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政策与企业创新
——基于双重差分模型的检验

2022-03-13 10:22赵志伟
巢湖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税额政策水平

赵志伟 丁 桦

(青海民族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0)

引言

在2020年11月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对话会中,习近平指出,中国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企业作为代表国家创新质量的主体部分,其创新水平亟待提高。与此同时,企业创新不仅是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一种有效途径,更是在“后疫情”时期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现阶段,我国经济开始转向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企业创新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愈发重要[1]。但是,企业创新存在的高风险和不确定性等特点使得企业在进行外部融资时举步维艰,企业的创新行为一旦失败,作为企业研发资金的提供方便会存在坏账风险。充足稳定的现金流是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活动的重要保障,而外部融资难的问题导致企业无法在研发创新活动中投入足够的资金。在内源资金方面,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的留抵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部分)会结转至下一期进行抵扣,这便会占用企业资源,进一步限制了企业的创新行为。因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作为鼓励企业创新的一种快速有效的手段[2],为进一步推动减税降费工作的完成,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 号,以下简称“留抵退税”政策),明确了对“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内的行业进行期末增值税留抵额的退还。“留抵退税”政策通过税费返还使得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其内源资金,缓解了融资压力,减少了融资成本,进而增加企业投资[3-5]。但“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能否促进企业创新?文章试图对该问题进行实证检验。

现有文献多围绕增值税税率的变化[6]、增值税转型[7]、营改增[8]以及增值税税收分成变化[9]等方面展开研究,而以退还增值税方式的“留抵退税”政策却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因此文章以“留抵退税”政策为制度背景,拟研究以下两个问题:(1)采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了该政策是否对企业创新水平产生影响;(2)从企业生命周期以及产品市场竞争程度两个角度分别分析“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的效果,研究该政策对企业创新是否有异质性影响。通过研究“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旨在使增值税改革的相关研究更加完善,并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通过增值税改革方式促进企业创新提供微观的经验证据。

一、制度背景、理论分析以及假设提出

从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财政大包干被分税制所取代,增值税在此次改革之后成为了我国最大的税种,占总税收的43.7%[10]。此外,为了控制过度的地方投资行为以及通货膨胀,国家在此次税制改革中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同时也提出企业的留抵税额将结转至下一期继续抵扣。而导致留抵税额形成的原因除了有价格倒挂和多档税率等政策性因素,还有非政策性的季节性因素和生命周期等因素[11]。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留抵税额结转至下一期抵扣这一规定并未进行修订。但是留抵不退并不符合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现状,对于政府而言,留抵税额以负债的形式存在,留抵不退会导致其未来的财政收支严重失衡;对于企业而言,留抵税额的存在占用企业原本作为其他用途的资金,导致其资本成本增加,降低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并且降低了市场对于资源的配置效率。

针对留抵税额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国分别在2011年、2014年和2016年对满足相关条件的集成电路、特定化工产品原料以及飞机制造业的留抵税额予以返还。但是上述留抵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是涉及企业较少,难以消除留抵税额在实务中产生的影响。为此,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了财税〔2018〕70号文,进行留抵退税改革的大范围试点推广,此次推广成为了税制改革的转折点[4]。

“留抵退税”政策作为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投资行为产生影响。根据税收激励理论,企业在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会试图采用创新的方式获取更多利润,因此,为了增加其经济效益,往往会加大研发力度,将资源投入创新活动。但是投入产出理论认为,企业在整个研发过程中投入大量的人力与物力资源是必不可少的,充足的资金是企业进行研发创新的重要前提条件。根据融资优序理论,企业在融资时通常将内源融资作为企业首要的融资途径,而留抵不退使得企业内源融资受限,当内源融资不足时,企业不易通过债务融资以及权益融资方式筹集创新所需的资金。由于企业创新活动具有较高程度的不透明性,这种不透明性问题会导致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随之便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情况的发生,进而使得企业在进行创新投资时更大概率会受到融资约束的限制。“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之后,一方面,企业的留抵税额得到返还,减少了留抵税额的资金占用,降低资本成本以及财务风险,增加了企业的内源资金,并且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得到部分解决,缓解了融资约束问题,进而提高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同时,增值税的税收中性也得到提高,并且所得税税制在中性提高时会增加企业的投资行为[12]。企业创新作为一种风险与收益并存的投资行为,在影响企业业绩水平的同时,也影响其市场竞争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留抵退税”政策便以返还留抵税额的方式为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制定的税收政策不能支持所有企业,这便提高了企业进行寻租行为的可能性,而当企业凭借寻租行为获得相应的利益时,往往倾向于投资低风险获利快的项目,而不愿投资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的创新活动[13]。“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的寻租行为[14],使得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研发创新活动,改变其以寻租谋发展的态度。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企业可以将留抵税额视为其在留抵不退的情况下的应收账款,而“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使企业能够提前收回这笔账款,缩短了应收账款回收期,提高了应收账款质量,规避了坏账风险,随着应收账款回收期的缩短,企业自身的现金周转速度相应加快[3],创新的积极性也随之提高。

