了一百多万流转土地、购置农机,此时退出无疑会蒙受巨大损失。最终合伙人们选择改种牧草。经联系,周围养牛羊的回族农户表示可以全部收购,就是价格不太高。

X合作社改种的作物在当地俗称青干草,需要夏天五月中下旬和六月初分批播种,八月中收割,九月中旬以前为制作青贮饲料而保留的青干草要全部收割完毕。收割后的牧草经过切碎、发酵后成为青贮饲料,可以长期保存,一般可以保存三年以上。一亩地可以收获八百至九百公斤的青干草,而经过延迟收割后的青干草做成青贮饲料,一般可以收获近两吨。以2020年的饲料收购价格,每吨青干草的收购价格在950元左右,而每吨青贮饲料的价格在400元出头,相较之下一亩地的总收入青干草要略高于青贮饲料。

笔者曾询问,既然青干草收入略高于青贮饲料,而相对来说青贮饲料的制作工艺更为复杂、成本更高,为何不全部将牧草提前收割制成青干草。然而合作社的经营者却通过朴素的供需观念回答:若全部以青干草形式出售,首先其大量上市不一定能够保证价格不出现大幅波动,其次青干草难以保存,必须尽快出售,否则即使放在干燥的仓库中也有发生虫害与变质的风险,即使不出现这些风险,放久了的青干草也会变黄卖不出好的价格。而青贮饲料虽然制作麻烦,但周边的养殖场也需要准备牲畜过冬的草料,不可能储存青干草过冬。实质上,在计划生产多少青干草和青贮饲料这一问题上,显然养殖场与合作社是已在合作中达成了默契,虽然他们不在一个法人或自然人的控制下,但周边的整个产业链上下游配合所形成的社会压力,致使一旦合作社与养殖场发生扯皮,最终市场价格和社会影响就会使双方出现两败俱伤的局面。

若合作社一味地只生产看似预期收益高的青干草而不留出足够产量生产青贮饲料,那么其是否面临市场价格制裁姑且不论,养殖场方面也会因为对方的不协调行为而选择减少合作。甚至,由于养殖场基本由本村经济能人开办,具有十分强的社会影响力,很可能最终会采取改易流转者的做法以配合自身的需求。[20]

由于市场价格的优势,养殖场天然倾向于与合作社进行合作。G村所处地理位置并不十分优越,交通较为闭塞,如果没有形成产业上的整合,其生产成本会更为高昂且难以扩大生产规模,毕竟在这一区域饲料的运输费用占饲料总支出的比重几乎超过三成。

在产业现象上,以G村为中心,当地形成了一个围绕牛羊肉生产的产业链。首先,当地居民将土地通过流转的方式出租给合作社,合作社通过城市带来的货币资本与技术,以及通过社会资本所获得的政策扶持,利用规模化种植,生产不同类型的、满足当地农户和养殖场需求的不同类型的草料,再出售给当地人。G村周边散养牛羊的回族村民自不必说,在G村周边开设饲养场的场主亦全部是回族,在这个分工内,出现了一个“回—汉—回”的产业折叠结构,这一结构的生成标志着该区域的族群经济分工趋于严密与完整。经过笔者访谈与粗略测算,在这个产业链的环节里,排除村民流转土地的收入不计,青干草种植环节的年收益率剔除设备折旧后保守估计达到了40%以上,而养殖场的收益率亦不低于此数。当然农业作为一个靠天吃饭的产业,高额的应对风险的准备金也不能被忽略,不过这是另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不进行讨论。

