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的治理现状与对策分析

2022-02-09 14:32刘浩朱海燕王红梅
中国科技纵横 2022年22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网络安全

刘浩 朱海燕 王红梅

(山东卓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 272000)

0.引言

网络空间已经逐渐发展为大众精神追求的重要来源,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国家安全以及社会安定。随着网络数据泄露以及网络攻击等事件的频发,网络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基于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网络安全治理的重要意义,不断提升自身网络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减少网络信息技术给网络安全带来的不良影响。实际上,网络安全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有着密切的联系,积极开展相关的网络安全治理活动,需要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使公众能够在风清气正的空间中拥有安全感以及幸福感。

1.网络安全治理的重要性

现阶段,网络安全治理面临着巨大挑战及与发展机遇。从网络空间治理关键上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个是信息安全管理,另一个则是网络安全管理。具体来说,信息安全更重视网络空间中的数据管理,而网络安全则是将网络作为物理介质,并保证其自身的安全性。从某种程度上讲,两者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信息数据需要借助网络这一物理介质实施广泛传播或者是储存[1]。随着现代社会科技创新力量的不断加大,互联网逐渐发展为新知识、理念以及信息的重要载体,是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产业链整合的关键力量。通过网络空间可以实现数据传播以及信息传递的高效化,进一步加快全球范围内的文化经济融合速度,从而在高效传播以及共享作用发挥的基础上,提升国际关系领域的多元化水平。与此同时,在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商业信息交流日益频繁且有效,能够加深经济贸易交流程度,从而显著提升社会生产效率。此外,在互联网技术进步发展的前提下,信息获取门槛不断降低,有助于开拓个人或者是团体的信息获取渠道。特别是随着军事信息化以及网络技术的有机融合,传统作战或者是指挥方式已经被颠覆。尽管网络技术能够为社会发展带来机遇,有助于增强国家治理的便捷性,让人民群众感觉到更强的舒适感以及便利性,但是同样也会给网络安全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重视网络安全治理,从根本上保证网络安全。

2.网络安全治理现状

2.1 网络安全相关法律体系亟需完善

对于我国网络安全法律来说,为了更好地进行网络安全管理,已经出台了包括《网络安全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条文,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就目前情况来看,虽然网络安全法律相关构建模式相对来说是比较合理的,但是依然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网络安全问题中的一些“子问题”,还需要新的法律体系进行治理[2],国家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属于网络安全的基本法律,相关条文难以真正细化到每个网络安全问题。基于此,我们应该采取具体问题以及具体立法的科学方式,不断完善法律治理,构建科学化的法律体系,从而保证网络安全治理的有法可依。

2.2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模式有待转型

网络意识形态方面的安全问题属于国家网络安全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网络交流日益频率的背景下不同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交流、碰撞后带来的一系列安全问题。就本质而言,它是国家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只是将这个传统问题延伸到了网络空间,并在网络上引发了更加激烈的冲突。现阶段,我国网络发展重点在于网络技术,借助网络技术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还能够在网络技术支持下实现产业结构转型。从某种程度上讲,我国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方面的模式还不够成熟[3]。在网络安全治理期间,工作人员往往将重点集中到计算机病毒或者是互联网攻击等方面,把网络安全治理的着力点放在了技术上,意识形态层面的安全治理措施相对缺乏。当前,我国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工作中,事前预警机制以及事中引导疏通机制还不够完善,更多的是注重事后补救,从而导致治理机制滞后性太强。

2.3 网络安全治理人才匮乏

从网络安全治理内容上进行分析,一般包含网络资源安全、技术安全、规划安全及管理系统安全等。在通常情况下,网络安全治理人员在明确网络安全范围之后,会结合自身安全需求,制订出科学合理的网络安全治理措施以及网络安全治理规划内容。然而,在网络风险评估方面,往往会出现网络安全事故识别难度高以及安全风险控制难度大等问题,进而导致网络安全问题始终潜藏在现实环境中,网络攻击时常发生[4]。从某种程度上讲,网络安全保障不管是主机时代,还是在互联网时代或者是数字时代,始终是围绕着数据业务开展的。随着“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建设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防御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治理工作相对来说是不到位的。网络安全防御体系过于庞大,且复杂程度高,我们所了解到的防御现状往往是组织建制不够健全、后备人才保障不够充足,而且实战人才也非常稀缺。

