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体缺位到共同治理:中美高校科研评价比较研究

2022-02-19 03:17刘黎明
科技管理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相关者利益学术

刘黎明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育学院,湖南娄底 417000)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评价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2020 年10 月,国务院发布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要求系统构建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大学科研评价体系。可见,目前我国高校的科研评价改革迫在眉睫。当下,科研评价无论是对教师个人的职业发展,还是对学校的内涵建设,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积极的科研评价能够促进教师科研能力的提升,消极的科研评价不仅阻碍教师的学术发展,更是破坏学术生态,阻碍学术创新[1]。在我国,高校对于教师的科研评价一直沿用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不管是科研评价标准的制定还是科研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都缺乏教师、学生和学术共同体等利益相关者的有效参与。从某种程度上说,科研评价其实就是高校所涉各方利益主体参与并进行利益博弈的过程。美国高校制定了较为合理的科研评价制度,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与表达贯穿于科研评价的全部过程,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机制为我国高校科研评价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基于此,本文从利益相关者视角重新审视我国高校的科研评价制度,将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诉求纳入科研评价制度,实现利益相关主体的多方共赢。

1 内涵与发展:科研评价的历史演进与研究现状

科研评价亦称学术评价或科研评估,是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指科研评价主体为达到对科研活动的管理、监督和调控,以一定的科研目标为导向,运用科学合理的多元评价方法,对学校教师的科研活动及科研成果进行价值判断的评估活动,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科研奖励、教师职称或职务晋升、接受科研拨款的主要依据[2]。需要说明的是,文中所论及的科研评价主要是指科研考核、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审中对高校教师科研成果的评价。

1.1 科研评价的基本内涵与概述

评价又称评估,是评价主体基于一定价值标准、运用合理评价方法对客体的价值实现程度进行的预测和判断,是一个衡量、判断、估计和预测的过程[3]。评价与评估是内涵相同但使用方法相异的两个术语,评估多被用于经济、财政、金融领域,而在学术研究和系统分析领域中大多采用评价,其意义所指是评判价值或对价值进行评判。科研属于学术范畴,宜用科研评价[4]。最早的学术评估活动起源于英国,1665 年英国皇家学会创办了《哲学学报》,由此产生了审稿问题,这正是今天的同行评议制度最早在科学活动中的雏形与实践[5]。美国作为高校科研评价的肇始之地,于1914 年成立美国国会研究服务部(CRS),其主要职责是为决策提供咨询和评估等工作[6]。至20 世纪50 年代,联邦政府开始资助高等教育,同行评审制度在美国高校的科研评价中广为盛行,同时大学在基础研究中的作用凸显[7]。但是,到了20 世纪70 年代末,由于受专家主观因素等的影响,同行评议的弊端逐渐突显,出现了定量评价、综合评价等科研评价方法。目前美国高校采取的科研评价方式包括同行评议、定量评价、模糊综合评价和网络计量等[8]。

相比美国高校科研评价的发展而言,中国高校的科研评价起步和发展较晚,大致经历了行政评议、同行评议、指标量化评议和国际科研计量评价4 个发展阶段[9]。需要强调的是,中国高校的科研评价制度受国际环境的影响较大,尤其表现在定量评价方法的使用上。20 世纪80 年代中后期,以SCI为代表的科研评价指标体系被引入中国,其客观严谨的量化标准使科研评价变得更易操作,越来越受到管理者的青睐,因此SCI 论文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拥有了一定的权威地位。与此同时,我国不少研究机构和高校在借鉴国外SCI 引文思想的基础上,相继开发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与引文分析数据数》(CSTP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CSSCI)等适合中国国情和现实的引文数据库[10]。可以说,这种量化的科研评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科研事业的国际化与规范化,越来越多的教师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但是随着科研评价的深入,SCI 论文评价标准在中国的应用逐渐被异化,国内许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评价过程中片面、过度扭曲使用SCI 指标,学术界也对这种过分依赖SCI 指标和影响因子的定量评价方法产生质疑,认为当前的科研评价制度普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中国高校的科研评价制度亟需改革。

