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有效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2022-03-02 22:54李必纳
记者观察·下旬刊 2022年12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新闻媒体新时代

李必纳

关键词:新时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经济增速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同时,经济的增速又促进了社会阶层的流动与利益的分离。贫富分化不仅表现为收入差异的扩大,还表现为更大范围的利益分化,从而将社会人群分为“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正在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转型发展期也是社会矛盾的集聚期与多发期,这就要求各新闻媒体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加强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对新闻舆论监督功能的研究,既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又具有现实意义。

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概述

从民主参与的角度来看,新闻自由不仅为公民提供了一种参与方式,而且也为公民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新闻自由权是指在不违背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新闻媒介可以自由地进行信息的选择和收集。

总体来说,新闻信息的完整包含三个层面,即信息的传播者、信息的管理者和受众。三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新闻系统。在新闻传播中,要充分注意新闻的传播方式,严格规范新闻内容,确保新闻内容不违法,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努力做好政策引导的宣传员。三大要素必须在新闻媒体中同时发挥作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发挥各自的作用,使舆论监督得以逐步实现,从而保障新闻的自由。如果新闻媒体的信息发布和报道违背了三个基本原则,那么它不但不能使新闻自由得以实现,而且还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而影响舆论导向。在新闻沟通中,必须保证三方持续、平稳地参与。三方均应尽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以保障新闻的自由,并加强对公众的监督。所以,既要做到科学的定位,又要保证新闻的自由,还要保证媒体对舆论的正确导向。

我国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舆论监督在彰显公正性和良知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许多问题。

错误的认知

所谓的“错误”,是指对“以正面宣传为主”与“舆论监督”关系的片面理解。有些媒体一提到“以正面宣传为主”,就不敢再进行揭露或批判的报道,更不敢再进行舆论监督,以免违反“戒律”,对社会上的丑陋现象和不良风气置之不理。同时,也有一个正当的理由来抵制新闻媒体的监督,即:新闻报道对不良现象的揭露,会引起民众的心理恐慌,影响社会的安定。

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成就,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从而积极地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但是,部分群众通过诉讼对不实报道者要求经济、精神损失赔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一些被批评者在批评报道内容基本属实、反映问题确实存在的情况下,依然要堂而皇之地坐在原告席上,当着法官、新闻单位及旁听者的面,抓住个别情节或词句不放,指责新闻报道失实。

媒体自身的问题

最近几年,某些媒体以记者采访、经验介绍、新闻报道等形式,以广告企业形象、产品功能等形式进行广告宣传。由于所呈现的形式既不能标示为广告,也不能标示为新闻作品,因此观众常将此类新闻视为纯粹的新闻。由于大众对新闻、广告的认知程度和接受心理存在差异,与单一的广告相比,付费新闻不仅会影响到新闻媒体的权威,也会侵蚀新闻工作者队伍,更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原则。

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对策

建立健全新闻舆论监督法律,规范舆论监督

多年来,新闻记者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开展新闻宣传,除此之外,各地也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继就媒体监督推出相关的规定。比如:2000年,珠海市率先颁布《珠海市新闻舆论监督办法(试行)》,之后也颁布了《珠海市新闻舆论监督采访报道的若干规定》:“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军队机密的,任何单位、部門、个人,均应接受媒体的采访,并与之紧密合作,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吉林省2000年出台了一项关于“行政机构不得妨碍媒体和公众的监督”的法规。安徽省在舆论监督方面也有了一个清晰的表述:“公众监督的对象是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尽管从一定意义上说,舆论监督具有法律地位,但是对于其内容、实现方式、法律后果等方面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其实施过程常常依赖于政策法规的支撑。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实施“新闻报道”行为予以规范,没有使用“新闻机构”“新闻组织”“新闻媒体”“新闻记者”等说法,而是将“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行为人”规定为行为主体。民法典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纳入行为人范畴,这意味着从事新闻报道活动的主体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而是进一步扩展到了实际发生新闻报道行为的所有组织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明确了新闻报道的责任边界。

