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我国德育地位问题的争论与路径选择

2022-03-03 13:08田媛
三悦文摘·教育学刊 2022年2期

田媛

摘要:本文认为,德育地位问题的争论,并不是一个确定中心的支配归属问题,而是一个确定优先顺序的价值排列问题,排列的标准是那些在文明积淀中形成的最有力量的信念或思维方式,而实用理性就可被看成是我国文化传统中最有影响的价值取向。依靠实用理性这一标准,笔者认为,在未来半个世纪内,我国以坚持“智育为先,德育其后”的价值选择为最有可能且最优的“机会选择”。

关键词:德育地位;机会选择;实用理性

在对我国德育现实地位的审视与思考中,大多数人都持有一个批评的态度,学者们在这一点上保持了难得的一致性,但我们所能达到的共识也仅限于此。因为在接下来选取批判的标准时,几乎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并拒绝认同别人的观点或获得妥协。选取批评的对象或侧面时,则更是呈现出一种缤纷复杂的局面。无疑地,我们正使这个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化了。因此,如果要在不同的答案中取得共识并增进人们相互之间的沟通,唯一的办法就是回到问题本身,通过审视和反思问题自身的“真实含义”,规范人们思考问题的方式,并最终使问题的答案变得清晰和明了起来。

一、德育地位问题的争论与鉴定

在对我国的德育地位进行批判时,我们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当人们在设问“在转型期的我国德育应该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时,他们所要表达的真实含义是什么呢?大多数人把这理解成是要为教育确立一个中心的问题,但人们往往忽视了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其实是由我们的文化背景决定的。由于我们都处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中,因此这些习俗和规定往往会告诉我们,在遇到不同对象或因素的选择时,应当将哪些因素或对象置于一个优先的地位,哪些应当相对靠后,然后将各因素组合成一种类似于词典序列式的排列,排列的依据则是那些文化习俗和规定,我们可以将其称为“选择标准”。这至少给我们以两点启示:第一,我们先前遇到的问题并不是一个确定中心的支配归属问题,而是一个确定优先顺序的排列问题。第二,解决问题的关键则在于找出作为“选择标准”的文化习俗和规定,并最好能确定一条或一组标准,如果我们能得到这些标准,我们就能成功地回答德育地位的问题。

我们遇到的第二个问题是,当我们对“德育的现实地位”做出界定时,“现实地位”这四个字的真实含义又是什么呢?在我看来,它至少可以分解为两个层次:第一层含义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愿意赋予德育一个什么样的地位;第二层含义是,在现实生活中,德育实际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在我们目前的认识中,大多数人将目光集中于第二层含义上,将“德育地位”的问题等同于“德育实效低下”的问题,企图通过改革实际操作过程来达到提升德育地位的目的,这其实是有失偏颇、不尽合理的,而且从问题本身的性质来看,“德育实效”问题属于一个实践操作的范畴,它并不适宜用理论批判的方式来解决,因此,本文打算放弃对德育地位问题“实效”向度的考察,而将主要的精力全部放在对德育地位“机会选择”的考察上,反思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最有可能在多大程度上赋予德育地位多大的机会。

正如前面所述,解决德育问题的关键是寻找一条或一组“选择标准”,这样我们就可以确定德育的优先顺序了。而“选择标准”不外就是一些文化习俗和规定,这就提示我们,寻找“选择标准”的最好路途就是穿越历史,通过历史长河中积淀的文化背景,寻找那些最有力地塑造了我们民族文化并将持续对我们发生影响的信念或思维方式。而在中华民族深受儒家文化浸淫的背景下,恰如其分的一条标准就是实用理性。

中国传统的儒学社会绵延两千多年而未曾中断,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中国人已形成的实用理性的价值取向,诚如李泽厚所言:“如果说,血缘基础是中国传统思想在根基方面的本源,那么,实用理性便是中国传统思想在自身性格上所具有的特色。先秦各家为寻求当时社会大变动的前景出路而授徒立说,使得从商周巫史文化中解放出来的理性,没有走向闲暇从容的抽象思辨之路(如希腊),没有沉入厌弃人世的追求解脱之途(如印度),而是执着人间世道的实用探求。中国的实用理性是与中国文化、科学、艺术各个方面相联系相渗透而形成、发展和长期延续的”。由此可以看出,古代中国人长期所坚持和恪守的某些信念可能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有所扬弃,但实用理性这一价值标准,在未来的发展中仍将可能以最大的程度左右我们的价值取向。因此我们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对未来半个世纪内我国社会转型的大势做一个简洁而大致的判断,然后我们才可能运用“实用理性”这一标准去衡量,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最有可能做出的价值选择是什么。

二、社会转型期道德教育的三重挑战

在与道德相关的领域中,我们所能预见到的,是那些已经被广泛提及的批判思潮,因而笔者在这里所能找到的,也仍然是中国正在进行的急遽转型中,道德信念最有可能遇到的三个挑战——自然权利观念、价值多元化以及规训技术的泛化,以下试一一述之。