1.2 中美科研评价的研究现状述评:利益相关者视角

20 世纪60 年代初,基于对传统股东至上主义公司治理模式的反思,“利益相关者”概念被正式提出。至20 世纪80 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所重视并进行深入研究,其中弗里曼[11]《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一书的问世,标志着利益相关者理论正式形成,他指出利益相关者既是能影响组织行为和决策的人或团体,又是被组织行为影响的人或团体。随即,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发了经济学领域之外的其他诸多领域学者的关注,20世纪90 年代末,利益相关者理论被应用于我国高等教育领域,胡赤弟[12]是我国较早使用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高等教育的学者,提出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包括大学的行政管理人员、大学教授、大学出资者以及学生和政府。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得到了国内高等教育同行的广泛关注,并逐渐成为研究高等教育相关问题的独特视角。

美国高校科研评价极其重视利益相关者的参与。通常来说,美国科研评价主体包括校外的联邦政府、学术同行、企业、社会受众以及校内的评价管理部门、学术同行、教师与学生等不同利益相关者,根据被评价内容的不同,评价主体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也存在差异。比如:在对人文社科类教师及其成果进行评价时,美国高校大多选择联邦政府机构、学术同行专家以及社会普通民众作为评价主体[13];对应用型科研成果进行评价时,美国部分高校还建立了一套以生产力转化效益为主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将企业界纳入并作为重要科研评价主体参与到评价过程中[14];对美国高校教师进行科研绩效评价时,系主任、学生和教师(同事)则成为科研评价主体[15]。事实上,美国高校学生参与教师科研绩效评价的活动在20 世纪20 年代就已出现,学生对教师的评价结果被运用于教师的年度考核,他们对教师的意见被整理成书供新生参考[16]87。此外,教师作为科研评价的重要主体,如果被置于评价的边缘位置,科研评价将失去最初目的[17]。基于此,美国高校极其重视教师本身在科研评价中的主体位置,教师可在科研评价标准出台前发表意见,可通过自我报告的方式提交科研评价数据[18]。可以看出,美国高校科研评价制度非常重视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参与,关注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重视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利益相关者理论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分析视角逐渐进入美国大学教师科研评价研究领域,学者们要么从同行评议专家作为利益相关者的角度研究其对高校科研评价的态度和看法,要么是从学生作为利益相关者视角研究其在教师科研评价中的作用,要么是将教师本身作为利益相关者来看待学校科研评价。

从现有研究来看,国内学者从利益相关者视角探析高校科研评价的文章甚少,而且主题都是关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价。美国高校科研评价制度重视评价指标、评价程序、评价方法的标准化与多元化,强调科研评价利益相关主体的共同参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引入可以为科研评价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提供一种新的视角,为高校科研评价制度利益相关者参与科研评价治理提供一种新的路径。

2 越位与缺位:中国高校科研评价的现实之困

以利益相关者为理论切入点分析高校科研评价,关键是要确定科研评价的利益相关者是哪些群体或个人。我国高校科研评价是由科研行政管理部门发起并运作,由学术共同体(学术同行)参与,在科研评价的过程中他们投入了人力资本,因此科研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术共同体理所当然成为高校科研评价制度的利益相关者。教师在科研评价中无意主动介入,但是当把教师和教师的科研活动或成果作为评价的对象后,教师也与科研评价发生关联,成为科研评价的利益相关者。此外,那些能够影响高校教师科研评价,或者被科研评价影响的人都可成为高校科研评价的利益相关者。不同利益相关者都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以不同的形式进行利益表达,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教师科研评价制度。一般而言,高校科研评价会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者,如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学术共同体、教师、社会受众等,这些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诉求构成了一张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网。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在高校科研评价制度中起着绝对主导作用,主要通过政策引领方式调控高校的科研评价,不参与高校科研评价的实际过程,因此本研究并未具体讨论政府的情况。然而,在中国当前的高校科研评价制度中,科研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学校行政权力、学术共同体代表学术权力,两者在科研评价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他利益相关者基本都却处于失语和缺位的状态。

2.1 科研行政管理部门:高校行政权力的越位

受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大学学术权力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在重大学术事务中的咨询与决策作用被行政权力取代,即行政权力存在越位。事实上,行政权力越位也可理解为泛行政化,是指科研行政管理部门将行政权力运行之逻辑注入、影响、作用甚至主导科研评价活动,其既可以指科研评价管理部门直接参与或主导具体的科研评价活动,也可以指科研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制定科研评价标准来间接管理或控制科研评价活动[19]。可以看出,科研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学校行政权力在高校科研评价制度中处于利益博弈的中心位置,从科研评价理念的确定、科研评价标准的确立、科研评价体系的制定、科研评价制度的出台以及科研评价的具体实施,都是科研行政管理部门策划、主导和制定的;进一步而言,科研评价制度就是科研行政管理部门运用自己特有的权力与资源,在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中通过运用行政权力来表达和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结果。