三、产业折叠——民族协作的深层原因

城市里“上楼”的新市民与乡村的撂荒土地间如何发生关系,这是城乡融合战略落实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的案例中,城市里成为市民的农民们获得了用土地和村庄换来的资本后,同样希望通过农业——这一他们最熟悉的行业另寻发展。起初只是很单一地“眼红”别人在这里流转土地种植燕麦赚了钱,而经历了“大雪事件”之后,实际上这么一批农民企业家“被逼上了拉脊山”(白昊辰语),在这样的背景下,寻找自己产业的出路。而偶然间寻到的牧草种植产业,实际上成为了当地乡村回族群众扩大畜牧业规模的关键。从这个角度上看,民族协作的动态平衡在这种状况下得以产生。过去认为族际的互补与互动都是自然形成的说法,不能说绝对错误,至少不符合一些地区的实际状况。而族际间的互补平衡绝不是单方的,必须在双方间达成具体默契之后,这种互补平衡才能够生效。那么,问题在于,当地合作社的汉族农民企业家在进入这个市场后,此种平衡何以可能,又如何持续?

笔者曾在实地调查中从白昊辰处了解得知,虽然合作社流转的地都是村里的、收草的人也是村里的,但没有本村里的人建合作社去种草。

重新审视构成整个产业链的各个行动者的结构,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外来的下乡资本能够进入这个折叠中。由于G村本身是回族村落,所以土地均属于村民集体,由村民各自承包确权。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延续为解决“三农”问题而进行的政策,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往往在村集体的经济发展上着眼于发展的新路径,导致提高村集体“经营性”利润、利息及租金收入的发展倾向。[21]而个体村民在流转土地获得租金型收入与种地获得生产型收入间,只要流转费用合理,必然倾向于选择将土地流转,自身作为雇员获得稳定的劳动收入。或许这样在好的年景牺牲了大量收入的可能,但对于倾向于回避风险的农民来说,不失为一条理想路线。对这一区域的农民造成影响的另一个重要的社会背景,是“拉面经济”在青海地区的盛行。据调查该村一半以上的壮劳力拖家带口进入“拉面经济”的大潮中,外出打工。留在家乡从事农业一方面需要大量资金,另一方面“拉面经济”已经模式成熟、风险较小、费用比较低,这也影响着村民观念。

在G村进行经营的三个合作社均为来自西宁市的汉族农民所成立,最终生产出的牧草亦是销售给本村的村民或是周边由回族企业家开设的牲畜养殖场。在整个过程中不同民族的企业家,各自扮演了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不同环节。在这一协作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理解的是,协作而不是取代的经济选择何以成立。

回族外的民族很难将经营范围扩展到牲畜养殖业中,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历史上回族一直是作为牧区与农区之间物质交换的中介,处理牲畜贸易与屠宰有丰富的行业习惯,因之而形成了甘青地区饲养业的西繁东育传统[22]。西繁东育作为一个系统工程自20世纪末被提出,然而其深刻内涵却蕴藏在历史中。西繁东育发源于近代河湟谷地的穆斯林商人中,具体指的是当地穆斯林商人通过“回藏贸易”从牧区藏族牧民手中收购牛羊后,运送到河湟谷地中开辟圈场,使用精饲料等方式进行数周的育肥后出栏。这种方式出产的牛羊能够在催肥下迅速增长体重,膘肥体壮,能卖出较高价格。这一产业链环节多年来一直掌握在以回商为主的穆斯林商人手中。由于有丰富的从业历史积淀的丰富经验,又有十分成熟的交易渠道,同时拥有显著的成本优势,故而其较其他民族更易把握该环节。这其实应该归入企业家精神的范畴之中。同时,甘青地区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口较多,严格遵守清真食物规范,牛羊出栏后必须以清真规范宰售。独特的文化带来的市场与成本优势,导致回族商人对于牛羊屠宰业拥有很强的控制力。由于本地区特殊的社会历史文化原因,回族商人能够在这一行业中拥有更高的市场占有率。

