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路径创新

2022-02-28 08:22蔡宝刚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2年6期
关键词:治党依法治国法治

蔡宝刚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这一道路的总体要求和核心要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坦途,而是需要艰辛探索和精心选择这一总体道路的具体实施路径。“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党领导人民在新时代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1)张文显:《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载《中国法学》2022年第1期。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创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新路径,多样性的法治实施路径最终汇聚成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康庄大道,推进新时代法治建设转型升级,使得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行稳致远且充满活力。

一、 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

党的十五大之前我国对于法治建设的基本表述和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或“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由于“法制”带有法律制度的基本含义,从某种意义上限缩了法治建设应有的丰富内涵。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法治”和“法治国家”表述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在治国的目标上实现从“法制国家”到“法治国家”的转变,尽管只有一字之差,却进入了一个治国理念和目标的更高境界。2002年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7年党的十七大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系列新部署,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法治国家的提出体现了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2)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6-227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法治中国”的科学命题和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任务,为全面依法治国擘画了更为全面和科学的美好蓝图,“‘法治中国’概念是我们党在法治理论上的重大创新,也是对新时代法治建设目标任务的科学定位”。(3)前引①,张文显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法治中国”的概念,并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4)《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号召全党全国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明的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全面贯彻落实这些部署和要求,关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5)前引②,习近平书,第85页。随着法治中国理论的不断完善和实践的不断推进,法治中国的理想图景不断得以丰富和提升,这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十一个坚持”。正如李克强在主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时所指出的,要把会议精神转化为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建设法治中国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要求,是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总体谋划和精心设计,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为我国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擘画了美好蓝图。从法治中国的提出以及中央文件对建设法治中国的表述可以看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一个明显特质就是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转换,这一转换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特色更加显著,内容更加丰富,目标更加远大,也意味着任务更为艰巨。与建设法治国家相比,建设法治中国则包含着更为丰富的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的升级版,“法治中国是‘法制国家’、‘法治国家’概念的‘升级版’。法治中国比法治国家的内涵更加丰富,思想更加深刻,形态更加生动,意义更具时代性”。(6)张文显:《中国法治40年:历程、轨迹和经验》,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5期。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是各有侧重、相辅相成的关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法治中国包括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方面,三者共同构成法治中国的支柱。法治国家建设主要是指国家法治建设的目标,而法治中国建设还包括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国家是目标,法治政府是主体,法治社会是基础,三者必须是一体建设,缺少任何一个方面,法治中国的大厦都不可能矗立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7)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30页。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因此,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不仅要重视法治国家的建设,更要重视法治中国的整体建设,实现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的跨越,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和战略转型。《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全面规划我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蓝图,明确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向着全面建成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二、 从建设法律体系到建设法治体系

立法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环节,法治建设要坚持立法先行。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法律制度的创新工作。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在国家立法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以来,加强立法工作,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便成为国家法治化进程的一件大事。建立法律体系,必须立足中国的国情,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之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大规模地展开国家立法的进程。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历史性任务。经过各方面的不懈努力,2011年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8)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年第三号,第333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这是一件了不起的重大成就”。(9)参见前引②,习近平书,第95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加以统筹谋划和推进。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律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指出:“截至目前,现行有效法律282件、行政法规608件,地方性法规12000余件。”(10)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法律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和完善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和命题,并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抓手,这就是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法治体系的提出既是我国法治理论的重要创新,也是法治实践的行动指南,从而成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总体实施路径,即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跃进和转型,统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11)前引②,习近平书,第93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加快建设包括宪法实施和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从而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的本质是以法治方式监督权力的运行,要求所有公权力的配置与运行都应当纳入法治轨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12)《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42页。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法治保障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支持系统,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不可或缺的推进器,重点在于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队伍和人才保障、科技和文化保障等。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为做好党内法规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和显著特点,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作为重要的法治成就加以总结和肯定。法治体系建设是我国当下和未来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远景目标进行了规划,主要包括: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后盾,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法治体系建设,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法治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包括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备,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存在薄弱点和空白区;法治实施体系不够高效,执法司法职权运行机制不够科学;法治监督体系不够严密,各方面监督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法治保障体系不够有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等等。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当前和今后要着力抓好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进行全面部署,这就是要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宣传。(13)参见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求是》2022年第4期。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作为未来5年的建设目标。

三、 从依法治理到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从依法治理到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我国在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中不断摸索和总结出来的重要法治原则和基本经验。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存在诸如道德建设薄弱、法治信仰缺失等不足,而形成这些缺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重法轻德而导致的德治疲软和道德水平滑坡,从而影响了法治的根基和环境。法治建设中不良现象的出现与社会成员尤其是与法律从业者的道德素质有关,也与道德建设没有跟上法治建设的步伐密切相关,出现了法治与德治相脱节的现实困境。因此,对于国家治理除了要加强法治建设之外,还要有道德建设的配合与支持,“一方面,传统社会中单纯的‘德治’已经为历史所唾弃;另一方面,现代社会完全的法治状态目前尚未实现,暂时还只能作为我们的一个理想。这样就要求在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原则的前提下,十分重视其他社会规范尤其是道德规范的调整作用”。(14)付子堂:《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问题论纲》,载刘瀚、马长山主编:《社会转型与法治发展》,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鉴于此,2001年初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我们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15)《江泽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0页。这些论述把属于精神文明的道德建设和属于政治文明的法治建设都放到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高度来看待,开辟了国家治理的新道路和法治建设的新境界。