科研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科研评价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基于自身利益的表达和追求,在科研评价中处于利益博弈的主导地位,并试图通过最小的成本和精力实现其在科研评价中的利益最大化,因而在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其他利益主体的真正参与。比如在科研评价指标的选择上,出于部门管理与操作的便利性,科研管理人员一般会采取国内其他高校通用的作法,将论文发表数量、发表刊物级别、被引次数和咨询报告、项目等级、专利及成果转化等作为科研评价的指标,并根据量化得分情况完成和决定教师科研认定、考核或奖励等级,完全忽视了科研成果的复杂性和差异性。又如,在一项关于“高校教师科研评价政策认同研究”的调查中显示,目标对象对科研评价组织者的政策执行认同度普遍偏低,总体认同度均不足50%,平均认同度仅为34.5%,原因是组织者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基本的解释,未能邀请目标群体参与评价并与之形成良好的互动,因此必须增加科研评价过程管理的民主性[20]。

2.2 学术共同体:高校学术权力的异化

学术共同体是指在某个具体学科或专业领域具备较高学术造诣和水平的专家学者,亦即通常所说的同行专家,他们在各自领域具有渊博的知识,熟知该领域的理论前沿,能够准确判断教师科研活动或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具备丰富的科研评价经验[21]。因此,学术共同体的评价在某一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权威性,被学术同行称之为“定性评价”,进而被冠以客观的量化评价之称[22]。作为高校科研评价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其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主要表现为追求科研评价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不受外界行政干预和其他压力干扰,拥有自主评判和表达学术意见的权力,确保科研评价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学术共同体作为最专业和最权威的科研评价利益相关者,亦是科研评价制度的核心主体。

然而,当前的学术共同体在科研评价中发挥作用有限,不管是在科研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还是在具体的科研评价实施过程中,学术共同体的学术权力异化成为了行政权力介入的合法化途径,没有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的专业引导和主体评价作用,其利益诉求实际上也未得到满足,存在主体异化的现象。有学者认为,这正是当前学术权力缺失、行政权力错位的具体表现,如阎光才[23]对北京7 所重点高校教师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6.6%的教师认为在学术聘任和晋升中起关键性作用的是行政权力,而认为学术权力起关键作用的仅为38%。可见,学术共同体在行政压力和其他外界环境的干扰下,其评价权力被逐渐弱化。此外,同行专家个人利益网络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只要参加评审活动,评议人就会收到来自各方面的人情压力,出于多方利益考虑,评议人只能放弃必须固守的学术标准”[24]。于是,高校的同行评议在有些时候就演变成了学术舞弊和利益交换的“遮羞布”。

2.3 教师:科研评价应然主体的缺位

高校教师科研评价的本质是发展性评价,它是为了改进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一方面,教师是科研活动和产出科研成果的主体,科研评价要以教师为本,紧紧围绕教师展开,因此,科研评价制度在出台之前也必须征求教师的意见和利益需求,尊重教师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表达。教师若是参与了与其利益息息相关的科研评价制度和方案的制定,他们会更加认可科研评价制度标准体系和主动配合科研管理部门的评价活动[25]。另一方面,教师又是科研评价的客体或对象,在科研评价制度中表现出主客体的双重角色。但是,这种双重角色并未使教师真正参与到科研评价上来,反而始终处于一种无法表达利益诉求的双重失语状态。正是由于教师在科研评价中的主体权力缺失,导致他们对高校科研评价机制改革的参与积极性降低,有学者对目前学校科研评价机制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发现有75.75%的调查对象表示不满意,认为现行的科研评价体系并未突出教师的主体地位,必须加大教师的利益表达权力,调动和鼓励他们参与科研评价的积极性[26]。

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我国高校的科研评价体系是按照行政管理模式运转,科研行政管理部门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科研评价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而教师作为科研评价参与者的权利也被忽视。除此之外,这种以量化为主的科研评价制度忽视了大学教师科研成果的精神属性,造成了科研评价过程对教师主体性的遮蔽与忽视,这样的评价制度是物化逻辑渗透的结果[27],教师在整个评价过程中没有利益表达的渠道,不管是作为评价者还是作为评价对象,都存在话语权的缺失和治理的缺位。

