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的合理性原则探析

2022-03-03 00:51陈建华
现代基础教育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体罚惩戒关心

邓 晨,陈建华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上海 200234)

教育学者张礼永认为,近百年来,教师对体罚的态度从“倚重”到“怀疑”,从“收威”到“示威”,从“可施”到“不得”。①张礼永:《告别夏楚二物:中国教育废除体罚的百年努力及论争》,《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3年第2期,第55-68页。在现今的中国教育体系中,体罚是必须禁止的失德失范行为。教育界所禁止的不仅是体罚形式,还有滥用体罚所带来的身心伤痛,以及教师不被约束的权利。教育界所维护的不是教师体罚学生的权利,而是要借助惩罚维护纪律,因为“若学习者缺乏良好的纪律,学校将无法提供最好的教育”。②Obadire O,“Learner Discipline in the Post-corporal Punishment Era:What an Experience!”,South African Journal of Educ ati on,Vol.41,no.2(May 2021),pp.1-8.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教育惩戒成为教育理论和实践领域讨论的热点话题,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成为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所关注的重点。

2021年3月1日,教育部实施《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明确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当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载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2012/t20201228_507882.html,最后登录日期:2020年12月29日。教育惩戒是满足“教育目的与需要”而实施的职务行为,这一行为具有自身的合理性。本文基于对教育惩戒之隐忧的分析,探讨教育惩戒的特征及合理性原则,并提出实践建议。

一、教育惩戒的隐忧

虽然国家制定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法规,确保了惩戒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仍无法完全消除家长的担忧,在家长的视野中,教育惩戒具有瞬时性,导致其后果难以掌控。教育惩戒具有目的复杂性,教育惩戒的动机难以揣测。对家长而言,后果难控、目的难测的惩戒行为与体罚无异,会给孩子带来难以挽回的身心伤害。

1.教育惩戒后果难控

教育惩戒后果难控是因为教育惩戒具有瞬时性。教育惩戒作为瞬时性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取决于教师的瞬时判断。若教师对惩戒的力度把握不当,会产生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后果,例如肉体上的疼痛、精神上的折磨。由于惩戒的瞬时性,家长无法检验惩戒的教育意义,对于教育惩戒的合理范围与程度存在疑虑。在缺乏相应沟通机制的情况下,家长会将合理的教育惩戒视为变相的体罚,忽略教师惩戒的限制和目的,仅关注惩戒过程中孩子所遭遇的疼痛。

教育惩戒后果难控是因为惩戒缺乏监督和执行的标准。教育惩戒既要警戒学生过错,也要承担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使命,因此,教育惩戒的后果难以标准化衡量。当教师的惩罚超出学生及家长的预期,就会引起不满的情绪和抗议。不当惩戒所带来的不仅有身心的痛苦,还有难以预知的自然后果。对学生肉体的伤害尚可用法律和沟通加以约束,但不良的自然后果却无法通过再次惩戒进行消除;当教师的惩戒行为缺乏相应的监督,非公平的可能性便会存在。当教育惩戒处在大众的视野盲区,惩戒过程亦是非透明的,这就会使得家长对教师有更强烈的警惕心。

2.教育惩戒动因难测

教育惩戒的动因之所以难测,是因为教育惩戒目的相当复杂。社会个体因自身利益的不同,对于教育惩戒目的有不同的判断。从教师角度而言,惩戒的目的是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维系校园纪律和道德训育,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从学生角度而言,唯有学生相信教师,教育惩戒才能被视为纠错的手段,否则教育惩戒便是非正义的行为,只会带来师生关系的疏离。从家长视角而言,父母关注的是孩子肉体的疼痛和心灵的伤害,而非教育意义是否实现,故会通过后果猜测教师惩戒的目的。惩戒主体依据各自利益和需求确立教育惩戒的目的,但无论教师、学校、学生或是家长,都无法以诉诸权威的方式,去排列教育惩戒目的的优先顺序。

