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家庭教育的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探索

2022-02-25 07:30欧阳丽琴
成才之路 2022年8期
关键词:健康成长家庭教育道德与法治

摘 要:文章分析家庭教育对道德与法治教学所造成的基础性影响、实践性影响及辅助性影响,研究二者融合过程中所面临的融合意识缺乏、融合方式不合理、融合过程流于形式、持续机制欠缺等问题,并着重围绕引导和培训家长、拓展家校合作渠道、完善管理机制、构建一体化实践环境、针对学生实际调整教育方案、落实教育评价及改善工作等方面,展开融合策略的探讨。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家庭教育;融合;德育工作;健康成长

中图分类号:G621;G7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22)08-0042-03

家庭教育作为关乎孩子一生成长与发展的重要教育形式,与学校教育具有同等的重要性,近年越来越受重视。在强调立德树人的现代教育背景下,家庭教育更是成为影响甚至决定孩子思想品德素质的关键,其需要与学校教育有机融合,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推动家庭教育和道德与法治教学的深度融合,是当前教育形势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家庭教育对道德与法治教学的影响

对正处于成长阶段的学生而言,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价值精神、行为品质十分重要,甚至比學习基础知识还要关键。在立德树人理念指导下,学生只有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才能成长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优秀人才。而道德与法治课程作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思想、养成良好道德、规范行为习惯、强化法治意识的课程,自然是落实德育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而家庭教育作为学生自出生以来便在有形或无形中所接受的教育,对学生成长发展的影响巨大,也会对道德与法治教学产生多方面的影响。首先,产生基础性影响。学生在进入小学之前,主要是通过家庭接受教育,这意味着他们能形成什么样的思想观念,往往由其家庭教育奠定基础,这直接影响着道德与法治教学活动的开展及实际效果。其次,产生实践性影响。道德与法治课程作为立德树人的核心课程,强调实践性。学生只有在实践中对自身思想、观念、态度、言行等进行约束,才能健康成长。而家庭作为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自然是学生成长路上的重要实践环境,将会直接影响学生的思想实践、道德实践情况。最后,产生辅助性影响。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虽然是两部分,但二者实际上有着密切的关联,而且能够相互影响。这意味着家庭教育能够辅助道德与法治教学的优化,深化教育的协同作用,对学校教育进行有效延伸和补充,促进教学效果的提升。

二、道德与法治教学和家庭教育融合面临的问题

1.缺乏融合意识

要促进道德与法治教学和家庭教育的有效融合,教师与家长双方就要积极展开合作。然而一些教师和家长缺乏融合意识。教师没有意识到与家庭教育形成合力的重要性,只关注课程教学本身,导致道德与法治教学停留在理论层面及校园内,所起到的教育作用有限。同时,部分家长教育观念滞后,没有意识到思政教育的重要性,只关注学生的成绩,甚至认为教育工作是学校与教师的责任,不主动配合教师对孩子进行教育引导。

2.融合方式不合理

家庭教育和道德与法治教学的融合,需要通过合理的方式展开。然而它们之间的融合方式存在不合理现象。不少教师在融合家庭教育时,只是给学生布置简单的实践任务,如参加洗碗、拖地等家务劳动。这种简单的融合不仅没有与家长形成紧密的合作,使融合呈现出单向性,而且缺乏信息共享及深度交流。同时,部分教师与家长进行交流合作时,没有了解家长的实际情况,只是自顾自地要求家长配合完成相关任务,缺乏与家长合作创新及拓展融合方式的意识,实际融合效果较差。

3.融合过程流于形式

家庭教育和道德与法治教学进行融合,需要落到实处。无论家庭教育还是道德与法治教学,都应建立在育人基础之上。但在实践中,家庭教育的融合存在较为明显的形式感,即融合过程停留在融合本身,缺乏对融合内容、需求的有效探索。教师与家长虽然频繁进行信息共享及交流探讨,却没有触及教育的本质,即不关注学生实际情况,只是对学生应当具备的思想、信念、道德、品质等进行讨论,导致教育工作的作用无法有效体现在学生身上。

4.持续机制欠缺

道德与法治教学和家庭教育相融合,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持续探索可行路径。部分教师缺乏持续发展意识,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长期目标与规范,只是基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等与家长共同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忽视持续机制的构建。一方面,各项融合活动之间缺乏衔接性,短期教育活动难以形成统一的长期教育体系;另一方面,教育教学评价机制不完善,对课程教学情况、学生思想道德观念发展情况、融合情况等评价较为混乱,无法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也难以为后续的优化及完善提供依据。

三、融合家庭教育优化道德与法治教学的策略

1.加强对家长的引导和培训

教师作为教育从业者,在学校的引导、培训和管理中,能够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不断进行自我总结,持续学习先进教育理论,逐步提高自身教育水平,进而成为融合家庭教育和道德与法治教学的主导者。而大部分家长并没有接受过专业教育,难以成为融合教育的主要担当者。因此,教师应成为家校合作的主导者,充分发挥自身在专业方面的优势与作用,加强对家长的引导和培训,切实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让家长有效参与到家庭教育和道德与法治教学的融合活动之中,共同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引导、支持及保障。道德与法治教师应当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学生成长需要及家校教育融合需要等,对家长应具备的教育素养加以明确,并尝试通过各种方式落实相应的家长引导和培训工作。例如教学“健康看电视”时,首先,教师要强化家长的教育意识,通过开家长会、打电话、在线教育等方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让家长意识到引导和监督孩子健康看电视是他们的责任,促使家长形成主动与学校展开合作、共同落实教育活动的思想。其次,要强化家长的德育意识,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和对待德育,让家长意识到道德与法治教学对学生成长的重要意义,改变家长只关注学生成绩的现象,引导家长对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与看电视情况进行合理协调。最后,要通过分享信息、集中培训、个别教育等方式,引导家长学习基本的教育理论与教育方法,与教师展开合作,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深度融合。