自然权利观念的建立始于我国正在进行的法治化建设。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农耕经济的稳定性为中国以血缘为基础的“礼治”社会奠定了一个强实的基础,由此形成了中国独具特色的伦理本位的文化模式。随着农耕经济的逐步瓦解,我国正在进行急遽的现代化转型,与现代化转型同步进行的,便是我国正在进行的法治化建设。法治社会的最终目标是要在人们的心中牢固地竖立“权利和义务”的观念,“自然权利的提出宣布了在解决人与人的冲突中的‘尊重原则’和‘不伤害原则’,把源于人的本性的相互冲突通过自然权利的实现化解,使得人们在利益获得中能够达成契约关系,一种能够满足相互的自然本性的欲望的契约关系,通过契约而把道德的内在冲突和外在斗争降低到最低程度”。因而“这意味着为了自然权利的实现,道德脱离了生活者而变成了外在规则,自然权利的实现先于道德。外在的制度、组织、环境、氛围、运作方式等必须人性地尊重和保障自然权利,在此基础上个人的道德才成为可能”。它造成的唯一结果便是道德的外移,进而表现为道德的失能。

价值多元化指的是:“在一个开放的多元社会里,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道德观念、道德理想、道德目的是并存的,相互竞争的,没有任何一种完备性的道德观念能够成为统一人们的道德价值的基础。每个人都可以在生活中自主选择、确定和调整他们的生活的目的和道德理想,形成他们自己的道德观念。这是他们的自由和權力的组成部分。这就意味着,道德教育以自我意识的方式进行,任何的道德引导和教育都可能存在违背个人道德意愿的道德灌输的风险。人类的善是异质的,人们的道德目的是不同的,没有统摄一切善的最高的终结的善,因此,使人们服从于一个道德目的是非理性的,因为这僭越了个人的理性”。289因而它产生了两个最重要的结果,“一方面是道德主观性的形成,另一方面确实道德责任的不可承当”。

规训技术的泛化是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首次提出的,也被称之为是微观权利技术的过分运用,具体而言,就是纪律和规则在整个社会场域中的全面介入。“纪律的第一个重大运作就是制定‘活物表’,把无益或有害的乌合之众变成有秩序的多元体。指定‘表格’是18世纪科学的、政治的和经济的技术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人们应如何安排植物园和动物园,与此同时对生物进行合理的分类?人们应该如何观察、监督和调节商品和货币的流通,从而制定一个能够充当财富增长原则的经济表?人们应该如何监督人、监视人的出勤、编制一个普遍适用的军队名册?人们应该如何安置病人、区分病人、划分医院空间,并对疾病进行系统的分类?这些都是相辅相成的运作,其中有两个因素——分配和解析、监督和理解——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在18世纪,表格既是一种权力技术,又是一种知识规则。它关系到如何组织复杂事物、获得一种涵盖和控制这种复杂事物的工具的问题,关系到如何给复杂事物一种‘秩序’的问题”。因而“产生了一种支配人体的技术,其目标不是增加人体的技能,也不是强化对人体的征服,而是要建立一种关系,要通过这种机制本身来使人体在变得更有用时也变得更顺从,或者因更顺从而变得更有用”。156这种最初从军队和监狱管理中诞生的规训模式很快便在教育领域中得到复制,“这种规训时期是逐渐地引入教育活动的:训练时期被划分出来,使之有别于成人时期和独立从业时期;设置不同的阶段,用等级考核来区分这些阶段;制定各个阶段的由简到难的教学大纲;根据每个人在这些序列中的进度评定他们。规训时期用复杂而循序渐进的系列取代了传统训练的入门时期(后者是一个完整的时期,完全受到师傅的控制,仅由一次考核加以认可)。一种完整的分解教育逐渐形成了。它是细致入微的(它把教学进程分解成最简单的元素,把每个发展阶段分解成小的步骤),它又是早熟的(它远远早于启蒙思想家的起源分析,而它在表面上是后者的一种技术性模式)”。正是由于纪律对人的无处不在的驯化,它在某种意义上造成了人的主体地位的缺失,因而对直接指向人的道德教化构成了严重挑战。

三、多重挑战背景下道德教育的路径选择

以上三个关于道德挑战的描述带给我們一种极其深刻的印象,那就是越来越脆弱和失能的道德。作为一个具有实用理性精神的人,他不仅关注我们愿意赋予德育地位多大程度上的机会,他更关注这种机会实现的可能性有多少,因而他不可能也无法忽视道德发展所呈现出的趋势。这就促使他不得不做出一种艰难但富有现世精神的选择,那就是放弃对伦理本位或道德至上的追求。

这就意味着,在运用实用理性这一价值标准的考量下,作为一种优先顺序的排列,我们并不会把道德教育放在一个最优的位置上,那么这一空缺将有什么来进行填补呢?或者说我们将会把什么当作我们的最优选择呢?这仍然需要以实用理性这一价值标准来进行一番考量。我们仍以未来半个世纪的时间长度为限度,在这一时间段内,我们国家的核心任务是要实现全面的现代化,包括建立一个完备的工业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化和市场化,而要完成这些目标,就必然要凸显知识的力量,因此,我们毫不怀疑在一个相对短的可预见时间段内,把智育放在第一位对于我们整个国家甚至民族的重要意义。到此,我们就可以做一个大致的结论了,那就是将智育作为我们的最优选择,将德育放在一个其后的次序,同时尽我们的最大努力去应付德育所面临的巨大挑战,这就是我们所能做出的一个最有可能性和现世精神的“机会选择”。

参考文献:

[1]李泽厚.中国思想史论[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307.

[2]金生鈜.规训与教化[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

[3]福柯.规训与惩罚[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