教育惩戒的动因之所以难测,还因为部分教师不具备成熟的惩戒观。当教师未形成合理的教育惩戒观时,会对教育惩戒存在模糊认知,导致教育惩戒与体罚在概念认识上存在混淆。教育惩戒与体罚都是纠正学生行为的途径,两者的区别在于行为的动机。教育惩戒的动机是实现教育意义,而体罚的动机则是“使儿童经历痛苦”。①Straus M,“Corporal Punishment of Adolescents by Parents:A Risk Factor in the Epidemiology of Depression,Suicide,Alcohol Abuse,and Wife Beating”,Adolescence,Vol.29,no.115(1994),pp.543-561.惩戒与体罚概念认知的模糊,不但加剧了家校之间的矛盾,亦加深了家长对教育惩戒的恐惧。家长关注的不是教育惩戒的教育价值,而是如何避免严重的惩戒后果,以及是否应赋予教师惩戒权力的追问,从而消磨了惩戒的教育意义。当教育惩戒失去合理性、合法性的约束,便与惩罚无异,不仅会给学生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也会使教育沦为师生博弈的战场,从而影响师生间的信任关系。

无论是教育惩戒的后果难测,还是教育惩戒的动因难明,其所展现的都是师生间的信任缺失。师生之间的不信任会致使师生处在相互怀疑与提防的心理状态中。家长害怕孩子被教师伤害,要求教师与学生保持距离,以无接触或少接触的方式去教育孩子。学生认定教育惩戒是教师维护权威的工具,而非育人的途径,失去了教育的正当性。而教师则为了规避冲突,将教育惩戒化为“虚悬的戒尺”,淡化了惩戒的教育功能。规避冲突并未带来师生之间的信任,反而让教师进一步失去信任与权威。

二、教育惩戒的特征

英国教育哲学家皮德斯(R.S.Peters)认为,合理的教育惩戒符合三条标准:“特意地施加痛苦,施加者必须拥有权威,被处罚者必须违反某些法规”。②皮德斯:《伦理学与教育》,简成熙译,联经出版社2017年版,第397页。教育惩戒作为警戒学生的一种替代性纪律,有助于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具备内在价值性、内生权威性和正当的目的性。

1.内在价值性

合理的教育惩戒具备内在价值性,如塞涅卡(L.A.Seneca)所说:“一个明智的人施加惩罚,不是因为错误已经铸成,而是让错误不再发生。”①梅尔:《德国观念论与惩罚的概念》,邱帅萍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版,第19-20页。教育惩戒的内在价值是纠正学生行为,防范错误再现。惩戒是教师必要的教育手段,“除非教师是个天生的演说家或表演者,否则他如果不诉求高压的方式,很可能会产生严重的纪律问题”。②皮德斯:《伦理学与教育》,简成熙译,联经出版社2017年版,第406页。教育惩戒作为一种高压的方式,其施行与否都具有威慑的价值。教育惩戒与体罚不同,有研究表明,“长期体罚对于儿童和青少年既无效又有害”。③Slingsby B,“Corporal Punishment:Rhode Island Physicians’Perceptions,Experience and Education”,Rhode Island Medical Journal,Vol.102,no.6(August 2019),pp.31-34.体罚的重心在于宣泄情绪,惩戒则是服务教育目的,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合理的教育惩戒作为体罚的替代性纪律,能有效避免体罚所带来的伤害,维持教学和训育的有序进行。

对于教师而言,“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④马卡连柯:《马卡连柯教育文集(下)》,吴士颖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59页。教育惩戒是教师的责任,当学生犯错时必须予以纠正,否则便是肆意纵容学生犯错;教育惩戒是教师教育活动中的必要权利。它确保了教学活动顺利开展,有效地维持了教学秩序。⑤劳凯声:《变革社会中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96页。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中,要做好权责的平衡,将惩戒化为道德训育的过程,时刻发掘惩戒的内在价值。

