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儿童直接养育成本的地区差异及影响因素分析

2022-01-07 08:26汤玉荣吴静飞
人口与社会 2021年6期
关键词:总支出养育生育

尹 勤,汤玉荣,吴静飞

(南京邮电大学 经济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出台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并实施相关配套措施[1]。回顾我国生育政策调整的历程,2013年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后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21年生育政策的再次调整,一方面是为了应对人口规模压力与结构挑战并存的严峻形势,另一方面也意味着面对出生人口数量不断降低的趋势,我国生育政策在适度宽松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步[2]。

“十四五”时期,随着二孩累计效应消失,外加“90”后、“00”后成为生育主体,晚婚晚育成为主流,生育水平有进一步走低的风险[3]。众多研究表明,儿童养育成本的攀升是阻碍人们生育二孩的最重要原因。儿童养育的经济、心理双重成本对妇女生育二孩的意愿有显著影响[4-5]。此外,政府对家庭儿童养育成本分担不足,相关政策制度的不完善也是阻碍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重要因素[6-7]。加之年轻一代父母更看重自身职业发展,生育观念改变,种种因素叠加,共同造成生育水平持续走低[8]。为此,本研究首先从儿童养育成本中易于量化分析的直接成本着手,了解家庭生育养育情况;其次对直接成本进行地区间对比,了解不同地区家庭育儿的普遍观念和消费理念差异;最后将直接成本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作为衡量家庭儿童养育支出水平的标准,通过分析不同地区儿童养育负担的影响因素,找出地区间养育负担影响因素异同,从而为国家实施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和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一、文献综述

一般来说,儿童养育成本是指母亲从怀孕开始,一直到孩子成年这一阶段家庭为抚养孩子所承担的一切费用支出。西方学者将养育孩子的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9]。直接成本包括了从母亲怀孕到父母将孩子抚育到成年这段时间内子女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生活支出、教育支出、医疗支出以及其他必要的支出。而间接成本是指父母为抚养一个新增孩子所损失的收入和受教育机会,以及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因照顾、抚育孩子而造成的消费水平下降和时间损失等。由于间接成本难以测量,本文重点研究直接成本。

国内有关儿童养育成本的研究对儿童的生活成本或教育成本进行单方面分析的较多,而对养育成本的整体研究则较少。现有的研究结果表明,生活成本是孩子养育成本中占比最高的部分,不同家庭儿童的食品支出占生活支出比例较为接近,并且年龄较大儿童的抚养成本要比年龄较小儿童的抚养成本高得多[10-11]。同时,低收入家庭对孩子的日常生活投入明显不足,更缺乏娱乐休闲投入[12]。教育成本方面,家长学历及家庭收入是幼儿教育消费支出的重要影响因素[13],尤其在农村地区,家庭收入是影响儿童教育支出的最重要因素[14];而在城镇地区,除了家庭收入以外还有城市发展程度和幼儿园类型也是教育支出的重要影响因素[15]。医疗成本方面,我国妇女分娩费用不断增加[16],由于婴幼儿的身体未发育完全,抵抗能力较差,所以婴幼儿患病比例较高,由此导致儿童住院费和门诊费也相对较高[17]。

考虑到现有研究对婴幼儿直接成本的整体分析相对欠缺,并从数据的可得性和研究的可行性出发,本次研究在分析婴幼儿养育成本时主要针对直接成本,从生活成本、教育成本和医疗成本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测算和分析。

二、数据来源与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运用原国家卫计委、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的2016年中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数据,从中选取0~5周岁儿童的问卷调查数据,并从家庭户问卷中提取了若干变量,将两部分数据进行匹配。鉴于本研究中儿童直接养育成本(以下简称“直接成本”)是由儿童生活成本、教育成本和医疗成本加总得到的,因此删去对直接成本相关问题回答不全的家庭户,得到的有效样本量为6 292。基于问卷信息,研究内容包括儿童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儿童生育养育情况以及儿童直接养育成本四部分。其中,儿童基本情况包括儿童年龄、性别、是否为独生子女;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居住地、家庭年收入、父母外出工作情况;儿童生育养育情况包括儿童出生情况、参加医疗保险情况、日常生活照料与教育情况;直接成本包括生活成本、教育成本和医疗成本。除分娩支出外,各项支出费用的统计口径均为2015年全年,直接成本的具体分类如图1所示。家庭儿童养育支出水平通过儿童直接成本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来测量,后续分析中将该比例分为三类,分别为儿童养育支出占比较低、中等和较高三种。

图1 直接成本指标构成情况

(二)样本概况

此次研究样本中儿童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情况如表1所示。可以看到,样本中男孩数量略多于女孩,男女性别比约为112;1岁前儿童数量最少,仅有284人,占比4.5%,1~5周岁各年龄儿童分布较为均衡;独生子女儿童数量为2 608,占比41.4%。