进入新时代,我们党更加重视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发表过多次重要讲话。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由法治和德治承载的治国理政的重要使命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始终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16)前引④,中央文献出版社书,第8页。因此,全面依法治国不是简单的依法治理,不能仅仅就法治论法治,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进行考虑、谋划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17)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29页。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切实解决法治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单纯地就法治论法治或仅仅依靠法治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推进依法治国尤其需要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发挥道德在调整人的思想方面的教化作用,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18)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65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确定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就是要充分发挥法律和道德的独特调整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德治,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各自起着不可替代而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作用,其目的都是要达到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保障社会的健康和正常运行。(19)参见习近平:《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389页。“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20)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65页。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21)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求是》2015年第1期。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22)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66页。因此,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必须统筹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从而使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越走越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23)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65页。习近平总书记还对推进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实施路径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包括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等,从而使法治和德治相结合落到实处。新时代新阶段,我们要坚定不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就必须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环节,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 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体系,增强党依法执政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重要路径选择,也是重要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2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4页。这一重要论述为正确理解和践行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辩证关系奠定了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而坚持依规治党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包括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25)前引⑩,习近平文。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必先依规治党,这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和核心作用决定的。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要坚持尤其是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需要坚持和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通过管党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依规治党不仅能够管党治党,而且能够引领、促进和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坚持和改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保障我国法治发展的正确方向具有重要意义。治党和治国、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是互联互通的,治党的目的是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目的是促进依法治国,二者使命相同、目标一致。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这就决定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为了更好地执政兴国。坚持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重要关系,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刻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内在机理,也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鲜明特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制定和修订了14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的重点是执规必严,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26)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载《求是》2019年第4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提供了日臻完善的制度体系。事实证明,依规治党能够克服管党治党“宽”“松”“软”现象,培养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提高党对法治各环节的领导水平,提升党依法执政的意识和能力,从而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始终保障依法治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确政治方向和法治道路阔步前行。因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27)前引,习近平文。

要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根植于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内在联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归根到底就是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内在统一的。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根本目的是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充分协同发挥以党章为统领的党内法规体系和以宪法为统领的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同步推进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28)前引②,习近平书,第169页。全面从严治党要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突出党规党纪特色,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对党的组织和党员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纪律就是纪律,纪在法前,这应该说是十八大以来制度创新的又一成果”。(29)参见《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446页。

五、 从国家法治到国家法治与区域法治协调发展

国家法治是整个国家的总体法治建设,区域法治是某个区域的具体法治建设,国家法治包含区域法治,区域法治是国家法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法治建设促进和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法治中国建设不仅要加强国家法治建设,而且要在国家法治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国家法治和区域法治的协调发展,使得法治中国建设既能够协调统一又能够充满活力。区域法治既包括单一行政区划内的地方法治又包括跨行政区划的合作型法治,一定区域内的地方法治建设是区域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区域法治建设,从理论和实践的双重维度论述了区域法治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浙江主政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治浙江”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包含丰富的关于区域法治发展方面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法治浙江”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我们完全有基础、有条件、有责任在法治建设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的客观需要,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30)前引,习近平书,第361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跨行政区划的合作型区域法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深化改革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发挥优势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创新引领率先实现东部地区优化发展,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要法治先行。在加强国家层面立法工作的同时,需要加强特定区域的法治建设,完善相关立法工作,“要研究长江经济带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等特定区域法治建设”。(31)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33页。习近平总书记对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案件提出明确要求。从司法角度看,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

国家法治在对应地方法治时指的是中央层面、全国统一的法治,我国是单一制社会主义国家,法制统一是维护国家统一、保障国家安全、促进民族团结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根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宪法解释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保证国家法制统一。”(32)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32-233页。同时,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任务差异较大,应在确保法制一体化的同时允许地方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拥有地方立法权和管理权。因而,国家法治一方面必须对地方法治和社会法治具有统领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应为地方法治和社会法治留有充分的空间。(33)参见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般理论》,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 年第3期。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处理好国家法治和区域法治之间的关系,需要推进国家法治和区域法治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而不能相互割裂或顾此失彼,“不仅要搞好国家法治,还要促进国家法治、地方法治、区域法治、社会法治、行业法治协调发展”。(34)前引①,张文显文。国家在加强统一领导和顶层设计的同时,还要激励和支持区域或地方法治进行先行先试。因此,基于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等基本国情,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需要差别化对待,各个区域或地方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确立法治建设的步骤和指标,随着区域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从而最终有利于国家整体法治的建成,实现法治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国家法治的整体发展不能排斥区域法治的个性发展,区域法治的个性发展不能脱离国家法治的整体要求,“国家法治发展是由一定的国家法律制度、法律体系及其法律实践、法律思想、法律心理所联结而成的运动之网。作为这面运动之网上的每一个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都独具个性,并且这种个性不是仅仅具有相对意义的特殊性,而是一种不可绝对重复的个体”。(35)公丕祥:《区域法治发展的概念意义——一种法哲学方法论上的初步分析》,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因此,必须正视我国法治发展的不平衡性,积极开展和大力推进区域法治建设。