2.内生权威性

当教育惩戒发生时,师生便开始了对不当行为的争辩,而推行惩戒的动力是教师权威。教育惩戒与体罚的权威来源不同,体罚是基于疼痛的外在权威,而教育惩戒则是基于素养的内生权威。教师的权威与教师的学识、德行紧密相关,而非“只依赖传统来合法其主张”⑥皮德斯:《伦理学与教育》,简成熙译,联经出版社2017年版,第380页。,不需通过体罚来建构权威;而体罚者“以正当、法律和义务之名声称自己是权威”⑦约翰·杜威:《伦理学》,方水译,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第274页。,试图用权威去合理化不当行为。教育惩戒的内在权威性,使得教师不必从外在形式中寻求权威感。教师可以通过对惩戒合法性和意义的探寻,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储备和道德修养,发掘内在的权威性。

教育惩戒的权威是内生的,师生皆要对惩戒行为充满敬畏。一方面,学生应对惩戒行为存在敬畏。惩戒作为教师威慑学生的手段,通过减少学生的不当行为,推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教师应对惩戒行为保持敬畏。内在权威性要求教师须谨慎对待惩戒过程,避免情绪的迁怒和行为的越界,亦要避免因惩戒的不公而折损教师的权威。

3.目的正当性

合理的教育惩戒具有目的正当性,要求惩戒合乎法律、合乎道德。有学者认为,“凡依照法律或校规规定之种类、程序而实施的惩戒行为,都不是体罚”。⑧任海涛:《“教育惩戒”的概念界定》,《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9年第4期,第142-153页。教育惩戒与体罚的区别在于是否合法,若不能确保惩戒目的合法,惩戒便是改换名目的体罚,失去了其目的的正当性。教育惩戒的合法性保障了教育惩戒的目的正当性,为教育惩戒套上了法律的制约,既给予家长以切实的保障,也给予教师足够的警示,须谨慎对待教育惩戒的权利。

目的的正当性要求惩戒目的要保持纯洁。教育是惩戒唯一的目的,实施惩戒的过程不应掺杂非教育目的。教育惩戒不是管理的工具或情绪的宣泄口,不应制造无意义的疼痛。教师要谨慎使用教育惩戒行为,反思教育惩戒出于什么目的,“除非你想让你的准则变为普遍的规则,否则你不要行动”。⑨伊曼努尔·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页。教育惩戒的目的仅仅指向教育,它只关乎师生的共同成长。教育惩戒不应拘泥于惩戒是否完成,而应着眼于维系目的正当性,缺乏正当性的教育惩戒只能带来肉体的痛苦和精神的创伤。

三、教育惩戒的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教师在惩戒过程中,须确保惩戒目的合乎理性,惩戒行为合乎公平。因此,指向教育目的的教育惩戒,在其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原则、关心原则和信任原则。教师要尽力消除家长对教育惩戒的隐忧,以使教育惩戒的动因为善、后果可控,使其成为合理的教育手段。

1.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属于教育惩戒合理性的首要原则。研究表明,“儿童所关注的不是惩戒目的好坏,而是结果是否公平”①Bernhard R,“Why do Children Punish?Fair Outcomes Matter more than Intent in Children’s Second-and Third-party Punishment”,Journal of Experimental Child Psychology,Vol.200(December 2020),pp.104-909.,坚持公平原则符合儿童对公平的向往与热衷。合理的教育惩戒需要确保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教师对待学生应一视同仁,不可区别对待犯错的学生。教师作为惩戒的施行者,其执行教育惩戒的判断不应出于教师个体的喜好,或自身情绪的变动,而应依据学生不良行为的程度与频次。《规则》为教育惩戒的执行与监督提供了可行的标准,若教师有不公平的教育惩戒行为,教育部门须追究到底,不能忽视不当的惩戒行为,避免造成不当之风的盛行。

坚持公平原则需要教师有公正之心,能够坚持惩戒的程序正义。在惩戒的实施过程中,教师应保有正义感,严格遵循惩戒法规,不断修正教育惩戒的形式和力度,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教育惩戒需要监督,在监督的环境下执行教育惩戒,努力创造教师关心、学生放心、家长安心的惩戒环境。公正的惩戒环境能有效制约惩戒后果,在遵循程序正义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教师惩戒行为。