但也有研究表明,税收激励并没有对企业的创新产生显著的影响,甚至对企业创新产生抑制作用。为获得高新技术认证,企业可能会向政府传递虚假的创新信息来获得更多资助[15]。此外,由于成本原因,政府在进行高新技术认证时并不能对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并且我国在法律执行方面往往不够严格[16],这便提高了企业利用返还的留抵税额通过调整研发数据进行研发操纵的可能性。在税收负担与企业创新的研究中,张希等[17]研究发现,地区的税收负担会增加政府的财力,使得政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进而促进当地企业的创新研发活动。因此,减税会影响政府对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不利于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活动。

基于以上分析,“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取决于企业对返还的留抵税额采用哪种投资方式以及政府的财政负担。根据税收激励理论和税收中性的变化,企业通常会加大研发力度,将资源投入创新活动。但企业若将返还的留抵税额用于研发操纵以及寻租行为,则会导致研发力度的减小。此外,减税导致的政府财政负担增加也不利于企业创新。因此,提出如下备择假设:

假设H1a:“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提高了税收中性,并且根据税收激励理论,该政策能促进政策支持企业的创新水平

假设H1b:“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增加了企业研发操纵的概率和政府负担,从而抑制企业的创新水平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由于文章研究的是2018年“留抵退税”政策与企业创新水平之间的关系,故选取2018年之前上市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对原始数据进行了以下处理:(1)与其他行业上市公司相比,金融类企业的财务报表构成存在差异,故剔除金融类行业;(2)删除了研发支出数据以及企业层面控制变量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3)针对研究区间被ST、*ST以及PT的上市公司,这几类企业的财务制度与正常企业相比存在差异,故对这三类企业进行剔除;(4)考虑到异常数据的存在会导致回归结果不准确,对回归中涉及到的所有连续变量在第1和第99百分位进行缩尾。研究所使用的企业研发支出数据以及企业层面相关控制变量的数据通过国泰安数据库(CSMAR)获取,经过上述数据处理,保留了符合条件的有效样本量18047个。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以2018年“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为制度背景来研究该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为了尽可能消除其他宏观因素对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并且考虑到以政策作为解释变量的情况下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借鉴余明桂等[18]、刘诗源等[1]的做法,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进行估计,构建模型(1)如下所示:

其中,RDinvest1和 RDinvest2为被解释变量,两个变量分别表示为衡量企业研发强度的两种方式,由于企业专利申请数量数据缺失严重,并且企业从创新投入到创新产出需要经历较长一段时间,因此,采用研发投入强度来衡量企业的创新水平。借鉴权小锋和尹洪英[19]、Adhikari和Agrawal[20]的研究,RDinvest1(RDinvest2)为企业的研发支出与总资产(营业总收入)之比。

Treatment为是否受政策支持的虚拟变量,以证监会2012年的行业分类办法为划分依据,若企业为“留抵退税”政策支持的行业则取值为1,该组为实验组;否则取值为0,该组为对照组。2018年受“留抵退税”政策支持的行业具体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以及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8个行业大类以及电网企业。Post为“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前后的虚拟变量,该政策实施之后(2018年及之后年份)Post取值为1,2018年以前年份Post取值为0。文章主要观察模型(1)中交互项Treatment×Post的回归系数β3,因为该交互项表示“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净效应,若β3显著大于0,则表明相较于对照组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显著提高了实验组企业的创新水平,反之则反。

Controls为与企业相关的控制变量,参考范子英和彭飞[8]、虞义华等[21]的研究,文章认为企业规模(Size)、企业年龄(Age)、总资产收益率(ROA)、企业成长性(TobinQ)、现金资产比率(Cash)、流动比率(Liqu)以及资产负债率(Lev)等因素会对企业的创新水平产生显著影响,因此,选取这些变量作为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Province和Year分别表示省份效应和年度效应,在文章的回归分析中均控制了这两种效应。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留抵退税”政策只适用于部分行业,因此,在回归分析中并未对行业效应进行控制。具体的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