区域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法治创新和先行先试为国家法治提供了丰富的宝贵经验和本土资源,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中央越来越重视区域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国家法治和区域法治之间的协调发展,这在立法方面尤为明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进一步扩大地方立法权,依法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新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随着我国各种经济圈的不断涌现,区域协同立法正在不断展开,区域协同立法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立法形式,是就区域性公共事务展开的地方立法,旨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以形成制度合力,相关立法不断丰富和完善。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法规体系,研究论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规制度。《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跨区域地方立法的统一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指出,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2022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区域协同立法进行了明确的授权和规定。这些规定和要求为我国推进国家法治与区域法治的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

六、 从国内法治到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推进

从国内法治到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推进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重要路径选择和创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我国新时期国际国内的形势变化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和法治决策,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全球化时代中国的和平崛起以及中国梦的实现,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而提升法治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竞争力显得至关重要,必须通过法治的路径与外部世界实现充分地沟通和交流,展示和发挥中国发展中的制度自信,“必须真正提高自己在国际竞争中的软实力,而崇尚法治、推行法治化治理,则是达成这一切的渠道、手段、符号和标志”。(36)张志铭:《法治是国家和社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载《中国司法》2007年第2期。如果要以法治之手遏制市场的恣意并获得竞争优势,就必须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树立国民的法律信仰、提升国际竞争的法治主导能力。(37)参见汪习根:《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2期。为此,必须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坚持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推进,提升我国法治在国家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法治尤其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赢得国家竞争优势。关于大国或强国的兴起或崛起,人们一般根据在战争中取胜或经济总量等要素进行考量,而其实制度尤其是法治要素极为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认识到法治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出:“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与国的竞争日益激烈,归根结底是国家制度的竞争。”(38)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65页。法治是国家制度的主要形式,“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39)前引⑩,习近平文。“从国际看,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我们必须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40)前引,习近平文。

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走和平发展道路是我们党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和我国根本利益作出的战略抉择,我们要加强战略思维,增强战略定力,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开放的发展、合作的发展、共赢的发展,通过争取和平国际环境发展自己,以自身发展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不断提高我国综合国力。(41)习近平:《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页。面对新一轮对外开放和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涉外法治工作必须加强战略布局,占领制高点,掌握主动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各项法治措施要能够及时跟上,一是工作应对机制要跟上,从法治上有效应对各种国际摩擦纠纷;二是法治措施储备要跟上,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我国不接受任何国家的“长臂管辖”;三是企业合规管理要跟上,走出去的企业在合规方面不授人以柄才能行稳致远;四是专业人才培养要跟上,我国能够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奇缺,必须加大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力度。(42)参见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56-257页。习近平总书记对涉外法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要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延伸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链。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43)前引,习近平文。要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的中长期目标,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协同”。(44)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75页。

我们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要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当今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当今世界并不太平,恐怖主义、网络犯罪、跨国有组织犯罪、新型犯罪等全球性安全问题愈加突出,安全领域威胁层出不穷,人类面临许多共同挑战”。(45)《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48页。中国的发展需要一个安全稳定的国际环境,我们应该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营造公平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让和平的阳光普照大地,让人人享有安宁祥和。要坚持法治精神,实现公平正义,要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我们应该共同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推动各方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46)前引⑩,习近平文。要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法行使权利,反对歪曲国际法,反对以“法治”之名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和平稳定之实。(47)参见前引,中央文献出版社书,第233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调整变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48)前引②,习近平书,第225页。

七、 结 语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康庄大道。”(49)《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载《人民日报》2021年11月17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体现,是符合中国实际的正确道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实践路径选择与创新充分体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要求,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展现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时代印记和鲜明特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符合中国国情、先进有效管用、深得人民拥护的唯一正确的法治现代化之路”。(50)公丕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内在逻辑》,载《法学》2021年第10期。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拓展、深化和跨越,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的升级版,为新时代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提供了理想图景和行动纲领。从建设法律体系到建设法治体系,意味着我国的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法治体系这个总目标和总抓手来谋划和推进,更加重视法治实施、监督和保障等环节的工作。从依法治理到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意味着我国的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必须与以德治国内在结合,传承中国德治的优良传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德治在我国治国理政中的作用。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意味着我国的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发挥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作用,通过依规治党引领和促进依法治国,保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正确政治方向。从国家法治到国家法治与区域法治协调发展,意味着在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征程中,要坚持国家法治和区域法治的协调发展,在国家法治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区域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通过区域法治的先行先试为国家法治提供经验和增强活力。从国内法治到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推进,意味着要注重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不断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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