只有把舆论监督纳入法治轨道,媒体监督才能真正保证其正常、健康地发挥其作用。要把舆论监督纳入法治轨道,依法保障、引导和规范,使其真正成为一种制度化、法治化的监察体制。一方面要通过立法来保证公众舆论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要把舆论监督置于法律的制约之下,使得舆论监督具有现实意义。

加强新闻媒体自身建设

新闻媒体和媒体记者要勇于、善于运用各种媒体工具,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采访,更加深刻地发现、揭露和曝光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是实现新闻舆论监督的先决条件。与此同时,新闻媒体也要加强内部管理,对失实的报道要进行严肃的问责;记者要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依法行使监督权力,确保新闻舆论监督的公平和公正。

新闻舆论监督应注意以下三方面:

一是要顾全大局。新闻舆论监督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必须要从大局出发,从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把握好关键点,抓住曝光点。曝光分为内部曝光和公开曝光,内部曝光是通过内部曝光的方式向领导公布,目的是为了引起领导的重视,尽快解决问题,对于内部曝光的问题要控制好曝光的版面、报道的密度、篇幅的大小、标题的制作,都要把握好“度”,否则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二是要帮忙不添乱。新时代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新时代带来的各种社会热点问题时有发生,媒体要对热点问题给予足够的关注,对热点问题不能回避,解决热点问题要做到实事求是,一些热点问题可以分流、从容、细致地解决,有些问题必须用冷静的方式解决,避免人為地炒作。

三是要加强合作。新闻舆论监督要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互相促进、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报刊、广播、电视等不同媒体可以设置不同的版面,对一些不能公开的热点问题,可以作为内部情况反映,也能发挥舆论监督效果。

严格把关,杜绝虚假新闻来源

对新闻内容的严格审查

新闻要素包括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这五大要素构成了新闻写作的基本条件,是区别于其他报道的特征,是辨别真伪的“标准秤”,是一台“显微镜”。

对细节和情节的仔细审查

新闻事实都有故事和细节,人物、地点、性别、年龄、职务、籍贯、人物语言等等,都是鉴别真伪的重要因素。再加上一些夸张的数据,比如粮棉产量、人均收入等等,需要“计算”一下是不是夸大了,是不是有人故意编造出来的。

对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进行严格的审核

一篇文章是支持还是反对,要有明确的立场,要准确地引用政策和法律条文。凡是与政策有关的问题,都要与当时的情况相适应。在内容审核上,要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对政治性、思想性、政策性等进行严格审核,严格落实“三审制”。

严格审查知识性和科学性

一些记者由于一时的好奇心和急切的心态,常常以“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方式来写作,这也是导致“假新闻”的一个重要因素。有些假消息,以科学为借口,编造出一些故事。所以,对于这种“奥妙”的消息,最好不要去争“新”字,而是征求一下专家和学者的意见,免得误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要正视社会现象的是非,必须通过学习、教育、培训和纪律约束等途径,使广大新闻工作者尤其是从事舆论监督的记者、编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规范自身行为,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

对新闻编辑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训练与管理。要组织新闻编辑工作者认真学习新闻理论知识,始终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使新闻采编工作正确认识和使用舆论监督,摆正立场,不断提升新闻舆论监督的质量。

新闻记者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坚持适时、适度、适量的报道艺术.不掺杂个人恩怨、好恶色彩,努力树立关怀弱势群体的人文精神和不阿权贵的独立品格。

新闻记者要树立法治意识,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充分发挥法律在舆论监督中的作用。记者是社会的观察者和传播者,而非法官和决策者,只有加强法治观念,在法律的许可下开展工作,才能真正发挥好媒体的社会监督职能。

做好新闻舆论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是关键,导向问题事关全局、事关大局,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在提高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实践中,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守正是根本,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并在此基础上创新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提高传播质量和水平,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禁有偿新闻报道

媒体监督要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就必须杜绝有偿新闻。从根本上讲,要杜绝有偿新闻,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新闻工作者要自觉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等,增强法治意识,将舆论监督纳入法治轨道。

总之,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在构建和谐社会、构建法治社会方面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要使新闻媒体更好地发挥其监督功能,就必须提高媒体的法治观念,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与民主监督相结合,以提高舆论监督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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