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刑事诉讼制度适用研究(三篇)

2022-02-09 07:23学术主持人拜荣静
警学研究 2022年5期
关键词:辩护权速裁证言

学术主持人:拜荣静

主持人按语

2010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较为系统地对刑事诉讼证据规则进行了规定。2012 年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和吸收了两个规定的内容,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历史节点。2014 年10 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2014 年部分地区开始进行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为配合刑事速裁程序适用,2016 年北京等18 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速决程序适用的创新。与此同时,值班律师制度经过试点进行全面覆盖协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述改革内容经过完善在2018 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正式确立,但是制度设计本身仍然需要根据司法实践继续研究,因此,围绕相关重要议题,本期组织三篇刑事诉讼法学论文进行集中讨论。《刑事证人证言当庭质证问题审思》 认为当前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率依旧不高,当庭质证规则不完善,应明确证人出庭条件、规范司法机关取证、限制法官证人出庭酌定权以提高证人出庭积极性。厘清庭前证言与当庭证言的关系、借鉴交叉询问制度等配套制度完善当庭质证规则。《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效力:以对“一般应当”作实质解释为视角》指出为避免与基本理论相冲突,运用法解释学方法对“一般应当”进行实质解释就显得十分必要。对“一般应当”作“可以”之解,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权力制衡理论、法官保留原则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同时,建立量刑建议分类精准模式、允许法官提前介入量刑协商程序、建立量刑说理制度是将实质解释从理想变为现实的可取进路。《被告人辩护权与律师辩护权之间的冲突与化解——以被告人意志为主的研究进路》 指出被告人与律师之间的辩护权冲突主要表现为律师违背被告人意志,作有利于或者不利于被告人的辩护。以被告人意志为主、被告人利益及真实义务为辅的辩护原则是化解辩护权冲突的根本途径,同时建立配套的诸如被告人会见权、律师名单等机制予以辅助,以求解决辩方内部冲突,以达成辩护方案共识,保障被告人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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