3.网络安全治理对策

3.1 完善立法体系

第一,强化网络安全问题立法管理,为治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从某种程度上讲,网络安全以及国家安全两者是息息相关的,国家应借助立法方式对网络治理基础进行不断夯实,并在立法的基础上赋予国家一定的权能,使其更好地开展网络安全治理工作。与此同时,国家还应该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完善,明确不同主体或者是部门在实际治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细化治理内容,特别是要明确多主体治理的责任,最大限度避免因部门间的推诿出现工作效率下降问题[5]。第二,细化网络安全立法内容。面对不同领域中的问题,网络安全治理人员必须要根据《网络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完善专门法律,学会借助法律手段对重点问题进行有效规制解决。网络安全立法工作应适当增加相关的网络安全预防的注意事项,甚至可以出台关于预防网络安全事故的法律,增强网络安全问题处理的主动性以及积极性。第三,网络安全立法期间,工作人员必须要在条文中体现公民信息保护以及言论自由,均衡相互间的关系。首先,立法必须要明确政府的作用,致力于维护国家安全,并按照标准流程科学获取公民信息,若是公民因政府工作原因出现了个人信息受损问题,则必须要进行及时补救,做到有程序可依,从根本上填补网络安全立法程序漏洞。其次,立法必须要明确言论界限,也就是说要对一般言论、学术言论以及可能会对国家产生危害的言论等进行明确界定[6]。面对网络上的言论问题,坚决不可以搞“一刀切”,而是应该通过法律条文进行科学规制,准确判定危害言论,做好一系列的问责工作,真正保护言论以及学术自由。

3.2 提升网络安全治理防御技术能力

从某种程度上讲,技术属于网络安全治理的核心要素,应该兼顾技术层面的“攻”和“防”,不仅要注重网络核心以及重点芯片等的技术研发,切实保护技术知识产权,从而借助技术优势掌握网络安全主导权,而且还应该重视西方破网技术或者是攻击技术等的反制攻克,对网络防御体系进行不断强化。实际上,网络安全治理技术防护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已经制订了包括防火墙、漏洞扫描以及行为审计等在内的专业化安全防护体系:第一,网络顶层化设计。为了顺利解决网络安全问题,必须要积极寻求合作,从而提升网络空间安全系数。第二,强化信息技术与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期间,应有序建立数据库审计以及防火墙,并做好服务器端杀毒工作,重视内核加固产品管理,注重网络边界UTM以及WAF等防御机制建设。安全防护设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可以通过身份认证平台与安全感知系统等大力提升安全隐患检测效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第三,加强安全攻防演练管理[7]。网络安全治理中,工作人员应积极组织相关的实战演练,对网络防御能力进行检验,确保措施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及时处置突发事故,提升执行力。此外,网络攻防演练应该形成一种常态化发展机制,通过多角度以及全方位的场景演练,从根本上增强安全治理效果。

3.3 强化网络安全治理人才建设

当今社会,人才是融媒体发展的主力军,同时也是互联网时代的关键要素。从某种程度上讲,网络安全竞争实质上是网络人才竞争,必须要积极建设高素质网络安全管理队伍,从而为国家网络安全提供人才保障,日益健全网络安全治理的技术性人才培养体系。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智能算法方面的安全性明显不足,容易在实际应用中出现安全隐患,要求大量人工智能以及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技术型实战人才,从而促使网络安全治理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网络安全人才招聘需求可知,主阵地在于学校、国企以及政府单位等,致力于维护网络安全,打造专业化技术团队,为网络安全保驾护航。实际上,维护网络安全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同时也是网络技术人员的重要使命。网络技术人才培养,直接关系到网络安全治理效果,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有助于增强网络安全防御风险能力,从根本上确保网络安全。

3.4 加快网络安全治理国际化进程

在社会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领域国际化发展范围不断拓宽的基础上,网络安全治理也必须要紧跟时代步伐,向着国际化方向前进。第一,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拓宽国际化技术交流领域。现阶段,我国网络安全治理的国际化交流主要集中在技术交流上,相对来说合作范围还是比较窄的,这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不断扩宽交流领域,全方位以及多角度开展交流,不断积累知识储备。第二,加快国际范围内网络安全治理规则制定管理进程。从某种程度上讲,网络上的很多“游戏规则”都是由发达国家发起或者制定的,原因在于他们网络技术起步时间相对较早,而且发展速度也比较快,而且这些网络规则制定出来之后,往往更保护规则制定者的相关利益,对于后来者的利益保护力度一般较小,甚至忽视了后来者相关诉求,难以兼顾国际范围内的网络安全问题[8]。基于此,在加深国家交流的基础上,必须要积极推进新规则的科学制定,特别是网络安全层面的国际化规则制定,致力于在最短时间内建立合理化新秩序,从根本上保护网络空间内每个公民的权利。中国是国际化“网络大国”,必须要发挥自己的大国风范,并主动参与到安全规则制定工作中,促使更多发展中国家积极发挥作用,增强网络安全规则的公平性,确保制定出来的新规则是良善的以及有序的,促使各国都能够在网络空间内按照相关规则尊重其他国家在网络安全方面的相关权利,最大限度避免网络区隔现象的发生。第三,为了网络安全的公平性,各国国家在交流合作期间,必须要坚决反对所谓的“网络自由化”以及“网络无主权观”等思想观念,并时刻警惕霸权主义,防止霸权主义在整个网络空间中“死灰复燃”,最终影响网络安全。

4.结语

在经济发展方式发生巨大转变的背景下,我国社会环境也出现了较大变革,网络在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占据着更加重要的位置。从某种程度上讲,网络在社会发展中扮演者双重角色,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治理,将其作为国家治理的有效途径。具体来说,在网络安全治理期间,相关人员可以借助完善立法、提升防御能力、加强人才建设以及重视网络安全治理国际化发展等措施,增强治理效果,保证网络安全,从根本上实现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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