2.4 社会受众:科研受益主体的失语

社会受众作为高校科研评价制度利益相关者,从广义上说,是指科学研究发生作用的对象,既包括行业和广大普通民众,也包含某项政策的制定者和决策部门。从狭义范围来看,是指教师科研活动和科研成果的具体感受者。既然社会受众以纳税的方式支持教师的科研活动,又是科研成果的最终受用者,这就决定了其应成为科研评价的利益相关主体,其利益诉求表现在自觉或自发地表达对教师科研成果体验和感受的满意度,或者根据自身利益需求表达对科研成果的更高要求。如教师公开发表的一些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社会受众的思想观念和价值理念;行业利用教师发明专利而转换成的一些实用产品或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社会受众的行为方式。反之,社会受众站在成果受益方的立场,又通过引用、公开发表言论、日常交流等形式发表自身的见解和看法,或对体验过的好的科研成果加以推广,以不同的形式对科研成果进行肯定和评价[28],或者提出批评和建议。但是,目前高校的科研评价制度是以行政权力主导,社会受众的影响在科研评价中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往往缺乏利益表达和评价话语权,难以参与到科研评价政策制定和评价过程中,其作为科研评价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受到限制。

大学科研评价制度的高效力有赖于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如果由于行政干预或制度缺失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利益相关者被排斥在科研评价制度之外,导致他们的利益诉求无法表达,也就无法实现大学科研评价制度的初衷。利益失衡会带来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其背后必定存在着某种权力运行的失范[29]。就我国当前高校科研评价制度及其运行现状来看,除了科研行政管理部门,其他利益相关者在科研评价制度制定、评价过程中很少有关联,其评价参与权和话语表达权并未得到体现。

3 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美国高校科研评价的治理之道

目前国内采用的学术评价机制和方法,大多都是起源于欧美,后被引入国内广泛使用。美国的非官方科研评价体系由美国国家科学研究委员会主导,首次将学生支持和成果纳入科研评价维度,包括学生获得全额资助的比例、学生取得学位的时间、为学生提供的学术职位情况等[30]。美国高校也会结合自身实际需求,根据学校特定事项开展科研评价活动,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在教师薪酬调整、职位晋升时会对教师科研进行评价[8]。通常情况下,美国高校的科研评价利益相关者涉及科研评价管理部门、学术同行、教师和学生等,下面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对美国的科研评价制度进行解剖和分析,为中国的科研评价制度改革提供思考和启示。

3.1 科研评价机构的民主管理

美国的科研评价机构大体可分成三个层次,包括国会、非官方中介机构和高校本身。美国目前没有一个专门的科研评价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科研评价,那些与科研管理相关的部门一般会成立科技评价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如国会下属的国会技术评价办公室负责向国会报告科研评价情况。因此,联邦政府会委托非官方中介机构承担科研评价事宜,美国研究理事会就曾受托对全美的博士点项目进行评估,确保科研评价保持客观、公正。具体到高校,以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科研评价作为典型,学校通过建立项目评审监督委员会(Program Review Oversight Committee)对教师的科研活动和科研成果进行评价。伯克利的教师科研评价内容分为四大模块,并由三个标准系统构成,评价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教师的研究及其他创新性活动、教师专业能力和公共服务工作,权重分别为40%、20%、20%、20%;三个系统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教师自我评价组成,权重分别为40%、40%、20%。科研评价的内容和方法会在学校学术评价官网上公布,教师可随时登录查询并提出意见和建议[8]。伯克利项目评审监督委员会作为科研评价利益相关者,通过制定教师科研评价的内容、方法来进行利益表达,实现系统诊断学校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提高教师、学校研究水平的利益诉求。在整个科研评价过程中,学术共同体(同行专家)、学校教师、学生等其他利益相关者都参与其中,项目评审监督委员会作为学校科研评价管理机构,充分发扬民主,在科研评价标准的制定上,不仅听取相关行政领导和同行专家的意见,也会考虑和采纳教师和社会多方意见,尊重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和话语表达。