表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续表1

从家庭情况来看,来自村委会即农村地区的家庭样本数量远超过来自居委会即城镇地区的家庭样本数量;分区域看,东部地区样本最多,其次为中部地区,再次是东北地区,而西部地区最少,只有330户;家庭全年总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家庭数量最多,其次是5万~10万元组,两组合计达到74.5%。同时发现,除去极少数父母去世/未婚单亲/离异等样本外,大多数儿童跟随父母共同生活,父母一方或双方均外出工作的共1 544人,占比24.5%。

此外,在所有研究样本中,245个儿童的出生体重低于2 500g(即医学上定义的低体重儿),占比3.9%。在医院出生的儿童数量为6 178人,占比高达98.2%。剖腹产占比42.0%,顺产占比58.0%。医疗保健方面,有478位儿童没有参加过医疗保险,占比为7.6%,其余儿童至少参加了一种医疗保险,其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数最多,为4 240人,参保率为67.4%;其次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儿童数为1 113人,参保率为17.7%;而商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较低。儿童日常生活照料方面,2 962个家庭的儿童日常照料由母亲单独承担,占比47.1%;其次,由(外)祖父母单独照顾的儿童数量为2 207,占比35.1%;父母共同照料的儿童数量仅为586,占比9.3%。与生活照料相同,由母亲独自承担日常教育的儿童最多,为4 292人, 占比68.2%;其次为父母共同承担,人数为1 459,占比23.2%。

(三)分析方法

本研究综合采用描述性分析、方差分析和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等方法。描述性分析主要用于儿童基本情况、生育养育情况和直接成本现状的分析;方差分析用于直接成本的地区间差异比较;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用于不同地区直接成本占家庭总支出比重的影响因素分析。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是一种概率型非线性回归模型,该模型通常用于分析一个有序多分类因变量与多个自变量之间的关系;该模型不要求变量服从正态分布,其自变量可以是连续型变量,也可以是分类型变量。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基本形式为:

(1)

(2)

在式(1)和式(2)中,y为被解释变量,表示儿童直接成本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xi代表解释变量,表示第i个影响儿童直接成本支出占比的因素。α为截距项,βi为Logistic回归模型的偏回归系数,表示解释变量xi对儿童成本支出占比的影响方向和程度。另外,可以进行优势比估计,优势比是某一事件发生的概率与不发生的概率之比,可以反映某一自变量变化导致的优势变动情况,进而分析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程度。在本文中,优势比(OR值)表示样本家庭高成本支出比相对于低/中成本支出比的发生概率,即当OR值大于1时,非对照组是高成本支出比家庭的可能性比对照组大;反之,则非对照组是高成本支出比家庭的可能性比对照组小。

三、儿童直接养育成本及其占家庭总支出比例

(一)儿童直接养育成本及构成

2015年样本家庭0~5周岁儿童平均直接养育成本为15 187.5元,标准差为15 000.2元。其中,平均生活成本为6 748.0元,标准差为8 021.5,占直接成本比例为44.4%;平均教育成本为3 011.3元, 标准差为5 934.8,占直接成本比例为19.8%;平均医疗成本为5 428.2元,标准差为8 629.4, 占直接成本比例为35.7%。可见,0~5周岁样本儿童的直接养育成本即生活、教育、医疗三大类成本均差异较大。

进一步分析儿童直接成本构成情况(见表2),平均食品支出为4 038.0元,在所有直接成本中占比最高,为26.6%;平均分娩支出为3 399.0元,占比为22.4%;儿童上托儿所/幼儿园的平均费用为2 195.1元,占比14.5%;其余各类直接成本较低,占比均低于10%。由此可见,食品支出、分娩支出和上幼儿园/托儿所的费用是0~5周岁儿童直接养育成本中最重要的三部分,合计占比高达63.5%。

表2 0~5周岁儿童直接养育成本构成情况

(二)儿童直接养育成本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

由于样本家庭的收入水平不同,儿童直接养育成本必然存在差异,直接养育成本高的家庭,未必家庭养育负担就重。因此,考察0~5周岁儿童直接养育成本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更能反映一个家庭的儿童养育负担。

从直接养育成本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来看,2015年样本家庭的总体水平为31.8%,并且地区间差异较小,其中西部地区最高,为33.0%,东部地区最低,为30.2%。从上述三大类成本占家庭总支出比重来看,首先是生活成本占比,地区间差异不明显,极差仅为1.8个百分点;其次是教育成本占比,西部地区教育支出占比最高,约为7.0%,其他地区较为接近,均在5.5%左右;最后是医疗成本占比,东部地区最低,为11.3%,而中部地区最高,为14.2%(见表3)。可见,不同地区生活成本占比差别不大,而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其教育支出、医疗支出占比相对较低。

表3 各类直接成本占家庭总支出比重情况 %

四、儿童直接养育成本的地区差异及影响因素

(一)不同地区儿童直接养育成本差异

由表4可知,不同地区之间0~5周岁儿童直接养育成本存在显著差异,东部地区直接养育成本最高,为17 703.9元,东北地区次之,为14 007.0元,中部地区为13 205.4元,西部地区最低,为12 758.8元。 其次,除医疗成本区域差异不显著以外,生活成本和教育成本区域差异均显著。另外,东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儿童生活成本占直接养育成本的比例最高,均超过40%,而西部地区儿童医疗成本占直接养育成本的比例最高,超过40%。