那么,是什么阻止了当地的回族农民进入到规模化的牧草种植中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回族的借贷观与借贷实践。由于文化中存在禁止以任何形式获取利息的禁忌,致使其通过民间渠道经血缘、地缘、教缘能够获得的资本的绝对数量较为有限,同时由于文化中主张融资各方应共同承担投资的风险与利润[23],在西宁周边回族的融资实践中,借贷的报酬一般是以礼物的方式支付,在基层的实践往往是以半只至一只羊为单位,这在文化里属于自愿报恩。显然这在现代经济体系下存在一个悖论,如果借贷的钱款较多在报恩时无法给予贷出方符合货币相应价值——利息的补偿,一定规模的借贷就会难以发生,资本密集型行业受困于资本数额的不足,就难以成功进行。相对于农业来说,城里的生活自然比种地在人们看来有面子,又进一步强化了社会文化壁垒。这一类民族传统文化或乡村观念嵌入当地的经济中,将回族村民阻挡在外。反观来到该地开办合作社的汉族农民创业者,他们的资本是通过拆迁征地补偿获得的。种地在汉族农民的观念中从来都是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是他们的全部技能。他们在文化上不存在对于资本筹集的限制,融资方式更为灵活,出资者常年居住在城市中,需要做的只是招聘村民进行耕种,这种文化和在社会中所处角色的不同亦促使其产业的成型。

规模化的农业种植需要将农地的具体权利进行确权。农地确权不仅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土地流转,同时也增强了农地的产权强度,从而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内在价值。[24]在合作社创办过程中,合规是关乎其生存状况的具体问题。合规的本质即是在现有政策框架内获得政策庇护,因为政策庇护在市场体系下,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来说十分重要[25]。申请成立农业合作社的条件较为复杂,农业合作社在实际的操作层面有非常多的具体问题[26]。实际上,利用社会资本拓展商业领域的案例在不同的文化中都十分常见。[27]X合作社的几位创始人,由于自身的地缘、业缘、血缘的原因,在创业过程中将其社会资本转化为商业资本的先赋条件,是G村和周围的回族村民所不具备的。

正是由于有诸多的社会文化特征深深嵌入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甚至农村创业者所处的大环境本身便被社会文化因素所形塑,故而在整个产业链的运作过程中,不同民族发挥自身所长的协作便变得更为重要。传统的回族商人的主要优势是政策支持、民族商贸的区位优势、相对便利的交通条件。[28]而如今主要是掌握更多牛羊肉市场销售渠道的回族养殖场老板发挥了他们的市场优势。而合作社的牧草种植环节,从城市带着资本、技术和政策来到乡村的被城市化了的农民创业者,拥有本地农民所不具备的企业家精神与社会资本。他们进入到这个领域中,不仅自身通过征地补偿获得的资本被继续用于生产型活动,并且带动了这一地区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与市场化进程。产业折叠的动态形成,为青海多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民族协作典范。

四、文化背书——嵌入社会文化的民族协作与产业整合

本文详述了西宁市湟中区S镇G村不同民族在同一个产业的不同环节,发挥各自的文化、社会、资本等优势,以民族协作的形式在不同环节进行分工,完成整个产业链的生产的现象,并将这一现象概念化命名为产业折叠。在这一产业链中依附的不同民族与族群的经济团体,基于自身的社会历史与文化,在整个畜牧养殖业中最适合自身产业定位的环节深耕,十分鲜明地展现了一个产业的发展中所沉淀的社会历史文化元素。产业折叠现象,是多民族杂居区域民族经济文化深刻互动频繁交流所产生的一个必然结果;也是不同民族与族群间深度配合的典型社会经济现象;亦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现实表现。不同的民族在同一个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合作共生,充分尊重对方的经济社会文化诉求,同时保存自身的经济文化特色,并利用嵌入其中的社会文化资本进一步强化自身的经济成果。

可以说,这种同一产业链上不同族群各执一环的现象是深嵌于社会文化中的经济实践。在这一案例中的产业分工本身也具有一个平衡过程,在这个平衡过程中,各方力量并不是简单地使用所谓的民族“生态位”所赋予的所谓自然的民族或族群优势,而是在整个产业运行的不同环节中,发挥了自身所具有的文化与社会传统在现代生产体系中形成的“文化竞争力”,以此形成相互协作的比较优势。这种协作优势,不仅表现在多民族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动交往协作中,亦表现在城乡融合下各自分工、共同实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从而对我国多民族地区未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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