三、“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由于异常数据的存在会影响回归系数的估计结果,分别在1%和99%分位处对回归中使用的连续变量进行缩尾,并对缩尾之后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呈现于表2。由表2可知,企业创新水平指标(RDinvest1、RDinvest2)的均值分别为0.02和0.04,该结果表明,就平均而言,研究中所选择样本企业的研发投入占总资产(营业收入)的2%(4%),最小值均为0,最大值分别为0.10和0.25,表明不同企业间的企业创新水平存在明显差距,Treatment的均值为0.59,表明在样本企业中,受“留抵退税”政策支持的企业占59%。

表2 描述性统计

(二)基准回归分析

Bertrand和Mullainathan[22]提出,实验组与对照组在事件冲击之前符合共同趋势是保证双重差分模型估计结果有效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为保证文章所采用的双重差分模型估计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对两组的企业研发创新投入进行了共同趋势检验,检验结果呈现于图1。其中,实线表示实验组平均研发支出程度,虚线表示对照组平均研发支出程度。从图1中可以看出,在“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之前,实验组和对照组的研发支出增长趋势大致相同,但在“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之后,两组研发支出的增长趋势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因此,采用双重差分模型估计“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是合理的。

图1 企业研发投入平行趋势

表3是对模型(1)进行回归的结果,其报告了“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研发创新水平的影响。从第(1)列和第(3)列可以看出,在未加入企业层面相关控制变量的情况下,交互项Treatment×Post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026和0.0045,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结果表明“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使得企业的研发强度显著提高。第(2)列和第(4)列为加入了企业层面相关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交互项Treatment×Post的回归系数依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因此,在“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之后,受该政策支持企业的创新水平会显著提高,验证了假设H1a。从经济意义的角度分析,全样本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平均值分别为0.02(0.04),在该政策实施之后,受该政策鼓励企业的研发强度与其他企业相比增加了0.0024(0.0043),为企业增加研发强度平均水平的1%左右,从统计的角度与经济意义的角度两方面来看,“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都显著促进了受政策支持企业的创新水平。关于假设H1b不成立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该政策的实施增加了企业的内源资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约束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此外,国家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也相继出台,并且文章所选择的样本多为国家重点关注的制造业,企业为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会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到创新活动中而并非研发操纵。另一方面,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中央的一系列反腐政策减少了企业寻租以及进行研发操纵的可能性。此外,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各地政府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坚持把创新变成地方发展最鲜明的特色、最强劲的动力,虽然“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会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但从城市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政府也会大力支持企业创新,以带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因此,“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并不会抑制企业创新。

表3 “留抵退税”政策与企业创新

(三)稳健性检验

1.控制企业个体效应

尽管前文在双重差分模型中加入了一些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但也不能确定不会存在遗漏变量的情况,考虑到遗漏变量所引起的内生性问题,在原有模型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控制企业个体效应,回归结果呈现于表4。从表4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模型中加入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前后交互项Treatment×Post的回归系数的正负情况均与表3的结果一致,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显著提高了受政策支持企业的研发创新水平,进一步验证了假设H1a。

表4 稳健性检验:控制企业个体效应

2.样本选择偏差:倾向得分匹配

前文以某一行业是否受2018年的“留抵退税”政策支持为依据,将样本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由于企业特征变量的差异可能会导致样本选择偏差,借鉴权小锋和尹洪英[19]的研究,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对样本企业进行筛选匹配,并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对配对后的样本进行进一步回归分析。具体的匹配方法为:将模型(1)中控制的企业特征变量作为解释变量,以1∶1的样本匹配方式且最远距离为0.05为标准,采用无放回抽样最临近匹配的方法对样本进行配对,倾向得分的计算方法使用Logit回归计算,配对后样本的回归结果呈现于表5。从表5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模型中加入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前后交互项Treatment×Post的回归系数的正负情况同样均与表3的结果一致,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研究结果与前文保持一致,进一步验证了假设H1a。

表5 稳健性检验:倾向得分匹配

(四)异质性分析

1.企业生命周期

生命周期理论提出,企业在经历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时,企业规模、投资融资方案、创新力度均存在显著差异[23-24]。因此,“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因为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不同而对企业的创新水平产生不同的影响。对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划分,借鉴Dickinson[25]的做法,通过现金流模式进行划分,以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是否大于0作为划分依据,将企业区分成成长期企业、成熟期企业和衰退期企业。具体划分情况呈现于表6。