表4 不同地区0~5岁儿童养育成本比较

由表5可知,不同地区儿童直接养育成本随儿童年龄增长大体呈上升趋势。比较不同地区分年龄儿童直接养育成本可以发现:东部地区各年龄组儿童的直接养育成本最高,表明东部地区家庭对儿童养育投入较多,抚养优势明显。方差分析结果表明,除1岁儿童直接养育成本地区间差异不显著以外,其余各年龄组儿童直接养育成本地区间差异均显著,并且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差异有进一步增强的态势。

表5 不同地区儿童分年龄养育成本比较 元

(二)不同地区儿童养育成本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及影响因素

进一步分析样本儿童直接养育成本占家庭总支出比例的分布情况,发现直接养育成本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基本呈右偏分布,依据直接养育成本占家庭总支出之比划分为17%以下、17%~34%和34%及以上,分别代表直接养育成本占总支出比例较低、中等、较高三种不同水平,以此表示家庭养育负担较轻、中等和较重,三组占所研究样本家庭的比例分别为30.9%、37.8%和31.3%。以儿童直接养育成本占家庭总支出比重为因变量,以儿童性别、年龄、是否为独生子女、居住地、家庭收入水平、父母外出工作情况6个因素为自变量,对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个区域儿童养育负担情况分别进行多因素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见表6。

表6 不同地区儿童直接成本占比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主要结果对比

结果表明,在东部地区,儿童年龄、是否为独生子女、居住地、家庭收入水平均是直接成本支出占比的显著影响因素。具体来看,年龄在0~3岁、居住地为农村的儿童家庭高成本支出占比的可能性较低,并且儿童年龄越低,高成本支出占比的可能性就越低,而独生子女和家庭年收入水平低于15万元的儿童家庭高成本支出占比的可能性较高,其中独生子女家庭高成本支出的可能性是非独生子女的2.784倍,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家庭高成本支出占比的可能性是年收入20万元以上家庭的3.959倍。在中部地区,男孩家庭高成本支出占比的可能性是女孩家庭的1.194倍,父亲单独外出工作的家庭高成本支出占比的可能性是父母均不外出工作家庭的1.35倍。在西部地区,年龄、是否为独生子女是养育成本支出占比的显著影响因素,并且,父母均外出工作的家庭高成本支出占比的可能性是父母均不外出工作家庭的2.545倍。在东北地区,各变量影响情况与东部地区类似,母亲单独外出工作的家庭高成本支出占比的可能性显著低于父母均不外出工作的家庭。

五、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2016年中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数据,分析我国不同地区0~5周岁儿童养育情况,重点分析了养育成本中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构成及直接成本占家庭总支出比重的影响因素差异,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2015年样本家庭0~5周岁儿童平均直接养育成本为15 187.5元,并且地区间儿童直接养育成本存在显著差异,东部地区直接养育成本要明显高于其他地区,但其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却低于其他地区。

2.儿童直接养育成本中生活成本占比最高,其次是医疗成本和教育成本,三类成本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合计为63.5%。并且三类成本中,仅医疗成本地区差异不显著,生活成本和教育成本均存在显著地区差异。

3.儿童年龄、是否为独生子女对不同地区0~5周岁儿童直接养育成本占家庭总支出比重有显著影响;家庭居住地、收入水平对东部、中部、东北地区家庭儿童直接养育成本占比均有显著影响;父母外出工作情况对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家庭儿童直接养育成本占比均有显著影响。不同地区间直接养育成本占比影响因素存在差异,并且各影响因素对直接养育成本占比的影响程度也不同。

(二)相关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儿童养育成本不断提高。在生育政策持续宽松,尤其在鼓励适龄婚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背景下,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改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直以来,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婴幼儿照护服务存在数量短缺、结构失衡、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儿童养育负担逐渐加重,成为抑制生育意愿、制约生育政策实施的主要因素[18-19]。另一方面,政府强调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生育、养育、教育一体化。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各地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及相关配套支持措施,继续增加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因地制宜地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明确政府、市场和家庭三者之间的关系,稳定市场化后的儿童养育成本;做好顶层设计,明确责任主体,不断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对中西部地区家庭给予政策倾斜和帮扶,降低儿童养育成本,缓解家庭生育养育的经济压力。

2.大力发展各类形式的早教/幼教机构,规范管理,加强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缓解家庭育儿压力。优化生育成本的社会分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企业,应积极分担家庭生育养育的成本。同时加强社区基层组织的宣传和服务功能,宣传引导新型的生育养育观念,提高父母和(外)祖父母等家庭成员科学育儿的素质和能力。

3.家庭要充分认识自身经济状况,以儿童发展需求为导向,做到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的理性支出,尤其是低收入家庭,更应重视儿童养育支出的构成,不盲目攀比。另外父母双方,尤其是父亲要适当增加陪伴孩子的时间,亲情陪伴是孩子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应在家庭内部营造鼓励母亲就业和性别平等的氛围,父母共同承担照看教育孩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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