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财会监督的法理依据及实践问题初探

2022-02-06 20:27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22年2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财务监督财政部门

肖 矗

(榆林学院,陕西 榆林 719000)

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推动将包括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在内的多种监督形式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共同构成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为贯彻、落实这一讲话精神,会计学界展开了轰轰烈烈的“财会监督大家谈”活动,多名学者从财会监督的边界、对象、内涵、职能、机制和措施等各个角度展开讨论,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笔者作为高校的一名会计、审计实践工作者,也从行业角度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1 高校财会监督对象

依据新华字典的释义,“财”者,“金钱与物资”,“会”(kuaì)者,“总计”,所以“财会”一词,可以理解为“对金钱与物资的总计”。既然是“总计”,就存在计量尺度的问题,由于货币具有一般等价物的功能,是任何商品的价值尺度,因此可以用货币数量作为金钱和各类物资的计量尺度。一个组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业务活动,如果能用货币数量表示的话,则称其为经济活动。因此,“财会”也可以理解为“对经济活动所进行的总计”,相应地,“财会监督”理应是对经济活动的监督。

经济活动的实质,就是资金运动,一般表现为资金的来源与运用两方面。高校为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因此其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各级财政拨款,形成收入,小部分则为代替“交款人”履行支出意愿的“代管款项”。资金运用方面,主要表现为在经济活动中,通过资金形态转换形成的各项经济资源,如各项资产,以及通过资金位移形成的各项支出、费用。因此,高校财会监督的对象,具体来讲,就是各项资金的来源与运用的过程,以及与之产生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内容。

2 高校财会监督内涵

什么是“财会监督”,目前并无一个统一的提法。有的学者认为财会监督就是会计监督,还有学者更加具体化,认为财会监督就是对会计信息的监督,即确保会计信息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所实行的监督措施。同时,由于财会监督中含有“财会”二字,因此大部分学者认为财会监督包括“财”和“会”两方面的内容,但学界中对“财会”二字的理解并不一致,目前,存在财会监督即“财政监督与会计监督”“财务监督与会计监督”“财务管理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等观点。此外,还有的学者从国家宏观经济角度提出财会监督还应该包括“金融监督”。

由于高校事业单位的特点,其资金来源与财政高度相关,资金运用不可避免地受财政部门的约束,经济活动的自主性受财政活动的限制,因此笔者认为,高校的财会监督不应该仅仅体现为“会计监督”,“财”应包括财政活动与单位财务活动两部分,“会”则意指单位的会计活动。因此,高校财会监督应包含财政监督、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三重含义,在每个监督层面上,高校监督地位、监督目标、监督思路不完全相同。

3 高校财会监督地位

任何监督活动都具备两个最基本的要素,即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监督主体是“监督”这一行为的发出者,处于主动地位,监督客体是接受监督的对象,处于被动地位,任何监督都是主体对客体的监察、督促。

财政监督写入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该办法第三条规定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等事项实施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由此可以看出,在财政监督中,财政部门是监督主体,是实施监督的一方,而高校是财政监督的客体,是被监督的一方,在财政资金的运用上,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高校作为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写入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下简称“财务规则”和“财务制度”)。这两个文件都把“财务监督”单列一章,其中,“财务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的监督”。因此,在财务监督层面上,高校既是监督主体,负责各项监督措施的实施,同时也是监督客体,上述本单位自身业务,要受到来自“自我”的监督。所以说,高校是财务监督主体和客体的统一。

会计监督也是独立成章,写入了《会计法》中。《会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同时,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因此,在会计监督层面上,高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监督主体,负责对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各项经济活动实施监督,而高校则是监督客体,接受来自会计人员的监督。

4 高校财会监督目标

依据“监督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财政部门要依法对财税法规政策、政府资金征收、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使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财务会计制度等事项的执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以保障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规范使用。这一规定,意味着作为监督对象,高校财政监督的目标,就是对涉及上述事项的经济活动,在使用财政资金的过程中,确保“高效、安全、规范”。

如前文所述,“财务规则”第五十八条对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内容做出了规定,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作为监督客体,高校财务监督的目标就是要围绕财务管理原则和任务,做好预算、收支、结余结转、专用基金、资产和负债等六方面的工作。“财务制度”第七十条则进一步细化了高校财务监督的内容,那么作为监督主体,高校在财务监督上,就要按照规定,确保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科学、真实、完整,预算执行有效、均衡,各项收支合法合规,结转结余符合规定,资产管理规范有效,负债运行合规,风险可控。

《会计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制定本法”,而且依据第三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要对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进行监督。这些条款,说明高校会计行为必须围绕“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而展开,一方面要对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进行核算,另一方面,要对形成会计资料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防止不真实、不完整的会计资料进入会计核算系统。因此,高校会计监督的目标就是保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5 高校财会监督思路

高校财会监督措施,应结合监督对象、内涵、地位等要素展开,才能发挥作用,达成目标。

正如前述“监督办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一样,现行许多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都授权财政部门就某些事项进行监督,因此财政监督就是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经济活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展开监督,这就要求高校有责任保证本单位经济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自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在财政监督职能的发挥上,预算制度越来越凸显出它在约束政府资源配置、公权力行使方面的优点,预算监督成为财政监督的主要抓手和重点。因此,高校财政监督工作重点,就是贯彻《预算法》及最近出台的《预算法实施条例》精神。具体应做到:①因地制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强化预算执行。②实行预算全流程管理,确保支出“安全有效”。预算资金申请要符合实际需要,不能盲目夸大,预算资金使用要遵循“专款专用”,切忌打擦边球,预算项目评审要开展绩效评价,避免不合理支出。③要深化绩效管理和预算信息公开,细化绩效指标,强化绩效监控,明确公开内容、时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财务监督方面,高校身兼主体和客体,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因此财务监督的重点就是利用内部控制相互牵制的特点,破除两个身份之间的冲突。具体应做到:①建立健全内控体系,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完善预算业务、政府采购、建设项目、资产和合同控制制度,让财务监督有法可依。②切实落实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莫让集体决策表面走过场,背后一言堂。③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实行轮岗制度,铲除腐败的温床。④利用审计和评价等手段,确保内控发挥长久作用。⑤让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约束学校遵纪守法,堵塞管理漏洞,保障资产安全,有效抵御风险,实现财务监督之目的。

高校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作为会计监督的主体,只能利用会计核算过程履行监督职能,而核算过程同时也是产生会计信息的过程。《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了会计信息要符合“真实可靠”“全面”“相关”“及时”“可比”“明晰”“实质”这7个方面的质量要求,笔者认为,会计信息达到这7个标准,会计资料自然就是“真实完整”的。因此高校会计监督的重点工作,就是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近年来反腐实践表明,大部分违法违纪活动,都与经济问题相关,大都要想尽办法藏身于“会计核算”中。因此,要利用会计核算流程化特点,开发财务信息化系统,将会计监督嵌于会计核算的每个环节,使会计反映成为“照妖镜”,让不良现象无所遁形。

财政监督以预算为抓手,而预算是各项经济活动的事前环节,无预算不立项,超预算不报账,因此财政监督可以实现事前监督。内部控制注重经济活动的过程控制,财务监督依附于内部控制环节,可以实现事中监督。会计核算一般发生于经济活动的最后一环,即结算环节,会计监督体现在会计核算中,可以实现事后监督。可以这么说,财会监督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在国家的监督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财会监督只能涵盖经济活动,因此要与其他监督形式结合起来,才能做到无盲点监督,这也是新时期积极构建国家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作用的终极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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