3.2 学术共同体的专业与自律

学术共同体又称同行评议专家,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United States)作为支持基础研究和教育的政府机构,是世界上较早采用同行评议方法的资助机构之一,国家科学基金会采取同行评议的方式对提交上来的科研计划书进行评审,由此确定科研项目的归属。后来随着学科的精细化发展和一批批交叉学科的陆续兴起,该基金会的学术判断能力已达到上限,只能聘请外部同行专家参与评审来决定科研项目的资助与否。具体操作过程为,外部评审专家收到基金会邀请后,根据申请计划书的研究内容作出评估,判定计划书的等级,并撰写评估报告支持自己的评估结果。不论资助与否,所有项目申请者都会获得同行评议专家讨论的总结报告,受资助的项目申请者可根据评审意见重新修改计划书,未获得资助的申请者也可根据专家意见重新修改并提交申请书,或者向基金会提出申诉表达对同行评议意见的不同看法[7]。可以看出,同行评议专家作为科研评价的利益相关者,他们的利益诉求是通过评审表达自己在某个学科领域的学术权威性,进而评选出具有竞争力的科研项目,整个评审过程公开规范,同行评议专家的利益表达顺畅。美国高校的同行评议包括校外和校内两种评价形式,不同形式同行评价下的评价主体存在不同的利益需求,其评审结果的应用也存在差异,一般而言,校外同行评议的结果侧重于行政性功能的发挥,如教师聘用、晋升等;校内同行评议则更强调科研评价的发展性功能,同时兼备部分行政功能[31]。总之,学术共同体作为美国高校科研评价的利益相关者,由于具备良好的专业性和自律性,在科研评价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当然,由于人性的弱点和理论上的缺陷,同行评议在操作过程中必然会存在问题,但它仍是目前科研评价的首选方法,迄今为止暂未找到一种可以替代它的更好的评价方法。

3.3 教师主体地位的确立与强化

高校科研评价的重点是衡量教师科研成果或科研活动的价值。教师作为科研评价的利益相关者,在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出台之前有权表达自身的利益需求和意见,一方面他们希望通过科研评价提升自身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促进专业发展,另一方面更是渴望通过评价活动加强他们对学校治理的参与程度[32]。在美国,高校的科研评价制度给予了教师充分的自主表达权,具体而言,美国大学对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由院系主持,他们会在每年年初与教师共同商议本年度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确立教师在科研评价中的主体地位。需要强调的是,学校在最终考核教师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时,并未对教师科研成果的数量、级别等方面做硬性要求[33]。此外,在整个科研评价过程中随处可感受到教师的主体作用,例如科研评价是以教师提交的自评报告开始,院级学术委员会的评价结果需反馈给教师并获得同意后方可提交学校科研行政部门,教师作为科研评价的客体和对象,不是被动接受主体的评价,而是主动融入与参与科研评价的主要环节,其作为利益相关者具有的话语权和利益诉求得到充分体现。

3.4 学生的深度参与

现代大学主要有三大功能,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其中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核心和基本使命,而科学研究又是人才培养的主要渠道和重要载体。从这个角度来说,学生与教师的科研活动关联紧密,理应成为评价教师科研成果的利益相关者,他们代表的是学校核心群体的利益需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科研评价制度就包含专门的学生评价系统,并且学生评价结果占整个教师科研评价权重达到40%,学生评价指标体系包含教师是否在科研活动中注重创新思维的产生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强调优秀人才的培养高于教师获得的科研成果,学生也通过对教师科研活动和科研成果的评估表达自身的利益需求。同样,美国文理学院也重视学生在教师科研评价制度中的作用,特别重视教师在进行科研实验和科研项目时是否指导学生[34]。由此可见,美国高校的科研评价制度非常重视学生对科研利益的诉求与表达,在教师的科研活动中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

综上所述,美国高校科研评价注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不管是科研评价标准的制定,还是科研评价的实施过程,都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纳入到评价活动中去,推动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在科研评价的利益博弈中达到互利共赢。当然,美国的学术评价也存在弊端,有不少美国学者也撰文批评他们的学术评价制度,但是我们更应该看重的是他们可供借鉴的经验。

4 共同治理:美国高校科研评价的启示

高校科研评价制度的运行效率依赖于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如果利益相关者被排斥在科研评价制度以外,他们的利益需求就无法得到表达和聚合,科研评价制度的初衷也就无法实现。通过分析,美国高校科研评价制度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机制对改进我国高校科研评价工作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4.1 治理的内涵与逻辑

“治理”理念最初形成于20 世纪90 年代,是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组织单位和个人管理他们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以及主体利益的差异性和可调和性[35]。“治理”理念不同于“管理”思想,它更强调互动与协调的动态过程。治理也不是制定一系列规则,而是一种沟通与交流的有效行为。大学科研评价的共同治理说到底就是大学科研评价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和利益问题,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追求利益诉求做出的各种选择以及在此过程中的多方博弈。从治理的属性来看,高校科研评价制度是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表达和达到利益聚合的调适与整合机制。利益相关者有各自的利益诉求,有的可能存在明显的利益分歧与矛盾,通过共同治理理念,在利益博弈过程中实现各方利益主体的平衡。具体来说,科研行政管理者、学术共同体、教师、学生或社会受众作为科研评价的利益相关者,都有其各自的利益需求,科研行政管理者追求管理的高效率、学术共同体拥有一套关于科研评价的价值观和理念、教师渴望自己的科研成果得到认可、学生希望能从教师的科研活动中真正学到知识、社会受众同样要求有表达观点的话语权,因此,高校科研评价制度需重点关注共同治理的内部逻辑和权力制衡机制,以确保各利益相关者的均衡博弈。