2.关心原则

由于教师惩戒目的的复杂性,惩戒的教育意义常被家长所质疑。教师若要确保惩戒目的保有善意,体现教育意义,应从关心入手。诺丁斯(Nel Nodding)认为,关心是社会的本能,“我们需要被他人关心,我们接受关心,生活在关心所营造的氛围之中”。②内尔·诺丁斯:《学会关心:教育的另一种模式》,于天龙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关心是人与人之间善意的流动,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心是应有之义。教育惩戒是实现关心的手段,教师将关心作为惩戒的目的,能够在关心的氛围中实现育人和育己的双赢。

坚持关心原则是教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关心开始于善意的萌动,关心学生是教师职业的本能。教育惩戒是教师对学生的一种关心行为。教师通过此种关心行为,不断完善师生之间的信任关系,为学生创造充满关怀和信任的校园环境。③Koehn D,Rethinking Feminist Ethics:Care,Trust and Empath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12,p.9.

3.信任原则

教育活动是一种关系优先的活动,是否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影响教育活动的效果。“如果学生不信任他们的教师,他们就不会听教师的话,按照教师的指导学习,或者按照教师的话去做”④Hung R,“Educational Hospitality and Trust in Teacher-student Relationships:A Derridarian Visiting”,Studies in Philosophy and Education,Vol.32,no.1(September 2012),pp.87-99.,教师就无法完成其教育使命。基于这样的考虑,信任原则也成为教育惩戒的重要原则。信任是搭建在惩戒主体之间的桥梁,学生通过换位思考,体验教师所面临的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理解教师的惩戒行为。教师相信学生能够在惩戒中改正错误,学生则要相信教师在惩戒过程中保有公正和善意。在信任的环境中,教师的教育惩戒将从道德冲突变为学生发展的道德标准。而学生则要通过审视教师的惩戒行为,不断反馈惩戒的体会,达成两者的相互理解。

坚持信任原则,有助于重塑师生信任关系。公平原则确保惩戒后果可控,关心原则可确保惩戒的动因为善,将教育惩戒的过程变为师生沟通的过程。公平和关心是信任的前提条件,是促进信任的必要步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规避学生不当行为,要实现这一目的,需要学生相信教师,将教育惩戒视为教育的手段,而不是非公平的迁怒。在道德和法律领域,教育惩戒是必需的义务,惩戒的主体间若缺乏信任感,双方的精力便在于规避可能的风险,而非惩戒行为本身。信任原则的建构有助于塑造积极的师生关系,有利于教育惩戒的合理施行。

四、学校教育惩戒的实践建议

从理论层面看,教育惩戒必须基于教育目的,考虑其内在价值性、内生权威性和目的正当性,使其符合合理性原则。从实践角度看,学校教育惩戒可以分四个步骤:首先,应建构公平的惩戒环境,解决教育惩戒难以掌控的问题;其次,需要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进一步确保惩戒的程序公平;再次,引导教师形成关心意识,将惩戒变为善意的流动,解决教育惩戒原因难明的问题;最后,教师要在实践中不断反思,促进师生之间的沟通,塑造信任关系。

1.完善公平的惩戒环境

学校完善教育惩戒的环境,可分为宣传正确观念、惩戒本土化、设立“冷静期”、校园监督、惩戒形式程序化五个方面。

第一,在班会和家长会进行教育惩戒宣传和沟通,加深学生和家长对其的了解,消除对教育惩戒的误解。第二,学校依据《规则》,在充分采纳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系统的、可操作的惩戒流程,并在校园内定期进行公示。第三,设立“冷静期”,将教育惩戒分为两部分执行:其一,教师制止学生的不当行为,约定教育惩戒的时间、地点与惩戒方式,并及时告知家长;其二,待双方情绪冷静后,再依据约定执行教育惩戒行为,并对教育惩戒进行形式和程度的调整。第四,学校划定教育惩戒的专用区域,安装摄像头及录音装置,保留教育惩戒的相关影像以供家长查阅和监督机构复验。第五,根据教育惩戒的实际情况,家校进行共同民主讨论。学校通过不断调整教育惩戒的程序,制订具体的实施步骤,包括地点、形式、限定条件等,形成规范、细致的惩戒制度。

