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夏正林
(作者系法学博士,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研究中心主任)
我们的宪法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通过人民当家作主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体现出来了,从而真正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构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逻辑是这样的:
首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是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追求和立身之本,这也是我们这部宪法的价值追求和我们解读宪法的钥匙。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的百年经验。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这决定了她必然要以人民中心,一切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这既是她的初心,也是她矢志不渝的追求和立身之本。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进行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始终不负人民。“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在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将坚持人民至上归结为中国共产党的百年经验。
其次,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在宪法中体现为对国体的规定,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当家作主。比如宪法中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宪法还有关于继续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规定,坚持统一战线正是中国共产党的百年经验,从而把以人民为中心具体化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规定。
最后,为了实现这个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体,规定了相对应的政体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形式,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宪法规定了人民行使权力的途径和方式,即人民依照宪法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还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正确认识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法地位,准确发挥其功能。
人民代表大会在宪法上的定位是权力机关,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这就是说,它不仅仅是立法机关,也不仅仅是民意机构,立法只是它的一项职能,作为权力机关的定位才是它的全部。因此,除了积极科学地行使好立法权外,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宪法解释制度。通过合宪性解释使部门法体系与宪法精神贯通起来,全面贯彻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比如,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宪法中也规定了禁止破坏婚姻自由,那么,这个冷静期与婚姻自由是什么关系呢?这就需要先有一个宪法解释,将宪法规定的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的内容释放出来,再在民法典中规定离婚冷静期,宪法的效力就体现出来了。完善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把与党的重大决策和宪法精神不相符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时清除出去。积极行使监督权,围绕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主动行使监督权,保证将权力装在制度的“笼子”里。
坚持全过程民主,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的功能,确保人民当家作主。
习近平总书记讲,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是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这就是说,民主不仅仅是投票权的问题,更是保证人民广泛的参与权的问题。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作为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通用各种途径听取人民的意见,涉及特定群体的利益还需要更仔细地协商、协调。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也要进行定期的评估,注意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人民群众的反应,及时进行修订。收集和注意人民群众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意见,可以就重大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及时向人民群众进行反馈。
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广泛的权力,我们要依据宪法,全面和准确地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从而真正实现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