4.2 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治理

治理理念强调各利益相关者的相互尊重、共同参与、彼此合作和友好协商,完善高校科研评价制度就是要建立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逻辑制度框架,从行政权力的越位转向民主评议制,从利益相关者影响走向利益相关者治理[16]87,从利益相关者缺位走向利益相关者共治,从利益相关者的被动参与到利益相关者的主动融入。

科研行政管理部门的参与治理。目前我国高校受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大学学术管理被行政管理取代,存在着“泛行政化”现象。泛行政化是行政化的延伸和泛滥,是行政权力在社会管理中的无限扩张,它在学术领域主要体现在学术团体行政化、报刊出版行政化、学术评价行政化和学术职称的非学术化[36]。因此,科研行政管理部门在科研评价中应该避免泛行政化思想的影响,适时转变工作理念,从管理、控制转向重视服务。杜威[37]也曾指出,学校行政管理者不能简单地凭借行政权力把教育目的和方法强加给别人,而是要通过激发和指导智慧与他人交换意见并最终达到教育目的。科研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民主管理,建立能够让教师、学生、学术共同体等利益相关者平等参与、友好协商的民主管理机制,让利益相关者享有充分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权利,科研行政管理部门在整个科研评价过程中充当服务者和协调者角色,而非利用行政权力强力干预的控制者。

学术共同体的参与治理。美国的学术共同体(组织)在经济上独立,不依赖政府的拨款,也不受限于某个人的捐赠,主要依靠专家学者自愿缴纳的会费和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学术共同体成员自律性强,遵守学术规范、执行学术规则、贯彻学术标准、维护学术秩序以及坚守学术伦理,学术共同体成员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一切违规行为必将受到共同体成员的谴责和处罚[24]。可见,美国的学术共同体更能独立自主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公正客观地参与教师的科研评价。此外,学术共同体要主动参与到科研评价的整个过程中来,包括参与科研评价内容的选定、科研评价标准的设立以及科研评价结果的反馈等。在学术共同体的参与治理下,科研评价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会得到明显改善。

教师的参与治理。教师是科研成果和科研活动的创造者,如果他们在科研评价中没有表达意见的话语权利,那么教师对科学研究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就会减退或被消解,甚至会逐渐产生抵制科学研究的负面情绪。从教师参与学校咨询与决策的实际情况来看,他们非常渴望获得参与权和发言权,一旦作为科研评价客体的教师在科研评价制度相关问题上处于缺位的状态,科研评价活动可能会遭到排斥。因此,一方面教师要主动参与到科研评价的各个阶段,表达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科研管理部门要完善教师参与科研评价的制度建设。

学生和社会受众的参与治理。学生在美国高校科研评价中占据很重要的位置,不仅参与高校科研政策的制定,还能参与评估并影响教师科研评价的结果。赋予学生适度的权力,让学生根据自身的学习和科研体验与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对话,阐明他们对教师科研活动的认识、感受和受益情况。其次,教师的科研活动和科研成果要面向行业需求和地方社会需求,教师的科研评价必须要考虑科研成果的行业利用率以及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与拉动等方面,那么,社会受众(包括行业、群众)参与科研评价,更多体现评价活动主体的多元化,以此更全面地评价教师的科研成果。

5 结论

由于我国高校通常采用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因此对教师的科研评价也遵照这种行政逻辑来运行,主要表现为高校科研评价管理部门通过采取简单的量化考评方式对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价值衡量和判断。这种追求管理效益最大化的行政化评价,在科研评价制度的构建和运行过程中缺乏了教师、学生和学术共同体等利益相关者的有效参与。从某种程度上说,高校科研评价就是所涉各方利益主体参与并进行利益博弈的过程。美国高校科研评价制度重视评价指标、评价程序、评价方法的标准化与多元化,强调科研评价利益相关主体的共同参与,这种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机制为完善我国高校科研评价制度提供一种新的可靠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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