2.引入第三方监督

第三方监督的引入,有助于约束教育惩戒行为,也有助于保护家长和教师的权益。第三方监督机构由无利益关系的社会群体构成,其既能够确保教育惩戒实施的程序公正,又能够为教育机关提供旁观者的观察视野。

首先,若教师有超出教育惩戒范畴的行为,监督机构应及时上报政府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其次,当第三方机构收到家长举报之时,应先进行独立调查,优先核验教育惩戒出现的具体情境和师生自述,客观描述教育惩戒的过程。若教师出现不合规的惩戒,要及时监督学校对教师进行合理的批评或处罚;最后,监督机构要为教师与家长提供沟通机会,避免因误解而造成二次伤害。引入第三方监督是为了消减教师与家长之间的信息差,也是为了创造公平的惩戒环境。第三方监督的引入,有助于避免产生学校包庇教师或家长构陷教师的情况。无论是完善教育惩戒的校本机制,还是引入第三方监督,都是为了给教师、学生、家长提供公平的教育惩戒环境,为教师与学生之间塑造信任关系提供保障。

3.引导教师关心学生

教育惩戒的本质是关心,教师将学生视为鲜活个体,而非量化的概念。引导教师关心学生是为了实现育人与育己,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是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愿望。正如诺丁斯所说,“作为关心者的教师关注的是被关心者所表达的需求”。①Noddings N,“The Caring Relation in Teaching”,Oxford Review of Education,Vol.38,no.6(December 2012),pp.771-781.教师要意识到教育惩戒是一种“伦理关心”,是表达关心的手段,而非获得权威和控制的工具。教育惩戒应是端正学生选择的过程②艾尔菲·科恩:《奖励的恶果》,冯扬译,山西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6页。,要避免教师因情绪宣泄和管理的需要而滥用惩戒。

在惩戒行为完成后,教师要积极寻求学生的反馈,反思教育惩戒行为是否恰当。若存在不恰当行为,教师需要及时向学生诚挚地道歉。教师要在教育惩戒的过程中不断澄清目的、洗练技巧、培养自身的关心理念,在教育惩戒中认识关心、学会关心。

4.在持续反思中互信

家长对于教育惩戒的担忧,多数源自对惩戒主体的不信任,这不仅使得家长焦虑不安,也使得教师处处受制。若要建构信任关系,教师要在反思中不断成长。

首先,新手教师应向优秀教师求教,定期分析教育惩戒案例,逐渐形成合理、公正的惩戒观。教师通过记录惩戒档案,在脑海中再次浮现教育惩戒的过程,不断反省惩戒中的不足之处。教师通过剖析自身的惩戒目的,订立内在的制约,为寻回学生信任奠定基础;其次,教师应在校内建立惩戒反思小组,定期反思惩戒的困扰。组内教师通过相互梳理教育惩戒的动因、形式以及后果,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提炼教育惩戒的经验;再次,教师应记录学生的教育惩戒和奖励,定期与家长沟通,避免家长与教师之间存在信息差;最后,学校可通过创设教育惩戒情境,给教师与学生提供换位思考的机会。在情景模拟中,学生通过体会教师的惩戒心理获得相应的道德体验。教师则要体会被惩戒时的心理体验,思考以往的教育惩戒是否充分尊重了学生。教师反思实践的不足,形成基于关心的惩戒观,不断调整自身的教育惩戒行为,这样才能在惩戒中塑造威信。

五、结语

教育惩戒是教育的艺术,时机的把握、形式的选择、后果的预判以及教师的自我约束能力,都是教育生活中不断修炼的真功夫。教育惩戒合理化的关键在于消弭家长对于惩戒的隐忧,杜绝惩戒的后果难测和动因不明。学校教育要始终不忘初心,通过共建良好的外在环境和教师关心内力的修炼,重塑社会大众对教师的信任感,让教育惩戒从师生冲突变为师生共同成长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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