2.拓展家校合作渠道

家校合作是家庭教育和课程教学融合的基础。而对家校合作渠道加以拓展,无疑能为教育教学融合创造更多可能性,推动融合方式的多样化发展。例如,教学“网络新世界”时,教师需要围绕教学内容与家长维持良好合作关系,通过更新合作教育任务的方式,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有效同步。家长则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定期到学校参与相应的合作教育研究活动,或通过微信、QQ等平台与教师进行交流,在教师的指引下完成相应任务,形成家校共育,共同引导学生在互联网环境下健康成长。挖掘家庭教育和道德与法治教学的联系点,促进二者的有效同步,让学生在家中及学校都能接受相近的互联网相关教育教学,可以确保学生形成正确的互联网观念,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抵制不良诱惑,实现健康成长。

3.完善课程教学与家庭教育融合的管理机制

在家校合作教育环境下,需要健全的管理机制来对教师及家长进行有效管理,进而确保双方做好本职工作,深化协作,共同为学生成长提供支持。制定融合教育管理机制时,可由学校牵头,在征得广大家长同意后制定相应的管理机制,对教师及家长的具体权责加以明确和规范,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教师和家长的工作。例如,教学“正确认识广告”时,教师应当在融合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和自身专业优势,制定科学可行的教育目标和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课堂教学活动、校园实践活动、家庭实践活动等。而家长则需要配合教师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并围绕学生接触广告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与教师共同优化教育活动。在教师与家长存在矛盾冲突时,需要按照相应的制度进行处理,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地位及家长的参与主体性,尽量以客观、公正的方式落实融合教育活动,从而在家校共同努力下引导学生正确对待丰富多样的广告。

4.构建一体化实践环境

实践是德育的关键。在家校教育融合的大背景下,要构建一体化实践环境,让学生无论在校园还是家里,都能进行有效实践,进而在实践中逐步形成正确思想观念和良好道德品质,养成优秀行为习惯。例如,教学“我们所了解的环境污染”时,教师应加强校园实践环境的构建,鼓励学生与同学和谐相处,共同成长,一起维护校园环境,正确对待丰富多样的信息,主动维持校园的干净整洁,厉行节约,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中,学生往往能更加主动、积极地参与各种环境保护实践活动,逐渐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并能自觉地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而家长应当为孩子树立榜样,在平时对自身言行进行约束,在日常生活中不得出现各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以免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家长应当在教师的指导下,紧跟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进度,针对性地在家中进行生态环境教育,以有形或无形的方式加强对孩子的德育,从而构建家校统一的实践环境。

5.针对学生实际调整教育方案

德育工作只有围绕学生实际情况加以落实,才能有效发挥德育功能,帮助学生端正思想,坚定理想信念,纠正错误观念,改正错误行为习惯。这意味着教师应当主动与家长互通有无,分享学生的情况,研究学生的行为表现,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品质等。例如,教学“有多少浪费本可以避免”时,教师需要针对学生是否存在浪费情况,合理设置教学目标、内容及方法,在提高教学质量及效率的同时确保学生养成厉行节约的好习惯。而家长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认真观察孩子在家中的表现,及时发现孩子在浪费方面的坏习惯,并在教师的帮助下采取合适的方式加以纠正,引导孩子养成不铺张、不浪费、厉行节约的行为习惯。

6.落实融合教育评价及改善工作

对道德与法治教学、学生成长发展、家庭教育及教育融合等进行评价,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教育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具针对性地进行优化及改善。教师要制定科学健全的评价指标,采取定性加定量的方式进行综合化评价。既要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行为规范等进行评价,也要对课程教学效果及家庭教育效果等进行评价,更要对课程教学与家庭教育的融合情况进行评价。在落实教育评价的基础上,要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优化措施,不断优化课程教学和家庭教育,促进二者的深度融合,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四、结语

综上所述,道德与法治教师要意识到育人的重要性和难点,准确把握学校的优势和不足,并主动与家长展开合作,共同探究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可行方式。要促进课程教学和家庭教育的有机融合,兼顾理论教学和实践教育,让学生无论在学校还是在家中都能接受有效的思想品德教育,促使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公德与法治内容,并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坚定的理想信念,强化法治意识,规范行为活动,成为一名符合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可靠接班人。

参考文献:

[1]程丽琴,方正.移动“微阅读”在道德与法治课中的应用[J].教学与管理,20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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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積鹏,韩仁生.家庭教养方式对儿童道德发展的影响及家庭德育策略[J].现代教育科学,2017(08).

Exploration of the Teaching of Morality and Rule of Law Integrating Family Education

Ouyang Liqin

(Xinwei Central Primary School, Hua'an County, Zhangzhou City, Fujian Province, Hua'an 363804,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basic, practical and auxiliary impact of family education on the teaching of morality and the rule of law, studies the problems faced in the process of their integration, such as lack of integration consciousness, unreasonable integration mode, formalistic integration process, lack of sustainable mechanism, and focuses on guiding and training parents, expanding home school cooperation channels improv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build an integrated practice environment, adjust the education plan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students, implement the education evaluation and improve the work, and explore the integration strategy.

Key words: morality and rule of law; family education; integration; moral education; healthy growth

基金项目:本文系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道德与法治》教学与家庭教育有效结合的实践研究”(立项批准号:FJJKXB20-709)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欧阳丽琴(1975-),女,福建漳州人,高级教师,从事道德与法治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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