表6 企业不同生命周期的现金流正负情况

为检验“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对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按照上述划分方式对样本公司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分组回归,回归结果呈现于表7。通过表7可以看出,交互项Treatment×Post的回归系数在企业成长期和成熟期两个阶段显著为正,表明“留抵退税”政策显著提高了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的创新水平,但成熟期企业交互项Treatment×Post的回归系数要大于成长期企业的回归系数,这表明该政策的实施更能提高处于成熟期企业的创新水平。对于处在衰退期的企业而言,虽然交互项Treatment×Post的回归系数为正,但并不显著,表明“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并不会对衰退期企业的创新水平产生显著的影响。出现此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有:①当企业处于成长期时,其市场竞争能力以及盈利能力逐渐增强,同时拥有更多的投资机会,而且在成长期企业的管理者较多呈现一种过度自信的状态,急于展示自己的能力,使企业的市场地位进一步提高,因此便会增加企业创新力度,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力;②处于成熟期的企业与成长期企业相比,更加倾向于自主创新,并且具有稳定充足的现金流,因此,“留抵退税”政策对于成熟期企业的效果更加显著;③当企业处于衰退期时,极易步入财务困境,不仅出现筹资困难的情况,而且企业的经营业绩也逐步下降,同时此类企业面临企业自身被并购的风险,因此,衰退期企业往往不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研发创新之中。

表7 “留抵退税”政策对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企业的影响

(续表 7)

2.产品市场竞争

为考察“留抵退税”政策对不同产品市场竞争程度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选择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作为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的代理变量,该指数的计算方法为:HHI=∑(Xi/X)2,其中,X=∑Xi,Xi表示行业内第i个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当该指数越大时,表明该行业产品市场竞争程度较低,行业垄断程度逐渐加深;反之,产品市场竞争程度越高,行业内企业竞争激烈。以HHI的中位数为划分标准将产品市场竞争程度分成高低两组,并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分组回归,回归结果呈现于表8。从表8可以看出,交互项Treatment×Post的回归系数在低产品市场竞争时显著为正,表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对低产品市场竞争程度企业的创新水平促进效果显著,但对于产品市场竞争程度高的企业,该政策的创新水平促进效应并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产品市场竞争程度较高时,企业的产品以及技术的更新会更加频繁,并且创新成果极易被竞争对手所模仿,企业创新所产生的收益减少,这便会降低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因此,“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对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的创新水平影响较小。

表8 “留抵退税”政策对不同产品市场竞争程度企业的影响

(续表 8)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文章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15—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了“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实证分析所得结论如下。第一,相较于对照组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显著增加了实验组企业的创新水平。“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了留抵税额的资金占用,降低资本成本以及财务风险,增加了企业的内源资金从而加大了企业的研发力度。第二,“留抵退税”政策对成长期、成熟期企业的创新水平都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对衰退期企业的创新水平没有显著影响,相较于成长期企业而言,该政策更能提高成熟期企业的创新水平。与成长期企业相比,成熟期企业更加倾向于自主创新,且拥有稳定充足的现金流,使得“留抵退税”政策对成熟期企业的效果更加显著。对于衰退期企业而言,陷入财务困境的概率增加,企业的经营业绩下滑,同时面临着企业自身被并购的风险,进而降低了企业的创新水平。第三,“留抵退税”政策对低产品市场竞争程度企业的创新水平促进效果显著。产品市场竞争程度较高时,企业会增加其产品技术的更新频率,但创新成果极易被竞争对手所模仿,企业创新所产生的收益减少,从而降低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根据以上结论,提出如下建议。其一,根据文章分析结果发现“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创新水平的提高具有显著的效果,虽然在2019年推广的“留抵退税”政策适用于全行业,但也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因此,在综合考虑市场经济稳定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留抵退税”政策的条件,提高留抵税额返还比例,简化留抵税额返还的申报过程,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充分发挥该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其二,对“留抵退税”政策进行差异化实施,便于对不同企业进行精准调控。因此,应对“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划分,对于处在不同生命周期、不同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的企业设置不同的留抵税额返还比例,并且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对政策进行调整。对于成长期、衰退期企业和产品市场竞争激烈的企业,可以提高留抵税额的返还比例,以使不同类型的企业都尽可能在该政策的影响下提高创新水平,进而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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